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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晚清七十年-第10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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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前者纯从制度本身出发,后者则参以以人改制,对人不对事。如改「总统制」为「内阁制」,即其一例。钱端升氏论之弥详,见上引钱书第一章,及谷书三、四两篇。其症结则在于所谓议员,只是一群政客官僚,社会上并无所谓「选民」也。这种政客集团为中国传统之产品。与现代的「资产阶级」也拉不上关系。
(37)见注(34)。
(38)民初之《临时约法》是针对制袁而拟订者。唐绍仪为内阁总理任内,袁尚无废约法之迹象。迨内阁迭经更换。宋教仁乃公开要求组织「纯粹的政党内阁」以制袁,然而并未言明「政党」有何选民基础。如此,所谓「责任内阁」只是一群小寡头政客之联合,以挟制大寡头,其招致大寡头之反击,自属必然。如此类似事件,孙、袁以后之政治史上,屡见不鲜。关于宋教仁的制袁言行,参阅李剑农书第十章及当时报章新闻。
(39)袁世凯后来干脆背叛民国,搞其帝制,固无论矣;孙氏组织「中华革命党」。其党章载明「军政时期」要以一党,甚至一魁,独裁专政。这都是袁、孙二人对民初议会政治破产之反应。虽然孙公在军政之后,加上个训政和宪政,但是历史上,哪一种专政学理(包括「无产阶级专政」)之后没有一个全民一致「自由平等」的远景呢?在任何专政理论家的笔下,「专政」都是不得已的短暂阶段。
(40)部分「中华革命党」资料散见《革命文献》第五辑。史实与掌故参见《国父年谱》(台北,党史会编,一九六五年增订本)及上引《国父全书》等著述。
(41)黄、汪、于、李、柏等人,以党见不同,均未随中山赴日而各奔东西。此一元老涣散情况,不但使国民党变质,且在当权派中枢,亦渐见江浙系领导阶层之崛起,国民党发展乃进入另一阶段,参见沈亦云(黄郛夫人)著《亦云回忆》(台北,传记文学社,一九六八)页八五~九〇;薛君度著、杨慎之译《黄兴与中国革命》(香港,三联。一九八〇)页一五〇~一五二。黄郛夫人藏有原档数百件,笔者据之,曾将其回忆增删译为英文稿八百余页,藏哥伦比亚大学。
(42)见注(40)。
(43)见卢梭《民约论》。孙文早期思想颇倾向于西方民主先哲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卢梭、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林肯(Abraham Lincoln; 1809~1865)等人。一九一三年以后,思想转变。甚至对卢梭「天赋人权说」于《三民主义》讲演中大加诟病;论调无形中与列宁已渐趋一致矣。散见《民权主义》讲演及《孙文学说》 。
(44)吴相湘著《孙逸仙先生传》上册第十七章。颇为孙公辩护,然于真相叙述甚详。足资参考。
(45)自「中华革命党」成立,至孙公逝世之十年中,党权执于孙氏一人之手,其款项帐目,纵党中高级干部亦无所知,与同盟会时代迥异。
(46)参阅李毓澍著《中日二十一条交涉(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十八,一九六六)。
(47)此段为顾维钧先生亲口告我者,他并说我是他这段故事的「第一个历史家」听众 。笔者是五、六〇年代之间。襄赞顾氏撰写他的《回忆录》的所谓五位学者之一,一人干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活,也是苦工做得最苦的一位。这段故事,我原用英文写下,后经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翻译,由北京中华书局发行。见该回忆录第一册第二卷。
(48)见《胡适留学日记》及《胡适口述自传》(台北,传记文学社。一九八〇)页七一。
(49)见注(41)及《孙逸仙先生传》下册页一二四八~一二五一。
(50)当「孙中山先生诞辰一百二十周年学术讨论会」于一九八六年秋在翠亨村举行时,日本学者松元英纪教授的论文中,即指中山当时不惜牺牲足与二十一条相匹敌之中国权益,想「联日」、「讨袁」,并与袁「速战」。松元君并自战前日档中影印了孙文致日本有司小池张造的私函原件。
(51)见孙文致小池张造函影印本。哥伦比亚大学教授 C 。Martin Wilbur(华名韦慕庭)于其近著《孙逸仙,沮丧的爱国者》(SUNYAT…SEN: Frustrated Patriot。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6),第四章页七六~一一一及页三一四~三二四(此书国内有汉文译本),遍引英、日文史料以阐明孙中山于「二十一条」交涉前后,与日本秘密以国家权益换取日援之尝试。吴相湘教授亦遍引相同史料为孙氏辩护,并引彭泽周撰(载《大陆杂志》第六十卷第六期,一九八〇年六月),指此函「伪造之可能性极大」。见《孙逸仙先生传》下册页一二四二。吴先生复指出孙致小池函出让权益较多,致大隈函在后,而出让权益反少。所以「大有值得怀疑的」。(同上,页一二四四)事实上,此处吴教授有笔误。孙致小池函较致大隈函晚十个月(致大隈函为一九一四年五月十一日,致小池函则为一九一五年——即大正四年——三月十四日),吴书误记致小池函为一九一四年。
(52)笔者另有一篇英文稿,论孙公之「暂时专制」与袁氏之「承继式的寡头政治」思想形成之始末,已由李又宁教授于一九八八年印出,见本书德刚自序。
(53)斯时日本侵华当道,曾不惜巨资透过多种管道,四处支援在中国境内之反袁实力派,孙公只是其中之一而已。近年日本及美国史家对此类史料发掘至伙,略见上引韦慕庭前书英文原版页八四、三一七。
(54)自中山于一九一七年九月一日在广州成立「军政府」,被选为「大元帅」之后,中国即未再统一,始终维持两个法统。以迄于今。第二次国共合作(一九三七~一九四五)抗战初期之数年。虽较协调,然亦只是貌合而已,实际上,仍是两个政府同时存在也。
(55)有关「府院之争」史料至伙。近著较详实者,见沈云龙著《黎元洪传》(台北,中央研究院近史所出版,一九六三)第十一、十二章。
(56)黎、段之争,政治成分、心理因素均甚复杂,是非难言。然撇开当时军阀官僚私意,以国家利益而论,则参战为是。中国在巴黎和会(一九一九)与华盛顿会议(一九二二)所获实利,足证之也。
(57)据民国元年《约法》,总统任免下属之命令,须国务总理副署始能生效。今段氏拒绝副暑黎对自己之撤职令,则此撤职令自属无效。此为民国元年《约法》对人(袁世凯)不对事之后果。法学家钱端升论之甚详,见前注(32)。
(58)关于府院之争的风风雨雨,记载最详尽的为陶菊隐著《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北京,三联,一九五七)第二册。
(59)同上。第二十七~三十章。
(60)同上,第三册页一九五~二〇〇。
(61)当年在北京任国会议员的政客,既非由人民投票产生,他们也无选民须对之负责,又没有任何专制寡头可以用生死荣辱来控制他们;因此他们的政治活动,分离组合全凭一己之良心及利害来定取舍。于是国会中派系如毛,各为私利而倾轧。李剑农教授曾制表以示其大略,见氏著《中国近百年政治史》(台北,商务,一九五九;初版于上海,一九四八)下册页三六七「民初政党变化图」。这些议员最喜欢的是万年国会,最怕的则是解散国会。
(62)关于「护法」内战之详情,参阅陶菊隐前书第三、四册。
(63)参考英文版《民国名人传》(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Republican China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7~1971)各人本传。此书国内有汉译本。
(64)传闻德国驻华公使辛慈(Von Hintze)曾设法贿赂段祺瑞,冀其中止「参战」活动,段曾讽其贿金数目远不如协约国云。见前引吴相湘书,下册页一二八六。
(65)同上。吴氏前书,下册页一二八九~一二九二。韦慕庭前书,页九三、三二〇、三二二。最具权威性的发现。则为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李国祁教授自战后德国档案中,所发掘出来的德国外交官当年的秘密报告。见氏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第三十六次学术讨论会记录),载《中国近代史专题研究报告》第四辑(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一九七四)。《中国国民党建党八十周年纪念》页三一七~三四三。最早且最具传奇性地报道中山收受这项秘款(现金)的情形,则载于冯自由著《革命逸史》(重庆,一九四四)第二集页五九~六〇。
(66)据国民党元老,亦是上海报界耆宿,终任上海市参议会议长的潘公展先生于五〇年代详尽告诉我,第一次大战期间,国民党领袖戴季陶、蒋介石、阵果夫等均在上海从事股票交易。笔者曾代潘氏撰其片段回忆,亦提及之。见潘公展,载《生活》半月刊(纽约,一九五六)九月一日第一二二期。笔者手边并有一残卷《蒋委员长传》(文化励进社编,上海作新书店出版,一九三九)页四八,记载民国十年蒋见孙时「却设法捐助了百万巨金总理马上命部下赶办军需给养」云云。此书长四九〇页,为一亲蒋巨著,出版于蒋氏极盛之时。捐「百万巨金」这一故事从何而来?相传蒋公亦尝于第一次大战期间在上海任股票经纪,获利至丰云。
(67)上引韦慕庭前书根据美国国家档案局所藏美国驻外使馆呈国务院之报告 USDS 893。 00/2707 号,美驻广州总领事亨兹曼(P。S。Heintzlman)于一九一七年八月六日向国务院报告:据广东督军阵炳焜告渠,孙中山在上海秘收德国现款一百五十万银元。孙以五十万给海军总司令程璧光,使率海军第一舰队南下。另三十万给南下非常国会之议员,余款由荷兰银行与日商台湾银行汇广州备用。同书亦引《国父年谱》(台北,党史会编,一九六五年增订版)下册页六二五(韦书误为六七七页)。一九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孙中山与唐绍仪、岑春煊欢宴程璧光于上海哈同花园。六月二十七日孙乃饬人送交程军费三十万元,以为护法进行之需。此项赠送,国民党史料无考。《年谱》编者乃取之于莫汝非著《程璧光殉国记》第三章,以之与《革命逸史》相印证,则该款为德人所赠盖已无疑。据德档,岑春煊其时亦收德款一百万元,而孙、岑等后来所组之「军政府」仍对德进入战争状态(九月二十六日)。德国可说赔了夫人又折兵了。在广州非常国会之议员共九十一人,中山以八十四票当选为大元帅。
(68)当时中国海关为外人所控制,所收关税悉用于对列强之赔款。如尚有余,谓之「关余」,则为中国政府当道者争夺之对象。孙中山既于一九一七年九月成立「军政府」于广州,对外自称为中国之唯一合法政府,乃派「外长」向海关争关余,然多为英人所拒。见韦著前书页一八五~一八六。
(69)见注(54)。
(70)孙中山先生无疑地是中国近百年史上最令人敬仰的政治领袖。为国为民,奋斗终生,死而后已。笔者此篇所论。只是以行为与后果为着眼点,个人动机固不在讨论之列也。中山自己说得好:政治是「管理众人之事」。等到大家都争着来「管」,而相争之人又都是些勾心斗角、私心自用的武人和政客。在这种风云诡谲的政海波涛里,「正心诚意」的好好先生是绝对无份的。既是为着救国救民,也只好不择手段了。所谓「小德出入可也」。孙公逝世后,他的老友梁启超对他的评话就值得史家深思之。梁曰:「孙君是一位历史上大人物,这是无论何人不能不公认的事业(实)。我对于他最佩服的:第一,是意志力坚强,经力(历)多少风波,始终未尝挫折。第二,是临事机警,长于应变。尤其对群众心理,最善观察,最善利用。第三,是操守廉洁,最少他自己本身不肯胡乱弄钱,便弄钱也绝不为个人目的。孙君人物的价值,就在这三件。我对孙君最不满一件事是,『为目的而不择手段』。在现代这种社会里头,不合(会)用手段的人,便悖于『适者生存』的原则;孙君不得已而出此,我们也有相当的原谅。但我以为孙君所以成功者在此;其所以失败者,亦未必不在此。我们很可惜的是孙君本来目的没有实现的机会,他便死去了。」见《孙中山评论集》页九三。可惜梁氏在孙公死后四年也去世了。他如活到今天,将人比人,恐怕又要与「昨日之我」挑战了。
(71)中国历史上的领袖人物死后身被恶名的,除秦始皇、魏武帝(曹操)、隋炀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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