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逻辑-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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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的各种范畴告诉了我们。——费希特的哲学却有一个大的。。。。。。
功绩,他促使我们注意到一点:即须揭示出思维范畴的必然。。。。。。
性,并主要地推演出范畴的必然性来。——费希特的哲学对。。。。
于逻辑的方法至少产生了一个效果,就是说,他曾昭示人,一般的思维范畴,或通常的逻辑材料,概念,判断,和推论的种类,均不能只是从事实的观察取得,或只是根据经验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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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721
理,而必须从思维自身推演出来。如果思维能够证明什么东西是真的,如果逻辑要求提出理论证明,如果逻辑是要教人。。
如何证明,那么,逻辑必须首先能够对它自己的特有内容加以证明,并看到它的必然性。
附释一:康德的主张是说,思维的范畴以自我为其本源,而普遍性与必然性皆出于自我。
我们试观察近在眼前的事物,则所得的尽是些杂多的东西,而范畴却是些简单的〔格式〕,这些杂多事实,皆可分别归于其中。
感性的事物是互相排斥,互相外在的。这是感性事物所特有的基本性质。譬如说,“现在”只有与过去和将来相联系,才有意义。同样,红之为红,只有与黄和兰相对立才显明。
但这个他物乃外在于感性之物,而感性之物之所以存在,只是由于他物存在,并且由于他物与它对立。但思想或自我的情形恰与此相反,无有绝对排斥它或外在于它的对立者。自我是一个原始的同一,自己与自己为一,自己在自己之内。当我说“我”时,我便与我自己发生抽象的联系。凡是与自我的统一性发生关系的事物,都必受自我的感化,或转化成自我之一体。所以,自我俨如一洪炉,一烈火,吞并销熔一切散漫杂多的感官材料,把它们归结为统一体。这就是康德所谓纯粹的统觉(。。。。。reine
aperAception)
,以示有别于只是接受复杂材料的普通统觉,与此相反,纯粹统觉则被康德看作是自我化(Vermeinigen)
〔外物〕的能动性。
无疑地,康德这种说法,已正确地道出了所有一切意识的本性了。人的努力,一般讲来,总是趋向于认识世界,同化(anzueignen)并控制世界,好象是在于将世界的实在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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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铸锻炼,换言之,加以理想化,使符合自己的目的。但同时还须注意,那使感觉的杂多性得到绝对统一的力量,并不是自我意识的主观活动。
我们可以说,这个同一性即是绝对,即是真理自身。这绝对一方面好象是很宽大,让杂多的个体事物各从所好,一方面,它又驱使它们返回到绝对的统一。
附释二:康德所用的名词,如“自我意识的先验统一”
,看起来好象很严重,就好象那后面藏匿着有什么巨大的怪物似的,但其实,意义却异常简单。康德所说的“先验的”的意义,可从他所划分的“先验的”和“超越的”区别,䌷绎出来。所谓“超越的”是指超出知性的范畴而言,这种意义的用法,最初见于数学里面。譬如,在几何学里,我们必须假定一个圆周的圈线,是由无限多和无限小的直线形成的。
在这里,知性认为绝对不相同的概念,直线与曲线,要假设为相同,〔这便是超越知性的看法了〕。这种意义的“超越”
,那本身无限,自己与自己同一的自我意识,也是有的。因为自我意识有别于〔或超出了〕受有限材料限制的普通意识。但康德认为自我意识的统一只是“先验的”
,他的意思是说,自我意识的统一只是主观的,而不归属于知识以外的对象自身。
附释三:认范畴为只是属于我们的,只是主观的,这在。。。。。
自然意识看来,必定觉得很奇怪,无疑地,这种看法确有些欠妥。
范畴绝不包含在当前的感觉里,这诚然不错。
例如,我们试看一块糖。这块糖是硬的、白的、甜的等等。于是我们说,所有这些特质都统一在一个对象里,但这统一却不在感。。。。
觉里。同样的道理,当我们认为两件事实彼此间有了因果的关系时,我们这里所感到的,只是两件依时间顺序相连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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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921
个别的事实。
至于两件事之中,一件为原因,一件为结果,换言之,两件事的因果联系,都不是感觉到的,而只是出现在我们思维内的。这些范畴,如统一性、因果等等,虽说是思维本身的功能,但也决不能因此便说,只是我们的主观的东西,而不又是客观对象本身的规定。但照康德的看法,范畴却只是属于我们的,而不是对象的规定,所以,他的哲学就是主观唯心论,因为他认为自我或能知的主体既供给认识的。。。。。
形式,又供给认识的材料。认识的形式作为能思之我,而认。。。。。。
识的材料则作为感觉之我。。。
关于康德的主观唯心论的内容,此处毋庸赘述。初看或以为对象的统一性既然属于主体,这样一来,对象岂不失掉实在性了么?如果,只是说,对象有存在,这于对象和主体。。
双方均毫无所得。主要的是要说明对象的内容是否真实。只。。。。
是说事物的存在,对于事物的“真实性”并无帮助。凡是存。
在的,必受时间的限制,转瞬可以变为不存在。人们也可以。。。。
说,主观唯心论足以引起人的自我夸大的心理。但假如他的世界只是一堆感觉印象的聚集体,那么他就没有理由以这种世界自豪。所以,我们最好抛开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区别,而着重对象内容的真实性,内容作为内容,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如果只是〔在时间上〕存在便叫做客观实在,那么,一个犯罪的行为也可说是客观实在,但是犯罪的行为本质上是没有真实存在的,由罪行后来受到惩罚或禁止来看,更足以显得它没有真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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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C一方面,通过范畴的作用,单纯的知觉被提升为客观性或经验,但另一方面,这些概念,又只是主观意识的统一体,受外界给予的材料的制约,本身是空的,而且只能在经验之内才可应用有效。而经验的另一组成部分,感觉和直观的诸规定,同样也只是主观的东西。
附释:说范畴本身是空的,在某种意义下,这话是没有根据的,因为这些范畴至少是有规定的,亦即有其特殊内容。。
的。
范畴的内容诚然不是感官可见的,不是在时空之内的。
但并不能认为这是范畴的缺陷,反倒是范畴的优点。这种意义的内容(即不是感官可见,不在时空内的内容)
,即在通常意识里,也早已得到承认的。譬如,当我们说一本书或一篇演说包含甚多或内容丰富时,大都是指这书或演说中具有很多。。。。
的思想和普遍性的道理而言。
反之,一本书,或确切点说,例如一本小说,我们决不因为书中堆集有许多个别的事实或情节等等,就说那本书内容丰富。由此可见,通常意识也明白承认,属于内容的必比感觉材料为多,而这多于感觉材料的。。。。。
内容就是思想,这里首先就指范畴了。但说到这里,另有一面必须注意的,就是认范畴本身是空虚的这一说法,也还是有它的正确意义。因为这些范畴和范畴的总体(即逻辑的理念)并不是停滞不动,而是要向前进展到自然和精神的真实领域去的,但这种进展却不可认为是逻辑的理念借此从外面获得一种异己的内容,而应是逻辑理念出于自身的主动,进一步规定并展开其自身为自然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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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131
4C由此看来,范畴是不能够表达绝对的,绝对不是在感觉中给予的。因此知性或通过范畴得来的知识,是不能认识物。
自体的。。。
〔说明〕物自体(这里所谓“物”也包含精神和上帝在。。。。
内)表示一种抽象的对象。——从一个对象抽出它对意识的。。
一切联系、一切感觉印象,以及一切特定的想想,就得到物自体的概念。
很容易看出,这里所剩余的只是一个极端抽象,。。。。
完全空虚的东西,只可以认作否定了表象、感觉、特定思维。。。。|Qī…shū…ωǎng|
等等的彼岸世界。而且同样简单地可以看到,这剩余的渣滓。。。。
或僵尸(。。cqaputmortum)
,仍不过只是思维的产物,只是空虚的自我或不断趋向纯粹抽象思维的产物。这个空虚自我把它自己本身的空虚的同一性当作对象,因而形成物自体的观。。。。。
念。这种抽象的同一性作为对象所具有的否定规定性,也已。。。。。。。
由康德列在他的范畴表之中,这种否定的规定性正如那空虚的同一性,都是大家所熟知的。当我们常常不断地听说物自。。
体不可知时,我们不禁感到惊讶。其实,再也没有比物自体。。。。
更容易知道的东西。
45C发现经验知识是有条件的,那是理性的能力,——理性。。
即是认识无条件的事物的能力。
至于这里所谓理性的对象,无。。。。
条件的或无限的事物,不是别的,而是自我同一性,或即上。。。。。
面(42)所提及的在思维中的自我之原始同一性。理性就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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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把这纯粹的同一性本身作为对象或目的之抽象的自我或思。。。。。
维(请参看前节的说明)。这种完全没有规定性的同一性,是。。。。。。
经验知识所不能把握的,因为经验知识总是涉及特定的内容。。。
的。如果承认这种无条件的对象为绝对、为理性的真理、(为理念)
,那就会认为经验知识不是真理,而是现象了。。。。。
附释:康德是最早明确地提出知性与理性的区别的人。
他明确地指出:知性以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事物为对象,而理性则以无限的和无条件的事物为对象。他指出只是基于经验的知性知识的有限性,并称其内容为现象,这不能不说是康德。。
哲学之一重大成果。
但他却不可老停滞在这种否定的成果里,也不可只把理性的无条件性归结为纯粹抽象的、排斥任何区别的自我同一性。如果只认理性为知性中有限的或有条件的事物的超越,则这种无限事实上将会降低其自身为一种有限或有条件的事物,因为真正的无限并不仅仅是超越有限,而且包括有限并扬弃有限于自身内。同样,再就理念而论,康。。
德诚然使人知道重新尊重理念,他确证理念是属于理性的,并竭力把理念与抽象的知性范畴或单纯感觉的表象区别开。
(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家漫无区别地称感觉的表象为观念,也称理性的理念为观念。)
但关于理念,他同样只是停留在否定的和单纯的应当阶段。。。
认构成经验知识内容的直接意识的对象为单纯现象的观点,无论如何必须承认是康德哲学的一个重大成果。常识(即感觉与理智相混的意识)
总认为人们所知道的对象都是各个独立自存的。
如当他们明白了这些对象彼此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事实时,则他们也会认为这些对象的互相依赖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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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331
外在的关系,而不属于它们的本质。
与此相反,康德确认,我们直接认知的对象只是现象,这就是说,这些对象存在的根据不在自己本身内,而在别的事物里。于是又须进一步说明这里所谓“别的事物”
是指的什么东西。
照康德哲学来说,我们所知道的事物只是对我们来说是现象,而这些事物的自身。。。
却总是我们所不能达到的彼岸。这种主观的唯心论认为凡是构成我们意识内容的东西,只是我们的,只是我们主观设定。。。。
的,难怪这会引起素朴意识的抗议。事实上,真正的关系是这样的:我们直接认识的事物并不只是就我们来说是现象,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