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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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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买司
  官署名。宋初有市买司,太平兴国四年(979)改杂买务,属太府寺,掌收买宫廷、官府所需各物,金太府寺所属有市买司,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等物。

市易司
  官署名。王安石变法期间,于熙宁五年(1072)置市易务于京城,后各主要城市亦置。掌乘时贸易,平衡物价,以通货财及召人抵当借钱出息,并采风三司之属司、库、务所需物资。次年,改务为都提举司,兼领诸州市易务。元丰改制后,属太府寺。

帅都督
  官名。西魏、北周与隋文帝时,府兵各军府,以帅都督统旅。其官秩,西魏、北周为正七命,隋为从六品。隋炀帝时,改称旅帅。

帅机
  宋安抚司属官主管机宜文字的简称。

帅司
  见“帅漕宪仓”。

帅准
  宋安抚司属官准备差遣的简称。

帅漕宪仓
  宋各路置安抚司掌军事与民政,简称帅司;转运司掌财赋与转运,简称漕司;提点刑狱司掌司法刑狱,简称宪司;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仓与贷放钱谷等事,简称仓司。帅、宪、仓长官仅一人,分为安抚使、提点刑狱公事与提举常平司;漕则一路或有二三人,转运使、围运盒 使与转运判官皆简称为漕。四司设置先后不一,废置不常,南宋方成定制。四司又皆有监察官吏之权,总称监司。

司爟
  爟,举火之意。《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司爟,设下士二人及徒六人,掌行火的政令,按季节改换取火用木,处罚失火与擅自焚烧野草的人。

司败
  官名。春秋时南方楚、陈、唐等国称司寇为司败。见《左传·文公十年》、《论语·述而》、《左传·定公三年》。

司宾署
  明官署名。鸿胪寺领司仪、司宾二署。署设署丞,正九品,主管朝贡使臣,辨其身分地位,教其拜跪仪节。

司宾寺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鸿胪寺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兵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司兵,设中士四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兵器,作战前颁发兵器,祭祀时发级舞者兵器,大丧时制作埋葬用兵器。唐州郡所属有司兵书佐、司兵参军,掌军防、门禁、田猎、烽候、驿传诸事。

司兵参军
  官名。汉司隶校尉属官有兵曹从事史,有军事则置之以主兵事。北齐各州有中兵、外兵、骑兵等参军,郡有兵曹掾佐。隋各州及左右卫等军府有兵曹参军。唐诸卫府、东宫诸率府、王府、京府、都督府、都护府均称兵曹参军,诸州称司兵参军,掌军防烽驿门禁田猎仪仗等事。《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仓参军
  官名。即司仓参军事。两汉有仓曹史,主仓库。北齐以下,为曹参军。唐于诸卫府、东宫诸率府、王府、京府、都护府、都督府称仓曹参军,于州称司仓参军,县称司仓佐。诸卫府仓曹参军事兼管文官勋考。宋不置,职归户曹。《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名,“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常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司常,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及府、史、惧、徒等人员。掌旌旗。旗分九种,各有专名,画日月者称“常”,因以为官名。

司辰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为宦官第二十四阶,元为第十三阶,正八品,明为第九阶,亦正八品。

司城
  一、春秋时宋以避武公之名,改司空为司城。春秋后期襟以司城执政。《左传·襄公九年》:“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杜预注“乐喜,子罕也。为政卿”。曹国亦随宋国以司城听政。《左传·哀公七年》:“瑛伯阳宠公孙彊,使为司城以听政。”
  二、官署名。唐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兵部所属的职方为司城,职方郎中亦改称司城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成馆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国子监改置。咸亨元年(670)复原名。

司储
  唐官署名。天宝十一载(752),改户部所属仓部为司储。肃宗至德二年(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川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工部所属水部为司川,水部郎中亦改称司川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刺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司刺,设下士二人及府、史、徒等人员。掌辅助司寇断狱,重罪于反复征询群臣、众吏、万民,确定没有赦免根据后,然后处决。北周亦于秋官府设司刺上士、中士。

司禋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礼部所属中祠部为司禋,祠部郎中亦改称司禋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调下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周礼》地官司徒所属有调人下士,“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北周据之,在秋官府设司调下大夫,正四命,下有司调中士、下士。参见“调人”。

司度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和色户部所属度支为司度,度支郎中亦改称司度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法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为法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下设承政厅,由秘书长掌管;设法务、狱务二司。各设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司法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不设秘书长,改承政厅为总务厅,设民事、刑事、监狱三司。司法部为司法行政官署,与最高审判机关的大理院、最高检察机关的总检察厅分别设置。司法部监督所辖官署、司法官,管理民刑诉讼事件,但不执行审判、检察职务。后国民党政府称司法行政部,属行政院。

司法参军
  官名。即司法参军事。两汉郡僚佐有决曹、贼曹椽,主刑法。北齐与隋称法曹行参军。唐于府称法曹参军,州府司法参军,县称司法佐。宋有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又有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藩
  官署名。“藩”一作“蕃”。隋大业三年(607)修改官制中,不久改主客为司藩,主客侍郎为司藩郎。唐武德三年(662),改司藩为记客。龙朔二年(662),又改主客为司藩,并改主客郎中为司藩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封
  官名。北周依《周礼》地官司徒有封人之制,在地官府设司封中士、下士。但以有封爵而无法定封邑、发租赋,故此官仅存虚名唐沿隋制,吏部有主爵郎中。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主爵为司封,郎中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垂拱元年(685),改为司封郎中。宋沿置。掌官员封爵、叙赠、承袭等事。辽、金、元不置。明、清称验封司。

司服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司服,设中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王之吉凶衣服,辨别其名号物色与用途。

司府寺
  唐官署名。元宅元年(684),由太府寺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戈
  唐官名。天授二年(691),与司阶、中候、执戟同置,员额五人,正八品下。参见“司阶”、“四色官”。

司更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率更寺为司更寺,令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均复原名。


司工
  官名,即“司空”。见西周金文。

司功参军
  官名。即司功参军事。两汉郡僚佐有功曹史,代历同。北齐及隋初称功曹参军,隋文帝改司功参军,炀帝改司功书佐。唐于府称功曹参军,州称司功参军,县称司功佐。掌官员、考课、祭祀、礼乐、学校、选举、表疏、医筮、考课、丧葬等事。《隋书》、两《唐书》记此官名。“参军”下有“事”字,《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宫
  春秋时齐、楚均有此官。《左传·襄公九年》宋发生火灾时,执政者“令司宫、巷伯儆宫”。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司宫即《周礼》之内小臣,为宫内奄人之长。……若清代之总管太监。”

司宫令
  宋宫中女官官名。真宗置。掌宫中诸事在尚宫之上,正四品。

司宫台
  唐官署名。垂拱元年(685),改内侍省为司宫台。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司关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0),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刑部所属司门为司关,司门郎中亦改称司关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官
  清代各部属官的通称。指各部内各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主事以下七品小京官。因其分司治事,各有专职,故通称司官。朝廷各独立机构改革属官对其长官亦自称司官。

司闺
  女官名。唐太子所属女官中有二人,从六品,掌宫人名簿等事,属员有掌正、掌书、掌筵,各三人。掌正掌文书出入、管钥、纠察推罚。掌书掌经籍纸笔等。掌筵掌床祷、几案、铺设等。金皇后位下女官亦置。掌皇后宫内事务,并给散官人俸给食料。

司户参军
  官名。即司户参军事。汉、魏 以下,州郡僚佐有户曹掾,主管民户。隋初称户曹参军,隋文帝改司户参军,炀帝改司户书佐。唐于府称户曹参军,州称司户参军,县称司户佐。宋各州置司户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交纳等事。元废。《隋书》、《两唐书》均作“户曹”(司户)参军事,《通典》、《通考》无“事”字。

司会
  官名。(1)《周礼》谓天官所属有司会,设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以及府、史、胥、徒等。职掌为辅助太宰考核各官府的政绩,接受贡赋,征收赋税,调节支出,逐日农月稽查考核收入支出及吏治情况。(2)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天官府所属也有司会中大夫,正五命,以下有司会上士、中士、旅下士。大冢宰若受“五府总于天官”之命,则司会中大夫副总六府事;否则仅掌本职为计官之长。

司绩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以吏部之考功为司绩,考功郎中亦随而改为司绩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计
  官署名。龙朔二年(662),改六部所属各司名称, 刑部所属比部为司计,比部郎中亦改称司计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天宝十一载(752),又改称司计。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稼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司稼,掌巡视田野之稼,辨析谷种及其所适宜种植的土地,公布于乡里;按年成上下制定征收赋税之法;并掌调剂民食。

司稼寺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司农寺改置,司农寺卿为司稼寺正卿,少卿为大夫。咸亨元年(670)冬,复原名。

司驾
  唐官署名。天宝十一载(752),改兵部所属驾部为司驾。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阶
  唐官名。天授二年(691),置于十二卫(即十六卫减去左右监门、左右千牛四卫),左右各二人,正六品上。与中候、司戈、执戟,合称“四色官”。

司金
  唐官署名。天宝十一载(752),改户部所属金部为司金。肃宗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复原名。

司金中郎将
  官名。汉末建安中,曹操定冀州后,在河北设治铁机构,置司金中郎将掌管。蜀汉亦有此官,掌铸造武器和农具。

司津监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都水监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司经大夫
  唐官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洗马为司经大夫。次年,再改桂坊大夫。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洗马。

司经局
  官署名。南朝梁太子官署有典经局,北齐有典经坊,隋称司经局,唐一度改名桂坊,有洗马等官,掌太子宫中图书。辽仍称司经局,金詹事院有司经官。明、清司经局洗马官属詹事府,为翰林官迁转之阶。

司空
  官名。西周始置。金文都作“司工”,主管土地,兼管土木等建筑工程。《礼记·王制》:“司空执度度地”》古今亶父迁都周原,“乃召司空,乃如司徒,俾立室家”(《诗·大雅·绵》)。成王时,聃季为司空,分封康叔于卫国,“聃季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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