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苑·经典美文-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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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是中国。离开德国去瑞士,有几天住在当地人家里,在彼特和玛丽家的花园里,我又看到了青藏高原上的植物:枸子,一种能结出串串珊瑚样红果子的小灌木。唯一的区别,这种植物在青藏高原上是野生的,在某一个海拔高度上,在向阳的山坡差不多是无处不在的。但在这里,却成了家养的观赏植物,而且,在这个叫佐芬根的小城里,我再也没有发现第二株这样的植物,无论是庭园还是常去散步的山上的森林。
摘自《渤海早报》2009年11月24日
背负十个故乡去流浪
作者:李猛 字数:1339
流浪,一个蛊惑人心的词。
曾嗜血般啃咬我仓促不安的青春。
我一面恋极了故乡,却一面疯爱着远方。
当我还被故乡笼罩之际,我已经开始偷偷哼唱那首老歌了,它曾那般勾起我不一样的情愫。
我想象有一天,故乡就在我身后一尺一尺地退去,而我,手执诗歌,决绝地奔跑,虽然忍不住时不时地回头望。
我曾在高中的最后两年,以叩问的姿势,疯狂地撕扯自己的不安。每个早晚,随便打开一扇窗子,就能透过寥廓的天空嗅到远方起伏的气息。
九月,我出发了。
第一站在大学,我并没有出省。
是安徽偏东的一所大学收留了我。那次,离乡五百里。第一次远离故土,终于体验到了一种高于概念的远方。
时有故乡的风轻拂过心头,那是刚刚入仓的稻谷捎来的问候。
对于这样的“流浪”,我并不十分满意。
我开始安分地做起大地的“异乡人”,在那里写诗、冥想、追寻;继续扒拉着体内尚存的“毒素”,一星期远离一次人群,独自挂在乱坟岗上。
我怀着浅浅的思乡病,开始认定这里不是我的“流浪地”;另一方面,我厌倦了虚假的分数世界,我试图突围。我开始在纸上描绘更加动人的远方。
十二月,我出发了。
坐在北去的列车上,我几乎一夜未眠。我带着一摞诗稿,独自北上。在新鲜的暖气的熏蒸里,我默许“北京”这个词,足够魅惑,足够庞大,也足够辽阔。
是的,这一站,在北京。离乡一千公里。
这里骄阳似火,这里车流密集,这里梦想稠密,这里机会遍地,这里儒释道齐放,这里盛满现实与虚无。
这里很美好。这里很无奈。
可怜了我那愈走愈远的故乡,这次,我终于与你拉开了距离,这里的钢筋混凝土,常常把我那块残带泥土腥气的根冲刷得煞白,我担心贯穿其中的流浪梦,有一天会停在半途,给你归来的讯息……
我知道压在我心头上的,何止十个故乡。
故乡的云
费翔
天边飘过故乡的云/它不停地向我召唤
当身边的微风轻轻吹起/有个声音在对我呼唤
归来吧归来哟/浪迹天涯的游子
归来吧归来哟/别再四处漂泊
踏着沉重的脚步/归乡路是那么漫长
当身边的微风轻轻吹起/吹来故乡泥土的芬芳
归来吧归来哟/浪迹天涯的游子
归来吧归来哟/我已厌倦漂泊
我已是满怀疲惫/眼里是酸楚的泪
那故乡的风和故乡的云/为我抹去创痕
我曾经豪情万丈/归来却空空的行囊
那故乡的风和故乡的云/为我抚平创伤
啊……/归来吧归来哟
浪迹天涯的游子/归来吧归来哟
别再四处漂泊/我已是满怀疲惫
眼里是酸楚的泪/那故乡的风和故乡的云
为我抹去创痕/我曾经豪情万丈
归来却空空的行囊/那故乡的风和故乡的云
为我抚平创伤/那故乡的风和故乡的云
为我抚平创伤
十月的日出
作者:理查德·D·布雷克默 字数:592
次日清晨,十月的太阳还没有升起,我已起身出门,穿过了原野和林地。在十月寒冷与温暖交替的天气里,日出是那样隆重。透过四射的光线,太阳从灰色的山边和蜿蜒的高地上缓缓升起。在阳光的照射下,晨雾收起了它的湿气,降落到山谷里,然后偷偷变成丝缕,拖着裙摆在草地上的岩石角落里寻找栖身之所,而小山粗壮的线条若隐若现,接二连三地出现。
森林层峦叠嶂,像唤醒的山脉的帷幔,庄重而威严,引起骚动的记忆。秋天成熟的手掌抚摸着树林,因为它们已被拥有,浸上金黄、红色和橄榄色。树林和秋对太阳的喜爱就像奉献给父亲的要多于给新郎的。
然而,在森林去掉那缥缈的印象之前,突然间,那令人兴奋的阳光跃上山头和峡谷,根据它停落的景致和四周的帷幔,投射出琥珀色、蓝色、紫色,还有富贵的玫瑰红。一切都像一个驱赶恐惧和踢碎黑暗的使者,一切都插上希望的翅膀前行,它们呼喊着:“上帝在这里!”于是,生命与喜悦安心地跃出每个蜷缩的山谷。每一枝花朵、每个蓓蕾和每只鸟都为之欢欣,上帝所有凝视的目光都掺杂着温柔的慈善。
因此,也许那永恒的黎明突然出现在我们的面前,那时峭壁和沟壑、小山和峡谷都将不复存在,也没有了无边的大海。那时,荣誉不能威吓幸福,幸福也不再嫉妒荣誉。只是,一切都将发生,在神父的慈善中闪耀,因为他自己也在升起。
摘自哈尔滨出版社《美丽英文散文卷》
幸亏我不是
作者:卞毓方 字数:2215
小时候迷恋文学,读得最开心的是名人传记;长大了侧身新闻,见得最多的是各行各业的名流;晚来舞文弄墨,写得最快意的也是世纪性或世界性的名家大腕。难怪,镇江的雨城先生来信问:“您骨子里是不是也有一种名人情结?”
这个?嗯,叫我怎么回答好呢?如果说“一点没有”,不用说他,连鬼也不会相信。俗话说“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活在这花花世界,谁能彻底挣断名缰利锁?但若说我写作就是冲着名利,绝对是天大冤枉。写作是爱好,写作是修炼。写作中不可避免地要出名,修炼的结果却愈来愈淡名,怕名,逃名。案头正好有一本美国作家马尔克姆·福布斯的《盛名之累》,拿过来略微翻了一翻,心头越发变得清明,澄澈。于是打开电脑,在荧屏上即兴敲打一篇随感,算是对雨城先生,以及喜欢我、关注我文字的读者的一份回答。
文章题名《幸亏我不是》,我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写道——
幸亏我不是李敖,我的体温一向正常,偶尔头脑发热,从没有超过38℃;就是老夫聊发少年狂,也不会像他那样傻逼,公开宣称“五十年来和五百年内,中国人写白话文的前三名是李敖、李敖、李敖!”从而把自己暴露为天真的公众和盲目的批评家的箭靶。
幸亏我不是钱钟书,我是人,不是猴,不管我走到哪儿,都不会有人专门留神我的尾巴;我喜爱清净,讨厌应酬,我有我行我素的自由,即使拒绝住在隔壁的当代司马迁、韩愈的造访,也不会被人捅上报端。
幸亏我不是胡适,空有一大堆朋友,而没有几个知音;我谨守家庭之道,不向陌生的、毫不相关的人员开放,我不要那种名士派头,不要;我的身价不值几文钱,不必担心有人在背后冒称“我的朋友卞毓方”。
幸亏我不是章太炎、谬忝文人行列,有时难免附庸风雅,自命清高,但我的大脑始终保持足够的清醒,不会装神弄鬼,疯疯癫癫,更不会指着鼻子说自家就是“神经病”!
幸亏我不是王朔,王朔动辄骂人,人也动辄骂他,骂来骂去很热闹,其实闹的是心。我么,并非正人君子,有时也偷偷骂人,我的音量小,扩散不开去;人有时也骂我,如同骂一只蚂蚁,他不好意思高声大嗓,自然也传不到我的耳朵。
幸亏我和刘晓庆、巩俐、张艺谋以及姜文等等当红的名角不是一路,我很坦然,出门无须戴墨镜,也不用担心哪个角落会有摄像机窥测,更不用面对公众反复回答各式各样难以启齿的隐私。¨wén rén shū wū¨
林语堂是幽默大师,处处都要端着大师的架子,连讲演也不例外,他的名言“男人的演讲,就好像女人的裙子,越短越好!”可给他长了脸。话又说回来,台搭得那么高,我不知道他老人家下次还怎么表演?幸亏我不是他,幸亏!
贾平凹因《废都》而名声大噪,勾来若干追星族,据说愣是有痴心的女子千里迢迢跑上门,一见面就做激情拥抱状,吓得贾“叶公”抱头鼠窜,落荒而逃。哈哈,幸亏我不是他,幸亏!
二月河因《落霞》三部曲而一飞冲天,成了新闻媒体爆炒的对象,有消息说他“在一个月内接待过四百多名记者”,真正是门庭若市。我的天!长此以往,他还怎么写作?他要是再也写不出好文章,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的角度,岂不都是大大地折本?哇噻!幸亏我不是他二月河,幸亏!
张爱玲天才横溢,孤芳自赏,十七岁就发出宣言:“最恨—— 一个有天才的女子忽然结了婚。”我不是天才,我的柔情正好和她相反,我希望普天下的才女都能找到她梦中的白马王子。
上帝给了戴望舒一首传世的《雨巷》,巷中有“一个丁香一样地/结着愁怨的姑娘”,同时也搭配给他“终生丁香一样的忧愁”。幸亏,上帝没有给我一首传世的《雨巷》,因而也就没有罚我没完没了地“在雨中哀怨/哀怨又彷徨”。
冯友兰说:“人必须先说很多话,才能保持静默。”从来就没有一个机会,让我尽情说上很多话,因此,我永远也不必保持静默。
徐志摩额头长得如何如何,眼睛长得如何如何,鼻子、嘴巴长得又如何如何,腰部、腿部长得又如何如何……唉,人都死了多半个世纪了,至今还被人推来搡去,吆五喝六,评头论足。谢天谢地,我的长相只与卧室的镜子有关,出了门,谁也不会注意我的嘴脸。
亚里士多德说:“忧郁是人类最有创造性的气质,是天才的同义词。”我也忧郁,但我不是亚里士多德,不必为此承担创造的大任。
卡夫卡梦见自己变成甲虫,他也真的被研究者当成了甲虫。我也常做怪梦,梦里摇身一变为恐龙,为帝王,为外星人,为美女……但我没有义务告诉别人,我私下里偷着乐……
稿子写作途中,电话铃轮番呼唤,有朋友的,也有听过我讲座的可爱的大学生的,我都是亲自去接,幸亏我还没有阔到让客人听家属或秘书的恶声恶气。最后一个电话,是儿子的,小两口在商场买东西,钞票没带足,急急如令,要老子立马送上。我二话没说,当即中断写得半半拉拉的文章,带钱出门。
开车经过十字路口,一不小心就闯了红灯,交警挥手将我拦下,恍惚中,我想象我是名震天下的卞大才子,如媒体经常渲染的某某某、某某某,那位年轻的交警见了我赶忙一个劲地赔笑,连声说“对不起、对不起”,随后敬礼放行。——唉!这当口,交警他敬礼倒是向我敬礼了,跟着却拿右手两根指头轻轻一勾,示意我下车接受处理。我这才霍然而醒,明白了自己究竟是张三还是李四,然后迅速离座,恭恭敬敬地交出驾驶证,听凭处罚。
选自《散文百家》2003年第15期
忧伤的国歌
作者:房向东 字数:2075
那天,我们先是去了格林尼治天文台,回来路上,弯到一家叫“金筷子”的中餐馆吃午饭。
一路上我们都是在中餐馆用饭,都是五菜一汤。这是导游安排的结果。虽然人在欧洲,仿佛依然吃在福建。中餐馆的老板大多和我们在国内见到的餐馆老板并无二样,脸上油腻,身子肥肥的。我们还碰到一个福建长乐的老乡,为了表示对我们的欢迎,他不加菜,却加了若干“黄段子”,逗得我们喷饭。
“金筷子”是一个女老板,三十五六岁模样,齐耳短发,头发柔柔的,仿佛有点黄;脸不大,眼睛却特别大,那眼睛弥漫着伦敦的雾,有点儿迷惘,有点儿忧伤,有点儿像国内很出名的那张“希望工程”宣传画中、那个渴求读书的女孩的大眼睛。她穿着黑长裙,白汗衫,素素的。和平常用餐没有什么两样,她先是为我们上了茶,接着上饭上菜了。
边吃饭边聊天。三句不离本行,我们聊起了写《哈利·波特》的伦敦女作家J。K。罗琳。这时,女老板凑过来问了:“你们几个,是什么团呀?”我们告诉她,我们是出版方面的。她“哦”了一声,分别为我们面前的小碗盛了汤,说:“罗琳先前也常到这里吃饭。她本来也没有什么钱,为了带好小孩,动了给孩子写故事的念头,一写就成功,现在名声大了。”我说:“她也常到这儿来吃饭?”她肯定地点了点头。她似乎对我们是搞出版的来了兴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