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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屠宰场之舞-第14章

小说: 屠宰场之舞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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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看到那种波霸,就会想到硅胶。不过,也许是几可乱真的上好货色,搞不好还是天生丽质。你怎么想?”

“我没注意。”

“那你最好多多参加戒酒聚会,一定是伏特加而不是她的胸让你流口水。”她向我凑过来,“如果我胸部再大一点,你会不会更喜欢我?”

“当然会。”

“真的?”

我点点头说:“腿再长一点也不错。

“是这样吗,那么脚踝再细一点呢?”

“也无妨。”

“真的?再多告诉我一些嘛。”

“別这样,很痒。”

“是吗?告诉我在你的希望排行榜上还列了哪些对我的期望?阴道再紧一点好不好?”

“那更求之不得了。”

“好啊!”她说,“你还真在想这事儿,是不是?”

“是吗?”

“我希望是,真的。”

后来我躺在她床上,她将唱片换面,并且倒了两杯咖啡拿过来。我们坐在床上,没说什么。一会儿,她说:“你昨天生气啦?”

“我?什么时候?”

“我有客人要来,你得离开的时候。”

“噢。”

“是不是?你生气了吧?”

“有一点,不过没事了。”

“我接客的事情让你很烦恼,对不对?”

“有时候会……大部分的时候都不会。”

“我迟早是要收手了。你只能投那么久的球,连百万金臂汤米·约翰都退休了,他的手臂像超人的。”她侧过身来看着我,把一只手放在我的腿上说:“如果你要我收手,我大概不会再做了。”

“然后你回头来怨我。”

“你这样认为吗?我有那么神经质吗?”

她想了一下,然后自己说:“嗯,大概有。”

“反正我不会提这种要求。”

“不,你宁可我怨你。”

她翻过身来仰躺着,直直看了天花板片刻,说:“如果我们结婚的话,我就不干了。”

室内一片沉寂。接着,音响里忽然传来钢琴如瀑布般洒泻下来的降音阶,和一阵不成调的弦律。

“你如果假装没有听见,我就假装没有说过。我们连那个L开头的词都没说过,我不应该直接跳到那个M开头的词。”

“那几个字母之间可是个危险地带。”

“我知道,我应该学着只说那个F开头的词,那是我的地盘,我才不想结婚呢,真希望什么事情都不要改变。为什么事情就不能一直保持原状呢?”

“当然可以。”

“真伤感哪,简直是神经,我干嘛要伤感?还突然变得哭哭啼啼的。”

“没关系。”

“我不会哭的。不过,你可以抱我一下吗?你这只老狗熊,抱我一下吧。”

第09章

星期天下午,我找到了那个电影狂。

根据菲尔·菲尔丁的记录,他叫阿诺德·莱韦克,住在离录像带店六条街远的哥伦比亚大道。那是出租公寓,离高级社区比较远。两个男人坐在台阶上,喝着牛皮纸袋里面的罐装啤酒。其中一个男人的大腿上抱着个小女孩,正在吸她奶瓶里的柳橙汁。

门铃上没有阿诺德·莱韦克的名字,我走过去问那两个坐在台阶上的男人阿诺德·莱韦克是不是住这里。他们耸耸肩,摇着头露出一副不置可否的样子。我走进去看,连管理员的门牌也找不到,只好按一楼住户的电铃,直到有人开门让我进去。

走廊上散发着老鼠和尿骚味。尽头的门打开,一个男人探出头来,我向他走去,他说:“你要干嘛?不要走得这么近!”

“别紧张。”

“你才不要紧张!”他说,“我有刀。”

我把手臂靠在身侧,让他看到我的手里空无一物,我说我要找一个叫阿诺德·莱韦克的人。

“哦,是吗?希望他没有欠你钱。”

“为什么?”

“因为他死啦。”说完他哈哈大笑了起来。他是个老头儿,白发稀疏,眼眶深陷,看来好像过不了多久就要去和莱韦克作伴似的。他的裤子很松,用吊带吊着,法兰绒衬衫道袍似的挂着。除非他是去二手商店买衣服,否则就是他最近真瘦了很多。

他好像看穿了我的心思,说:“我在生病,不过别担心,这病不会传染。”

“我比较怕那把刀。”

“哦,天哪。”

他把刀子拿出来给我看,是一把木柄法国碳钢菜刀。

“进来吧,看在上帝的份上,我不会砍你的。”说着他把刀放在靠门的桌上,领我进屋去。

他的房子很小,被隔成两个狭窄的房间,大的那间天花板上有一盏吊灯,是这房子唯一的照明设备。三个灯座中有俩灯泡已经烧掉了,剩下的那个最多只有四十瓦。房间整理得很干净,可是闻起来仍有一股老年人生了病的气味。

“你是怎么认识阿诺德·莱韦克的?”他问。

“我不认识他。”

“你不认识他?”他拽一条手巾捂住嘴咳嗽。

“该死!”他说,“那些混蛋把我浑身上下从屁眼到胃口都切除了,还是一点用都没有。这个病拖得太久了,因为我怕他们真会查出什么来。”

他尖厉地笑着,“结果还是被我料中了。”

我什么也没说。

“莱韦克这家伙嘛,人还不错,是法裔加拿大人,他一定是在这里出生的,因为他没什么口音。”

“他在这里住很久了?”

“多久才算很久?我在这里住了四十二年啦,你相信吗?在这种鬼地方一住四十二年,今年九月就要满四十三年了,不过九月之前我就会搬出去——到一个更小的地方。”说完他又放声大笑,笑得咳嗽不停,得再拽出手帕捂住嘴巴。等咳嗽稍微止住了,他又说:“一个更小的地方,像个六尺的盒子,懂不懂?”

“我猜把这种事情拿来开玩笑可能会好过一点。”

“瞎扯。没有什么会让我觉得好过。阿诺德住这儿大概有十年了,因为没选择余地,你懂吗?大部分时间他都关在自己屋里,当然喽,以他那种体型是不可能上街去跳踢踏舞的。”

我的脸一定看起来非常茫然。因此他说:“哎呀,我忘了你根本不认识他。他呀,胖得跟猪一样,我是说阿诺德。”他手往前一比,从上到下划一个愈来愈宽的弧形。“就像一颗梨子,走起路来和鸭子一样摇摇晃晃。他住三楼,不管去哪里都要爬两层楼,所以才不常出来。”

“他年纪多大?”

“不清楚,四十岁吧,一个人胖成那样,实在很难看得出来到底几岁。

“他是做什么的?”

“你是说以什么维生吗?不知道。他以前上过班,后来就不常出门了。”

“据我了解,他很喜欢看电影。”

“哦,那还用说吗?他有一台那叫什么玩意儿?那种可以在电视机上看电影的机器。”

“录像机。”

“再过不久,我也会有一台。”

“那后来他怎么啦?”

“你说莱韦克吗?唉,你到底有没有注意听?他死啦。”

“怎么死的?”

“被他们杀啦,不然你以为呢?”

这个“他们”,是一个很笼统的称呼。阿诺德·莱韦克被别人从背后刺杀,横死街头。吸食快克的人流浪到街头之后,那老头说,治安就一年比一年糟糕,他们会为了一张地铁车票把你杀掉,一点都不觉得有什么大不了。

我问他这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他说应该是一年前吧,可是在菲尔丁的电脑资料中,他最后一次交易记录是四月十九日,我说莱韦克四月时还活着,他回答,他的脑袋已经没办法记得那时候的事了。

他告诉我如何才能找到管理员。“她也没做什么事,就收收房租罢了。”问他名字,他说叫格斯,再问他姓什么,一抹狡狯的笑容出现在他脸上。“知道我叫格斯就够了,你不告诉我你姓什么,我又为什么要跟你说?”

我递给他一张名片,他接过来,伸直手臂举着那张名片眯起眼看,并大声念出我的名字。他问我可不可以留着名片,我说当然可以。

“我到上面见到阿诺德之后,一定会转告他说你在找他。”说完他又笑个不停。

格斯姓吉斯坎德,这是我从信箱上发现的,我可不是个偷懒的侦探。管理员的名字叫赫塔·艾根,就住同一条街隔两户的地下室。她是个身材娇小的女人,可能连五尺都不到,一张谨慎多疑的小脸,说话时略带中欧口音,还会一边弯手指。因为关节炎,她的手指都变形了,不过活动起来还算灵活。

“警察来过,还把我带到城里去看他。”她说。

“他们要你认尸?”

她点点头。“‘是他没错,’我说,‘是莱韦克’。之后又把我带回来,要我开门让他们进去搜査,我跟着后头进屋,他们却说:‘你现在可以走了,爱琴太太。’‘不要紧,我留在这儿吧。’因为这些人,有些还好,有些就会背着死人偷钱,这句俗语是不是这样说的?”

“没错。”

“‘背着死人偷钱’,只可惜,他们偷不到什么钱。”

她叹了口气,“搜查完了之后,我把门锁好问他们,现在我该怎么办?有没有人会来把他的东西拿走?他们说会与我保持联络,然后就没下文了。”

“他们就没消息了?”

“没,没人告诉我谁会来领走他的遗物或我该怎么办。既然他们不联络我,我只好打电话给管区警局,可是他们竟然搞不清我说什么。大概被谋杀的人太多了,谁都懒得继续追查下去。”

她耸耸肩,“我呢,我得把那间公寓租出去。除了家具以外,其他东西都被我搬到这里,没人领我就把它们扔了。”

“你把录像带卖掉了。”

“录像带?我把它们拿到百老汇大道,卖几个钱。那样不对吗?”

“没什么不对。”

“我又没偷,如果他有家人的话我早就还他们了。可是莱韦克先生连个亲人都没有,他住这里已经很多年了,我来上班之前他就住这里了。”

“你什么时候来上班的?”

“六年前吧……等等,我说错了,是七年前。”

“你只是个管理员而已?”

“不然呢?难不成是英国女皇?”

“我以前认识一个女人,她告诉房客她是管理员’但实际上她就是房东。”

“喔,当然啦。”她说,“当然这栋房子是我的,所以我才能住地下室。其实我是一个大富婆,一个喜欢像老鼠一样住在地下的大富婆。”

“那这栋房子到底是谁的?”

“我怎么知道?”

我看着她,她说,“你去告我好了,我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没人知道。雇我的是一家管理公司,我收了房租就交给公司,随他们怎么办。至于房东,我从来也没见过。房东是谁很重要吗?”

是不太重要。我又问她莱韦克是什么时候死的。

“去年春天吧,再后来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我回旅馆后打开电视,三个台都在转播大学篮球赛,战况激烈到我根本看不下去。后来找到一个台转播网球比赛,相比较之下这个节目就安静多了。说自己在“看”球赛不知对不对,可是当他们把球在网子上空打来打去时,我的确睁着眼睛坐在电视机前面。

我和吉姆在第九大道上的一家中国餐厅吃饭。那是我们星期天晚餐碰面的老地方。老板不在乎我们坐多久,也不在意替我们添几次茶水,因为这里从来都不会客满。这里的食物并不差,真搞不懂它的生意为什么没有更好一点。

他问我:“你今天有没有看《纽约时报》?上面有篇文章访问一个写了畅销小说的天主教神父,我忘了他叫什么。”

“我知道你在说谁。”

“因为有电话民意测验的支持,他说这个国家只有百分之十的已婚夫妇有过婚外情,为什么?因为大家都很诚实。可他要怎么证明这个说法呢?很简单,因为那些电话受访者都这么说。”

“我们仿佛正处于道德复兴的关键期。”

“那就是他的重点。”

他掂起筷了,当作鼓棰敲。“不知他有没有打电话到我家来。”

“嗯?”

他避开我的眼光,幽幽地说:“我想贝弗莉有外遇。”

“知不知道是谁?”

“是她在艾尔…阿侬认识的男人。”

“也许他们只是朋友罢了。”

“不,不是的。”

他替我们俩斟满了茶。

“你知道,戒酒之前,我曾经胡搞过好一阵子,每到一个酒吧去,我就告诉自己要找寻艳遇。通常到最后只落得个烂醉如泥,可是也有走运的时候,其中有几次我甚至还记得。”

“有时候你宁愿自己忘记是吧?”

“是啊,重点是我刚开始参加戒酒计划的时候,还没完全放弃这种生活,酗酒最严重时,婚姻也差不多濒临破裂。可是后来我爬出了泥沼,渐渐清醒了,也度过了婚姻危机。她开始到阿侬去展开自己的生活,我们继续维持下去。不过我在外面还是有别人,你知道。”

“我不知道。”

“真的?”他想了一下,“啊,这么说来这事一定是在我认识你之前,那时你也还没开始戒酒。因为几年后我就不再拈花惹草了。并不是因为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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