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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悲惨世界-第15章

小说: 悲惨世界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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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孩子中最大的一个有八岁,最小的一岁。冉阿让刚到二十五岁,他代行父职,帮助姐姐,报答她当年抚养之恩。那是很自然的事,象一种天职似的,冉阿让甚至做得有些过火。他的青年时期便是那样在干着报酬微薄的辛苦工作中消磨过去的。他家乡的人从来没有听说他有过〃女朋友〃。他没有时间去想爱情问题。

他天黑回家,精疲力尽,一言不发,吃他的菜汤。他吃时,他姐姐让妈妈,时常从他的汤瓢里把他食物中最好的一些东西,一块瘦肉,一片肥肉,白菜的心,拿给她的一个孩子吃。他呢,俯在桌上,头几乎浸在汤里,头发垂在瓢边,遮着他的眼睛,只管吃,好象全没看见,让人家拿。

在法维洛勒的那条小街上,阿让茅屋斜对面的地方,住着一个农家妇女,叫玛丽-克洛德,阿让家的孩子们,挨饿是常事,他们有时冒他们母亲的名,到玛丽-克洛德那里去借一勺牛奶,躲在篱笆后面或路角上喝起来,大家拿那奶罐抢来抢去,使那些小女孩子紧张到泼得身上、颈子上都是奶。母亲如果知道了这种欺诈行为,一定会严厉惩罚这些小骗子的。冉阿让气冲冲,嘴里唠叨不绝,瞒着孩子们的母亲把牛奶钱照付给玛丽-克洛德,他们才没有挨揍。

在修树枝的季节里,他每天可以赚十八个苏,过后他就替人家当割麦零工、小工、牧牛人、苦工。他做他能做的事。他的姐也作工,但是拖着七个孩子怎么办呢?那是一群苦恼的人,穷苦把他们逐渐围困起来。有一年冬季膑兵法》、《六韬》、《尉缭子》等。,冉阿让找不到工作。

家里没有面包。绝对没有一点面包,却有七个孩子。

住在法维洛勒的天主堂广场上的面包店老板穆伯·易查博,一个星期日的晚上正预备去睡时,忽听得有人在他铺子的那个装了铁丝网的玻璃橱窗上使劲打了一下。他赶来正好看见一只手从铁丝网和玻璃上被拳头打破的一个洞里伸进来,把一块面包抓走了。易查博赶忙追出来,那小偷也拚命逃,易查博跟在他后面追,捉住了他。他丢了面包,胳膊却还流着血。

那正是冉阿让。

那是一七九五年的事。冉阿让被控为〃黑夜破坏有人住着的房屋入内行窃〃,送到当时的法院。他原有一枝枪,他比世上任何枪手都射得好,有时并且喜欢私自打猎,那对他是很不利的。大家对私自打猎的人早有一种合法的成见。私自打猎的人正如走私的人,都和土匪相去不远。但是,我们附带说一句,那种人和城市中那些卑鄙无耻的杀人犯比较起来总还有天壤之别。私自打猎的人住在森林里,走私的人住在山中或海上。城市会使人变得凶残,因为它使人腐化堕落。山、海和森林使人变得粗野。它们只发展这种野性,却不毁灭人性。

冉阿让被判罪。法律的条文是死板的。在我们的文明里,有许多令人寒心的时刻,那就是刑法令人陷入绝境的时刻。一个有思想的生物被迫远离社会,遭到了无可挽救的遗弃,那是何等悲惨的日子!冉阿让被宣判服五年苦役。

一七九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巴黎正欢呼意大利前线①总指挥(共和四年花月二日执政内阁致五百人院咨文中称作Buona-Parte②的那位总指挥)在芒泰诺泰③所获的胜利。这同一天,在比塞特监狱中却扣上了一长条铁链。冉阿让便是那铁链上的一个。当时的一个禁子,现在已年近九十了,还记得非常清楚,那天,那个可怜人待在院子的北角上,被锁在第四条链子的末尾。他和其余的犯人一样,坐在地上。他除了知道他的地位可怕以外好象完全莫名其妙。或许在他那种全无知识的穷人的混沌观念里,他多少也还觉得在这件事里有些过火的地方。当别人在他脑后用大锤钉着他枷上的大头钉时,他不禁痛哭起来。眼泪使他气塞,呜咽不能成声。他只能断续地说:〃我是法维洛勒修树枝的工人。〃过后,他一面痛哭,一面伸起他的右手,缓缓地按下去,这样一共做了七次,好象他依次抚摩了七个高矮不齐的头顶。我们从他这动作上可以猜想到,他所做的任何事全是为了那七个孩子的衣食。

①当时欧洲联盟国的军队从意大利和莱茵河两方面进攻革命的法国,拿破仑从意大利出击,在意大利境内击溃奥地利军队以后,直趋维也纳,以一年时间,迫使奥地利求和。

②拿破仑出生于科西嘉岛,该岛原属意大利,一七六八年卖给法国。他的姓,Bonaparte(波拿巴),按原来意大利文写法是Buonaparte。此处所言咨文,将一字写成两字,盖当时其名未显,以致发生这一错误。

③芒泰诺泰(Montenotte),意大利北部距法国国境不远的一个村镇。

他出发到土伦去。他乘着小车,颈上悬着铁链,经过二十七天的路程到了那地方。在土伦,他穿上红色囚衣。他生命中的一切全消灭了,连他的名字也消灭了。他已不再是冉阿让,而是二四六○一号。姐姐怎样了呢?七个孩子怎样了呢?谁照顾他们呢?一棵年轻的树被大齐根锯了,它的一撮嫩叶怎样了呢?

那是千篇一律的经过,那些可怜的活生生的人,上帝的创造物,从此无所凭借,无人指导,无处栖身,只得随着机缘东飘西荡,谁还能知道呵?或者是人各一方,渐渐陷入苦命人的那种丧身亡命的凄凉的迷雾里,一经进入人类的悲惨行列,他们便和那些不幸的黔首一样,一个接一个地消失了。他们背井离乡。他们乡村里的钟塔忘了他们,他们田地边的界石也忘了他们,冉阿让在监牢里住了几年之后,自己也忘了那些东西。在他的心上,从前有过一条伤口,后来只剩下一条伤痕,如是而已。关于他姐姐的消息,他在土伦从始至终只听见人家稍稍谈到过一次。那仿佛是在他坐监的第四年末。我已经想不起他是从什么地方得到了那消息。有个和他们相识的同乡人看见过他姐姐,说她到了巴黎。她住在常德尔街,即圣稣尔比斯教堂附近的一条穷街。她只带着一个孩子,她最小的那个男孩。其余的六个到什么地方去了呢?也许连她自己也不知道。每天早晨,她到木鞋街三号,一个印刷厂里去,她在那里做装订的女工。早晨六点她就得到厂,在冬季,那时离天亮还很早。在那印刷厂里有个小学校,她每天领着那七岁的孩子到学校里去读书。只不过她六点到厂,学校要到七点才开门,那孩子只好在院里等上一个钟头,等学校开门。到了冬天,那一个钟点是在黑暗中露天里等过的。他们不肯让那孩子进印刷厂的门,因为有人说他碍事。那些工人清早路过那里时,总看见那小把戏沉沉欲睡坐在石子路上,并且常是在一个黑暗的角落里,他蹲在地上,伏在他的篮子上便睡着了。下雨时,那个看门的老婆子看了过意不去,便把他引到她那破屋子里去,那屋子里只有一张破床、一架纺车和两张木椅,小孩便睡在屋角里,紧紧抱着一只猫,可以少受一点冻。到七点,学校开门了,他便跑进去。以上便是冉阿让听到的话。人家那天把这消息告诉他,那只是极短暂的一刹那,好象一扇窗子忽然开了,让他看了一眼他心爱的那些亲人的命运后随即一切又都隔绝了。从此以后,他再也没有听见人家说到过他们,永远没有得到过关于他们的其他消息,永远没有和他们再见面,也永远没有遇见过他们,并且就是在这一段悲惨故事的后半段,我们也不会再见到他们了。

到了第四年末,冉阿让有了越狱的机会。他的同伙帮助他逃走,这类事是同处困境中人常会发生的。他逃走了,在田野里自由地游荡了两天,如果自由这两个字的意义是这样的一些内容:受包围,时时朝后看,听见一点声音便吃惊,害怕一切,害怕冒烟的屋顶、过路的行人、狗叫、马跑、钟鸣、看得见东西的白昼、看不见东西的黑夜、大路、小路、树丛、睡眠。在第二天晚上,他又被逮住了。三十六个钟头以来他没有吃也没有睡。海港法庭对他这次过失,判决延长拘禁期三年,一共是八年。到第六年他又有了越狱的机会,他要利用那机会,但是他没能逃脱。点名时他不在。警炮响了,到了晚上,巡夜的人在一只正在建造的船骨里找到了他,他拒捕,但是被捕了。越狱并且拒捕,那种被特别法典预见的事受了加禁五年的处罚。五年当中,要受两年的夹链。一共是十三年。到第十年,他又有了越狱的机会,他又要趁机试一试,仍没有成功。那次的新企图又被判监禁三年。一共是十六年。到末了,我想是在第十三年内,他试了最后的一次,所得的成绩只是在四个钟头之后又被拘捕。那四个钟头换来了三年的监禁。一共是十九年。到一八一五年的十月里他被释放了。他是在一七九六年关进去的,为了打破一块玻璃,拿了一个面包。

此地不妨说一句题外的话。本书作者在他对刑法问题和法律裁判的研究里遇见的那种为了窃取一个面包而造成终身悲局的案情,这是第二次。克洛德·格①偷了一个面包,冉阿让也偷了一个面包。英国的一个统计家说,在伦敦五件窃案里,四件是由饥饿直接引起的。

①克洛德·格(ClaudeGueux)。雨果一八三四年为穷苦人民呼吁的小说《克洛德·格》的主角。

冉阿让走进牢狱时一面痛哭,面战栗,出狱时却无动于衷;他进去时悲痛失望,出来时老气横秋。

这个人的心有过怎样的波动呢?

七失望的内容

让我们试述一下。

社会必须正视这些事,因为这些事是它自己制造出来的。

我们已经说过,冉阿让只是个无知识的人,并不是个愚蠢的人,他心里生来就燃着性灵的光。愁苦(愁苦也有它的光)更增加了他心里的那一点微光。他终日受着棍棒、鞭笞、镣铐、禁闭、疲乏之苦,受着狱中烈日的折磨,睡在囚犯的木板库上他扪心自问,反躬自省。

他自己组织法庭。

他开始审问自己。

他承认自己不是一个无罪的人,受的处分也没有过分。他承认自己犯了一种应受指摘的鲁莽的行为;假使当初他肯向人乞讨那块面包,人家也许不会不给;无论给与不给,他总应当从别人的哀怜或自己的工作中去等待那块面包;有些人说肚子饿了也能等待么?这并不是一种无可非难的理由;真正饿死的事根本就很少见到;并且无论是幸或不幸,人类生来在肉体上和精神上总是能长期受苦、多方受苦而不至于送命的;所以应当忍耐;即使是为那些可怜的孩子们着想,那样做也比较妥当些;象他那样一个不幸的贱人也敢挺身和整个社会搏斗,还自以为依靠偷窃,就可以解除困难,那完全是一种疯狂举动;无论怎样,如果你通过一道门能脱离穷困,但同时又落入不名誉的境地,那样的门总还是一扇坏门;总之,他错了。

随后他又问自己:

在他这次走上绝路的过程中,他是否是唯一有过失的人?愿意工作,但缺少工作,愿意劳动,而又缺少面包,首先这能不能不算是件严重的事呢?后来,犯了过失,并且招认了,处罚又是否苛刻过分了呢?法律在处罚方面所犯的错误,是否比犯人在犯罪方面所犯的错误更严重呢?天平的两端,在处罚那端的砝码是否太重了一些呢?加重处罚绝不能消除过失;加重处罚的结果并不能扭转情势,并不能以惩罚者的过失代替犯罪者的过失,也并不能使犯罪的人转为受损害的人,使债务人转为债权人,使侵犯人权的人受到人权的保障,这种看法是否正确呢?企图越狱一次,便加重处罚一次,这种作法的结果,是否构成强者对弱者的谋害,是否构成社会侵犯个人的罪行,并使这种罪行日日都在重犯,一直延续到十九年之久呢?

他再问自己:人类社会是否有权使它的成员在某种情况下接受它那种无理的不关心态度,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又同样接受它那种无情的不放心态度,并使一个穷苦的人永远陷入一种不是缺乏(工作的缺乏)就是过量(刑罚的过量)的苦海中呢?贫富的形成往往由于机会,在社会的成员中,分得财富最少的人也正是最需要照顾的人,而社会对他们恰又苛求最甚,这样是否合乎情理呢?

他提出这些问题,并作出结论以后,他便开始审判社会,并且判了它的罪。

他凭心中的愤怒判了它的罪。

他认为社会对他的遭遇是应当负责的,他下定决心,将来总有一天,他要和它算账。他宣称他自己对别人造成的损失和别人对他造成的损失,两相比较,太不平衡,他最后的结论是他所受的处罚实际上并不是不公允,而肯定是不平等的。

盛怒可能是疯狂和妄诞的,发怒有时也会发错的,但是,人,如果不是在某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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