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娱乐圈大写真-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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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海》在香港上映之后,刘德华的出色表演顿时让圈内外人士一片叫好,其演技受到充分肯定。
接着,刘德华被安排在《杨门女将》中饰演杨六郎,后又被武术指导看中,让他在《苏乞儿》中和周润发演对手戏。
这时,“无线”已制订出计划,着手力捧旗下的五位新人,即刘德华、梁朝伟、黄日华、汤镇业和苗侨伟,外界将这五位新秀称作“无线五虎将”。
《投奔怒海》是刘德华演艺事业的重大转折点,而《英雄无泪》则是他第一部担纲主演的影片,真正使他走红的作品,是后来的《猎鹰》、《神雕侠侣》和《鹿鼎记》。
1984年,正当刘德华走红时,无线电视台要他再签五年长约,他坚持不肯续约,结果惹火了“无线”高层,下令将他“雪藏”。这次“雪藏”的时间长达十三个月。“无线”整治这个“不识相”的刘德华,可说是下了很大的狠心。
当年,香港商业电台曾就此事专门采访过刘德华。刘德华对记者表示,“无线”已停止他的一切活动,原安排他参演《博爱欢乐传万家》已经泡汤;与“华星”灌录的大碟,已接到指示暂停上市;早已制作好的《劲歌金曲》及唱片宣传片,也被搁置一边;原已决定推出的另一张新大碟,“华星”也决定将出碟日期推后……这一切都是要逼刘德华续约。
而另一方面,“无线”也不让刘德华完全闲着,派他去做他不情愿做的事,比如让他去《四三0穿梭机》(无线电视台的一个少儿节目)主持参加邮政体育会儿童年联欢会表演,与小朋友“同乐”。
这种差事他不干是不行的,因为他是“无线”合约艺员,对公司所分派的任务,他非接受不可。
在强大压力下,刘德华还是坚持不续约,由此可见刘德华的个性也是很倔的。在僵持的过程中,有一部由刘德华担纲的新剧《鼓舞》,早已排定了日期,不能不推出了。刘德华以为抓住了对方的弱点,决定以此为筹码,使出最后一招——不出席任何宣传活动,即不为这个新剧做广告。谁知无线电视台根本不吃他这一套,宁肯两败俱伤也在所不惜。果然,《鼓舞》推出后,由于缺少担戏最重的刘德华协助宣传,首先在广告声势上便大打折扣,后来观众反映也不如预期的理想。
“无线”是不会轻易让步的,而是变得越发无情。
有一次,无线台《劲歌金曲》栏目播出钟镇涛生日聚会的照片,其中有好些照片中,刘德华是座上客。“无线”监制发现照片上有刘德华,立即奉命抽出来丢在一边。
在与“无线”的对抗中,刘德华遭受了不少的损失,不光是金钱,而且是发展事业的机会。
与刘德华合作过《投奔怒海》的导演许鞍华,有意找他赴国内拍片,在《书剑恩仇录》中演陈家洛一角。许鞍华是香港名导演,《书剑恩仇录》为武侠名著,是武侠小说名家金庸的作品,这样的组合,对一个刚打出知名度,试图往外闯的演员来说,应该是十分难得的发展机会。刘德华知名度的提升,也是在出演金庸名作《神雕侠侣》之后,接踵而来的《鹿鼎记》,进一步奠定了他在“无线”的首席小生的地位,其形象同时得以在观众心目中留下了深刻印象。问题在于刘德华当时与“无线”的合约尚未到期,如坚持不续签新约,“无线”坚决不放人。而刘德华依然不肯就范,结果导致坐失良机。
对于这次险些造成刘德华演艺生命夭折的“雪藏”事件,当时无线电视台艺员部经理冯美基曾在她的回忆文章中写道:“想起当年的‘雪藏事件’,我和华仔(刘德华)都感到十分无奈。工作上,我代表一间电视台,但私底下,觉得当时电影圈正青黄不接,以华仔的条件及基础,外闯是应有机会的……我们为了挽留他,倾谈过无数次,条件不断提高迁就,并动用了全台所有人力,如曾励珍、刘天赐,或其他与华仔友好的监制去做说客……谈判的日子很长,有时他也会心动,但他最后还是坚持往外闯,可见他亦是心头高……一天,华仔在我办公室,我们又在倾(谈)合约的问题,他仍不肯接受,我也没好气地说:”你那么硬头,是否属牛的?‘他却说:“是,我是属牛的。’终于合约谈不拢,公司下令‘雪藏’他……对于华仔来说,被雪藏对他刚起步的事业影响很大,而且难受,但他没有气馁……”
这次“雪藏事件”的最后化解,是双方都作出了一些让步,在“三不”默契之下,刘德华与“无线”之间达成和解。
所谓“三不”,是指“三点不向外界透露”,即是:一、续约多长时间不透露;二、签剧多少不透露;三、薪酬多少不透露。
在被“雪藏”前期,刘德华心高气傲,满不在乎,经常大吃大喝睡大觉,足足长了17公斤,使他体重增至80公斤。到后来,再也吃不下睡不稳了,心烦气躁,居然又掉了20多公斤肉,人看上去明显消瘦,但也因此恢复了标准身段。
“雪藏”复出后,“无线”在为刘德华的形象作重新设计的同时,也加强了他在灌录唱片方面的分量,“雪藏”前未完成的个人大碟,好些歌曲获准重录,这是刘德华十分得意的。
这时,往歌坛发展,已成为刘德华的一大宏愿。
几经尝试之后,他的歌星梦又受到一些舆论攻击,认为他的歌路与张国荣相近,他唱歌无异于抢张国荣的饭碗。对此,刘德华辩解说:“虽然别人说我与张国荣歌路相近,但我却不以为然,因为张国荣的形象很斯文,声线轻柔,而我的形象较为硬朗,又顽皮,声线也强一些。”
刘德华出道之初,赏识他的周润发曾送过他一句金玉良言:“别管人家怎么说,尽力做好本分就是。”刘德华把这句话当作自己为人处世的座右铭,但是真的遇到一些闲言攻击,他还是忍不住要起来反驳。这是刘德华的个性使然。
1986年3月,刘德华与“无线”的长约届满,他终于成了自由艺人。但“无线”仍然对他有所制约,据有关人士透露,与“无线”的长约虽满,但部头约还在继续。
脱离“无线”之后,不断有制片商找刘德华洽谈片约。刘德华挣脱“无线”的基本目的,也就是想自由自主地拍电影。独立拍电影收入高,是他考虑的重点。
在香港市场,经久不衰的影片大致有两类,一类是武打片,一类是搞笑片。当时行内的领潮人物,武打片有成龙,英雄片有周润发,搞笑片有许冠文、周星驰,而使香港影片打进国际市场的惟有武打片。
刘德华志向高远,他想走武打片和英雄片相结合的路子。他的悟性是颇高的。他认为:“论真功夫,我想比成龙、洪金宝及元彪厉害的一定有不少。然而,在镜头前面耍功夫还是要算他们厉害,毕竟他们知道怎么才能在镜头前面打得漂漂亮亮。”
因此,只要一有空闲,刘德华便租了一大堆成龙、洪金宝及元彪的作品带回家观摩,用慢动作分解他们的一招一式,然后仔细地模仿,看看哪些是自己做得到的,哪些是自己做不到的,之后,再请一位练自由搏击的老师来,教自己演练这些有难度的动作。
刘德华曾这样描绘自己的奋斗目标:“在35岁之前,我把人生目标定在工作上,希望影、歌两路都能到达巅峰。在此之前,我想我大约不太有时间来谈感情(不过缘分如果提早到来,将又另当别论);35岁之后,我希望在演艺工作上仍能多姿多彩,但也要开始构筑我自己的家庭,或者买个牧场,偶尔客串做农夫,体验一下踩踩泥巴的田园乐趣。”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从1988年开始,刘德华大量接受片约。他所主演的电影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文艺片、动作片和喜剧片。他的文艺片代表作是《法外情》,这是他离开无线电视台后的第一部影片,他的合作者是老搭档叶德娴。该片曾在香港引起轰动。剧情梗概是这样的:当律师的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被控杀人的妓女母亲辩护。刘德华扮演妓女的私生子刘志鹏,在这桩其他律师纷纷躲避的凶杀案中,挺身为被告——一个年逾半百的低贱妓女当辩护人,但他始终不知这个妓女就是他的生母。该片有几场非常重要的感情戏,刘德华都表演得极为成功。同年台湾电影金马奖评选时,刘德华以此片被提名角逐最佳男主角,其演技受到肯定。
接着,刘德华又主演了《法内情》及续集。刘德华主演的其他文艺片还有:1989年与钟楚红合作的《爱人同志》、与梅艳芳合作的《富贵兵团》,1990年与台湾歌手吴倩莲合作的《天若有情》等。
刘德华主演的喜剧片数量不多,但市场反应不俗。比如1988年6月,正当他离开“无线”之时,他主演的喜剧片《最佳损友》上市。当时市场并不看好,但该片竟然连映三周不衰,破同档期中西影片票房最高纪录,达2300万港元。同年7月,该片在台湾推出,又创下2000万台币的票房,成为当年暑期三部最卖座的影片之一。于是,片商又邀刘德华拍了续集《最佳损友闯情关》。
后来,他还与周润发合作了《赌神》,与周星驰合作了《赌侠》等,都是创造了票房佳绩的喜剧片。
总的来说,1988年刘德华拍了14部电影,1989年拍了13部,1990年又拍了14部,因此香港观众送了他一个“刘十四少”的称号。他的片酬也从出道之初的每部7000港元上升至每部150万至300万港元。1991年,刘德华又拍了10部电影,数量几乎赶上周润发。
在一般人看来,刘德华连年拍这么多电影,真是名利大丰收。其实并不尽然。因为有不少片约并不是刘德华心甘情愿接受的,而是受到黑社会势力的逼迫所致。80年代后期,香港表现黑社会生活的电影层出不穷,这似乎从另一角度提醒了现实黑社会中的那些人物,他们觉得投资电影是赚大钱的门路,于是纷纷向娱乐圈渗透,投资拍戏,以暴力逼迫当红明星签约,和他们合作拍电影。
刘德华离开“无线”之后,正因为是自由艺人,所以也就没有任何公司做自己的后台,黑道人物找他拍片,他敢拒绝吗?刘德华曾与永盛电影公司合作过《魔翡翠》,“永盛”的老板向华胜曾向外界说过这样一番话:“恶势力入侵电影圈已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但这两年情况日趋恶劣,相信除周润发未受影响外,其他‘大牌明星’,例如刘德华已吃尽苦头,其经理人张国忠曾多次被人用枪指着额头‘要人’。”
黑道人物不仅逼迫演员签约,而且在片酬方面也只有一家发言,不容讨价还价。因此可以说,刘德华连年高产,最大原因是身不由己。事实上他曾多次要求减产,以求在演技上有所长进,但都无法做到。刘德华的最高纪录,是一年拍片17部。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刘德华对人们奉送的“刘十四少”这个称号并不喜欢。
谈到被黑社会人物的要挟,有记者问他为什么不报警。刘德华说:“报警又有什么用?他们保得你一时,保不得你一世。”
由于刘德华具有票房号召力,成为香港许多公司争夺的目标,而这些公司说不定就有黑道背景。他成为争夺目标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由于他当时是一名自由艺人,没有签定任何一家有能力与黑势力抗衡的大公司,因此没有什么人充当他的保护人。1991年,曾有一家公司找他拍一部40集的电视剧,答应付酬500万港元,如果他答应,可以一口气与他签四部电视剧,先付2000万港元的定金。但是刘德华拒绝了。
这是因为刘德华在此之前采取了自我保护行动,当然也是为自己的事业发展考虑。在此之前,他也曾试过拒接某公司的影片,但在拍片现场遭人用枪指吓,甚至夜晚在他的居所附近也出现过数名大汉徘徊。刘德华的经理人张国忠,更是经常遭到黑道人物的威胁,要他借出刘德华。张国忠为了保护刘德华,曾借故推辞,结果被四支枪指着头部。在这种极端恶劣的环境下,张国忠后来只好淡出影坛,以摆脱黑道人物的压迫。此后,刘德华作出了两项重要决定,第一是与美国ICM经纪人公司签约;第二是自己开设一家天幕电影公司,和几名圈中伙伴合股,自己担任老板。
有了美国公司做靠山,加上有了自己的公司,自己得为自己的公司拍片,此后,黑势力找他麻烦便少了。
1991年,刘德华还办妥了移民加拿大的有关手续。据有些人说,这也是因为被黑势力吓怕了,到万不得已时好抽身飞走。这种说法或许有点过头,但把这种做法看成是提前买一份保险是不过分的。
客观地说,作为一名香港两栖明星,移居国外,多少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