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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天谴行动:以色列针对"慕尼黑惨案"的复仇-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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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客”对公民道德也有不同的看法。在紧缺时代,他们希望什么东西都定额供应,然后井然有序地排队去获得。他们随时准备接受命令,或者发布命令,而不是让别人来组织安排,投机取巧。他们也许有点自负,但守时有序。在“野客”居住的伟大的那海瑞亚市,他们建造的一排排楼房,整洁有序,毫不杂乱。在很多方面,他们比德国人更像德国人。
  阿弗纳知道加里西亚人的宗族意识并不是针对他个人的。他们只顾自己——这个非常实际的词汇“自己”意指东欧的犹太人,主要指波兰人,也许还有俄国人。他们是一个不可思议的圈子。最好的工作,最好的机会都被他们得到了。集体农场的领导权在他们手里——似乎永远在他们手里。在应该送谁的孩子上医学院这样的问题上,当然分数和年龄都没关系。在这样的问题面前当然非常民主:集体农场开大会投票决定,但是,最后得到这个机会的人肯定是加里西亚人。
  不管是否准确,这种看法——或者如阿弗纳所说的觉悟——在农场时渐渐形成,而且越来越强烈。入伍以后,他一直持这种看法。在以色列,掌权的都是加里西亚人,其他犹太人——德国人、荷兰人或者美国人——掌权的很少。如果加里西亚人想得出办法的话,东方犹太人几乎沾不上边。
  阿弗纳持这种看法并不是说他感到沮丧、生气或者委屈。相反,他要跟他们竞争。他要在加里西亚人自己的游戏中打败他们。他要成为一个无可匹敌、鹤立鸡群、战无不胜的人,最终成为众人之首。也就是说,战胜加里西亚人,战胜集体农场的农民。无论他们有多么聪明、多么伟大、多么坚决、多么厚颜无耻,他都要打败他们。
  也许要步父亲的后尘了。
  对一个没有希望取胜的人来说,要被以色列接纳,只有一个办法。即使对一个在内心里觉得只有在法兰克福才更像在家里的“野客”来说,也是这样。这个办法就是成为英雄。一个真正的英雄,一个身处险境的哈兹翁,一个力挽狂澜的荷兰小男孩。
  直到1964年,也就是阿弗纳在集体农场的最后一年,他才发现父亲是个秘密间谍。实际上没人告诉他。如果有人告诉他,那个词也不是“间谍”。他母亲也许说过,你爸爸在为政府工作。别人说的时候,很可能会不自觉地把声音降下来:噢,你知道他在给谁做事吗,给“穆萨德”。如果翻译过来,这个希伯来词汇的意思是“学院”,可以是生化研究院,也可以是交通安全学院。但是如果单独使用,“穆萨德”这个词只有一个意思,就是“指那个相对较小、严密警戒、受到高度尊重和非常秘密的组织”。它被看作是对以色列的安全绝对生死攸关的一个组织。
  阿弗纳有好几个室友的父母干的都不是一般的工作。有两三个人的父母是部队里的高级官员,还有一个是以色列议会的议员,只有一个男孩的父亲在为“穆萨德”“做事”。
  一天,阿弗纳正好跟这个男孩一起站在大门口。那个男孩的父亲把车停在他们面前,他是来看他的孩子的。阿弗纳也希望有朝一日他的父亲能来看他。那个人从车上下来,跟他的孩子打招呼,扶着他孩子的肩膀摇了几下,又用拳头在他的背上捶了几下。然后目光落在了阿弗纳身上。
  “这是阿弗纳。”他的儿子说。
  “很高兴认识你。”那个人说,几乎要把阿弗纳的手捏碎。“你是新来的?你爸爸叫什么名字?”
  阿弗纳告诉了他。
  “那么,”那个人饶有兴趣地看着阿弗纳说,“你是他的儿子,好!见到他,请代我向他问好。”
  “你认识我爸爸?”阿弗纳有点吃惊地问。
  “你问我我认不认识他?”那个人说完,带着他的儿子穿过了大门。
  就这些,别的什么也没说。阿弗纳的脑子里飞快转动起来。一个人说他在为“穆萨16
  德“做事而且可能认识他爸爸,这跟说他父亲是间谍相差太远了,但那个人看他的情形,眼神中流露出来的似乎认识他的神情,以及仿佛在说”我们中的一员“的那一瞥都意味深长。再结合”进出口“业务、不停地四处奔波、法兰克福街道拐角处的那些人及其紧张的眼神一想,阿弗纳的第六感觉就让他坚信不疑了。但这仅仅是猜测。
  为了再核实一次,阿弗纳只需要等下次和母亲单独相处时,漫不经心地问一句就行了。
  “妈妈,爸爸是间谍吗?”
  “你发疯了吗?”母亲边说边飞快地向四周看了一眼。
  “告诉我吧,妈妈,别这样回答我。你以为我是五岁的小孩吗?集体农场里有人认识父亲。你想让我到处去打听吗?”
  阿弗纳很清楚,这可能是最失礼的行为了。
  “听着,这不是在电影里,”母亲说。“这里没有间谍,你爸爸是在做进出口业务,有时他也为政府干活,你明白吗?”
  “当然,妈妈。”
  “明白就好。”母亲呆滞地说。
  那么,是真的了,阿弗纳非常激动,他听见自己的心跳越来越快。他之所以这么激动,并不仅仅因为他现在可以原谅父亲同意母亲把自己送走。这个原因很重要,但不是全部原因。而是从这一刻起,阿弗纳觉得自己可以跟集体农场那个块头最大的农民平起平坐了,甚至还比他优越了。一个剪鸡指甲的“野客”跟最有权势的加里西亚人平起平坐了!
  但,阿弗纳绝对不能跟任何人讲。
  如果他父亲来看他的话,他可能会跟父亲讲。可是在入伍之前,待在集体农场的四年中,阿弗纳只见过他两次,两次都是他放假回到雷霍沃特的时候。当时父亲也在那里。每次都是一两天,然后他就不得不飞到国外做生意。那时阿弗纳还不愿意跟他单独待在一起,母亲周围总是有人,弟弟那时只有六岁,也让他讨厌不已,总是到处跑。
  但如果父亲来集体农场的话,他们就可以待在一起了,阿弗纳也许就可以跟他谈一谈了。遗憾的是,父亲从没来过。
  1969年,他随时都可以见到父亲了,但父亲的身体垮了。阿弗纳现在已经二十二岁,是后备军中的一名上尉,在这之前,他在一个精锐部队中服役过四年。现在没关系了,他可以见到他了。
  但还有关系。
  在雷霍沃特坐了一趟公共汽车,热得难受,他渴望再洗一个澡。阿弗纳猛地推开门,父亲正好在那里,躺在花园里的一把躺椅上睡着了。他旁边有一个装着橙汁的玻璃杯,杯沿有一两只苍蝇。天气酷热难耐。父亲又长胖了一些,睡着以后呼吸很重。
  “喂,爸爸。”
  “嗯?”他的父亲一只、又一只地睁开眼睛。这是他过去养成的习惯,阿弗纳从来没见过第二个人这样。
  “你感觉怎么样?”
  “嗯。”
  “你周末要用‘雪铁龙’吗?我可以用一下吗?”
  “不用。你用吧,用吧。”他父亲咳嗽起来,然后清了清嗓子,把身子坐直。“几点了?”
  阿弗纳看了看手表。“差不多三点了。”他说。
  “威尔玛在这里吗?”父亲说。
  “我不知道。我刚到这里,没看见她。”
  威尔玛是父亲后来的妻子,是他跟母亲离婚后在国外娶的。阿弗纳想,在某种程度上,这一定是他生意的一部分,“进出口”业务的一部分。他们从来没谈过这个。一个比较权威的说法是,父亲娶了她之后她就给他干活了,但反过来也一样容易理解:她给他干活了所以他才娶了她。无论是哪种情况,他们把他抓了起来,投进了监狱。
  他最后被释放出来的时候,大概是一年半以前吧,也就是“六日战争”之后不久,父亲带着她回到了以色列。阿弗纳相当喜欢和钦佩她。她是一个伟大的女性,却不是犹太人。
  “你妈妈怎么样?”父亲说。
  “她很好。”
  阿弗纳把那个棕色信封拿出来,递给父亲。不管他说什么,阿弗纳都主意已定。
  父亲戴上眼镜,读着那封信。信只有四行,他一定至少读了两遍。因为他足足有一分钟没有说话,甚至连沉重的呼吸声都停止了。花园里惟一的声音是那几只围在橙汁周围的苍蝇的嗡嗡声。
  父亲把信折起来,还给他。
  “你连信都不要回。”他对阿弗纳说。
  听见父亲用这样的语调说话,阿弗纳感到非常吃惊。“为什么?”他说。“我不能置之不理。”
  “别傻了。”父亲说。“你逼我给他们打电话吗?我宁死也不让你去。”
  阿弗纳几乎不由自主地笑了起来。他料到父亲会说这句话。那就这样吧。
  “如果你给他们打电话,”他对父亲说。“我今后永远也不跟你说话了。让我来处理吧。”
  “你要说不。”
  “我当然会说不。”阿弗纳说。“我只想给你看看。就这样。”
  “这不是开玩笑。”他父亲说。“你也许认为这是一个玩笑,但它不是,看着我。”
  阿弗纳看着他父亲。“好了,爸爸。”他把手臂放在老人的肩膀上。“别担心,他们也许会对你这样。但我告诉你,他们绝不会对我这样。”
  阿弗纳永远记得那次谈话,每个细节都记得。当时的酷热、躺椅、父亲脸上的表情以及向橙汁俯冲而来的苍蝇。他也记得后来开着“雪铁龙”去接肖莎娜,然后接吻、手牵手去看电影的情景,但他什么也没跟她说。他还记得第二天星期一早上十点整,他去弗雷希曼和笛宗高夫街拐角处的咖啡馆的情景。
  莫舍·约哈南个头不高,大约五十岁,身穿一件白色的T恤。他正在看报。他一看见阿弗纳就高高兴兴地示意他坐。他们使劲握了握手,阿弗纳要了两勺柠檬香草冰淇淋。
  莫舍·约哈南直奔主题。“听着,”他说。“我能告诉你什么呢?我甚至都不知道你是否合适——我们得查一查。如果你合适,你的国家就需要你。”
  


第二章 安德雷斯
  如果阿弗纳的姑妈的朋友能在以色列航空公司随便给他找个活干的话,他绝不会按响二楼五号公寓的门铃。五号公寓在波罗晓夫大街上的一栋无任何特征的大楼里。他会对莫舍·约哈南说:“算了吧,我回家了。无论是干什么,听起来跟部队太相像了。”
  开门的那个女孩即使没穿制服,看起来也像部队的。她干净利落、本分踏实、不苟言笑的作风太像了。她递给阿弗纳一沓纸,让他在一张木桌上填好。房间里除了一两把木椅之外,没有其他的家具。
  她在一扇无任何标记的门后消失了,阿弗纳目不转睛地盯着问卷上打印出来的长长的问题。第三十六个问题是:“你在苏联有活着的亲戚吗?”现在站起来离开当然还不晚。并不是这一长串问题,尽管有些问题太私密了,跟他喜欢自由的本能不一致,让他感到不愉快——有些问题他从来没有考虑过——而是因为麻烦。特别是将来可能存在的麻烦。什么表格,什么勤务簿,什么命令和作息时间表,还有什么指挥部,在未接到进一步通知之前,取消一切假期。还有什么六点之前回来报到。难道过去四年里还没受够吗?
  阿弗纳不喜欢军队绝不是因为一些平常的原因。比如说,他并不介意背着五十磅的装备在夜里行军,横跨几乎整个以色列。如果跟他一起角逐突击队员徽章的候选人有一半晕倒了必须叫医院派车来拖的话,那就更好了。因为阿弗纳没有晕倒过,即使他的个头不是最大的,身体也不是最壮的。他能一直站着,而且潜水是第一,虽然他到了部队才开始学游泳。他最终成了突击队员。一百人中选拔十五个,他是其中之一。在以色列军队中,他戴着第二枚最杰出人物徽章,仅次于战斗机飞行员。
  他也不讨厌“六日战争”期间在真正的战场上背着磁性水雷悄无声息地潜入水下。他当然害怕。只有傻瓜才不害怕,而傻瓜是不能担任突击队员的。
  阿弗纳不喜欢的是凑合着洗澡,这样你永远也洗不干净。不管怎么凑合他都不喜欢。还有吃的东西——每个星期六承蒙犹太传教士惠允的食物,冰冷的,他不喜欢吃。他不喜欢官僚作风。天底下的一切规章制度都与安全或作战效能无关。假期没有任何理由就取消了——取消的理由,至少阿弗纳看不出来。任务的分派并不是基于这个部队最擅长什么,而是基于利益、奖赏或惩罚。
  他讨厌搭过路车回家,他想在十二个小时里跑一个来回。浪费宝贵的时间站在高速公路边等别人捎上你,也许这就是士兵的命运,甚至是英雄的命运,世界上哪都一样。阿弗纳不想争论,只想不要成为其中一员,至少不要永远是其中一员。他可以随时为国捐躯,但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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