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我九天半-第1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但是,她还是挺窝心就是了。
“原来你在高雄有朋友啊。”她突然想起。
“妳是指马可吗?”
“原来也是个外国人。”她哦了一声。
“什么外国人,四海之内皆兄弟。”他纠正她的观念。
“好啦,那么那一个是你兄弟吗?”她还是很好奇,紧咬着这个问题不放。
“当然不是。”他微笑摇头,大手稳稳地操控着方向盘,“马可是属下。”
她脸色有一些古怪。
做舞男做到还有属下的,那恐怕也算是顶尖的了,难怪君媚说他身价非凡。
那么刚刚那个马可也是舞男一员啰?
真可惜呀,长得器宇轩昂的,卿本帅哥,奈何做“鸭”。
“那你们在台湾也有分……分部啰?”她差点脱口说出“分店”。
“当然。”他傲然地道:“我们的势力遍及全世界。”
小谢乍听之下,真不知道该替他高兴还是难过。
“真厉害。”最后她还是挤出了赞美。
“妳怎么了?脸色怪怪的。”
她连忙捏了捏脸,露出笑容,“没有哇,你看。”
车子疾驰在滨海公路上,小谢拿了他的数字相机,只要看到好玩的、美丽的、特别的就连迭声停车、停车,然后啪啪啪地拍个不停。
洛斯在一旁宠溺地微笑着,看着她兴高采烈地对着路边一头慢条斯理在嚼着草的牛大拍特拍。
“相机的记忆卡会不会容量不够,被我拍光了?”小谢忽然担忧地回过头问着他。
“没关系,我带了十几张,妳尽管拍。”他纵宠地道。
她眼儿亮晶晶,“好棒喔,谢谢。”
结果她光是那头牛就拍掉了二十几张。
继续再上车,他们照着旅游杂志建议的行程,车子先开进了恒春镇吃午餐。
他们定进杂志所介绍的某家小吃店里,点了极富盛名的卤肉饭和海鲜羹。
卤肉饭用粗瓷大碗装盛着,晶莹的米饭上堆满了卤香的笋丝和卤蛋,还有一大块红烧滑嫩、入口即化的三层卤肉。
小谢一向不敢吃肥肉,但是她也忍不住吃掉了一大块。
“真好吃。”她心满意足地拍了拍肚子。
洛斯也大快朵颐着,频频称赞,“我从未吃过这样美味的道地小吃。”
他吃完一碗后意犹未足,又叫了第二碗,而且这次还先用数字相机拍照,这才动筷。
“拍卤肉饭干什么?”她感到好笑。
“回去向祖父炫耀台湾美食啊。”他邪恶地一撩眉毛,愉悦地道:“让他看得到吃不到。”
“这样对待老人家不太好吧?”她迟疑,“有点残忍……”
虽然那是一个思想举止都很奇怪的老人家。
“这叫以眼还眼。”他笑吟吟的说,“妳不知他对我做过比这更恶劣百倍的事,我这已经是小意思了。”
讲到这个,小谢又不禁面露担忧之色。
“你一定得回去吗?”
洛斯没有回答,只是含笑温柔地看着她,“妳不用担心,我自有主张。”
她低下头,有一下没一下地搅动着碗里作料丰富的海鲜羹,已经没了胃口。
“吃饱了吗?我们到恒春镇上绕绕。”洛斯放下筷子,也放下了一张五百元大钞。
老板娘吓了一跳,“先生,请等等,我找钱给你……”
“不用了,妳的卤肉饭真美味,剩下的就当作是小费吧。”他迷人一笑。
老板娘脸红心跳了起来,一张嘴笑得阁不拢。“呵,不不不,不好意思啦!”
“应该的。”
他们上了车,洛斯发动引擎,潇洒地偏过头看着她,“接下来怎么走?”
小谢连忙振作起精神,打开杂志研究。
“我们可以走前面那条路,右转去看旧城门……”
他们在恒春镇的名胜古迹留下了许多合影,等到终于抵达垦丁时,已经近日暮时分了。
“我已经订好了饭店。”他边驾着车边转头看着她笑道。
小谢突然口干舌燥起来,“一、一间房间吗?”
“妳在想什么啊?当然是两间。”
她小脸顿时涨红了,尴尬地道:“两、两间很好,当然是两间,我也是这么想的,我、我一开始就是这么打算的。”
他忍俊不住的笑了起来。
此时此刻当然要订两间房,因为他实在没有自信能够克制自己,不在深夜时分悄悄把她“吃”掉。
小谢在他心底有着非常特别的地位,他不希望用这么草率的态度来对待他们的“第一次”。
她是个乖巧守礼的女子,值得所有的尊重与细细的呵护疼宠。
他就算很想,也不能那样随便地放肆。
“小谢,妳曾经想过希望自己拥有一个什么样的婚礼吗?”他突然问道。
女孩子总是希望有个盛大如世纪婚礼的典礼吧?再不就是在布满玫瑰花的白色小教堂里,在神父面前接受爱的礼赞与祝福。
“我要坐花轿,穿凤冠霞帔的那一种!”小谢眼睛一亮,热烈而认真地叫道。
他一愣,错愕地问:“什么轿?什么披?”
“就是古时候八人大花轿,摇摇晃晃把新娘子抬进家门的那一种。”她兴奋的说着,“然后新郎倌穿著大红长袍,胸前戴着一朵大喜球,骑着神俊的白马,前面还有一大队笙鼓丝竹乐队吹吹打打,后面则是扛着聘礼和跳舞祝贺的少女们,穿著很飘逸的舞衣……”
洛靳听得一头冷汗。
“新娘子戴着明珠凤冠,穿著大红的霞帔喜服,手里还抱着一颗苹果……”她无限向往。
他插嘴问:“苹果是做什么用的?拿来啃吗?”
“哎呀。”她大大跌脚,一副他烹琴煮鹤大杀风景的表情。“你没看过琼瑶阿姨的清装大戏吗?就像“还珠格格”的婚礼,苹果是代表平安吉祥的,怎么可以吃进肚子里去呢?”
他越听越茫然,“妳是说真的,还是在讲电视上的东西?”
“你不懂,每个女孩子都会梦想有那样美丽古典的宫廷婚礼。”她叹息道。
他耸了耸肩,“我只参加过英国皇室婚礼,没参加过“还珠格格”的婚礼。”
小谢噗哧一声,忍不住大笑。““还珠格格”不是一种婚礼的名字,那是一出八点档连续剧的名字,很有名呢!”
开玩笑,他哪里知道“还珠格格”是什么?若是问他“24…反恐任务”的剧情,他倒是可以倒背如流。
洛斯揉了揉眉心,“随便啦。”
中国式的婚礼?骑白色骏马是没问题,可是胸前还要戴一颗红不隆咚的大喜球……开什么玩笑?
洛斯赶紧将话题转移到安全地带,“可要到沙滩上看完落日再住房?”
“好。”她点点头,有一丝失望和迷惑地望着他。
刚刚不是在谈婚礼吗?怎么现在又草草结束话题了?
难道……难道他只是在询问她的意见,以供做他以后和陶总经理结婚时参考用的吗?
她脸色登时惊白了。
不不,不要哇!
“其实我觉得两个人相爱的话,倒也不用结婚这个形式。”她急急忙忙地道:“我个人是建议,同居也不错啦,男女双方都自由,而且又没有太大的责任和压力,还可以浪漫地谈一辈子的恋爱,还是不结婚好。”
洛斯纳闷地瞥了她一眼,她是哪根筋不对?
“这不像是妳会讲出来的话。”
她也不想啊,可是教她眼睁睁看着他和陶总经理两个男人结婚……噢,那她干脆当场吐血倒毙好!
“因为你身分特殊,自然不能用一般人的规范来衡量你。”
他蹙眉,眸光锐利,“这是什么意思?妳怎么会知道我身分特殊?”
哎呀,怎么一时说溜嘴了?
小谢连忙摆手否认道:“不是特殊啦,就是特别……啊,也不是,我是说,如果你有喜欢的人,其实一直谈恋爱下去,不要结婚也不错。”
他狐疑地看着她,说话颠三倒四的,毫无逻辑可言,她脑子烧坏了吗?
“我若是爱一个人,是要爱一辈子的,所以我不可能不给她承诺和保证,不管妳相不相信,我是个很守旧传统的男人,我也有我的骄傲和责任。”洛斯一脸严肃的说。
一个顶尖舞男同志口口声声表示自己是个守旧传统的男人?
小谢脸色突然古怪得不得了。
“妳那是什么表情?”他不悦地捏了她的脸颊一记。“怀疑啊?”
她痛得龇牙咧嘴,赶紧摇头,“没有、没有,我不敢怀疑。”
“没有就好。”他哼了一声。
他们在一处近沙滩畔停了车,小谢不待他开门,就自己蹦跳下车,脱下鞋子赤脚踩在软软细细,又留有太阳余温的沙滩上。
“哇,你看,太阳好象一个红红的蛋黄哦!”她快乐地比画着,“快来看。”
洛斯噙着一抹微笑,缓缓来到她身边,长臂闲适地搭靠在她肩上,眺望那美丽的落日余晖。
“蛋黄?妳饿了吗?”他笑问道。
小谢不好意思地讪讪一笑,“没有,我只是……很俗气,不知道该用什么更诗情画意的形容词。没办法,成天算帐记帐,脑袋里都是数字,不过像君媚就很厉害哟,她起码可以用十句成语形容眼前的美景。”
想想她真的挺惭愧的,一样都是同学,气质和等级就差那么多。
“没关系,我也不懂什么诗情画意。”洛斯揉揉她的头,亲昵宠爱地一笑,“妳这样就很好,蛋黄就蛋黄吧,反正它本来就像颗蛋黄。”
她心底温暖感动得要命,半天说不出话来,只能静静地偎在他身边,小手悄悄地将他的衣角揽得更紧。
如果,他真的是她的情人就好了。
唉,她真的好嫉妒好嫉妒君媚的老板。
※※※※※※※※
他们当天晚上在垦丁知名的五星级大饭店过夜。
这座南台湾美丽又壮观的大饭店里还包含了精品商店街,海水游乐场,以及一座大大的花园和浪漫的法国长堤餐厅。
小谢从来没有住过这么豪华的饭店,她的房间足足有十几坪大,装潢典雅动人,还有个外推式的阳台可以看见碧阔的蓝天与大海。
花几上还放置了一水晶盆的新鲜水果,柔软的大床上搁了两颗巧克力和一枝长柄的香水玫瑰花。
简直就像是在作梦一样。
这里一晚要不少钱吧?
说也惭愧,她还是让他破费了;可是洛斯一贯的霸道与坚持——男人怎么可以让女人出钱呢?
参加了三届的同学会,她可以归论出这已经是当今世上男人稀少罕见的一种优良品行了。
天知道有多少女同学暗暗跟她抱怨过自己的丈夫或男朋友,出门吃饭总是一人付一半,更不济的还是女人买单。
而且她们的男伴还会动不动就讽刺她们是女强人,给予他们无比的压力,所以拿出点钱来付帐或是家用也属应当,更有人的老公摆明了“我就只能赚这一点,其它的妳自己想办法”……林林总总诸如此类,听得小谢背脊大冒冷汗。
总归一句就是——现在有担当,有肩膀又有能力,肯负责任的男人已经是稀有动物了。
小谢在洛斯身上完全不用担心这点,事实上他坚持只能男人来的事太多太多了,有时多到几近霸道跋扈的地步。
“可是我就是喜欢这样的他呢!”她痴痴地叹了口气,又忍不住偷偷窃笑起来。
哎呀,她又像个小花痴一样了。
陡然,清脆悦耳的门铃响起。
她急忙跑过去开门。
洛斯穿了一件雪白丝质衬衫,修长的双腿裹着黑色长裤,胸前的扣子开到第二颗,袖子卷至肘边,浓密的黑发和英俊的笑颜……
唉,性感到令她又想叹气了。
反观自己,她洗过澡换了一件米色的衬衫和米色长裤,小脚穿著一样的平底凉鞋,从头到脚就只有那头如丝缎般的长发勉强可以称作动人,否则她简直跟颗马铃薯一样不起眼。
“饿了吗?我已经在法国餐厅订好位。”洛斯优雅地伸出手臂,风度翩翩地挽起她的手,微笑道。
“我穿这样吃法国菜,会不会太寒酸了?”她低头打量自己的简单服饰。
“不会有人介意的。”
“可是我也没有穿高跟鞋。”她一扬小脚,显示跟平底拖鞋没两样的凉鞋,忧心忡仲。
他失笑,摇了摇头,“傻蛋,谁会认真去看妳穿什么?就算妳光着脚也没人管妳。”
“才不是,像那种高级的法国餐厅都会派专人盯着你有没有服装整齐的。”她可没有那么笨。
他笑了起来,“妳几时那么在意自己的衣着打扮了?”
“在身边有高贵帅哥为伴的时候。”她忍不住嘀咕了一句。“而且我以前去过最了不起的地方也就是同学会时参加的民歌西餐厅,那里就算T恤、牛仔裤也不显得失礼。”
“我也不觉得妳穿得失礼啊。”他现在是怎么看她怎么顺眼。
“真的吗?”她不怎么有信心。
“走吧。”他干脆用拎的,把她拎出房间。
真是个啰啰唆唆想太多的小女人,才二十几岁却搞得跟八十几岁一样暮气沉沉,他的祖母去年整八十,还特爱穿著大红紧身旗袍去跳爵士舞呢。
洛斯不由分说,将她拎进法国餐厅,坐入经理特意为他们安排的最好座位里。
每一张淡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