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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法〕托克维尔-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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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还陷于从无政府状态到军人专制,再从军人专制回到无政府状态的循环之中。

    在所有的缺陷中,第二个致命的而且我认为也是来自联邦制度本身的重大缺陷,是联邦政府的相对软弱性。

    一切联邦制国家所依据的原则,是把主权分为两部分。

    E立法者们把这种划分规定得不够明确,但他们只能在表述上使划分含混于一时,而不能永远这样下去。另外,被划分的主权永远比完整的主权软弱。

    我们在讲述美国宪法时已经知道,美国人是如何巧妙地在把联邦的权力限制在联邦政府的狭小职权范围内的同时,又能使联邦政府具有全国中央政府的外貌,而且在某些方面使它具有全国中央政府的权力的。

    联邦的立法者们也同样巧妙地减轻了联邦制的固有危险,但未能完全消除。

    见1824年墨西哥宪法。

    R P关于“主权分为两部分”的问题,可参阅奥格和雷著作第100页及以下E几页。——法文版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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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联邦宪法312

    据说,美国政府并不直接与各州打交道,而是要把它的法令直接传达给公民,并分别强制公民服从国家的要求。

    但是,如果联邦的法律触犯了一个州的利益和惯例,就不怕这个州的全体公民认为在处罚拒绝服从该项法律的人时就等于侵害他们自己的利益了吗?这个州的全体公民将会认为联邦主管部门的处罚也同时和同样侵害了他们。如果联邦政府企图分化他们,然后加以制服,也会徒劳无功,因为他们会本能地意识到必须联合起来抵抗,并会认为他们州分享的那部分主权将为他们做主。这时,法律的假设就要向现实让步,而容忍国内的一个有组织的权力当局向中央主管当局挑战。

    我认为联邦的司法权也是如此。假如联邦的法院在审理一个私人案件时侵犯了一个州的一项重要法律,那就会出现一场表面上不是,但实际上却是一个受害州与联邦之间的争讼,只不过前者是由一个公民做代表,后者是由法院做代表罢了S G。

    如果有人认为,给予人们以满足其激情的手段,他们就可以在法律的假设的帮助下,通过认识法和运用法而控制住激情,那么这说明他在这个世界上还经验不足。

    例如,按宪法规定,联邦有权出售空地,将进款作为联邦的收入。我们S G假设,俄亥俄州以宪法上所说的土地只是指从未被任何州管辖的土地而言为由,主张自己对被联邦出售的那块在其境内的空地拥有所有权,然后它自己又要出售这块空地。实质上,由此产生的争讼应是由联邦购买那块空地的人和由州购买那块空地的人之间的争讼,而不是联邦和俄亥俄州之间的争讼。但是,如果联邦的法院判决由联邦购买土地的人胜诉,而俄亥俄州的法院主张竞争者应拥有土地,那么这个法律的假设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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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第一部分

    美国的立法者虽然使两种主权之间的冲突减到最低地步,但并未消除冲突的原因。甚至可以再重点说,他们在两种主权冲突时,还保证不了联邦主权获胜。

    他们可使联邦拥有金钱和士兵,但各州可保护人民的爱好和惯例。联邦主权是一个抽象的存在,只与少数的对外事务有关。各州主权是一个完全能被人们感知的存在,易为人了解,人们每时每刻都看着它在行动。前者是新的事物,后者是与人民本身同时产生的。

    联邦主权是人工创造的;各州主权是天然存在的,它象家庭的父权一样,不必费力就能建立起来。

    联邦主权只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涉及到个人的利益,它代表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它代表一种模糊不清的感情。各州主权似乎每天都在包围着每个公民,每天都在精心地掌管着每个公民;正是它在负责保卫每个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每个公民的安危。各州主权所依靠的是人民的传统和习惯,是地方的偏见,是地方和家庭的私心。一句话,是使爱乡土的天性极其牢固地扎根于人们心中的一切东西。怎么能怀疑它的长处呢?

    既然立法者无法防止在联邦制度中并存的两种主权发生危险的冲突,那就必须尽一切努力使联合起来的各成员不诉诸战争,而采取能够导致和平的态度。

    因此,除非联邦的参加者之间存在着许多能使联邦政通人和的团结因素,联邦的公约很快就会遭到破坏。

    同样地,联邦制要想获得成功,不仅要有良好的法律,而且要有有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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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联邦宪法512

    凡是结成联邦的成员国家,它们都是原先有过一些共同的利益,而这些共同的利益就形成了它们联合的精神纽带。

    但是,除了物质利益以外,人还有思想和感情。对于一个联邦的持久存在,必要的文明同质性不亚于各成员的结盟需要。在瑞士,沃州和乌里州的文明差别,就象十九世纪与十五世纪之不同,所以严格说来,瑞士从来没有过联邦政府。

    几个州结成的瑞士联邦,只存在于地图上。只要中央政府试图对全瑞士实行同样的法律,马上就可证实我所说的这一点。

    有一个事实令人羡慕地便利了美国建立联邦政府。各州不仅有大致相同的利益、相同的起源和语言,而且处于相同的文明水平。

    这便使它们的联合几乎永远成为容易的事情。

    我不知道是否有一个欧洲小国,其不同地区间的同质性高于面积相当于大半个欧洲的美国。

    从缅因州到佐治亚州,相距约400里约〔100英里〕,但两者间的文明差异却小于诺曼底和布列塔尼间的这种差异。

    因此,位于一个辽阔地区的两端的缅因和佐治亚,却比仅有一溪之隔的诺曼底和布列塔尼极其自然地容易结成联邦。

    因国家的地理位置而来的优越性,又增加了居民的风气与习惯为美国的立法者提供的这种容易性。联邦制的建立和保持,主要应当归功于国家的地理环境。

    在能够影响一个国家的生活的一切事件中,最重要的是战争。

    在战争当中,一个国家的人民要团结得象一个人似的:共同对敌,为保卫国家的生存而战斗。

    如果问题仅在于维持国内和平和促进国家繁荣,那么只要政府勤于政务,被治者通情达理,人民经常怀有爱国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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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第一部分

    然情感,也就够了。

    但是,当一个国家正在打一场大战时,公民就得付出大量的牺牲和遭受苦难。以为大多数人会自愿服从这种社会要求,那是对人性了解得太差。

    因此,凡是赢得大战的国家,差不多全都身不由己地去加强政府的力量。而在大战中失败的国家,便被征服。一场长期的战争,不是使国家因失败而灭亡,就是使国家因胜利而导致专政。这两个可悲的结局,几乎总是必居其一。

    因此,一般说来,政府的弱点在战争中暴露得最为明显和危险;而且我已经说过,联邦制国家政府的固有缺陷,在于它太软弱。

    在联邦制中,不仅没有中央行政集权和类似的东西,而且中央政府集权本身也只是不完整的中央集权,这就是当这样的国家同实行完整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交战时所以表现软弱的一大原因。

    从美国宪法的规定来看,联邦政府虽比任何联邦制政府都有实权,但这种缺陷依然显而易见。

    只举一个例子,读者就可以看到这种情形。

    美国宪法授权国会可以向各州召集民兵,以平息内乱或抵御外侮;又有一条宣称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总司令。

    1812年战争时,总统曾命令北方的民兵开赴前线;但是,利益受到战争损害的康涅狄格和马萨诸塞却拒不执行。

    这两个州指出,宪法是说在有内乱和外侮时联邦政府有。。。。

    权召集民兵,而现在既无内乱又无外侮。它们又补充说,授权联邦可以召集民兵的同一宪法,亦为各州保留了任命军官的权利。因此,按照它们对宪法的解释,即使在战争中,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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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联邦宪法712

    了总统本人以外,没有一个联邦军官有权指挥民兵。

    但是,岂能有只由一个人指挥的军队!

    赞同这种荒谬有害说法的,不仅有两州的政府和立法机构,而且有两州的法院。于是,联邦政府只好到别处去召募所需的军队S H。

    那么,只靠相对完备的法制保护的美国联邦,为什么没有毁于一场大战呢?因为它没有遇到过令人害怕的战争。

    美国位于一个可使人们无限地发展事业的辽阔大陆的中部,两侧的大洋使它几乎与世隔绝。

    加拿大只有一百万居民,而且是由两个互相敌对的民族构成。严寒的气候限制了它的领土扩张,而且使它的港口六个月不能通航。

    从加拿大到墨西哥湾,其间还有数个野蛮部族,面对六千名士兵而处于半灭亡的状态。

    在南部,美国与墨西哥帝国接壤。在这里,也许有朝一日会发生大战。但是,不够开化的状态、道德的败坏和国家的贫穷,使得墨西哥还要经过很长时期才能跻身于大国之林。

    至于欧洲列强,由于它们离美国太远,也不足为惧。

    (O)

    因此,美国的大幸并不在于它有一部可以使它顶得住大

    肯特:《美国法释义》第1卷,第244页。请注意,我上面举的例子,发S H生于现行美国宪法实施之后。如果我追溯到第一个联邦时期,还会举出一些更有说服力的事实。当时,全国欣喜若狂,革命的代表者是一位最孚众望的伟人。但在这个时期,国会可以说一无所有,始终缺乏人力和金钱。国会提出的一些良好计划,总是在执行中搁浅;联邦一直处于垮台的边缘,主要是由于它的敌人软弱无力才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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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2第一部分

    战的联邦宪法,而在于它处在一个不会发生使它害怕的战争的地理位置。

    没有人比我更赏识联邦制的优点。我认为,联邦制度是最有利于人类繁荣和自由的强大组织形式之一。我真羡慕已经采用这个制度的国家的命运。

    但是,我又总是不敢相信,实行联邦的国家能够在力量相等的条件下与一个实行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国进行长期的斗争。在我看来,一个国家面对欧洲的几个强大军事君主国而敢于将主权分成两个部分,简直就是放弃自己的政权,也许由此放弃自己的生存,使国家的名字不复存在。

    新大陆的令人向往之处,就在于人在那里可以自我奋斗。

    只要你去追求,就能获得幸福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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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到现在为止,我考察了美国的各项制度,历述了它的成文法,描绘了其政治社会的目前组织。

    但是,在这些制度之上和所有组织之外,还有一个最高的权力,即人民的权力。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改变或废除这些制度和组织。

    在这第二部分,我要说明高于法律的这项权力是怎么行使的,它的本性和激情是什么,使它加速前进和放慢速度的秘密动力,即指导它不可遏止地前进的秘密动力是什么,它的无限权威产生了什么效果,以及它的未来命运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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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为什么可以严格地说美国是由人民统治的

    在美国,立法者和执法者均由人民指定,并由人民本身组成惩治违法者的陪审团。各项制度,不仅在其原则上,而且在其作用的发挥上,都是民主的。因此,人民直接指定他。。

    们的代表,而且一般每年改选一次,以使代表们完全受制于。。

    人民。由此可见,真正的指导力量是人民;尽管政府的形式是代议制的,但人民的意见、偏好、利益、甚至激情对社会的经常影响,都不会遇到顽强的障碍。

    在美国,也象在由人民治理的一切国家一样,多数是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的。

    这个多数主要由温和的公民构成,他们不是出于爱好,就是出于利益,而衷心希望国家富强。在他们的周围,有企图拉他们入党和请他们支持的政党不断进行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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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合众国的政党D

    应对政党进行一次分类——政党之间形同敌国——真正的政党——大党与小党的差别——政党产生于何时——各政党的不同特点——美国有过大党——现已不复存在——联邦党——共和党——联邦党的失败——在合众国建立政党之困难——为建立政党所做过的一切——见于一切政党的贵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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