岭南震撼-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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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的考查论证,其主要论点是:
第一,墓主身上的玺印及有关封泥(“昧”、“帝王”)、铭刻(“文帝九年”),其所有者都应是墓主本人,这是判断墓主是谁的不容争辩的内在物证。(史记》、《汉书》中《南越〔粤)列传》所记述的南越国世系,则是我们的主要参考史料,又是我们结合物证立论的基础。《史记》、《汉书》两传都说南越王国“自尉佗王,凡五世九十三岁而亡”,如果没有十分可靠的证据足以修改两传中的这句话,我们不能轻易改变对两传的信从。这是讨论墓主是谁的前提条件。根据内在物证和对史汉两传的信从,我们认为,“文帝行玺”金印与“赵昧”玉印同出,二者应是一人。
有的学者把藏印和葬印分开,认为婴齐在位时藏“文帝”玺,等到自己死时才把“文帝”玺放在自己墓中,从而推定此墓为婴齐墓。这是一种猜测。《说文》:“葬,藏也。”可见藏印可藏在密室中,也可以藏人墓中,实在没有理由加以区分。
第二,出土名章“赵昧”与史书“赵胡”不符,这点我们已考虑到,并在《初步报告》中作解释。应该承认,历史上确实存在许多音义通假,一人多名,一名多字多号,以及传抄失实等事例。
总之,出现赵眯、赵胡两名,其原因或出自传抄致误,或出自一人两名(一越名,一汉名),或出自名、字、号的歧异,或出于音义通假。虽然目前还不能找到最直接、最合理的解释,以后也可能永远无法究明,但都不能妨碍墓主赵昧即《史记》、《汉书》中的赵胡的结论。
至于2枚“泰子”印,因其质料钮式书体均不同,有人便认为分属赵胡、赵昧所有,并说二人都曾为太子,睐、胡是父子关系或兄弟关系,甚至说象岗南越王墓的墓主是赵胡,死时携其“文帝”金印及其父兄昧的私印人葬。这实在令人费解。墓主既然随葬了自己的官印却不随葬自己的私印,而把早已去世的父兄辈的私章人葬,实在于理欠通;再说墓中有“昧”字封泥同出,如果“昧”是墓主的父兄,这就无异于说,父兄生前已为子弟检封葬品了,这岂不成了天大笑话。
第三,墓主是南越二主还是三主,是赵佗之子还是赵佗之孙?除了上述因出土2枚“泰子”印和赵昧与史载赵胡不相符而引出不同的意见外,有些学者又从“赵佗年寿有问题”出发,坚持墓主赵昧是赵佗之子,进而武断赵佗子曾继任王位。
据《史记》的《秦始皇本纪》、咤南越列传》,始皇三十三年略定南越,置桂林、南海、象郡,时佗为龙川县令。说明从始皇二十八年时,赵佗一直留居岭南。假定始皇二十八年,赵佗已二十岁,至文帝元年相隔有39年;历文帝、景帝至武帝建元四年,又经43年,实足年寿应是1}岁。逾百岁者不多见,但是不能因为不多见而否定其存在。所以,我们认为《史记》记佗“至建元四年卒”一语不误。今本《汉书》记文帝元年佗上书自谓“处粤四十九年,。之四十九应是“三十九”之讹。汉代简书“四十”常作“”;“三十”常作“十”或“早”,由此,我们颇疑今本《汉书》的讹误非始自班固,而极可能是后代的误抄。
以上论证墓主赵昧即《史记》、(汉书》中的第二代王赵胡,剩下的就是墓葬的年代了。《史记》、《汉书》对第二代南越王的在位年数没有明确记载,仅知第二代即位于建元四年(公元前137年),第三代到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已段,这中间共24年,是为第二代、第三代在位年数的总和。《史记·南越列传》记:“赵佗建元四年卒,佗孙胡为南越王,后十余岁,胡实病甚,太子婴齐请归。胡薨,谥为文王。《汉书》夺“卒”字,余同。出土铜勾翟刻铭“文帝九年乐府工造”,说明《史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