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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读通鉴论-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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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故以曹操之忍,而不敢尝试,况不为操者乎!张苍之律曰:“大辟论减等,已论而复有笞罪,皆弃市。”严矣。虽然,固《书》所谓“怙终贼刑”者也。故详刑者,师文帝之诏、张苍之令,可也。

【二○】    汉有杀人自告而得减免之律,其将导人以无欺也与!所恶于欺者,终不觉而雠其慝也。夫既已杀人矣,则所杀者之父兄子弟能讼之,所司能捕获之,其恶必露,势不可得而终匿也,而恶用自告为?小人为恶而掩蔽于君子之前,与昌言于大廷而无怍赧也,孰为犹有耻乎?自度律许减免而觊觎漏网者,从而减之,则明张其杀人之胆,而恶乃滔天。匿而不告者鼠也;告而无讳者虎也。教鼠为虎,欲使天下无欺,而成其无忌惮之心,将何以惩?故许自告者,所以开过误自新之路,而非可以待凶人。凶人而自匿,民彝其犹有未ル,不较瘥乎?

【二一】    什一之赋,三代之制也。孟子曰:“重之则小桀,轻之则小貉。”言三代之制也。天子之畿千里;诸侯之大者,或曰百里,或曰五百里,其小者不能五十里。有疆场之守,有甲兵之役,有币帛饔飧牢饩之礼,有宗庙社稷牲币之典,有百官有司府史胥徒禄食之众,其制不可胜举。聘义所云:“古之用财者不能均。”如此是已。故二十取一而不足。然而有上地、中地、下地之差,有一易、再易、莱田之等,则名什一,而折衷其率,亦二十而取一也。    自秦而降,罢侯置守矣。汉初封建,其提封之广,盖有倍蓰于古王畿者,而其官属典礼又极简略,率天下以守边,而中邦无会盟侵伐之事。若郡有守,县有令,非其伯叔甥舅之交,而馈问各以其私。社稷粗立,而祀典不繁。一郡之地,广于公侯之国,而掾史邮徼,曾不足以当一乡一遂之长。合天下以赡九卿群司之内臣,而不逮周礼六官之半。是古取之一圻而用丰,今取之九州而用俭,其视三代之经费,百不得一也。什一而征,将以厚藏而导人主之宣欲乎?不然,亦奚用此厚敛为也!    文帝十三年,除田租税;景帝元年,复收半租,三十而税一;施及光武之世,兵革既解,复损十一之税,如景帝之制;诚有余而可以裕民也。封建不可复行于后世,民力之所不堪,而势在必革也。

【二二】    汉文短丧,而孝道衰于天下,乃其繇来有渐也;先王权衡恩义之精意,相沿以晦,而若强天下以难从也。礼曰:“事亲致丧三年,事君方丧三年。”方也者,言乎其非致也。嗣君之丧,致丧也。外而诸侯,内而公卿大夫,方丧也。苟其为方丧,则郊可摄,社稷五祀可祭,会盟征伐可从事,于臣也奚病?弟子之丧师也,群居则,出则否;以意通之,然则臣为君丧,有事焉而摄吉以行,可矣。昏礼之辞曰:“三族之不虞。”君不与焉,则冠昏且得行矣。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则祭固不废矣。文帝之诏曰:“损其饮食,绝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盖秦有天下,尊君已侈,禁天下以严,制天下之饮食,绝其祭祀,失先王之精义,而溢分以为物情之难堪,非三代之旧也。    抑文帝之诏,统吏民而壹之,则无差等也。礼有之:“诸侯为天子斩衰。”惟诸侯也。“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斩衰,布带绳屦。”传曰:“近臣,君服斯服矣。”是从服也,非近臣则杀矣。“庶人为国君齐衰三月。”国君云者,对在国之民而言,于天子则畿内之民也,不施及天下明矣。统天下之臣民,禁其嫁娶、祠社、饮酒、食肉,皆秦之苛法也。秦统而重之,文帝统而轻之,皆昧分殊之等,而礼遂以亡。    唯夫嗣君者,虽天子,固子也。达于庶人,性之无可ル,一也。同姓之诸侯王,爵则古诸侯也,自汉以下,无民事焉,无兵事焉,尤其可伸者也。宰辅以下,至于外吏之卑者,一也,皆臣也。吉凶杂用,推布带绳屦之礼而通焉。特非氵位祀,则降采而素焉可矣。郡县之天下,无内外之殊,通庶人三月之制,施及天下可矣。    唯是“谅ウ”之礼,举兵戎刑赏之大政,皆总己以听于冢宰,抑有难行于今者。非但冢宰之难其人而僭乱为忧也。古之天子所治者千里之畿尔,四夷之守,藩卫任之。︹臣内擅,诸侯得而问罪焉。外内相制。而诸侯之生死予夺,非朝廷所得意为恩威,则冢宰亦不得以意乱之。郡县之天下,统四海之治,总万方之赋,兼四裔之守。监司守令,刑赏听命,而莫有恒经。是非交错,恩威互致,冢宰孰敢以一身任之?非但无伊、周之德也,与百僚同拔于贡举资格之中,望自不足以相氵位也。故欲行商、周之制,伸孝子之情,定天下之志,体先王之精意而无有弊,非穷理尽性以适时措之宜者,未易言也。沿三代之遗文于残阙之后,矫嬴政之过,而不内反诸心、外揆之时,达于事之无不可遂。则文帝之短丧,遂以施行于万世,而有志者莫挽,不亦悲乎!    夫文帝犹有古之遗意也。已下棺,服大功十五日、小功十四日、纤七日,未葬以前,固皆斩衰也。礼:“天子七月而葬。”虞卒哭,将已期矣,期而小祥,古有受服焉。大功小功者,受服之变也;纤,礻覃服也;虽短之,犹未失古之意,而促已甚。文帝以己亥崩,乙巳葬,合而计之,四十三日耳。景帝速葬而速除,不怀甚矣。以日易月,非文帝之制也,愈趋而愈下也。

【二三】    文帝崩年四十有六,阅三年而吴王濞反。濞之令曰:“寡人年六十有二。”则其长于文帝也,十有三年。当文帝崩,濞年五十有九,亦几老矣。诈病不观,反形已著,贾谊、晁错日画策而忧之。文帝岂不知濞之不可销弭哉?赐以几杖而启衅无端,更十年而濞即不死,亦以衰矣。赵、楚、四齐,庸劣无大志,濞不先举,弗能自动。故文帝筹之已熟,而持之已定。文帝幸不即崩,坐待七国之瓦解,而折以收之。是谊与错之忧,文帝已忧之。而文帝之所持,非谊与错所能测也。    吉凶之消长在天,动静之得失在人。天者人之所可待,而人者天之所必应也。物长而穷则必消,人静而审则可动。故天常有递消递长之机,以平天下之险阻,而恒苦人之不相待。智者知天之消长以为动静,而恒苦于躁者之不测其中之所持。若文帝者,可与知时矣。可与知时,殆乎知天矣。知天者,知天之几也。夫天有贞一之理焉,有相乘之几焉。知天之理者,善动以化物;知天之几者,居静以不伤物,而物亦不能伤之。以理司化者,君子之德也;以几远害者,黄、老之道也;降此无道矣。庸人不测,恃其一罅之知,物方未动,激之以动。激之以动,而自诧为先觉。动不可止,毒遂中于天下,而流血成渠。国幸存,而害亦よ矣。呜呼!谋人家国者,可不慎哉!自非桀、纣,必有怀来,有一罅之知者,慎密以俟之,毋轻于言,而天下之祸可以息。

●卷三○景帝【一】    甚哉名义之重也,生乎人之心,而为针剑刃以刺人于隐者也。故名以生实,而义不在外。苟违乎此,疑在肘腋而先战乎心。夫欲有所为,而无可信之人,必危;有可信之人,而固不敢信,必败。吴太子之谏王濞曰:“王以反为名,此兵难以借人,人亦且反王。”以此疑田禄伯,不遣循江、淮入武关,而坐困于下邑。其不信禄伯而因以败也,则太子任其失。藉令假禄伯以兵,而禄伯且反也,亦未可知。是两穷之术,而姑保其可疑。太子固曰“王以反为名,兵难以借人”。名不正,义不直,浮鼓其忿欲以逞,其中之刃,常不去于肺肝。是以无名无义而欲有为于天下,即以之攻无道而不克,况以之犯顺哉?故自疑者必疑人,信人者必自信也。自不可信,人不可保,疑之而隳功,信之而祸亦起。苻坚以不疑而亡于慕容垂,安庆绪以不疑而亡于史思明。吴太子之言,固天理显露之一几,以震小人而褫之,恶能强哉!恶能强哉!

【二】    文帝且崩,戒景帝曰:“即有缓急,周亚夫可任将兵。”则文帝未尝须臾忘制吴也。故几杖之赐,欲以销其雄心而待其自敝,非玩也。中有所恃,则可静以待动,而不为祸先,无已,则固有以胜之矣。柔而不陷于弱,本立焉耳。黾错者,焉知此!迫而无以应,则请上自将而身居守,有亚夫之可恃而不知任也,身之不保,宜矣哉!故柔而玩、竞而不知自强之术,两者异出而同归于败。

【三】    周亚夫请以梁委吴,绝其食道,景帝许之。梁求救而亚夫不听,上诏亚夫救梁,而亚夫不奉诏。于是而亚夫之情可见,景帝之情亦可见矣。委梁于吴以敝吴,而即以敝梁。梁之存亡,于汉无大损益;而今日之梁为他日之吴、楚,则敝梁于吴而恃以永安。亚夫以是获景帝之心,不奉诏而不疑。景帝之使救也,亦聊以谢梁而缓太后之责也,故可弗奉诏而不疑也。    呜呼!景帝之心忍矣,而要所以致之者,太后之私成之也。帝初立,年三十有二,太子荣已长,而太后欲传位于梁王。景帝曰:“千秋万岁后传于王。”探太后之旨而姑为之言也。窦婴正辞而太后怒,则景帝之梁久矣。亚夫委之敝而弗救,与帝有密约矣。不然,兄弟垂危,诏人往援,不应而不罪,景帝能审固持重如此其定哉?后愈私之,帝愈之,梁其不为叔段、公子偃者,幸也。    故兄弟之际,非父母所得而与。亲者自亲,爱者自爱,信者自信,猜者自猜。全中人于不相激,而使贤者得自伸其恩义,则以养子孙于和平坦易之中,而无隐情以相倾。太后妇人,不足以知此,为君子者,尚其鉴诸!

【四】    国无人而不可与立,彝伦ル也。韩安国泣请于梁王,而羊胜、公孙诡伏诛;田叔悉烧狱辞,而梁王之罪解。以诚信行于家国骨肉之间,彝伦危而得安;汉之人才,所以卓越乎后世也。邹阳见王信而雠其说,策士之小慧耳。假天性合离之权于闺房,阳之智与胜、诡等;自诧其巧,而不知适成乎乱。安国也,叔也,守贞以全仁孝之大者也,非佞人之得有功也。

【五】    法严而任宽仁之吏,则民重犯法,而多所矜全。法宽而任鸷击之吏,则民轻犯法,而无辜者卒罹而不可活。景帝诏有司谳不能决,移谳廷尉,谳而后谳不当,谳者不为失,立法宽矣。乃郅都、宁成相继为中尉,则假法于残忍之小人,姑宽为之法,以使愚民轻于蹈阱,而幸其能出而终不免也。且也谳不当而不为罪,无论失入之よ也,即数失出而弗谴,亦以导赇吏之鬻狱,而淫威之逞,冤民且无如之何也。于是而高帝宽大之意斩,武帝严酷之风起矣。严之于法而无可移,则民知怀刑;宽之以其人而不相尚以杀,则民无滥死。故先王乐进长者以司刑狱,而使守画一之法,雷电章于上,雨露润于下,斯以合天理而容保天下与!

【六】    算资十而得官,景帝减而为四,争之于铢两之间,亦恶足以善风俗乎!应劭曰:“古者疾吏之贪,衣食足,知荣辱,赀盈十万,乃得为吏。”劭所云古者何古也,殆秦人之法也。举富人子而官之,以谓其家足而可无贪,畏刑罚而自保,然则畏人之酗饮,而延醉者以当筵乎?富而可为吏,吏而益富,富而可贻其吏于子孙。毁廉耻,奔货贿,薄亲戚,猎贫弱,幸而有赀,遂居人上,民之不相率以攘夺者无几也。自非嬴氏为君、商鞅为政,未有念及此以为得计者也。    呜呼!亦有自来矣。世之乱也,一策行而取卿相,一战胜而有封邑。故草野贫寒之子,忘躯命,游于刀锯鼎镬之下,以弋获官邑。于是而如馁者之得食焉,快贪饕而忘哽噎。于是天下苦之,人主厌之,而矫之以任富人之子,以是为愈于彼也。虽然,岂必无以养天下之廉耻而需此哉?矫枉者之枉甚于所矫,而天下之枉不可复伸。为君子者,清品类,慎交游,远挟策趋风之贱士,以使人主知所重轻焉。何至贻朝廷以菲薄贤智、轻侧陋之心,问居赢而揖进之哉?

【七】    班固叙汉初之富庶详矣。盖承六国之后,天下合而为一,兵革息,官吏省,馈享略,置邮简,合天下而仅奉一人,以一王而府天下,粟帛货贿流通,关徼弛而不滞,上下之有余宜矣。呜呼!后之天下犹汉也,而何为忧贫孔棘,而上下交征之无已也!班固推本所由,富庶原于节俭。而曰:“高帝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虽弛其禁,然市井之子孙,不得仕宦为吏。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山川园池市井租税,自天子至于封君,皆取其入为私奉养,不领于经费。”知言也夫!    尤要者,则自困辱商贾始。商贾之骄侈以罔民而夺之也,自七国始也。七国者,各君其国,各有其土,有余不足,各产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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