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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姚文元传-第44章

小说: 姚文元传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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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离开北京前一天晚上,你和江青、张春桥一起,跟王洪文商量怎样诬告邓小平。姚文元你交代,当时说过哪些诬陷邓小平同志的话?”
  姚文元思索了一下,答道:“我说过攻击邓小平同志的话,我现在认识到这些话是错了。”
  这位“舆论总管”出于职业习惯,很注意咬文嚼字,特意把“诬陷”换成了“攻击”:“诬陷”,乃捏造罪状陷害人,自然要比“攻击”严重得多。
  法官又问:“姚文元,你具体交代讲了哪些诬陷邓小平同志的话?”
  姚文元眨着金鱼眼,欲言又止,抬起头来问法官:“我现在可以把这些话说出来吗?”
  看着姚文元这番“秀才”本色表演,旁听席上差一点爆发出笑声。
  他,终于罪有应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他,四十五岁入狱;一九九六年他刑满时,六十五岁。
  他的妻子金英仍住在上海。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我访问了金英。
  姚家不再住在康平路中共上海市委机关宿舍里了。在上海东南方一条稍为偏僻的街道,我按地址找到一幢普普通通的居民楼。姚家住在二楼的一间。夏日的中午,二时半,我敲响了房门。
  姚文元的三女儿给我开门。她是个中学生,正准备会上学。听说我要访问她的母亲,便带我走过小小的灶间,步入卧室。灶间里放着一大碗烧熟的梭子蟹。
  听见敲门声之后,金英刚从午睡中醒来,脸颊上还有着枕席的深深的痕印。
  她与二女儿、三女儿住在一起。大女儿已经出嫁了。
  她,一头短发,脸色白皙,右眉尖有一颗痣,穿一件短袖细咖啡条子上衣。
  她家共两间屋。书橱里堆满书。床上铺着竹席。家具很简单。我和金英坐在小方桌旁谈着,桌上正放着一份当天的上海《文汇报》。
  她不断地唉声叹气,几度想哭。她的手,不断地摸着方桌玻璃台板的边缘。
  她早已不在原单位工作,已经调到一个很不醒目的工作单位,只是挂名而已,从未上班。她长期请病假在家。
  她很少外出。在姚文元宣判之后,她获准前往北京秦城监狱探监,见到了姚文元。
  姚文元的母亲周修文也健在。一九八六年,周修文向有关部门提出,她能否继承姚蓬子遗产?
  姚蓬子原本在上海陕西南路的中国人民银行里,存了一笔钱。“文革”前,姚蓬子作为上海师院代课教师,每月有一百元工资。“文革”开始之后,“停课闹革命”,姚蓬子也就无课可教,代课工资没有了,靠这笔存款维持生活。一九六八年六月,当周修文到银行取款时,营业员风闻姚蓬子是叛徒,见到周修文所持户口册上姚蓬子的身份乃上海师院代课教师,即打电话给上海师院“革委会”。师院答复说,姚蓬子确系叛徒。按照“文革”中的“规定”,凡牛鬼蛇神的存款一律冻结。叛徒当在牛鬼蛇神之列,姚蓬子的存款被冻结了。
  姚蓬子急了,让妻子到上海师院交涉。师院总算开了证明,准许姚蓬子每月领取三十元存款。
  三十元怎够一家子的生活开销?何况,姚蓬子正生病。这事情闹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专案办公室”。市里倒好说话,因为姚文元乃“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的“第一副主任”。看在姚文元的面上,市里下达了姚蓬子存款解冻的“指示”,于是姚蓬子一家总算有了生活来源。姚蓬子死后,这笔存款便供周修文维持生活。
  周修文提出要继承的姚蓬子遗产,则是另一笔款子:姚蓬子的“作家书屋”在接受“资本主义改造”之后,姚蓬子作为资本家,每年领取定息。但是,从一九五八年下半年开始至一九六六年九月,他没有领取。在去世前,姚蓬子曾对家人说过,这笔定息上交国家。
  姚蓬子只是口头说说而已,并未办理过正式上交手续。根据现行政策,原工商业者本人死亡,倘若家属要求领取定息,可予发还。于是,周修文提出了继承遗产的要求。
  根据继承法规,除同修文及女儿姚文华之外,姚文元也是姚蓬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在秦城监狱,姚文元谈了关于姚蓬子遗产的三点意见:
  一,在“文革”的历史条件下,父亲上交定息是对的。现在母亲和妹妹对父亲的遗产提出继承要求,请依照继承法给予满足;
  二,我个人对父亲遗产没有想过继承问题。对于母亲,我长期未尽赡养义务;
  三,我接受父亲遗产中属于我的部分。在我服刑期间,我应继承的份额由妻子代管、作为家属去探望的费用、妻子治病和子女学习的费用。
  上海的司法部门,现在已经按照继承法。把姚蓬子遗产交由周修文及其子女姚文元、姚文华继承。这,原本是身处囹圄的姚文元,连做梦也想不到的。
  姚文元如今仍在服刑之中。在监狱里,他每天都仔仔细细看报纸,从头版看到副刊,只是再也用不着拿起铅笔写“批示”了。他也爱看电视,尤其是每晚的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节目,他是必看的。据告知,他最近在狱中完成了论文《论自然科学与哲学》。
  姚文元曾“评”过这,“评”过那。如今,如果要评一下姚文元,最妥切的,莫过于他自己在评论中写过的一句话:
  “野心会随‘得志’的程度而膨胀,正同资产阶级的贪欲会随着资本积累的增长而发展一样,永不会有止境……”(《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第十四页。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五年三月版)
  一九八六年十月三十日写毕初稿。“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改毕二稿。
  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日完成三稿。
  一九八八年三月七日改定。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十日补充材料于上海。
  后记
  后记
  “我以为,报告文学作者的眼睛,应当是读者的眼睛。读者关心的、渴望了解的,正是报告文学需要‘报告’的。”我在报告文学选《雾中的花》(百花文艺出版社,一九八六年)的后记中,曾这样谈及我的“报告文学观”。
  我写人物传记,有作如是观。中国乃泱泱大国,人物如林。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传记文学作者的驰骋天地,都不及中国辽阔。自太史公始,中国的传记文学有着悠久、优秀的传统。如今,除了“奉命立传”之外,传记作者有着充分的自由选择传主。我的选择传主原则,大凡有二:
  第一,知名度高而透明度差;
  第二,无人涉足。
  “知名度高”表明传主是众所关注的:“透明度差”,则表明读者欲知而未知。诚如我那本报告文学的书名那样——“雾中的花”。
  至于“无人涉足”,因为我不喜欢去“轧闹猛”,也不喜欢别人嚼过的馍。何必呢,去跟人家争题材,或去写人家早已写过的人物。尽力避免重复劳动;何况,中国值得立传的人物成千上万。
  基于以上原则,所以我写傅雷,写傅聪,写马思聪,写殷承宗,写戴厚英,写罗隆基,写王造时,写陶勇,写常溪萍,写彭加木……也正因为这样,我写了长篇文学传记《姚文元传》。
  一般来说,无人问津的“知名度高而透明度差”的人物,大都有点棘手。这些人物常常处于禁区之中,或属“敏感人物”。我倒觉得,惟其棘手,惟其敏感,才有写头。得之不易,倍感珍贵。
  传记文学是历史和文学的交叉。尊重史实是传记文学的铁的原则。真即真,假即假,善即善,恶即恶,美即美,丑即丑。这种写作,如同戴着枷锁跳舞,绝不可象写小说那般浮想联翩。这种近乎“残酷”的创作原则,我却能够适应。因为我原本是自然科学统帅麾下的小兵,受过正统的自然科学训练,懂得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写人物传记,为了核对一件史实,有时几乎要跑断腿;在我看来,如同当年在光谱仪旁,为了测得一个数据,要摄谱、冲片、对谱、测黑度……事实是科学的最高法庭,也是传记文学的生命线。
  传记文学具备史料和文学的双重价值。其前提就是尊重史实。不然,那只是小说了。
  写人物传记,倘若传主健在,能够面对你的录音话筒滔滔不绝地回首往事,那样的采访是很省力的。《姚文元传》一书的艰难,不在于写,而在于采访。不是“七分跑,三分写”,几乎成了“九分跑,一分写”了。因为姚蓬子已死,而姚文元关在北京秦城监狱,无法面对面采访,只有依靠“迂回包抄”了。
  当年深受“四人帮”迫害、以致被投入秘密监狱多年的葛正慧先生,给了我以很大的帮助。他指点道:“文献是由文与献组成的。文,即档案,史书,是死的材料;献,即口碑,是活的材料。你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特别要注意‘献’。因为‘文’总在那里,一、二百年以后的作家要写,也可以利用‘文’。如同姚雪垠写《李自成》那样。‘献’却要抓紧。一旦重要的当事人死了,‘献’也就没有了。”我听从他的指点,从“文”、“献”两个方面开始采访。
  “文”,对于姚氏父子来说,包括两大类:一是作品,因为姚氏父子皆为作家;二是档案。
  查阅作品是顺手的。我把大量的时间耗费在图书馆,从二十、三十、四十年代的期刊、报纸上,查阅、摘录、复制了姚蓬子的诗、小说以及翻译作品。特别重要的是查到了他的《脱离共产党宣言》全文。此外,从一九二九年十二月的报刊上查到的姚蓬子诗集《银铃》的广告以及一九三五年四月《社会新闻》第十一卷三期上姚蓬子“主编《大江日报》副刊”及其长篇小说《十年间》所登广告,都很有参考价值,并为进一步查阅提供了重要线索。我还查到老舍于一九四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发表于重庆《新民报》上的散文《姚蓬子先生的砚石》,可以说,他把姚莲子写活了!此外,查阅一九八○年四月出版的《中国现代文艺资料丛刊·“左联”成立五十周年纪念特辑》及夏衍《懒寻旧梦录》,了解不少关于姚蓬子在“左联”期间的活动情况。姚蓬子是潘汉年介绍入党的,我查阅了有关潘汉年的《零落成泥香如故》等书。另外,查阅了许多文史资料选集,以求从中查出与姚蓬子有着密切关系的徐恩曾、费侠等中统特务头子身世。
  姚文元的文章,远比姚蓬子多,查起来倒并不太费事。因为姚文元的文章,大都收入他的集子,而且我的写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向我提供了姚文元的全部文章的复印件!当我提着五大卷、好几公斤的复印件回家,象打了大胜仗似的——这下子节省了大量的逐篇查阅文章的时问。我光是把复印件读一遍,就花费了差不多一星期的时间。
  在“文革”期问,姚文元发表了大量讲话。我在有关部门协助下,查阅了十几辑当时群众组织印的《中央首长讲话集》,查阅了众多的“文革”传单和小报。另外,在一九七七年和一九八一年初,全国两度掀起批判“四人帮”高潮,我复印了当时各报批判姚文元的大量的文章;还查阅了一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十二月八日、十二月十日、十二月十九日特别法庭四次审判姚文元时的现场记录。我用照相机翻拍了姚文元的各种社会活动照片,也查阅了海外姚文元的一些报道。
  追寻姚氏父子的档案,颇为艰难。尤其是姚蓬子的档案材料,在“文革”中列为“防扩散材料”,属于“核心机密”。我为了盖一个某机关的公章,办好查阅手续,往返奔波多次,这才获得最后的许可,从两个重要部门调阅姚蓬子档案。不料,令人大失所望,其中一份档案中剩下卡片,另一份档案的牛皮纸口袋里,只装着当年“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决定烧毁姚蓬子档案的一纸公文以及留存备考的姚蓬子档案目录(原件均已销毁)。当然,那份目录多少还有一些参考价值。令我吃惊的是,就连姚蓬子家所在处的派出所里,也查不到按规定应永久保存的户籍卡——只是因为那上面记载着一九五五年姚蓬子曾被公安部逮捕,生怕影响姚文元的“光辉”,在“文革”中被列为“防扩散材料”而销毁!
  天无绝人之路。在一个很不显眼的档案室里,我为写另一部人物传记查找材料,无意中,在一个公文卷里,发现一批姚蓬子材料!我的眼前顿时一亮,立即细细翻阅。征得主管人员同意,我全部复印这一卷姚蓬子档案。
  相对来说,查找姚文元档案,倒还方便一些。他亲笔填写的履历表,成为我排定姚文元年谱的依据。
  一边查“文”一边找“献”。我东奔西跑,采访知情者。我发觉,“献”往往比“文”更重要。
  知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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