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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章

末日电影院-第9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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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长不会超过三天吧,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最多一周左右。”林冲把郑志国叫到一边,掏出一袋金沙给他,又拿出4把警用手枪,道:“这是生活费和保命武器。你自已谨慎一下。每天下午三点,我在这里等你们。如果超过两周还不见我回来,你们就自已先回去吧。”
    “好,明白。你自已出去也小心一点。我每天下午三点在这里等你。”郑志国见林冲把自已四人安排得好好的,心里不由一阵暖暖的,也真诚地叮嘱了林冲几句。他倒是实心实意地想要林冲平安回来,要知道,这一路回去,估计风险也不小,有林冲在身边,他感觉心里很踏实。
    “嗯,那就这样定了,我会小心的。”
    林冲走到那卖电动速滑车的大汉面前,道:“就买两辆吧,要性能完好的。”
    “没问题,性能你尽管放心,我亚力山大从有安全区起就在这里卖东西了,从来就没因为质量问题被人投诉过。”
    “好,这是二十两黄金。车呢?”
    见林冲爽快地付了钱,亚历山大便到仓库里取出两辆电动速滑车,奥黑欣赏地登上其中一辆,突然又想起了什么似的,道:
    “亚力山大,要赠送我们一人一套护具。”
    “你这黑鬼,还胳膊肘向外拐了。”亚历山大成交了一笔大生意,心情也是十分畅快,和奥黑笑骂着,还真地送了他们一人一套护具。
    戴上这套有盔甲、手套和护膝的护具,林冲骑上电动速滑车,觉得也不比摩托车难操控。
    “这是傻瓜型的车,放心吧,你只要把身体向前倾,它就向前冲,向左倾,它就向左前进,依靠身体的方向来支撑它的方向。”
    林冲按奥黑教的办法试了试,果然十分好用,于是他们二人各骑一辆电动速滑车,酷酷地滑出了机场大厅,沿着公路向前驶去。
    这里离林冲要去的建在郊区的那栋老房子并不远,大约50多公里,林冲从图片上见过那栋老房子,虽然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但除了外观陈旧一些,那栋老房子似乎一切都还完美,只是不知道吕洞宾的塑像是否完整地保存在那里面。
    想想也真可笑,林冲自已涉险几千公里,就为了找到吕洞宾的塑像,如果他栽在这里,那神仙老头肯定哭笑不得。
    奥黑的身手很好,他操控着电动速滑车,骑行的速度快得象一阵风一样,出机场的路初始还是很顺畅的,因为民兵组织的成员每日都进进出出的,自然把这一带清理得很顺溜,什么丧尸、堵路的车等等,都被清理得很干净。
    “第一次来奥玛哈吧?”奥黑真是不甘寂寞,边走还边回头聊。
    “是啊,这里风光不错呀。”
    的确,公路两侧,一望无际的平原,远处遥遥能看到数座山脉,显得大气而粗犷。
    “这里的奥玛哈海滩曾经是历史上有名的诺曼底战役登陆部队精心选定的五个登陆地段之一。如果有时间我可以带你去参观一下。”
    “参观那就先谢了,不过你还是快带我到巴神家吧。”
    林冲已经把要去的目的地告诉了奥黑,没想到奥黑的祖母家就在那附近,真是机缘巧合,这下不怕找不到那里了。
    “你们这里的丧尸怎么样?闹得厉害吗?”
    美国可是应对丧尸危机爆发的指南编写国,这里的民众应该很熟悉那一套程序。果然,奥黑说起这些事来一套套的,也许是这样的危机教育受多了吧,他并不紧张,对于生活在这种恐怖末日的氛围中,也并不绝望。
    “我知道有一条小路,能减少三分之一的时间到那座老房子,你愿不愿意走小路?”
    “可以,能省时间最好。”
    林冲并不怕奥黑使什么妖蛾子,反正一般人的小命都是捏在他手里,予取予求,就算碰到进化丧尸,他也有保命的能力。
    “不过,小路上可能间或会碰到一些丧尸,但是,我看你功夫这么好,应该对付它们没问题。这些丧尸都傻透了。只懂得伸出长长的脖子等你来砍。”
    林冲见奥黑一脸不把丧尸放在眼里的样子,问道:
    “你亲手杀过丧尸?”
    “杀过。20多个。”奥黑沉默了一会道,“都是我的邻居。”
    说完这句话,奥黑就陷入了沉默,似乎勾起了他的某种伤痛。在拐过一个大弯道后,奥黑把速滑车驶向了一条分支的小路。有一辆黄色的庞大校车半歪倒在路边的水沟里,车门和车窗都紧闭着。林冲无意间回头一看,只见里面还有一些小小的身影在晃动。
    “别理它们,它们关在里面,不会伤害人。”奥黑显然是看见林冲注意到了里面的“人。”“我每天不知道要经过这里几次,没事的,它们从出事那天起就在那里了,跑不出来的。那里就象一个活监牢。”
    那辆校车里至少有十来个活动的身影,不过既然奥黑这么说,林冲也就不理会了。不出来祸害人就好。
    “前面那个是老杰克,不用管它。从我上小学一年级起,他就每天早上在这里散步。”
    奥黑对这一带熟悉极了,提前把情况告知了林冲。
    果然,小路在钻出一片不大的树林后,有一只年老的丧尸在路基边的草地上游荡,看到奥黑和林冲骑车过来,很冲动地想要跑上来和他们“拥抱”。
    如果不是奥黑提醒,林冲早就一个寒冰掌,让这老鬼去死了。既然是奥黑的旧相识,那就算了,事实上,这丧尸驼着背,曲着腿,就凭它也是追不上他们二人的。
    不过,林冲一直手痒痒的,想杀只丧尸试试,洋丧尸的味道和国产丧尸有什么不同,掌握了下杀洋丧尸的力道。虽然穿越前林冲不是没杀过洋丧尸,但现在还没亲手杀过,总是心里没底。
    一直骑在前面的奥黑突然降缓速度,把车停下,然后把头趴到地面上,耳朵紧紧贴着路面,似乎在听着什么,接着,忽然面色一变:
    “快把车搬到路基上。”
    话音刚落,他动手就扛起自已的车,越过公路的防护栏,把电动速滑车搬到了路基边上。电动速滑车并不重,大约50多斤的样子,对于林冲来说,就象羽毛一样轻。他轻轻地扛起来,放在肩上,和奥黑一样,依他言躲到路基下。
    这片路基正好有个涵洞,他们躲在涵洞里,上面经过的人是看不到他们的。
    “怎么啦?有什么恐怖的东西吗?”林冲见奥黑板着小脸,低声问他。
    “嘘,不要说话,一会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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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章:翼马
    涵洞并不大,奥黑和林冲挤在一起,显得窄巴巴的,奥黑身上还有一股洋人特有的腥膻味,长期不洗澡的情况下,这种味道更浓了,直冲入林冲的鼻孔里,让他一阵反胃。
    “不要说话,他们的耳朵很灵。”奥黑把声音压得小小的,以蚊子般细不可闻地声音对林冲说。
    “哐当哐当哐当……”随着他们藏好身形,不一会儿,就听到远处传来车子负重赶路的声音。不过,这车子不是汽车,而是由牲口来的大车的类型,因为速度不快,还传来了牲口的嘶叫声。
    这声音由远及近,很快就来到林冲他们头顶上方,清晰而沉闷的车轮滚动声从头顶辗过,林冲忽然从这些气息中感觉到一股危险的存在。这是他从穿越之前带过来的一种直觉,这支队伍里,有危险的对手。
    林冲不敢大意,毕竟他在这里人生地不熟,缺少后援不说,连一个可以依靠的同盟也没有。
    奥黑比林冲更紧张,他似乎闭住了自已的气息,就边呼吸也变得微不可闻。
    这小子居然异懂得收敛内息。林冲心中暗道。不过,这手功法还十分粗浅,最多只能算是入门级的。看来这黑小子还有些灵性,如果表现好,不妨给他留几手功夫。
    就在这时,车队忽然停了下来,队伍里有人用一种林冲听不懂的语言在嚷嚷什么。林冲心中一紧,难道他们发现了自已。
    就在这时,头顶的涵洞上,有几个沉重的脚步向这边走来,随着这些脚步的靠近,奥黑的身体吓得抖了起来,好象害怕下一刻就会落入对方的手里。还好,这脚步在他们头上的路基边停住了,不一会儿,一阵“唏哩哗啦”的水声在他们头上响起。一股腥骚味随着水泥的路基蛇行而下,直冲入林冲的鼻孔里。
    “玛丽隔壁的,居然在老子头上撒尿。”林冲暗骂,心想,小不忍则乱大谋,要不是没完成任务,早就跳出去将这些鸟人痛揍一顿了。
    足足有半小时,这车队才过完。
    奥黑又等了会,见真地听不到动静了,才缓了口气,从涵洞里钻出来。
    “哇,是什么怪物啊?这么厉害?”林冲看到涵洞边刚才骚腥味传来的地方,居然被那水冲出一条条半指长的深沟,要知道,这路基可是水泥的呀,有什么东西能腐蚀水泥呢?
    “还真是怪物。”奥黑心有余悸地指着那支队伍远去的方向,“我曾经很远地看到过它们,是一种象马一样的动物,但是身上长着两个象翅膀一样的肉翼。由于肉翼短小,并不能飞,它们以肉食为生。而且,它们很喜欢吃丧尸。身上总是带着浓浓的尸气,那是丧尸吃太多了。”
    “不会吧?还有这样的动物?那岂不是丧尸克星?”林冲也听得一楞,“如果真有这样的动物,那么把它们繁殖开来,在全球放养,岂不是变成‘丧尸一扫灵’?”
    “不是这样的,据说他们这个族群也才有2只这样的怪兽。并且据说繁殖也很困难,因为这种怪兽没有性别之分。”
    “噢,那这种怪兽如果只吃丧尸的话,你怕什么呢?你又不是丧尸!”林冲斜眼看了奥巴马一下。
    “哈,林,那可是奥玛哈惟一一支传承最悠久的印地安人族群啊!你知道他们最喜欢的装饰品是什么吗?”
    “不知道,象牙?”林冲脑子里浮过印地安人光着上身,脖子上挂着一圈兽类牙齿做装饰的样子,不由道,还挑的是最贵的那种说。
    “错了,人的头骨。”奥黑脸上露出恐惧的表情,“拿来当酒杯。”
    “你怎么知道得这么多?”
    “你忘了,我祖母家在奥玛哈,她可是个唠叨的老太太。我们这一族曾经生活在离那些印地安人很近的村庄,祖上和这支印地安人之间有一种协议,就是我们供应这些印地安人粮食衣物,他们开放给我们森林里的一些资源,双方互不侵犯。我的祖母的父亲,也就是我太爷爷,是我们这一族的长老,双方交换物资往来的时候,他曾经去对方的部落里住过,所以很是了解一些情况。”
    听奥黑这么一说,林冲不由地要对他刮目相看,没想到,随便一捞,还真找到了一个这么好的向导。
    “他们一般是不远离自已部落所在的森林的,很奇怪今天居然会出现在这里。”奥黑沉思着,觉得迷惑不解。
    在向线一样向天际绵延不绝的公路上,一小队用翼马负重拉车的队伍快速地推进着。如果是奥黑和林冲在这里,就会发现这队人马正是他们在路上遇到的那一队。
    “雄风大人,按照这样的脚程,咱们再过一天就能回到部落了。”队伍里一个在他左近的年轻人不无讨好地说。这个年轻人叫壮熊,真是人如其名,其身躯也如森林里的黑熊一般结实、健壮,是部落里打猎的好手。壮雄一直对雄风家里的初长成的女儿尤玛虎视眈眈,梦想着成为雄风的女婿,把他健美的女儿揽入自已黑熊一般的怀抱。
    队伍里,一个裸着上身,身上刻满繁复花纹纹身的中年男人,手里举着长茅,脸上的光辉犹如部落里的人崇拜的太阳神一般,高傲而自信。这个男人头上戴着黑色羽毛制成的硕大的鹰羽冠,这充分标示着他在部落里崇高的地位。这一趟对他们来说,犹如长征般的外出,正是他一手促成的。这个男人,正是壮熊口中的雄风。
    雄风见壮熊这么殷勤地搭话,淡漠地点点头,也不回应,而是继续闷头赶路。
    壮熊见自已热脸碰了个冷屁股,有点讪讪的样子,想起雄风那部落里年轻人人人盯着的女儿,还是赶紧腆着脸跟上了他的步伐。
    这次行动的起源,要从20年前说起。
    那一天,正是雄风16岁的部落成人礼举行的前一天,按照部落里的惯例,他至少得亲手猎到一头小鹿作为仪式上的祭品。而这项工作,他早在一周前就开始忙碌了,但不知道是不是运气坏透了,还是太阳神没有帮忙,总之直到成人礼快要举行的最后一天,他都没有猎到一头哪怕是野山鸡那样的小动物。
    为了不在成人礼上丢脸,雄风冒险钻进了部落里一向被划为禁地的原始森林深处。
    原始森林里,浓荫匝地,树和灌木缠绕在一起生长,简直把人下脚的空间都要绞杀了。但是由于长期没有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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