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哲学-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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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tātparya-paris′udhi)和《正理花束》(N。
-kusumān~jali)等。
12世纪左右,新正理派形成(此前正理派已开始与胜论派相混合)。新正理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克伽自在(Gānges′a,12世纪)。他著有《谛如意珠》(Tatvacintāmani)。正理派与胜论派混合后出现的较重要著作有:筏罗达拉贾(Varadarāja,12世纪)的《思择之守》(Tārkikaraksā)
、凯沙筏。弥尸罗(Kes′avamis′ra,13世纪)
的《思择叙述》(Tarkabhāsā)
和阿难跋陀(AnamBhatAta,16世纪)的《思择纲要》(Tarkasamgraha)等。
根据《正理经》及其注与复注,正理派的基本体系是所谓“十六谛”
(Sodas′a-tatva)
,即:量(pramāna)
,指获得正确认识的方式或来源;所量(prameya)
,指认识对象;疑(sasm。m′aya)
,是一种关于事物的精确特性的相冲突的判断,即一种疑惑的心理状态;动机(prayo-jana)
,指人开始行动的目的;实例(drstānta)
,是一般人和权威者具有相同认识的事例,即人人都承认的事实或真理;宗义(sidhānata)
,指根据某一学派的权威、假设等确立的主张,即立论者方面的观点;论式(avayava)
,指“五支作法”的推论式(后详)
;思择(tarka)
,指当不知事物的真实特性时,通过假设来认识真理的思虑;决了(nirnaya)
,指通过考虑双方的观点对问题作出决断;论议(vāda)
,指在辩论时借助正确的认识方法和采用“五支作法”的推论式,并与宗义不矛盾;论诤(jalpa)
,指在辩论时虽立上述论式,但又采用诡辩等不正当的手段来取胜;论诘(vitandā)
,指仅破坏对方议论,自己不立论;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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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hetvābhāsa)
,指似是而非的根据或理由;曲解(chala)
,指在对方所说的言语中选择非对方所指的含义;倒难(jāti)
,指仅根据事物的同与异来向对方提出反对意见,即错误的非难;堕负(nigrahasthāna)
,指在辩论中误解或不理解一类辩论失败的相状。
正理派在“十六谛”的体系中表述了许多理论,其中主要的有:“量”的分类、五支作法的推论式、推理与辩论失败的原因、认识对象的分类及宗教伦理思想等等。
正理派认为有四种量:一为现量,二为比量,三为譬喻量,四为声量。
现量即感官与对象接触后所产生的感觉。
它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接触对象时多少掺杂一些概念、观念的感觉(有分别现量)
;另一种是在接触对象时仅产生单纯的感觉或领悟(无分别现量)。
比量即推理,它分为三种;“有前比量”
(从原因推知结果)
、“有余比量”
(从结果推知原因)
、“平等比量”
(同类推理)。
譬喻量指根据未知物与已知物的相似来认识未知物。
声量亦称圣教量,指可信赖之人的言教,有关于可见物(指世间一般可感的事物)
之声量和关于不可见物(指作祭祀升天堂等事物)之声量两种。
正理派在逻辑学方面的重要建树是确立了“五支作法”
的推论式,认为推论的形式由宗(命题)
、因(理由)
、喻(实例或例证,分同、异两种)
、合(应用)
、结(结论)五部分组成。具体用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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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声是非常住的;因:因为是被造出来的;同喻:凡是被造出来的都是非常住的,如盘、碟等;合:声是这样,是被造出来的;异喻:凡不是被造出来的都是常住的,如阿特曼等;合:声不是这样,不属于不是被造出来的;结:所以声是非常住的①。
正理派对推理与辩论失败的原因的分析极为细致,提出了五种似因、三种曲解、二十四种倒难和二十二种堕负的理论。具体内容如下②:五种似因是:不定因(savyabhicārah)
,指提出的理由可以导致一个以上的结论;矛盾因(virudhah)
,指与命题相矛盾的理由;问题相似因(prakransamah)
,指提出的理由与命题相似(同义反复)
,并没有增加新的内容来具体证明命题;未证明因(sādhyasamah)
,指提出的理由本身也像命题一样需要证明;过时因(kālātitah)
,指提出的理由在时间上不适用,不能证明命题。
三种曲解是:言辞的曲解(vākchala)
,指把对方所使用的具有两种以上含义的词作不同于对方所取含义的解释;类的曲解(sāmānyachala)
,指把某事物的特定含义扩展为该事物的类的含义,并借此把可能的事情说成不可能;譬喻的曲解(upacārachala)
,指当对方用一词作譬喻时,曲解者故意
①参见筏差衍那:《正理经疏》1,1,3—39。
②以下仅列关于似因、曲解、倒难和堕负各自所含分项的定义,具体实例则可参见S。
Ch。维底亚布沙那(Vidyābhusana)的《乔答摩的正理经》(The
Nyaya
Sutras
of
Go-tame,New
Delhi,1975)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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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词的字面意思来否定对方言语的正确性。
二十四种倒难是:同法相似(s0dharmya
sama)
,指在反对对方命题(宗)时,使用对方“异喻”中的事例,但所提出的“因”
却不能证明己方命题;异法相似(vaidharmya
s。)
,指在反对对方命题(宗)时,使用对方“同喻”中的事例,但所提出的“因”却不能证明己方的命题;增多相似(utkarsa
s。)
,指在反对一个基于“喻”的某种特性的论据时,反对者提出一个基于“喻”的附加特性的论据;损减相似(apakarsa
s。)
,指在反对一个基于“喻”的某种特性的论据时,反对者提出一个基于“喻”
中缺少的特性之论据;要证相似(vamya
s。)
,指在反对对方时,使对方“喻”的特性与所立(宗)的特性同样有疑问(需证明)
;不要证相似(avamya
s。)
,指在反对对方时,使对方所立(宗)的特性与“喻”的特性同样无疑问,以此证明对方论式无必要;分别相似(vikalpa
s。)
,指在反对对方时,把可选择的特性归于所立(宗)和“喻”
;所立相似(sādhyas。)
,指所立(宗)与“喻”相互都需要证明;到相似(prāpti
s。)
,指在反对一个基于“因”与“所立”共在一处的论据时,反对者对这“共在一处”提出反驳,使“因”不能与“所立”相区分;不到相似(aprāpti
s。)
,指在反对一个基于“因”与“所立”彼此不在一处的论据时,反对者对这“不在一处”提出反驳,使“因”不能导出“所立”
;无穷相似(prasanga
s。)
,指在反对对方时,以对方的“喻”未被一系列“因”所证明为根据;反喻相似(pratidrstānta
s。)
,指在反对对方时,仅举出一个相反的“喻”
;无生相似(anutpati
s。)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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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对一种论点时,指责对方论式中的“因”所包含的特性不存在于“所立”所表示的、尚未产生的事物中;疑相似(sams′aya
s。)
,指在反对对方时,指责对方“喻”中所举之物和该物所属的类都是感官可把握的对象,因而产生疑惑;问题相似(prakarana
s。)
,指在反驳对方时,认为对方的“所立”和与之相反的观点,这两方面有相似之处,这使“所立”不一定能成立;无因相似(ahetu
s。)指在反驳对方时,认为对方论式中的因在过去、现在和将来三时中都不可能存在;义准相似(arthāpati
s。)
,指根据假设来反驳对方的观点;无异相似(avis′esa
s。)
,指在反驳对方时,根据“所立”和“喻”中所说之物有相同性而说它们在其它特性上也无差别;可能相似(upapati
s。)
,指在反驳对方时,认为双方的“宗”都可由各自的“因”所证明;可得相似(upalabdhi
s。)
,指在反驳对方时,认为“宗”中所要确立的特性不借助“因”亦可感知;不可得相似(anupalabdhi
s。)
,指在对方根据未感知某物而否定其存在时,反对者则说未感知对方说的那种未感知,并以此来证明与对方的观点相反的观点;无常相似(anitya
s。)
,指发现两个同质事物具有相同特性(无常性)的人,在反驳对方时,把无常性归于一切事物;常住相似(nitya
s。)
,指根据对方所说的某物(声)的永久的非常住性而把常住性归于所有非常住的事物;果相似(kārya
s。)
,指根据使“声”产生或出现的努力之结果的多样性来反驳对方。
二十二种堕负是:坏宗(pratijn~ahāni)
,指自己的“喻”
(所举之物)中有“反喻”(所举之物)中的性质,因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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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不能成立;异宗(pratijn~ntaram)
,指当己“宗”受到反对时,借助对其“喻”引入一个新的特性或“反喻”来维护自己;矛盾宗(pratijn~avirodha)
,指“宗”与“因”彼此矛盾;舍宗(pratijn~āsanyāsa)
,指当己“宗”遭到反对时,便舍弃已陈述的观点;异因(hetvantaram)
,指当自己的具有一般性的“因”受到责难时,对这一“因”附加上特殊性(即转移理由)
;异义(arthāntaram)
,指当己“因”
受责难时,将话题转到一些不相干的内容上;无义(nirarthakam)
,指在论证时,把字母作无意义的排列;不可解义(avijn~
ātārtham)
,指在论证时,虽然说了三遍,但听众和辩论的另一方仍不理解;缺义(apārthakam)
,指在论证时,把一些无句法次序的词连在一起,不表达连贯的意思;不至时(aprāptakālam)
,指在论证时,颠倒论式各部分间的顺序;缺减(nyūnam)
,指论式中缺少一个部分;增加(adhikam)
,指在论式中增加了多余的“因”或“喻”
;重言(punaruktam)
,指在论证时重复一句话的声音或意义;不能诵(ananubhāsanam)
,指当对方已对其观点作了三次说明,听众亦已理解,自己仍不能回答;不知(ajn~-ānam)
,指不理解对方的“宗”
;不能难(apratibhā)
,指不能反驳对方;避遁(viksepa)
,指借口要去从事其它事情而终止论证;认许他难(matānujn~ā)
,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