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电子书 > 耽美电子书 > 重生之曙光 >

第11章

重生之曙光-第11章

小说: 重生之曙光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无论结果怎样,从一开始,黎波都注定是输家。
黎波太在乎裴峰了,越在乎,就越没办法理智客观地看待问题,甚至在法庭上原告方提到不利于或是诋毁裴峰的话语都能轻易激到他的情绪。
因为原告方提供了相当充足的证据,法庭辩论越来越有利于原告。祁尉不由得为他们捏了一把汗。

经过几个小时的辩论和质证,最终法院认定裴峰所著《花信》剽窃了陈水的《让我遇见你》,在主要情节、个别句子、人物特征、故事背景、文章线索、语言风格等多出地方,与原告作品相同或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判令赔偿原告陈水经济损失25万元,停止《花信》的出版发行,并公开道歉。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和由败诉方承担的律师费用因为没有相关依据,不予支持。 
这是祁尉见过的最荒诞的一场官司。虽然因为司法上对著作权纠纷的诸多解释不利于被告,以至于这样的官司被告想获胜有些难度。可是他从没见过这么容易就输了这场官司。
是的,输得太容易了,以至于有些凄惨。
从法庭走出来,黎波的情绪不太好。站在大门口,祁尉拍了拍他的肩,安慰他:“别太难过,判决还没生效,还有机会上诉,可以搬回来的。”
只要他相信裴峰没有抄,就有很大的可能重新赢回这场官司,帮裴峰讨回公道。
可是黎波只是苦笑着摇摇头,一个人走了。等裴峰追出来的时候,已经不知道人去了哪里。

暮色四合。夜晚的风有些凉,黎波坐在路边已经很久了,祁尉给他打了好几个电话他都没接,裴峰打来的他也没接,电话一直响,让他很心烦,最后索性关掉了机。地上全是烟头。他的刘海落下来遮住了眼睛。
不想回家,不知道怎么面对裴峰,亏自己还是个律师,却什么忙也帮不上。这种无力感缠绕着他,只能企图用烟来驱散。
车水马龙,灯红酒绿。热闹都是别人的。
不知坐了多久,半夜的时候,黎波终于迈着步子慢慢走回了家。进了屋,裴峰焦急地起身迎上来。
看得出来,裴峰很担心他。
黎波黯然抱住裴峰,轻轻地说:“对不起,对不起。”
裴峰说:“别说了,去洗一下澡早点休息吧。”什么都别说了,我知道你为我难过,可是现在说什么都无济于事沉默是最好的安慰剂。
这件事情,受害者裴峰反而没那么难过,清高的文人总是不屑世间一切误解和诋毁,他们只在意自己内心世界的纯净,其余的都是过眼云烟。可是裴峰不在乎,却有人为他在乎。
黎波想,也许我就是太在乎了。
睡觉后,黎波听到身边传来裴峰均匀的呼吸声,起身走进了客厅,用座机给祁尉打了一个电话,电话立刻被接起,看来祁尉也一直在担心他。
祁尉的声音传过来,黑暗中显得特别清晰:“黎波,你去哪儿了?”
“我已经回家了。”
听到这话,祁尉稍微放下心。
黎波又说:“顾飞,你说的对,打官司不能掺杂太多自己的情感,在法庭上我只能是他的律师。可是我做不到,在他面前我做不到只是一个毫无个人情感的律师,无论在哪里,我都是他的爱人。”
祁尉有些惊讶,他没想到黎波对裴峰的爱会如此深入骨髓。可是祁尉毕竟是旁观者,他无法深入理解这种情感,所以他比黎波这个当局者要理智很多。现在不是讨论黎波是裴峰的律师还是裴峰的爱人,重点是黎波只能是裴峰的律师,必须这样。祁尉准备好好给他来一次思想教育。
可是黎波却抢先说话:“所以,顾飞,二审的时候你替我帮裴峰打这一场官司吧。”





15

15、第 15 章  
 
 
自从答应了黎波以后,祁尉又细读了一下两本书,仔细研究了一下案子,对照下来,发现胜算还是很大的。
关于著作权纠纷,中国立法上和司法上的规定都还不是很全面,往往只比较两部作品的相同之处,排斥比较两者的不同之处。这一点侧面体现了司法上只注重被告作品的相似处是否来自于原告,而忽略自主创作的部分。此外,实践和理论上也有很多出入。
比如说很多刚开始写作的人,一开始创作都会有自己喜欢的作家或作品的痕迹,这种严重痕迹就很容易被鉴定为抄袭,而作者本身却不存在抄袭的故意。而一些作家,因为写过很多书,也看过很多书,当写到一个情节或一个句子时,其实内心里已经分不清那是别人写的还是自己写的了。还有一些作家,则是因为看到某部作品,内心感触良多,产生共鸣,因而激发了他内心创作的动力,因为其创作的动力和灵感源泉都来自某部作品,这也不可避免地在他创作的过程中加入其它作品的痕迹。著作权强调的是作品的独创性,以上这几点都不能完全算独创,或者说不能完全算独立创作,可是因此而认定为抄袭,未免也太苛刻了。因为作者本身并没有将别人的作品或构思占为己有的恶意,他们的出发点上没有想要侵犯谁的权益。
而裴峰的情况显然以上这几点都不符。从《花信》本身的构思和表达主题来看,这都是作者思考了很久的,素材的来源则是作者的天马行空以及最近流行的穿越题材,而他只不过是把这种穿越题材转化为一部具有深刻内涵的纯文学类小说。
按照一审的判决理由,认定裴峰抄袭就是因为《花信》和《让我遇见你》两书中,虽然《花信》穿越到的世界是一个未知的世界,但是从那个未知的世界的特征来看,和《让我遇见你》这本“西方国家”的背景有些类似;因此裴峰抄袭的陈水的独创性构思。而两书的语言风格都有严重的翻译腔(当然这并不代表就是作者本身的语言风格,而是为了符合文章的背景设定的)。原告律师提炼出的若干相同和相似语句也认定了裴峰抄袭事实的成立。还有文章的人物关系上,法院认为《花信》中的尼莫和玛丽来自于《让我遇见你》中的男人和金发美女。在文章的线索上,法院认为《花信》的线索剽窃了《让我遇见你》,都是讲述一个男人穿越到陌生的国度,孤独地活着,最后找到了自己生存的理由。
以上便认定《花信》与《让我遇见你》构成实质相似,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经过几番研究,祁尉觉得二审中胜算还是很大的。

为了全心全意帮助裴峰和黎波,祁尉这段时间一个官司也没接,把所有的精力全投入到这个案件中,等到二审开庭后,希望以最充分的准备上法庭。
网络和媒体上依然炒得沸沸扬扬,对裴峰很是不利,可是对陈水却很有利,这就是网络和媒体的属性,能毁掉一个人,也能成就一个人。陈水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作家,以前的书销售量也就几千册,和裴峰的几百万册比起来简直是天壤地别,可是经过这件事以后,陈水的书也能销售过万了。很多反陈派纷纷攻击陈水故意炒作。对于这一点,祁尉倒很不以为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或许他真认为裴峰抄他的呢?他只不过想维护自己的实体权利呢?这也说不准。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陈水对裴峰是没有好感的,且不说之前法庭上裴峰大放厥词,就算没有那事,文坛里作家对作家的排斥也是普遍存在的。
不过裴峰在文坛也有一定的地位,发生了这件事,很多有识之士或是同行有名气有权威的作家都纷纷站出来支持裴峰,为他说话。虽然攻击的声音很高,但是维护的声音也不小。
慢慢地,黎波也能看开了,无论法院怎么判决,他都能淡定地看待了。只要他相信裴峰,就够了。裴峰那本书就算不能在市场上发行又如何,裴峰不是说了吗?谨以此文献给我的爱人。就算裴峰被万人唾弃诋毁又如何,圣人从不介意这些虚浮的东西,裴峰不是圣人,但至少是一个清高的文人,当然也不在乎,只要他在乎的人依然站在他这边就够了。
黎波现在要做的事,就是把一切交给祁尉。坚持在风浪中站在裴峰这一边。
这段时间,张敏有事没事就喜欢跑到祁尉办公室,而且问的都是一个问题:“裴峰那个案子能不能赢啊?”
张敏也爱看书,和很多人一样不希望裴峰输,而且这跟年纪的女孩子多少都有点激进愤青的因子,听到自己喜欢的作家遭到诋毁,心里愤愤不平。
祁尉一开始很耐心地告诉她,这个案子还是有机会赢的,到后面也没耐心了,直接下了禁止令,以后不是工作上的事不许进他的办公室。张敏撇撇嘴只好回自己工作的“杂物间”了。
黎波笑他:“你怎么一点也不懂怜香惜玉啊?”
祁尉一边翻桌上的资料一边,头也不抬地说:“我就没看出来她哪里是香哪里是玉。”
顾妈妈在家看电视时,也看到了裴峰这件事。无聊时,看到祁尉的房间里正好有这两本书,好奇之下便读了一遍。祁尉回家时看见顾妈妈手里正捧着一本封面颜色淡雅点缀着碎花的《花信》,祁尉喊了一声妈,顾妈妈应了一声,继续看。看完以后她问祁尉:“这个案子真的是你接啊?”
祁尉接了一杯水喝,喝完后将杯子放在桌上,说:“是。”
祁尉突然想听一下老妈的意见,坐到顾妈妈旁边,问她:“你看了这两本书有什么感觉?”
顾妈妈把书往茶几上一扔,嫌弃地、悠悠地说:“这两个人不都是胡扯嘛,人怎么可能会穿越呢?要我看啊,这两本都写得不好,还没你小学时写的作文好。”
祁尉脸部抽了一下,要是黎波或裴峰听到这话肯定得郁闷。

时间一天一天过去。冬天也快到了。渐渐地,又快到了开庭时间。
如果阳光充足一点,冬天也是会发芽的。





16

16、第 16 章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后,一般是不必亲自出庭参加诉讼的。所以开庭那天,裴峰直接没来参加诉讼,黎波也没来。在场有很多媒体记者没有看到主角,都纷纷猜疑,裴峰是害怕了,所以不敢来?还是说裴峰已经默认他是抄袭了,所以放弃继续争辩了?
只有祁尉知道,这场官司对他们来说,输赢都无所谓了。而让祁尉全权代理,也是裴峰和黎波对祁尉信任的表现。
这一次,陈水请了两名律师。看来他势必要赢下这场官司。有人议论,裴峰怎么不请两名律师呢?这样胜算要大一点啊,你看这个律师这么年轻,肯定没啥经验,他能成吗?这个问题祁尉也问过黎波,黎波说他相信他,所以没必要。就像黎波相信裴峰一样。
被人信任的感觉很好,祁尉微笑,心里想的是,他不会辜负黎波的信任。
庭审开始。
祁尉提出上诉请求,主张裴峰的《花信》与《让我遇见你》不构成内容实质相似,裴峰不成立侵犯陈水的著作权。一审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裴峰抄袭事实,其提出两书中相似或相同的一些情节其实并不具有独创性,一些情节则纯属巧合,还有一些地方理解错误,根本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事实,请求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玉印出版社认为,其在审查过程中尽到了注意义务,裴峰的作品不构成侵权,请求依法改判。
陈水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是《花信》的市场影响较大,对陈水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请求赔偿,其次,其虽未能提供相关证明,但陈水委托律师的费用应由裴峰负担。
前面说过,在著作权纠纷中,立法和司法上的规定不全面,法官在这类案件中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代理人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倾向于自己这一边。而如何让法官听自己的,这就要看一名律师的态度,这可以算是律师专业领域的内容,但更多的是怎么做人的内容。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的态度也很重要。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你的证据,这才是说服法官的关键。
祁尉和玉印出版社都有自己的主张,但是光有主张是不够的,他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他们主张的事实为真。若他们提供的证据足以让法官确认他们所说属实,而对方提不出反驳的证据,那么对裴峰和玉印出版社就有有利的效果,而陈水一方便要承担不利后果。相反,如果他们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们的主张事实为真,而陈水方能够提出证据反驳,那么裴峰和玉印出版社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双方都无法提出证据证明祁尉和玉印出版社的主张事实成立,那么结果也是不利于祁尉和玉印出版社的。因为他们无法证明,法官也无法判断。可是法官要做出选择,于是只能要求主张一方,也就是祁尉和玉印出版社负有举证责任,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
这不仅是一场法庭辩论,更是双方的一场较量。如果没有充分准备,这场较量中,你只能是输家。
祁尉将他的证据一一呈上法庭,并表明自己的观点。
首先,他认为,一审中院认为两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