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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2章

小寒资料集-第8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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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堂满堂’者,非特谓游欢饮食之言也,必谓大物也。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堂。而《管子》犹曰‘言于室满室,言于堂满堂’,非法术之言也。”韩非认为,必须用术来改造《管子》!
由此可见,韩非总的来讲,应是法家集大成者。
六、韩非是法家“义理”学派的创始人
传统上,理论界只将韩非当成法家和法、术、势相结合以及法家集大成者,没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思想体系。应当说,这种看法不只是对韩非学说的定性不准,而且贬低了韩非学说的理论价值。笔者认为,韩非不只是法家,也不只是法家集大成者,而且还创立了法家的一个新派别——义理学说,将法家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我们先看“义”。《韩非子》之《解老》说:“义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亲疏内外之分也。臣事君宜,下怀上宜,子事父宜,贱敬贵宜,知交朋友之相助也宜,亲者内而疏者外宜,谓其宜也,宜而为之。”韩非首次将“义”释为“宜”。“宜”之第一位的表现,就是“君臣上下之事”,即人与人的政治关系。后面所有的其他之“宜”,都要以“君臣上下之宜”为准则。由此,韩非的“义”就是一种新的政治思想,即治国理论。应当指出,“义”在中国古代最先属伦理道德范畴,是一种不图私利,讲求立公或公而忘私的美德,后来墨子将其发展成了一个政治范畴。不过,墨子的“义”与韩非的“义”有质的不同。墨子的“义”,产生于经济领域,包含一定的经济内容,即物质利益。如《墨子·;经上》说:“义,利也。”韩非的“义”,则纯产生于政治领域,不只没有经济内容,相反却完全排斥物质利益。如其《说疑》曾说:“若夫周滑之,郑王孙申,陈公孙宁、仪行父,荆芋尹申亥,随少师,越种干,吴王孙頟,晋阳成泄,齐竖刁、易牙,此十二人者之为其臣也,皆思小利而忘法义。”韩非提出“义”,至少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术作为一种阴谋政治,整人哲学,太赤裸裸了,还是伪装些好;二是术本身玄机太深,君难测,臣亦难测,不好把握,还是将其具体化、模式化才好便于操作。应当说,韩非将术发展成“义”,其内涵更加明确透彻,外表也更加冠冕堂皇了。
再看“理”。“理”是韩非哲学思想的核心。理在中国古代最早当动词用,如《诗经·;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东南其亩。”后来在《经法》、《荀子》等文献中,被概括为哲学范畴,指与“道”相关的具体事物的特殊规律或法则。如《经法·;论》说:“物各(合其道者),谓之理。理之所在谓之道。物有不合于道者,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谓之逆。”理始终是个小范畴,道是大范畴,道制约着理。韩非是怎样将理升华为其哲学之核心的呢?第一,将理首先做为其哲学的非常重要和基本的范畴。如其《解老》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这里,韩非虽把道仍做为理的根本和最高范畴,但理具体统摄万事万物的观点是明确的,理在其哲学中的地位也是显著的。第二,提高理在认识论中的绝对作用,摆脱道的羁绊。其《解老》说:“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可得道也。”认识了理,就认识了道,不认识理,就不能认识道。这与《经法》等文献中“求理于道”,“得道才能成理”则完全相反。第三,突出理在改造世界中的独立作用,使道成为可有可无的躯壳。其《解老》说:“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理定而物易割也”;“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就是说,在实践上只要“缘理”或“循理”办事即可,而不象《经法》等文献那样,非得从道出发才行。第四,把“道理”并列。其《解老》说:“啬之谓术也,先于道理。夫能啬也,是从于道而服于理者也。众人离于患,陷于祸,犹未知退,而不服从道理。圣人,未见祸患之形,虚无服从于道理,以称蚤服”;“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
5先秦诸子百家——法家
”把“道理”并列,亦是韩非破天荒之发明。
这说明,他已把理升华成了一个与道具有同等地位的最高哲学范畴,道被彻底掏空了,理成了其哲学思想的核心。第五,单独用理来说明问题,并贬低道。在《解老》中,他多次讲:“动弃理,则无成功”;“今建于理者,其持禄也久”;“举动理,则少祸害”;“故以理观之,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等等。这是将理独立于道的表现,《解老》还说:“所谓‘有国之母’:母者,道也;道也者,生于所以有国之术;所以有国之术,故谓之‘有国之母’。”韩非认为:道生于术。显然,道在他那里已没有什么价值了。韩非的哲学便完全成了理哲学。韩非的理哲学到底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应当说,这个问题很复杂,还需做深入分析。不过,有两点可以肯定:一是唯物论与唯心论的因素都有;二是从唯心论上说偏重于主观唯心主义。如《解老》说:“夫能自全也而尽随于万物之理者,必且有天生。天生也者,生心也,故天下之道尽之生也。”
韩非的“义理”学说在治国上的具体运用,有四点值得重视:一是义后来被他概括成了三纲的前身——“三顺”理论,其《忠孝》说:“臣之所闻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二是义与利发生冲突时,不要“思小利而忘法义”。三是理在实践上被他概括成了“任理去欲”。如其《南面》说:“人主欲为事,不能通其端末,而以明其欲,有为之者,其不得利,必以害反。知此者,任理去欲。”四是“任理去欲”的深化,便是“诛心说”。其《说疑》说:“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诛心说的最高境界是不让人去想!
七、韩非不是法家的学术及历史意义
......
正确认识韩非的学术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能使我们进一步认清《公羊春秋》不是儒学,董仲舒也非儒家。我们知道,《公羊春秋》的思想核心是义,董仲舒《春秋繁露》的思想核心也是义,这两个义都出自《韩非子》,是韩非的义之借尸还魂。《公羊春秋》发展的“诛心说”,《春秋繁露》发展的“三纲”理论,亦都出自《韩非子》,即其始作俑者都是韩非。所以,《公羊春秋》本质上为法家文献,董仲舒属法家。
其次,能使我们对《韩非子》增进了认识。过去,理论界将韩非当作法家,无法发现《韩非子》的真谛,只有还其法家的本来面目,才能更好地了解《韩非子》,发现其义理学说。只有发现其义理学说,才能正确评价韩非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对后来整个传统文化的影响。同时,还能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的“刑名”学说,及法家与法家的联系与区别。
再次,使我们能更好地对传统文化进行反思。过去,理论界都把“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当作传统文化反思的基点。笔者早就指出,这是子虚乌有。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推恩令”才是反思的科学基点。应当指出,《公羊春秋》与《春秋繁露》在汉代的存在,就是对“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说的有力回击,也是对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推恩令”之百家合流的中心——“儒术合流”基点说的最好证明。儒术合流在本质上就是韩非法家之义理学说与儒学的合流。我们只有正确认识《韩非子》才能对百家合流作出科学的揭示,进而推动传统文化反思向深层次发展。
注:
(1)(2)(3)(4)(5)《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李斯列传》;《儒林列传》;《袁盎晁错列传》。
(6)《汉书》:《武帝纪》
(7)《韩非子》:《定法》
(8)(11)拙作:《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推恩令”是中国传统文化反思的科学基点》,载《南京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
(9)拙作:《董仲舒非儒家论》,载《江海学刊》1995年第4期。
(10)拙作:《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子虚乌有》,载《南京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
于南京“困陋斋”
(载《江苏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
秦代简史
从公元前221年统一全国到公元前207年秦朝灭亡,可以说是昙花一现的十五年。
秦始皇统一后,没有再用分封制,而是采纳了丞相李斯的建议,确立了郡县制,使地方官的任命权收归中央,这有利于消除分裂割据的局面,避免出现周朝分封导致的春秋战国的大乱格局。最初设三十六郡,后来增至四十六个。中央政治制度则以三公九卿为核心,综合战国时期的官僚体制,使之系统化,对官吏的考核则用“上计”制,类似于现在的年度述职。此外,秦朝还统一了度量衡和文字,促进了全国经济文化的发展。但秦朝的统一思想和焚书坑儒则极大地破坏了文化,钳制了思想,百家争鸣的局面从此消失,一统江山、一统思想和惩罚思想犯罪成了此后帝王的重要任务,这对古代思想起了很大的阻碍作用。
为防卫匈奴,秦在秦、燕、赵三国长城的基础上,修成了著名的万里长城,这比现存的明长城更往北,距离也更长。
秦的灭亡主要在于残酷的法律制度为主的严酷统治,农民起义一爆发就势不可挡地让秦朝匆匆谢了历史之幕。中央集权制度
战国时,各国最高统治者都尊号为王。秦王政统一六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能显示他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因此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最尊贵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二为一,号称皇帝。
自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并废除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等。规定皇帝按照世代排列,第一代称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计,“传之无穷”。
以上这些规定,都表明皇帝在封建国家中享有最高的权力和地位。
中央政府
在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组成中央政府。
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
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但统一后太尉实际却虚设,以便皇帝直接控制军队。
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辅佐丞相处理事务。
三公之间相互制约,便于皇帝集权于一身。
在三公之下设有九卿: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
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
太仆,管理宫廷车马;
卫尉,掌管皇宫保卫;
典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及外交;
廷尉,负责司法;
治粟内史,掌全国财政税收;
宗正,管理皇族内部事务;
少府,掌管全国山河湖海税收和手工业制造,以供皇室需要。
这些官僚都是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秦始皇设立三公九卿制度,为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制度开创了新局面,对以后历代政治制度有深远的影响。
地方行政机构
在地方行政机构上,秦始皇废除了古代的封国建藩制度,将战国后期已实行的郡县制推行到全国,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秦末增至四十余郡,京畿内不设郡,设内史管辖,以别于其他诸郡。
郡设郡守,为一郡的最高长官,直接受中央政府管辖。郡守之下,设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又设监御史,负责监察。各郡每年必须定期向中央报告本地的租税收入、户口统计和治安情况。一郡之内辖若干县,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足万户的设县长,统治全县人民。县令、县长之下设县尉,管全县军事,设县丞,助理县令、县长,并负责司法裁判。一县之内分为若干乡,乡设三老,掌教化;啬夫,负责征收租税和征发徭役;游徼负责地方治安。乡之下有亭、里等,构成了一套严密的地方机构。
法律制度
战国时期,商鞅根据李悝的《法经》,“改法为律”,成为秦国最早的成文法。
自孝公时起,《秦律》经过多次补充、修改,到秦统一六国后,已形成一部较完整的封建法典。
《秦律》早已佚失,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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