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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日侵时期新马华人受害调查-第4章

小说: 日侵时期新马华人受害调查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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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毫无人性的日本人杀害了我的家人,并且刺伤了我,你说,我能原谅并且忘记他们吗?我要提出索赔。日本政府应该承担责任,并且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2年12月20日。 
  (参见本节新闻报道7)冯梅妹9. 蒙难者:冯维启,男,35岁,商人冯维启两个儿子冯维启之女冯梅妹,女,14岁蒙难地点: 森美兰州瓜拉庇朥港尾村香蕉芭。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5日。 
  投诉人资料: 冯维启之女冯梅妹(Fong Mei Mei),64岁,退休,身份证号1147760,现住于No。7。Y4;Block A;55200 JiL;Hang Tuah Kuala;Lumpur;Malaysia。日本侵占时住址: 森美兰州金马士。 
  投诉内容: 我叫冯梅妹,1942年3月15日,我和父母及两个弟弟、一个妹妹住在森美兰州瓜拉庇朥的港尾村。那天,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日本兵押着我们离家,我们和另一些村民被命令排成一队,毫无人性的日本兵把我们带到另一个地方,我的父亲和弟妹都被杀死了。我和母亲却侥幸未死。妈妈和我虽背后中刀,也应声仆倒,但伤势不重,很清醒,本着求生本能,妈妈在我身边叫我装死勿动。我和我的母亲过着非常艰苦的生活。我们希望日本政府站在人道立场,遵守人类基本人权,还给我一个合理的赔偿,因为我们的亲人无辜惨死在日军的尖刀下,日本政府有什么理由不给我们补偿? 
  投诉日期: 1992年12月23日。 
  (参见本节新闻报道8)白亚银10。 蒙难者:张亚莲,女,34岁,耕种白炳水,男白亚妹,女白亚香,女蒙难地点: 森美兰州瓜拉庇朥港尾村。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6日。 
  投诉人资料: 张亚莲之女白亚银(Pok Ah Ngan),59岁,家庭主妇,祖籍广东,身份证号1586725,现住于柔佛州麻坡(45 Jalan Abdullah Muar Johor),邮编84000。日本侵占时住址: 森美兰州瓜拉庇朥港尾村。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16日,日本军队在瓜拉庇朥的港尾村杀害了我的以下亲人,他们是: 我的母亲张亚莲、姐姐白亚妹、妹妹白亚香和弟弟白炳水。他们是和另外许多人一起遇害的,我当时也在即将遇害的人群中,但我躲过了日本兵的杀害,因为当我见到鲜血从其他受害者身上喷涌而出时,我就晕了过去。当我恢复知觉以后,我只见到周围的地上满是鲜血和尸体,你能想像到一个8岁的孩子是如何面对这巨大的悲痛的吗?我不敢哭,只是拼命甩开两腿跑去寻找帮助和庇护,我走遍了全村,可是一个人也找不到,我就这样饿着肚子无依无靠地走了两天,直到一对好心的夫妇收留了我。你怎么看待这些毫无人性的日本人?你说他们还是人吗?是谁给了他们如此大开杀戒的权力?你能想像得出我的家人都被杀光后我的悲痛吗?那么谁又该对这些事件负责呢?虽然惨案已过去半个世纪,我认为日本政府应该本着人类道德心,尊重人权与人道宗旨,合理赔偿受害人家属后裔。日本政府更不应该执行强盗的政策,而宁愿永远成为一个没有人道的国家。 
  投诉日期: 1992年12月22日。 
  (参见本节新闻报道9)吴梅兰11。 蒙难者:吴留,男,55岁,胶工冯萍,女,47岁,养鱼冯平光,男,22岁,杂工吴苟,男,22岁,杂工吴谭金,男,16岁,学生吴亚虾,男,14岁,学生吴小个,男,10岁,学生吴亚发,女,8岁,学生蒙难地点: 瓜拉庇朥(今名巴力丁宜)港尾村。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人资料: 吴留之女吴梅兰(Yoo Mue Lan),70岁,家庭主妇,祖籍新惠,身份证号2484095,现住于丹绒怡保大街33号(No。33;Pekan Tanjung Ipoh N。S。),邮编71500。日本侵占时住址: 瓜拉庇朥港尾村。 
  投诉内容: 我想讲出我的悲惨经历以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马来西亚日治时期的那些日本兵有多么的凶残。我出生于一个贫寒的八口之家。在1942年初,我的父亲吴留,母亲冯萍,舅舅冯平光,哥哥吴苟,弟弟吴谭金、吴亚虾、吴小个及妹妹吴亚发住在港尾村。他们都是农民,作为农人,大人从早忙到晚,他们从不招惹谁,也不伤害谁,但他们突然间就被杀掉了,是谁夺去了他们的生命?是那些日本兵。日本人连一声警告都不曾有过,问也不问,也不作任何说明,在一天之内就杀害了我家的这八口人,亲人们的尸体被抛在空地上任鸟兽啄食,空气中充满了尸体的腐臭味,各种小虫遍布地面,没有人敢从附近经过。你想像得出当时的情形吗?你怎样看待那些日本兵呢?他们是人还是野兽?这些日本人还配生活在人类社会中吗?谁应该对这一事件负责?我认为,日本政府应该对那些受日军伤害的人们进行赔偿。   
  日侵时期受害调查一:投诉资料(3)   
  投诉日期: 1992年12月19日。 
  12。 蒙难者:李风,男叶娥,女李福,男蒙难地点: 瓜拉庇朥港尾村。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5日。 
  投诉人资料: 李风之子李辉(Lee Fui),69岁,退休,祖籍客家,身份证号0525551,现住于Apt。 Blk 34 Stra Thmore Aye 3181 Singapore。日本侵占时住址: 森美兰州瓜拉庇朥港尾村。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15日,当时我17岁。这一天,一队骑车的日本兵闯入了瓜拉庇朥港尾村,这些士兵随身带着步枪和刀。村长首先慰劳了他们,因为他被告知,这些日本兵是来检查村里的居民并分发口粮的。我却跑开躲了起来。欢迎仪式结束后,日本兵命令所有的村民到一块空地上集中,并分组排好,一组组的村民被带到村里的不同地点,并在那儿被杀掉。我的父亲、母亲和哥哥就在这些被日军杀害的人之中。惨案发生迄今已经过去52年了,日军当年草菅人命,我们家族遭受生命财产双重损失,我们这些受害人的后裔,不希望日本政府一味奉行强盗的宗旨,始终宁愿违背良心,不肯尊重人权,令人感到遗憾。假如日本政府真有维护世界和平和执行民主人权的政策的诚意,必须妥善解决我们的问题,这样才有资格称作一个民主人权的国家,因为你们拖欠我们的血债还没有解决。日本政府应当对当年的滔天大罪负责,必须对我亲人的被害进行完全赔偿。 
  投诉日期: 1992年12月20日。 
  (参见本节新闻报道10)李少明13。 蒙难者:熊玉香,女,家庭主妇郑×兴,男,教师蒙难地点: 瓜拉庇朥港尾村。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6日。 
  投诉人资料: 熊玉香之外孙李少明(Lee Sau Min),男,53岁,商人,祖籍客家,身份证号1558049,现住于158,K。S。M; Kg Larong Jelebu N。S。,邮编71600。日本侵占时住址: 庇朥炎端伴。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16日,一队日本兵带着罪恶的目的骑车闯进了港尾村。起初,村长赶去慰劳他们,村长告诉村民们这些日本兵是来给他们发身份证的。但随后,村民们遭到了屠杀,几百名村民被杀害,日本人甚至连一个月大的婴儿也不放过。我的外婆熊玉香、舅舅郑×兴也在遇害者之列。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外婆和舅舅的无故被害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26日。 
  何振平14。 蒙难者:何伍贵,男,44岁,小商人钟远娇,女,72岁叶玉娣,女,38岁何志兴,男,15岁何金莲,女,13岁何伍贵另外三子女,9岁,7岁,5岁蒙难地点: 森美兰州瓜拉庇朥。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6日。 
  投诉人资料: 何伍贵之侄何振平(Hor Ching Peng),68岁,退休,祖籍广东惠州,身份证号 2004595,现住于芙蓉沉香路738号,邮编70200。日本侵占时住址: 文丁。 
  投诉内容: 1942年,日本兵在瓜拉庇朥的港尾村杀害了我家八口人,他们是: 祖母钟远娇、叔叔何伍贵、婶婶叶玉娣、堂兄何志兴、堂妹何金莲以及另外三个堂兄妹。直到今天,日本政府也没有同幸存者及受害者遗属进行对话。当年日军犯下人类最残忍的滔天大罪行,而今日本政府应该负起一切后果,公平合理地赔偿给我们蒙难者家属后裔,日本政府才有民主可言。否则天理何在?人类道义又在哪里? 
  投诉日期: 1993年11月18日。赖源15。 蒙难者:Low Ah Tee,女Lai Ah Ngau,男Lai Ah Lai,男Lai Peng,男Lai Kin Mee,女Lim Ai Lian,女Lai Khoon,男Lai Tian Lai,男Chu Mok Lian,女Lai Mok Sang,男Lai Ah Kim 女蒙难地点: 森美兰州瓜拉庇朥港尾村。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8日。 
  投诉人资料: Low Ah Tee之夫赖源(Lai Yin),身份证号2014353,现住于KamPung Cina; Bahau; N。S。。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18日,日本人在瓜拉庇朥的港尾村杀害了我家11口人,我这些被害的亲人是: 我的妻子Low Ah Tee,我的儿子Lai Ah Lai、女儿Lai Kin Mee,我的堂兄弟Lai Khoon、堂嫂Chu Mok Lian,我侄儿Lai Ah Ngau、侄女Lai Ah Kim,堂兄弟Lai Peng、堂嫂Lim Ai Lian; 侄儿Lai Tian Lai、Lai Mok Sang。我的这些亲人都是守法公民,他们的年龄从1岁到31岁不等。残暴的日兵为什么要杀害我们家这么多亲人?他们应不应该为杀害我这些亲人付出代价?我认为,日本政府必须就我这些亲人的被害向我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15日。 
  李少文16。 蒙难者:叶娘,女,55岁,农妇黄新,女,28岁,农妇李观涛,男,10岁,学生李观凤,女,9岁,学生李观玉,女,8岁,学生李观胜,男,6岁李观发,男,4岁李福(音译),男蒙难地点: 瓜拉庇朥港尾村。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6日。 
  投诉人资料: 李福之侄李少文(Lee Than Lin\Lee Sau Woon),51岁,园主,祖籍广东保安,身份证号2485083,住址: No。63 Kg Baru Mahsan Bahau N。S。,邮编72100。日本侵占时住址: 甘榜珍那。 
  投诉内容: 我的叔叔李福(音译,Lee For)是个农夫,家住瓜拉庇朥港尾村。他家八口人被凶残的毫无人性的日本兵杀害了。在他自己身上,也有八处刀伤,当被刺伤后,他就躺在地上装死,在1942年3月16日的港尾,他就这样躺在那些死尸中。在那些日本兵离开屠杀现场后,他爬了起来,去寻找救助和医治,叔叔到了我们家,我父亲给了他所有的帮助,直到他痊愈。从那以后,他几乎不能干什么重活,也挣不到什么钱,生活非常艰辛,我要为我这些亲人受到的伤害向日本政府索赔。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2日。 
  何德铭17。 蒙难者:黄英,女,56岁,家庭主妇张丽,女,34岁,家庭主妇何凤,女,5岁蒙难地点: 瓜拉庇朥港尾村。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6日。 
  投诉人资料: 黄英之子何德铭(Ho Tuck Ming),78岁,退休公务员,祖籍广东顺德,身份证号0186713,现住于17706 Rumah Kerajaan; Jalan Kesang; Jasin,邮编75450。日本侵占时住址: Brt。 Rambai Malaka。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16日,日本兵在瓜拉庇朥港尾村屠杀了600多位村民,这些遇害者中有我的三位亲人,她们是我的母亲黄英、嫂子张丽和侄女何凤。我的这些被害的亲人是完全无辜的,为什么日本兵要杀害她们?那些日本兵真不是人。我要求日本政府站在人道的立场上,就我这些亲人的被害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20日。邱宜赞18。 蒙难者:邱宜钦,男,27岁,商人邱宜钦之妻,23岁,家庭主妇邱宜钦之女,5岁邱宜钦之女,一个月蒙难地点: 庇朥英文学校后。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0日。 
  投诉人资料: 邱宜钦之弟邱宜赞(Khoo Gee Chan/Gan San Chuk),63岁,退休,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0224198,现住于69 Senaling; Jalan Tampin; Kuala Pilah; Negeri Sembilan,邮编72000。日本侵占时住址: 69 Senaling; Jalan Tampin; Kuala Pilah; Negeri Sembilan。   
  日侵时期受害调查一:投诉资料(4)   
  投诉内容: 在日治时期,日本兵杀害了我的哥哥邱宜钦和他的妻子及两个女儿。我的哥哥是一个很本分的人,开有一间杂货店。他的妻子是一个贤惠的家庭主妇,他们的两个女儿一个5岁,一个才一个月大。1942年3月10日,一队日本兵闯进了我哥哥家的小店,把他们一家四口都赶上外面的卡车,和另外许多同时被抓的人一起载往庇朥英文学校,共有四家26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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