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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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召司空,乃如司徒,俾立室家”(《诗·大雅·绵》)。成王时,聃季为司空,分封康叔于卫国,“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左传·定公四年》)。与司徒、司马合称“三有司”,为朝廷大臣。诸侯国与卿大夫也都设置。春秋鲁、郑、陈等国仍设置。宋因武公名司空,改称司城。春秋以后到战国时,宋以司城执政。
司寇
官名。西周始置。掌刑狱。西周初为朝廷大臣,武王时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左传·成公十一年》)。成王时康叔封于卫,兼王室司寇(《左传·定公四年》)。西周中期起位渐低,西周金文中未见有册命为专职司寇的大臣。春秋时诸侯国沿用,宋有大司寇、少司寇、楚、陈、唐等国称为司败。其位低于司徒、司马、司空。《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载季孙谓臧武仲曰:“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战国时楚、韩等国沿用,韩国于县令下亦设司寇,见于韩国兵器的铭刻。
司库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0),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兵部所属库部为司库,库部郎中亦改称司库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天宝十一载(752),再改为司库。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乐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七品下。元升从六品。明废。
司理
官名。司理参军简称。宋初各州有马步院。以军人为判官,掌狱讼。太祖开宝六年(937)改各州马步院为司寇院,以文臣为司寇参军,后改司寇为司理。
司李
官名。李,通理,即司理,为掌狱论之官。又为对推官的的习称。
司里
春秋时主营宫室与掌授宫室之官。《国语·周语中》引《夏令》:“营室之中,土功其始;火之初见,期于司里”。韦昭注:“期,会也。致其筑作之具,会于司里之官也。”《周语中》又引周《秩官》:“敌国宾至,……司里授馆”。韦昭注:“司里授客之所当馆,次于卿也。”《国语·鲁语上》:“公欲驰郈敬子之宅,亦如之。对曰:先臣惠伯以命于司里“。韦昭注:“言先臣惠伯受命于司里,居此宅也。”胡匡衷《仪礼释官》:“司里当为司空之属,主营宫室者,客馆亦宫室之事,故司里掌授之,又掌授民居。”
司礼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太监,下设掌司、典簿等员。提督太监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刑名,并管理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等。掌印太监掌内上章奏。秉笔与随堂太监掌章奏文书。掌司分别管理书籍名画、内书堂等,各司其职。典簿记录奏章及出纳号簿,按制度,太监不过正四品,但明后期皇帝常不见大臣,有事时皇帝口述命令,由秉笔太监以朱笔记录,送内阁票拟,权势极重。明武宗时刘瑾以掌司礼监,熹宗时魏忠贤以秉笔太监而权倾内外。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司礼监,康熙即位后裁撤。
司礼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改太常寺为司礼寺。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厉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厉,设下士二人及史、徒等人员。厉,犯罪之意。掌没收的盗贼所用武器与赃物,清理后,器物缴给司金,奴隶交给有关部门。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厉中士、下士。
司历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元升从八品。明废。
司隶
官名。(1)《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隶,设中士二人,下士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罪、蛮、闽、夷、貉五隶的政令。罪隶所辖为因罪籍设之人,以服各种卑污之役为主要任务。余四隶系从四方所获俘虏,除饲养鸟兽外,并穿本族服装,执本族武器,参与王宫和行宫的守卫。(2)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秋官府有司隶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小司隶上士。所属有掌罪、夷、蛮、戎、狄、徒(囚徒)诸中士、下士,西魏北周时,用兵所获,多为奴婢,如西魏灭后梁破江陵,没为奴婢者十余万人。司隶下大夫实即奴隶大总管。
司隶台
官署名。隋炀帝置。掌诸巡察。主官有大夫一人,正四品。所属有别驾二人,从五品,一人察东都都一人察京师;刺史十四人,正六品,巡察京畿以下;诸郡从事四十人,为刺史之副,巡察各地。凡巡察均氖“六条”办事。每年二月出巡,十月入奏。后罢司隶台,只临时选京官清明者,用司隶从事名义出巡。
司隶校尉
官名。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始置,持节,率“中都官(京师诸官)徒”一千二人,捕巫蛊,察视重大非法活动。司隶者,“以掌徒隶而巡察”之意,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校尉为部队长。按武帝所置,系临时差遣,委以军职。而以徒隶杂凑成军。后罢其所统之兵,改为正式官员纠察京师及附近地区,职似各州刺史,元帝时去其所持之节。成帝时省。哀帝复置。东汉在朝会时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各有专席,时称“三独坐”。在京师及附近地区,三公以下,无所不纠。魏、晋沿置,称所辖区为司州,实际成为后世的京兆尹(京师地区的行政长官)。东晋、南朝都城在建康,扬州刺史相当于汉、魏的司隶校尉,故省,北魏道武帝建国之初曾设置,后常置否不详。孝文帝置司州刺史,遂废。
司列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吏部所辖吏部改称司列,吏部郎中为司列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称。
司录参军
官名。唐、宋各州有录事参军,在京府者称司录参军。
司律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正九品下不为例。元升正八品。明废。
司马
官名。西周始置,与司徒、司工并称“三有司”。掌军政与军赋,为朝廷大臣,常统率六师或八师出征。《诗·大雅·常武》:“王(周宣王)谓尹氏(太史),命程伯休父:左右陈行,戒我师旅,率彼准浦,省此徐士。”毛传:“程伯休父始命为大司马”》诸侯国与卿大夫也都设有“三有司”。春秋时诸侯多设置,宋有大司马、少司马。楚有大司马、左右司马,其职位仅次于令尹。卿大夫亦有司马或马正,为武职。战国时魏、燕有司马、楚有左右司马。
司门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司门,掌国门的启闭,检查经过物品,征税并没收违禁品。《左传·文公十一年》:“宋公于是以门赏耏班,使食其征,谓之耏门。”隋初有司门侍郎,唐宋于刑部设司门司,着重检查行人,防备“寇盗奸诈”。元以后废。
司门郎中
官名。隋尚书省都官尚书所属有司门侍郎,唐、宋刑部有司门郎中及员外郎。唐掌门关出入之籍及违禁没收与无主之物。宋掌门关、津梁、道路禁令及其废置移复等事,稽查所有出入官吏、宫民、商贩等违法事。
司盟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盟,设下士二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有关盟约的约书、礼仪、诅违盟之人;保管民间盟约文书,处理有关的纠纷。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盟中士、下士。
司民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民,设中士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登记人中数字,对居住地点(国、都鄙、郊野)、性别,以及每年出生、死亡等情况,均须详细记载。司寇收到司民报告后,向王报告民数。内史、司会、冢宰都存有副本,为施政参考。
司木中大夫
官名。北周冬官府大司空卿的属官有司木中大夫,掌木工政令。其副贰有小司木下大夫、小司木上士。
司内上士、中士
官名。北周宦官之长,司内上士,正三命(与七品相当);司内中士,正二命(与八品相当)。或作内司庵。
司农司
官署名。金先设劝农使司,泰和八年(1208)罢。贞祐间(1213-1217)复置。兴定六年(1222),罢劝农使司,改设司农司,掌劝课天下力田之事,有使与副使各一人、兼采访公事大司农一人、卿与少卿各三人、知事二人。此外,在陕西、河南、归德、许州,曾先后设行司农司,有使、卿、少卿、丞等官,所掌不仅劝农,兼有巡行考察吏治、奖惩官吏之责。元有*大司农司。
司农寺
官署名。北齐置,统平准、太仓、钩盾、典农、导官等署。隋沿置,除上述诸署,又有廪市、华林二署。唐高上林、太仓、导官、钩盾四署骸司竹监、诸宫苑、温泉池监、诸仓。唐高宗时,一度改司农为司稼。长官为司农寺卿。掌存储食粮与各种生活用品,供应京城官员禄米,管理朝廷所有园苑池沼种植蔬果园竹。宋司农寺不分署,设判寺事二人。王安石变法期间,常平敛散法(即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皆由司农寺制定或推行。元丰官制行,始依唐制,置卿、少卿等官。辽南面官亦有司农寺。元废。
司平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工部为司平,工部尚书为司平太常伯,工部侍郎为司平少常伯。又以工部所属工部改称司平,工部郎中为司平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仆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刑部所属都官为司仆,都官郎中亦改称司仆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仆郎
金宦官散官名。正九品下,为宦官第二十三阶。
司仆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太仆寺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戎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兵部所属兵部为司戎,兵部郎中亦改称司戎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膳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礼部所属膳部为司膳,膳部郎中亦改称司膳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天宝十一载(752),又改称司膳。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亦后,复原名。
司膳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光禄寺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射下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其夏官府有司射下大夫,正四命,以下有小司射上士。《周礼》夏官司马所属本为射人下大夫、上士、下士。北周依古制而稍改其名。参见“射人”。
司设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总理、管理、佥书、典簿、掌司、写字、监工等员。掌卤簿、仪仗、帷幕等。清顺治时十三衙门亦有司设监,康熙即位后裁撤。
司士
官名。(1)西周设置,主管审讯刑罚。见《牧簋》。(2)春秋时晋国车右的属官。《左传·成公十八年》:“荀宾为右,司士属焉,使训勇士之士时使”。此司士,孔颖达正义以为即《周礼·夏官》的司右。在《周礼》为夏官司马的属官,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以下有下士、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群臣的名册,辨别贵族等级,排定朝仪席位。唐州郡设有司士书佐、司士参军,性质不同,掌山泽的开发以及役使之事。(3)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夏官府所属有司士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司士上士、中士,也是执掌群臣名册的官。
司士参军
官名。即司士参军事。北齐及隋初各州有士曹行参军,隋文帝改称司士参军。炀帝改司士书佐。唐于府称士曹参军,州称司士参军,县称司士佐,掌河津及营造桥梁、廨宇等事。《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书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司书,设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保管户籍、土寺图形,考核登记收支情况及耕地、六畜、山林川泽、有男女劳力等各种数字。
司属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宗正寺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水
唐官署名。天宝十一载(752),改工部的水部为司水。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虣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司虣。“虣”古“暴”字。主管禁止市上喧闹、侵犯及结群饮食。如不从。可以搏而戮之。
司天监
官名、官署名。掌管天文历法的官署唐自乾元元年(758)起,称司天台;五代及北宋元丰改制前,称司天监。主官均称监、少监。辽南面官与元均有司天监。辽司天监主官不称监,称太史令。金官署称司天台,主官提点以下有监、少监。元司天监主官名同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