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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智囊全集-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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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书生受到徐存斋的批评,是不服气,拿着文章找他说:“大宗师(即今典试委员)的指教实在很好。但“苦孔之卓”并非杜撰,是有出处的,出自扬子(扬雄)《法言》。
徐存斋马上站起来说:“本官居官过分年轻,学问不足,承蒙指教。”
于是改评为一等。当时大家都称赞他肚量大。
[冯评译文]
不吝于改过,是名宰相的气度。
听说万历初年有一书生作“怨慕声”(怨慕即思慕,出《孟子·万章上》。孟子说舜思慕父母)这个题目。文中引用“为舜也父者,为舜也母者”一句。被主考官打入四等,评为“不通”。
此生分辨说:“文章此句出在《礼记·檀弓》。”主考官非常生气说:“只有你读过《檀弓》!”反而给他改成五等。
人的度量。相差何止千里,
宋太祖曾因事生赵师民(字固翰,学问精博,志向清远)的气,要处他杖刑(五刑之一,用竹板打犯人),赵师民申诉说:他享有天下才士的美名,受杖刑太不雅观。[好大胆!非圣主不能容。]太祖就放过了他。
自古以来的圣主名臣,绝无做错事、还是任性,一路错到底的。
又听说徐公在浙的时候,有两个书生为了争取贡生的位置,在公堂下吵闹,徐公则专注地阅卷,不为所动;过了一会儿,又有两个书生为了推让贡生的位置,在公堂下吵闹,徐公也不理会。过后徐公把他们都叫到面前来,说:“我不希望有人争夺,也不希望有人推让。诸位没有读过学规吗?连我的职权在学规里也有明确规定,不可以随意改变的。诸位只须按学规行事就好了。”
于是争让的事得以平息。
徐公的作风一向如此。
18、屠义
【原文】
屠枰石义先生为浙中督学,持法严。按湖时,群小望风搜诸生过失。一生宿娼家,保甲昧爽两擒抵署门,无敢解者。门开,携以入。保甲大呼言状,屠佯为不见闻者,理文书自如。保甲膝行渐前,离两累颇远。屠瞬门役,判其臂曰:“放秀才去。”[边批:刚正人却善谑。]
门役喻其意,潜趋下引出,保甲不知也。既出,屠昂首曰:“秀才安在?”保甲回顾失之,大惊,不能言。与大杖三十,荷枷,娼则逐去。保甲仓惶语人曰:“向殆执鬼!”诸生咸唾之,而感先生曲全一酒色士也。[边批:趣甚。]自是刁风顿息,而此士卒自惩,用贡为教官。
[冯述评]
李西平携成都妓行,为节使张延赏追还,卒成仇隙;赵清献宰清城而挈妓以归,胡铨浮海生还而恋黎倩。红颜殢人,贤者不免,以此裁士,士之能全者少矣!
宋韩亿性方重,累官尚书左丞,每见诸路有奏拾官吏小过者,辄不怿,曰:“天下太平,圣主之心,虽昆虫草木皆欲使之得所,今仕者大则望为公卿,次亦望为侍从、职司、二千石,奈何以微瑕薄罪锢人于盛世乎?”
屠公颇得此意。
【译文】
屠枰石(屠义)先生在江浙一带当督学,一向严守法令办案。当他巡察西湖时,有些小人趁机去搜罗秀才们的过失告状。
有一个秀才夜宿在妓女家,保甲(地方守卫组织之长)在次日天刚亮时,就把秀才和妓女两人捉起来,送到衙门来。大家都有点同情那个秀才,却没有人敢释放他。
衙门开门了,保甲带人上堂。一进门就大声地诉说事情的经过,屠公假装没有听见,照常处理文书,保甲渐渐膝行向前,距离秀才和妓女越来越远。
屠公用眼睛示意身旁的差役[刚正的人却喜欢戏谑],又靠靠他的手臂,让他放了秀才。差役明白了,悄悄过去把秀才带出门,保甲一点都不知情。
秀才出去之后,屠公抬头问道:“人呢?”
保甲回头一看,不见了秀才,吓得说不出话来。屠公便罚打他三十大板,铐上枷锁,并把妓女赶了回去。
保甲后来惊魂未定地对人说:“我刚才捉到鬼了!”[有趣。]
别的秀才鄙弃他,也感谢屠公包涵一个读书人——虽然是个酒色之士。
从此以后,这个地方刁恶的风气平息下来,而秀才为了自我惩戒,甘愿奉献才学,自贬为教官(学校中担任教职的基层官员)。
[冯评译文]
李西平(唐朝人,名晟)带着妓女同行,被节度使张延赏追回,从此成了两个人的心病;赵清(明朝人,治理清城)离职时带着妓女回去;胡铨(宋·庐陵人)贬官海外侥幸生还,还思恋黎倩(美人情妇)。连贤者都避免不了这样的风流韵事,却拿来要求一般读书人,那出色的文人就很少了。
宋朝韩亿个性方正稳重,担任尚书右丞,每逢见到各地有人检举官吏细小过失的,往往很不高兴,说:“当今天下太平,圣明的君主仁慈宽厚,虽是草木昆虫都想使之各得其所,一般做官的人,最大的愿望是做大官,再次也希望做个侍从什么的,当个小官,怎么可以因为轻微的过错使他在太平盛世一筹莫展呢?”
屠先生大概正有这种心意吧?
19、李孝寿 宋庠
【原文】
李孝寿为开封尹,有举子为仆所凌,忿甚,具牒欲送府,同舍生劝解,久乃释,戏取牒效孝寿花书判云:“不勘案,决杖二十。”仆明日持诣府,告其主仿尹书判私用刑。孝寿即追至,备言本末。孝寿幡然曰:“所判正合我意。”如数与仆杖而谢举子。时都下数千人,无一仆敢肆者。[边批:快甚。]
宋元献公罢相守洛。有一举子,行囊中有失税之物,为仆夫所告。公曰:“举人应举,孰无所携?未可深罪。若奴告主,此风胡可长也?”但送税院倍其税,仍治其奴罪而遣之。
【译文】
宋朝人李孝寿任开封府尹的时候,有个举子受到仆人欺凌,心里很愤怒,准备好讼状想到开封府控诉,后经同行的另一个书生劝阻才作罢。后来一时兴起,拿出诉讼状,模仿李孝寿的笔法写上判决:“不必审查,罚打二十大板。”但是并没有真打。
第二天,那个仆人拿着这张讼状到府衙,控告主人模仿府尹大人的判决,私自用刑。李孝寿把那个举子叫来问话,了解了事情的前后经过以后,勃然大怒,说:“这样的判决正合我的想法。”
当场就责罚了那仆人二十大板。[痛快!]并命令他向主人道歉。此举使得当时都城里数千个仆人,没有一个敢再放肆。
宋元献公(宋朝人,本名庠,字公序,卒谥元献)辞去丞相之职,镇守洛阳。有一个举人行李中有漏税的东西,竟被自己的仆役检举控告。宋庠说:“举人进京参加科举考试,谁没有携带行李的?不可重罚。但是奴仆控告主人,此风不可断长!”
他只把举人送到税务院去加倍缴税,那名仆役则被处以杖罚。
20、胡霆桂
【原文】
胡霆桂,开庆间为铅山主簿。时私酿之禁甚严,有妇诉其姑私酿者。霆桂诘之曰:“汝事姑孝乎?”曰:“孝。”曰:“既孝,可代汝姑受责。”以私酿律笞之。政化遂行,县大治。《姑苏志》载此为赵懙夫事。
【译文】
胡霆桂在南宋理宗开庆年间任铅山主簿,当时私家酿酒的禁令很严。有一个妇人控告婆婆私自酿酒,胡霆桂诘问她说:“你侍奉婆婆孝顺吗?”她说:“孝顺。”胡霆桂说:“既然孝顺,就代替你婆婆受罚吧。”然后按照私酿的法令来责打她。此事传开之后,官府的政令变得遂行无阻,铅山县因而大治。这件事《姑苏志》有记载,只不过主角是赵懙夫,不是胡霆桂。
21、尹源
【原文】
尹源,尹洙之兄也。举进士,通判沧州时,知沧州刘涣坐专斩部卒,降知密州。源上书言:“涣为主将,部卒有罪,不伏笞,辄呼万岁,涣斩之不为过。以此谪涣,臣恐边兵愈骄,轻视主将,所系非轻。”涣遂获免。
[冯述评]
禁诸生宿娼,法也,而告讦之风不可长。效尹书判,及失税私酿,专斩部卒,皆不法也,而奴不可以加主,妇不可以凌姑,卒不可以抗帅。舍其细而全其大,非弘智不能。
【译文】
宋朝人尹源(河南人,世称河内先生)是尹洙(世称河南先生)的哥哥,举进士第。他担任泾州通判(中央政府的官员被派到府州管理军事、狱讼)时,知道沧州刘涣因私自杀部卒而被降为密州知州(州之首长)。
尹源上书陈情说:“刘涣是主将,部卒有罪不肯受罚,鞭打他就大叫万岁,涣斩他并不过分。因这事而贬刘涣的官,为臣恐怕边塞的士卒会更加骄纵,轻视主将,这种影响实在不小。”
刘涣于是得到赦免。
[冯评译文]
禁止秀才夜宿娼妓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回避法律的硬性规定以抑制揭人隐私的风气,仿造府尹判决、漏税、私酿、未奉命而杀部卒,则是不合法的。然而奴仆不可僭越主人,媳妇不可欺凌婆婆,士卒不可反抗元帅,舍弃繁琐的法律规定而成全大义,没有大智慧的人是无法做到的。
22、张耳
【原文】
张耳、陈馀,皆魏名士。秦灭魏,悬金购两人。两人变姓名俱之陈,为里监门以自食。吏尝以过笞陈馀。馀怒欲起,张耳蹑之,使受笞。吏去,耳乃引馀之桑下,数之曰:“始吾与公言何若?今见小辱而欲死一吏乎!”
[冯述评]
勾践石室,淮阴胯下,皆忍小耻以就大业也。陈馀浅躁,不及张耳远甚,所以一成一败。
【译文】
张耳(大梁人,与陈馀为刎颈之交,与韩信一起破赵,封赵王)、陈馀都是战国魏的名士。秦灭魏以后,悬赏要捉拿他们两人。
两人于是隐姓埋名,一起到陈国故地看守里门谋生。官吏曾因小事要鞭打陈馀,陈馀发怒、想反抗,张耳踩他的脚,让他忍了。
官吏走后,张耳带陈馀到树下,责备他说:“以前我对你是怎么说的?现在受一点小小的屈辱,就要杀死一个官吏、从而暴露自己吗?”
[冯评译文]
勾践卧薪尝胆终于复国,淮阴侯韩信忍得胯下之辱,都是忍受小耻而成就大业的生动例证。陈馀轻浮急躁,不如张耳多了,所以后来一个成功,一个失败。
23、狄青
【原文】
狄青起行伍十余年,既贵显,面涅犹存,曰:“留以劝军中!”'边批:大识量。'
[冯述评]
既不去面涅,便知不肯遥附梁公。
【译文】
宋朝名将狄青(邰州西河人,字汉臣,卒谥武襄)出身于军中十余年才显达,然而脸上受墨刑染黑的痕迹一直留着,天子劝他除去,他说:“留下来可以鼓励军中的士卒奋发向上。”
[冯评译文]
就不除去脸上受墨刑染黑的痕迹这件事来看,便可知狄青绝不肯接受他人劝告,冒认唐朝名臣狄仁杰为自己祖先,(而是表明成就是依靠自己努力得来的。)
24、邵雍
【原文】
熙宁中,新法方行,州县骚然,邵康节闲居林下,门生故旧仕宦者皆欲投劾而归,以书问康节。答曰:“正贤者所当尽力之时。新法固严,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矣。投劾而去何益?”[边批:正论。]
[冯述评]
李燔[冯注:朱晦庵弟子]常言:“人不必待仕宦有职事才为功业,但随力到处,有以及物,即功业也。”
莲池大师劝人作善事,或辞以无力,大师指凳曰:“假如此凳,欹斜碍路,吾为整之,亦一善也。”如此存心,便觉临难投劾者是宝山空回。
鲜于侁为利州路转运副使,部民不请青苗钱,王安石遣吏诘之,曰:“青苗之法,愿取则与,民自不愿,岂能强之?”东坡称侁“上不害法,中不废亲,下不伤民”,以为“三难”,仕途当以为法。
【译文】
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的新法正在推行,州县之间都骚动起来。邵康节(邵雍,范阳人)隐居山林间,一些做官的门生旧友,都想自举罪状辞官回乡,因而写信问邵雍的看法。邵雍回答他们说:“现在正是你们应当尽力的时候,新法固然严厉,能宽松一分,人民就能受到一分实惠,自举罪状辞职有什么好处呢?”[说法公正。]
[冯评译文]
李燔(宋?建昌人,从朱熹求学)常常对人说,不必等到取得官职才建功立业,只要随处尽力,服务人群,就是功业了。莲池大师(明朝杭州云栖寺的僧侣)劝人做善事,有人以无能为力推辞,大师指着凳子说:“假如这张凳子倾斜阻碍通路,我把它摆正,也算是一件善事啊!”有这种存心,便会觉得面临困难便辞官不管,就好比进入宝山而一无所得。
鲜于侁(宋朝人)任利州路转运副使(掌管军需粮饷水陆转运的官),有些农民不申请青苗钱(宋朝王安石所行的新法,把谷物贷给农民,取二分息),王安石派官吏质问他,鲜于侁回答说:“青苗法规定:愿意申请的人民就贷给他,不愿意的怎能勉强呢?”
苏东坡先生称赞鲜于侁对上不妨害法令施行,居中不照顾到亲人,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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