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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一塌糊涂-第6章

小说: 一塌糊涂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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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深信,文学艺术的价值远不像现在标出的市价那样高,科学家在追求事物的确定性时所付出的劳动,要远远超过漫无边际的插科打诨、胡说八道所付出的劳动,即使是体力劳动者的简单重复劳动也要比什么笔耕不辍来得辛苦,我在写作时,一想到要在大太阳下耕种田地就心惊胆战,一想到写一本数学书、物理书就倍感力不从心,而要是写点什么别的,就觉得轻松得多,不是吹牛,就我这水平,我还真看不上诸如小说之类的东西,什么《飘》呀、《情人》呀,在我看来,易如反掌!我甚至觉得太低级,《追忆似水年华》、《尤利西斯》、《城堡》之类也只是稍有难度,莎士比亚的剧本对演员来讲如同基督徒的《圣经》,在我眼里却是英国的琼瑶电视剧,只不过它比琼瑶更成功而已,电影剧本完全是瞎胡闹,除了塔尔科夫斯基、伯格曼与费里尼那样的剧本值得一写以外,我还真找不着可写的东西,就这些破玩艺儿还被搞电影的吹得事儿事儿的,其实只不过有点文学性而已,胡编乱造、故弄玄虚、胡来一气方面,再也没有比那些被称为"大师"的人更叫我讨厌的了,据我所知,只有搞气功、魔术一类的家伙们才彼此互称"大师",目的看来是想在民间挂靠"师级干部"这一级别,我很想写上100本冠冕堂皇的所谓知识书,题目都拟好了,诸如《加权资本与知识》、《单交还是乱交》、《谎言与历史》、《家政学与文化场》、《离散人类学》、《人口密度与文化》之类,给人类的文化迷雾之中再添新雾,但我很为这种行为感到不安,这种漫谈式的知识令我望而生畏,十分反感,是的,这里面没有什么是确定的,由于它不确定,知识的意义便经不住解构,于是,真诚的人便无意中与无耻之徒串通一气,在人类通向真相的道路上无恶不作,胡作非为。可是,有什么能制止住这种没有价值的行为吗?在我看来,由于人具有热爱谎言的天性,加之迷信的力量遍布全球,终于使追求真相变成一种为世俗生活所耻笑的不合法的下流行为,我对此种幽默由衷地感到好笑。但有时,我随手翻翻《性史》之类的书,便忍不住也想把我上面提到的欺世盗名书写出来,同时还学福柯摆起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架势,如果有人同意,我便可高兴地喊:"看哪,他们叫我大师!我把他们都蒙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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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我不想蒙倒谁,我也不想搞自我欺骗,我也写作,我用别人的作品给自己解闷,如果可能的话,我希望我的作品也给别人解解闷,我不想极不正当地把自己的生活方式描绘得冠冕堂皇,我犯不着,我争取与愚蠢和哗众取宠划出界限,我还要点面子,不想掀开被子让别人看我如何手淫,绝大多数情况下,我做得出来就敢说出来,我不怕语言的残酷无情,我也不在乎是否在道德上获得成功,我没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我知道,自己在胡写乱画,不着边际,可我就这么点能力,我自认为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员,有着芸芸众生的一切情感方式与生活习性,我用不着害怕失去什么,我原本就什么也没有,我轻装上阵,无所畏惧,我的笔也不是我的武器,我的笔坏了我会寻找别的饭碗,我当然也像大家一样,在人世间挑挑拣拣,尽量找又轻松报酬又高的工作,抄上了我就尽情地享受,抄不上我也没办法,要是找不着好活儿我也许会撑上那么一阵子,撑不住了我也不会土崩瓦解,我会退而求其次,我相信我能对付着把日子过下去,这方面我像大家一样是个行家里手――在这个人口如此众多的星球上,我只是沧海一粟,伴随着潮起潮落混我的日子。97年的我就是这个样子,当然,97年,这个有意思的年份,也送给我一份大礼,那是嗡嗡,叫我现在想想便觉难受的嗡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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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故事距嗡嗡还有些遥远,现在嗡嗡还未与我熟识,她还未与我说过几句话,还未爬到我的身边,还未在我身边安静地睡下,嗡嗡一个人睡在她自己的床上,有几个布娃娃陪伴着她,她现在与两个刚刚毕业的舞蹈演员住在一间9平米的临时宿舍里,那是一间歌舞团提供的小平房,花100块钱就能收拾得可以住人,嗡嗡有自己的简易衣柜,折开来能随手提走,里面装着她心爱的不值钱的衣裙,最贵的是一条花300元买的名牌LEECOOPER牛仔短裤,她穿着有点小,但由于太贵了,所以一有机会就会吸一口气穿在身上,她还有一床被子,是远在云南的妈妈做的,还有蚊帐,还有洗脸盆、毛巾等洗漱用品,还有一包廉价化妆品,嗡嗡用它来马马虎虎地描眉画眼,对付她很不喜欢的各种演出,嗡嗡还有一个小箱子,几本相册,里面的相片记录了她17岁的人生,这就是她的全部家当,从地下室搬到剧院后,这些东西就陪伴着她。她一个月挣300元左右,演出补助好的时候也不过一个月2000元,那是她用自己的苗条身体,在舞台上灵巧地做出各种动作换来的,总之,嗡嗡生活在她自己那一方小小天地里,她的眼睛不大不小,头发稀疏,黄白相间,眉毛用镊子拔成细细的一线,作为一个时常抬起手臂的舞蹈演员,连腋下的汗毛也被她忍着剧痛一根根拔去,她十分干净,黄皮肤,走路轻快,嘴里的牙齿像一块块傲然伸出的参差不齐的小小墓碑,脸上带着被狗咬伤后痊愈的细小疤痕,以及同学用铅笔扎破后又长好的黑印儿,她的腰肢纤细,手指柔软得能向手背弯过去,她在夏天喜爱穿长长的裙子或短短的短裤,能唱街上所有流行歌的前3句,总之,17岁的嗡嗡是个还未长出翅膀的天使,我想她一定是被一阵轻风吹到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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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时小春已经把嗡嗡分发给我,可我却还未认领,我随着他一起去剧团找菲菲,时常碰见嗡嗡,还碰见很多与嗡嗡一起分到团里的姑娘,不用说,我眼花缭乱而又十分矛盾,生怕一下挑错了事后后悔,与此同时,小春倒是目标明确,他开着他的旧夏利,带着吉它和啤酒,天天急急忙忙往剧团跑,一进去便扎进菲菲的宿舍,弹起吉它,唱着流行歌,对着菲菲直抒胸臆。   
  菲菲活泼好动,说话罗唆,耐心细致,与小春脾气十分和适,小春当时迷恋艺术,当然是通俗艺术,包括外国电影与中国摇滚,凡与艺术有关的事物无不令他动心,菲菲会跳舞,在他眼里简直就是高雅艺术,他最爱坐在练功房,看着菲菲排练,觉得档次提高了一大截,菲菲与其他姑娘们的舞姿搅得他心神不定,菲菲坐在下面休息时,小春便与她说话,趁机请她吃午饭或晚饭,如果菲菲同意,甚至早饭他也愿意请,一次两次三次,他把菲菲带到我那里,聊艺术,聊生活,看录像,一星期后,他把菲菲从我这里带走,带到另一个朋友的房子里,小春认为那里适合乱搞,便在那里提出了乱搞要求,菲菲认为,自己一个处女就这么失身恐怕有点不太合适,便拒绝了,小春便坚持不懈地提出请求,菲菲再一想,反正处女早晚要失身,也就委婉地答应了,据小春向我介绍,菲菲是这么答应的:"要不然你先把我给灌醉了你再――"   
  这种答应法不幸刺伤了小春的自尊心,他认为自己只请求与菲菲乱搞,可没请求过菲菲喝醉后再乱搞,他认为菲菲提出的办法不合适,因为他在其中扮演一个处女诱奸犯的角色,虽然这角色是处女分派的,于是遭到小春拒绝,我了解小春,他是我的朋友,小春很要面子,他在做一件事之前总是考虑做完后怎么讲它,他可不想自己事后被说成是一个擅长诱奸处女的人,他认为那样太丢人――总之,这件事情拖来拖去,两人拉拉扯扯前后有那么一个钟头,我想小春最后还是与菲菲达成了一致,像一切处女一样,菲菲事后要求小春不要把这件事讲出去,也像一切小青年一样,小春没有遵守自己的诺言,至少他把这事告诉了我,而且是怀着内心的欣喜,急不可耐地在第一时间把自己胜利的消息告诉了我,从电话里的声音看来,我认为他发一笔意外之财也没这么高兴过。   
  于是,用一般人的话讲,叫做,菲菲与小春好了――你用不着问是怎么好了,反正,他们就是好了,就如同一个人喝醉,用一般人的话讲,叫做"这个人喝好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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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菲菲好了之后,小春忽然对我产生了一种负疚感,我认为,只有好朋友之间才可能产生这种负疚感,小春的情感我能理解,就像碗里有一块好吃的肉,小春一筷子夹走,猛地吞进肚里,事后发现我正看着他,于是他便对我说道:"怎么着,你还没吃啊?"于是,在他的内心深处,负疚感油然而生,这至少证明小春是个仗义之人,这种性格使他在这个泥沙俱下的世界里显得卓尔不群,十分了得,一般人可不是这样,如果我的另一朋友建成在这种情况下就绝不会这样,他会对自己的嗅蜜本领一通吹嘘之后,立刻断定没嗅上的人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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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小春的负疚感,我想我是得到了好处,特别是在他与菲菲不久以后住到了我那里,我得交待一句,小春是这种朋友,他帮你忙和麻烦你的时候都干脆利落,我不知他为什么放着自己另一个专门用来乱搞的房子不用,而带着菲菲住到了我这里,我当时正在搞写作,没想到问他这个问题,现在我猜测这件事可能与小春的虚荣心有关,他认为找一个搞艺术的姑娘就应该住到搞艺术的朋友那里去,于是,情况越发对我有利,因为他们住了不久,我发现,不仅小春对我的负疚感没有消除,而且菲菲也对我产生了负疚感,这让我得到了更多的好处,当然这件事还得从头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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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晚上,小春带着菲菲敲门进入我的房间,坐稳后问我,能不能在我这里借住一宿,我说没问题,我有一张多余的单人床,我们三个人动手把床装好,放在厅里,他们俩当晚就睡在那里,第二天晚上他们仍睡在那里,第三天还睡在那里,然后就天天睡在那里,我是说,我们三个人住在了一起,我还要再三说明,小春是个仗义之人,这次他的仗义表现在一些生活细节方面,比如:他们从未在夜半乱搞大喊大叫,令我想入非非,他们永远督促我认真写作,连他们看录像时都放低音量,把门关上,他们在两人不和时也未大吵大闹,只是相互盯着对方,没完没了地看来看去,他们在我的小屋里悄无声息地生活。   
  当然,我们三个人时常在一起玩儿,在我不写的时候,我们一起看录像,去饭馆吃饭,或是干脆在家做饭,我擅长做饭,菲菲擅长洗碗,小春擅长在外面吃饭时请客,总之,我们三人处得不错,彼此相安无事。   
  有一阵儿,小春与我迷上了打台球,我们天天到台球厅打台球,每晚以100元做为赌注,赌赢的钱用来上街买录像带,我得说,那一段儿,我与小春的台球技艺进展神速,通常一小时打十几局,往往对方还未打满三杆另一方就已取胜,不幸的是菲菲,她特别爱玩,而我们俩借口她水平太差总让她在一边看着,日久天长,连菲菲都说,应该给我找一个女朋友,好在我们打台球时陪着她玩。何况,菲菲认为,住在我那里最好是为我做点事情,力所能及的,也就是介绍女朋友给我,我对菲菲这一建议十分赞成,甚至与小春一起海阔天空地想到了以后,连试试男女混居的生活方式都妄想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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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菲菲开始张罗着为我介绍女朋友,当然,就在她的同学里选择。   
  我事先声明,我对找姑娘有个标准,那就是尽量去找那些有男朋友的,这么干对别人来讲十分缺德,但对我来讲却十分方便,我认为,在寻找异性伴侣方面,不应当过多地考虑别的男人,因为你既不想得到他,也不想与他有什么关系,相反,你倒巴不得离他远远的,因此,考虑他无非是想使事情复杂化,而且公共道德也不应是障碍,因为这其实只是个先来后到的问题,我就是后到了,夹个塞儿又怎么啦,有能耐你把我轰出去呀?另外,试想如果在这方面大家都怀抱利他主义相互谦让,说什么"这姑娘还是你操吧,我无所谓",想必更不自然。而且,随着时代的变迁,女子有了更多的权利,使她们可以自己做主,以前这件事不仅要征得她的同意(这已十分困难),还须与她的伴侣商量(这更令人望而却步),弄不好还要来一场回到远古时代的决斗,只不过把古猿的徒手互殴改成两人各持凶器,我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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