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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性爱之旅-第3章

小说: 性爱之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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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我就惊讶不已……通篇稚气呀。
而她的话却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那天吃罢晚饭,我没有同往常一样马上冲出家门,而是摸黑躺在沙发椅上陷入沉思。“你咋不试着写写呢?”这句话一直萦绕于耳,整天让人吃不消。你口出此言时,正是我要对你表达谢意的当儿;那是我蒙受欺骗之后,向我的朋友马格瑞哥索要了十块钱,你后来替我还了账。
在黑暗中,我开始思索自身,想起那无忧无虑的孩提时代。在漫长的夏季,母亲常常牵着我,越过大片田地去看望我的伙伴乔伊和托尼。我尚在年幼,不可能理解优越感带来的快乐所在。这种优越感似乎使我具备了智力正常、天资健全的品质。这就能使一个人同大伙儿玩得开心、合得来,同时也能使他审视自己的这种参与感。以我当时的年纪,我当然意识不到我会比别的孩子玩得开心、尽兴。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才慢慢明白自己与其他人的差异。
我深思熟虑过写作这个问题。它一定是一种缺乏愿望的行为。这个词,犹如海水深处的激流,靠着它本身的力量慢慢浮现。天真无邪的儿童就没有写作的欲求,而一个命运坎坷的人,他写作就是要把积淤于胸中的怨恨、愤懑发泄出去。他一直都在极力地寻求失去的童真,然而,他这样做的成功之处无非就是把他的幻灭感带来的阴暗心理灌输给世人。一个人要是有勇气,为着他的信仰生活下去,他就不会在纸上涂写只言片语。源头无活水,也就产生不了真实的创作灵感。如果他想营造真、善、美的生活,何必要用千言万语来隔离这个真实的现实生活呢?同别人一样,他真正的欲望是权力、荣誉和成功,如果不是这样,他又何必耽于行动。“书是人类耽于行动的产物。”巴尔扎克如是说,然而,领悟了这一真理,他却一改善良的本性,乐此不疲地干着魔鬼的勾当。
作家要寻求公众支持,其手段之卑鄙,无异于政治家或者其他江湖骗子;即便再推延一千年,他也乐意给人指点江山,以医生的身份开处方,为自己赢得一席之地,被大家供奉为权威,生活在阿谀奉承之中。他不愿意看到现实生活日新月异的变化,因为他明白自己永远适应不了。他想虚构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他是幕后操纵者、无冕之王,靠实力来支配它。想到要生活在这刀光剑影、尔虞我诈的现实世界里,他就心惊肉跳,所以他就想在这虚构的作品中,阴险地支配着芸芸众生。的确,与别人相比,他能把握住这个现实社会,是很了不起的,但他从没动过心思将这美好的现实生活融进他的艺术世界。等发生了天灾人祸,他乐意干的无非就是宣传说教、作壁上观。他是一个给人带来不祥和灾难的毫无道义感的预言家。别人总是谴责他、挤对他,尽管他们力不从心,难当大任,但他们随时准备为这世界上的突发事件承担责任。真正伟大的作家不想动笔:他希望这个世界成为一个他想像中的那个地方。他颤抖着手抬笔写的第一个词便是天使受到重创时所说的话……痛苦。创作的过程如同给自己注射了麻醉药。当作家笔下洋洋洒洒,注意到一部作品日渐其厚时,他就会志得意满,一副天下滔滔、舍我其谁的姿态:“我也成了统治者……可能还是全世界最伟大的统帅!我的时代就要来临。我要用语言的魔力征服世人……”
“为什么不试着写写呢?”这个短句子一开始就在我脑子里打转,搞得我晕头转向,不知所措。我希望让世人得到美的享受而不是奴役他们的心灵;我希望过上高贵、豪华的生活,但我不损人利己;我希望能马上激活世人的想像力,因为没有整个社会的支撑,没有使想像力一体化的群体,想像力的自由就会泛滥成灾。我写下“本质”同为上帝写下“本质”一样,谁都不会放在眼里。字的本身产生不了个体、准则、思想,有意义的只是那些包含上帝在内的东西……这是为世人共同认可的。人们总是为天才的命运担忧,而我从来不,很简单:天才总是为天才着想。我从来不关注别人。对生活在迷途中蹒跚而行的草民百姓来说,谁也不会关注他们的出现。天才很难相互激励。可以这样说,所有的天才都是水蛭,现实生活的血液是他们共同吸食的源泉。天才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当个废物,与别人想法同出一辙,不要像个怪物标新立异。我思索过,写作使我获得的惟一好处就是抹掉了与同伴之间的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说,艺术家就是想法奇特、天马行空、不食人间烟火的人,我肯定不当这种艺术家。
成功的写作,可不是那种砌砖弄瓦的体力活,将词与词堆积在一起就完事了,而是起初就非常艰辛的工作。作家在沉思默想中、在梦乡里以及头脑清醒状态,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吧,写作都能够进行。简而言之,写作犹如女人怀孕,谁也未曾记录下他原本要说的一切,即原始的创作冲动,这种冲动无大小、形状、秩序之分,混沌一片,无论作家动不动笔,它反正一直贯穿在创作的过程之中。创作伊始,靠的是艺术的创造力而不是什么天分。在这种状态下,作家根本无法捕捉那稍纵即逝的想法;作家内心唤起的是昔日的印记、创作的素材或者上帝等诸如此类的永恒,这时候,作家才能感情迸发,全身心地投入写作。语词、句子、思想,无论作家构思得多么精心别致,那恣意奔放的诗歌、意味深长的梦境、虚无缥缈的想像,都不过是粗糙难懂的符号,这种符号是人们为纪念一件事而难以言传的痛苦和悲哀。在一个文明有序的社会,不必为表达如此超乎寻常的偶然事件而进行非理性的尝试。实际上,这也没有多大意义,因为人们如果仅仅要使艺术显得逼真,那么,当每个人对现实生活随意取舍进行创作时,谁会对这虚幻的作品满意呢?比如,当他自己也同贝多芬一样刻苦努力,发奋图强去记录那迷人的和声音节时,谁还会赶着去听贝多芬的演奏呢?一部伟大的艺术作品,如果它能达到一切目的,足以使我们铭记在心就好了;不然的话,我们的梦想肯定是天马行空、无迹可循的。说到这个艺术世界,人们对此知之甚少,理解不了其中的奥秘,只能是接纳或者弃之如草芥。要是前者,我们就能恢复元气、获得新生;倘若是后者,我们就会弱不支势、名誉扫地。无论艺术的意蕴是否存在,它总是难以言尽的。总之,我们投身于艺术是由于我们渴望摒弃现世的生活。如果我们完全视自身为艺术品,那么实际上,这整个艺术世界就会枯竭而日渐衰亡。我们每一个凡夫俗子,当闭上眼睛、俯卧着身子时,一天至少要懒洋洋地运动几个小时。总有一天,人人都会神志清醒地掌握做梦的技巧。一旦人们神志清醒并且都在梦想着电力通讯的实现(与他人和与具有感召力的人物通话),那么,创作就无异于傻瓜声嘶力竭的喊叫,而书籍也就会早早地销声匿迹了。
我沉浸在对辉煌时期的模糊记忆中。我对创作的方方面面烂熟于心,但没有掌握甚至也不情愿去精通这种拙劣的写作技巧。名家大师在这方面特别能下苦工,而我以前对此嗤之以鼻,十分反感。我对大厦正门的构造一窍不通,但对整个建筑物的构造却指手画脚、吹毛求疵。倘若我只是这古老教堂里的一小块砖,心情肯定比以前愉快;哪怕是这座建筑物的一小丁点儿呢,我也就具有这座建筑物的灵魂。然而我是个门外汉,是个连草图也勾勒不出来的无知者,更不要说对我梦寐以求的这座大厦进行一番整体规划了。我梦见自己置身于一个前所未有的色彩斑斓的世界,可是一开灯醒来,这个梦中世界便轰然倒塌。虽然它消失得无影无踪,但绝不会一去不复回,因为我惟一能做的便是重新入睡,双目圆睁,死死盯着暗处,这个梦中世界再次浮现……梦中的世界全然不同于我生活中的任何一个领域。我认为这不属于我一人独有……只不过是我的想像力超乎寻常罢了。艺术是个性化的产物,要是我用独特的想像力来高谈阔论,那就谁也听不懂,我就筑起了高楼大厦而且让人无形可循。这种想法总是萦绕于我脑中。搭建一个无形的高堂庙宇,到底有何惠益?
因为那句话,我的情绪一直在波动起伏。不管什么时候,只要一出现“写作”这两个字眼,我便会陷入这种思考中。这十年里,我隔三差五地硬着头皮努力写作,大概也写了百万多字吧,你不妨可以说成百万片青草。让人注意到这乱蓬蓬的草场可真让我下不来台。我所有的哥儿们都知道我热中于写作……对写作的热爱常使我与大家伙合得来。比如埃德·哥瓦尼,他就正向牧师这方面努力。为使我能从中汲取艺术的养分,他特地在自己家里为我开了个小型聚会。结果,我在大庭广众之下抓耳挠腮,极不自然。本来一个好端端的舞会却让我搞得不欢而散。他为了显示自己对高雅艺术的兴趣,隔三差五地带些冷冻的三明治,提着苹果和啤酒登门拜访;有时就拿一盒子雪茄烟,我就可以饱餐一顿然后哇啦哇啦地高谈阔论。倘若他有一丁点儿才华,就绝不会想着要当什么牧师……在北美宇宙精灵电报公司,有个叫泽布若基的,是个出色的电报操作员。他总要把我的鞋、帽、大衣检查一番,看看这些东西还能不能穿。他无暇看书,也不过问我写的是什么,该进展到哪儿了,不过,他喜欢听我给他讲。特别能引起他兴致的是马、云雀。只要不误事,他就听我聊,开心解闷儿,必要时,还犒赏我吃顿丰美的午餐或者给一顶新帽子。他好像是月球上的人,所以我给他讲故事总是兴致盎然。他总是能巧妙地岔开话题,问我爱吃草莓酱还是冰冻乳酪甜点心……柯斯帝根,从约克维尔来的,是个四指关节上套着铜套的打手。这又是一个可以信赖的人,不过这老家伙挺敏感的。他曾认识一个为《治安报》写稿的作家,这倒使他觉得有资格寻找一批志同道合的人。如果我愿意屈尊洗耳恭听,他就告诉我一些准能产生轰动效应的故事。柯斯帝根这一着怪招激起了我的兴趣。他这个人看起来蔫不唧唧的,老态龙钟,满脸粉刺,毛发又粗又硬;不过他温文尔雅,和蔼可亲,以至于他要男扮女装的话,你绝对看不出来他能把人摔到墙上,揍他个脑袋开花。这家伙挺难对付的,能咿咿呀呀地给你唱上一段,然后用募集到的巨款给死人买上个花圈。在电报公司里,大家都认为他是个时刻把公司利益挂在心上的、安分守己、办事牢靠的职员。可是在休班时间,他就无恶不作,害得邻里街坊鸡犬不宁。他有个妻子,未婚前娘家的姓是提里朱庇特;她长得形如仙人掌,很有肉感。晚会要是有他俩在场,我就坏水儿特多,总想毒箭伤人。
屈指一数,我可能有五十多个朋友和拥护者,其中有三四个人对我目前的所作所为多少有些了解。这几个人中,有个叫拉瑞·汉特的作曲家,住在明尼苏达州的一个小镇上。我们曾租给他一间房子住,可他得寸进尺,爱上了我妻子,因为我待她太不人道了。但他更喜欢我,等他返回到小镇上,我们就开始通信,而且信件逐渐增多。他在信中闪烁其词,想马上返回纽约拜访我们。我巴不得他马上来这儿把我妻子从我身边勾走。前几年,我们的婚姻刚刚出现裂痕时,我就想方设法拿她当幌子欺骗她的昔日情人,他叫若纳德,家住纽约州的北部地区。若纳德曾来过纽约向她求婚。这小伙子看起来不那么呆头呆脑,是那种认准一条道儿要走下去的主儿,所以我说话要有水平,做到滴水不漏。就这样,我们三人碰了面,在一家法国餐馆吃饭。从他那望着莫德的眼神中,看得出,他比我更能与她合得来。我非常喜欢这个小伙子:他整洁利索,老实厚道,待人体贴入微,堪称模范丈夫呀!更可贵的是,他等了这么长时间。有件事她早已忘了,不然的话,她再也不会与我这种一文不值、待她刻薄的狗崽子过日子了……那天晚上有件怪事,她只要能想起来就绝不会饶恕我。我没带她回家,反而同她的昔日情人回到旅馆住下。我同他坐了一整夜,尽力使他相信他是个很不错的人,我把自己对她、对别人的罪行恶端都一股脑儿地倒给他,给他说好话,恳求他把她带走。我知道她爱他,这是她亲口对我说的,我把话都说到这份儿上了。“她嫁给我恰恰是因为我正好撞上了,”我说,“她是真心实意地等着你。给了你这么个好运气。”但是,他不愿意听这些,好像我说的是连环漫画的戈斯顿和奥福斯,既滑稽可笑又哀婉动人,总归一点儿也不真实。这种事就如在电影院里,人们掏上钱才能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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