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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卧底记者-第42章

小说: 卧底记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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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法院审理查明,伍8次共诈骗财物总价值106万余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38万元,非法持有钢珠枪两支、六四式手枪子弹5发。同时伍还是一个道德极为败坏的流氓,他用不义之财,先后找了十几个情人。伍新勇也许是近年来中国新闻界名声最恶劣的新闻记者,虽然他的身份是邵阳日报政法记者,但他却聚黄、赌、嫖、毒等于一身,是个无恶不作的黑道人物。    
    伍虽然不可一世,但当一旦走上法庭,他最终还是在法律面前低下了那颗罪恶的头颅。本应是为民执言仗义的新闻记者,却沦落成为了黑道人物。人们在痛定思痛的同时,也不由对他长期横行霸道的所作所为陷入沉思。    
    人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新闻界还有类似伍新勇那样披着记者外衣的人吗?回答是肯定的。我早在五六年前就遭遇到这么一位。这个至今仍在广州新闻界混迹的人叫邓世祥。    
    说起来,我和邓世祥的交往还是从暗访王圣堂时开始的。    
    1998年3月初的一天,我忽然发现相邻的同事罗斯文的办公室新来了一位中等个子、圆脸、白胖、戴着一副高度近视眼镜的青年。几位同事告诉我说,这人就是有两个老婆的邓世祥。我当时很吃惊:这个叫邓世祥的风流记者不是在1997年初因为同时与两个女人各生一个儿子而被报社开除了吗?这个时候,他怎么又进报社做起记者了呢?!尽管我与邓是第一次认识,但像广东省新闻界众多新闻同仁一样,对于他的大名和风流韵事早已是耳熟能详。    
    邓是河南光山农村人。1994年初,他在北京打工期间,认识了来自同乡的打工妹陈良琴,两人同居后生有一子。后来邓南下在羊城某杂志做了记者,又与一位来自河南信阳农村的女子李某在广州同居。李生下一子后,这才获知邓的“真实情况”。后来由于邓一直与陈保持关系,李在忍无可忍之余,于1997年1月的一天,抱着他们尚在襁褓中的儿子愤然来到《南方日报》控诉“夫君”的风流韵事。随后李又携子前往《羊城晚报》、《广东法制报》等报社投诉。查明真相后,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和《南方都市报》很快就将邓开除。虽然后来邓设法没有让羊城的有关媒体对此事进行曝光,但此宗“风流记者包二奶”的丑闻还是不胫而走,旋即传遍了整个广东省新闻界。    
    现在,时隔一年后,当我看到这个曾被开除的邓世祥又能重新返回这家报社做记者时,感到十分惊诧和纳闷的是,这种人怎么还能从事神圣的新闻工作呢?令我深为奇怪和不解的是:又是谁在帮助这个包“二奶”的邓世祥重新回到了报社呢?    
    由于当时《南方都市报》采编人员经常像走马观花似的频繁更换,所以对于邓的到来,尽管很多知内情的同仁都对此深为不解,但从无人过问。    
    采访部的办公室在南方日报大楼的第16层,我的办公室和时任采访部主任的任天阳的门对门,和邓世祥罗斯文两个的办公室紧相邻。尽管我与邓的办公室离得很近,但我平时极少与之来往,碰到时也只不过是点下头而已。    
    由于对邓世祥的行为很是反感,尽管我与邓的办公室相邻,但我平时极少与之来往,碰到时也只不过是点下头而已。    
    没想到,一个多月后,在报社的安排下,我和他一起前往王圣堂卧底暗访,更经历了一次死里逃生的历险。就是这次历险,使我对他彻底打破了偏见,还与他成为了无话不谈的朋友。有关这起当时轰动全国的两记者王圣堂暗访险遭黑帮灭口事件,已在本书第五章有着详尽的记录。    
    邓世祥此后常去我在客村大江宛的简陋出租屋,他也多次热情地邀请我去过他的家里玩。我们经常在一起合作采访,并常联名发表文章。后来,我们还一起前往潮州惠来采访,并多次合作共同署名发表文章。两个月后,我们因共同合作采写了一篇有关海珠区金雁小学女教师挥鞭抽打小学生之事,引出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新闻官司,我是原告,我同时也是被告,结果邓世祥和《南方都市报》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都做了被告。    
    1998年4月3日,邓主动邀请我去他家玩。那天下午,当我搭乘邓的摩托车来到他家时,一进门我就看到了李某。在邓家,我不但见到了已经有两岁的邓与李生的非婚儿子邓龙,接着我又在他们的卧室里面见到了一个七八个月大小的女婴,后来我获知这是邓和李生的女儿,取名邓凤。在这之前,我只知道邓先后与陈良琴和李某都生了一个儿子,没想到他们已经生下了两个小孩子。见我露出惊讶的神情,邓马上笑嘻嘻地告诉我,他与李某在河南老家生下儿子后,又偷偷生了这个女孩子。还称他太爱小生命了,以后只要有机会,还想多生几个。邓拉着我的手,再三称这是他的隐私,要求我不要告诉别人。我的心里尽管觉很别扭,但还是出于好心不客气地向他指出:你这种想法和做法都是极其错误的,你千万要迷途知返呀!弄不好将会影响你的工作和生活的    
    最后,我出于朋友的礼节,还是按照南方的习惯,掏出了4张百元大钞,为这两个首次见面的孩子各封了一个红包。    
    由于我们的传呼机在此次历险中被抢,报社领导经过特批,决定从财务中拨出钱来为我和邓各购买一只新的中文传呼机。    
    1998年4月8日上午;我和邓各购了两只长城中文传呼机,并特意选了一个连号,邓的呼号为25970,我的呼号为25971;为了纪念我们的这次生死卧底,我们都将密码定为8888,以示前途无量之意,同时也就意味着我们之间以后再以没有什么秘密。    
    我做梦也没有想到,就是因为这次购买了传呼机,我竟意外地获悉了一系列令我目瞪口呆的实情。这些事实彻底改变了我们这对生死兄弟的人生。    
    4月10日,我的传呼接连响了好几次,一看显屏,却是北京的一个叫陈良琴的女子。见我不理,对方继续几次呼我,且毫不客气地留言骂道:再不回话,我就带儿子来广州找你算账!这下更弄得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我从未结过婚,当时连女朋友都没有,哪来儿子呢?我赶紧回电话。谁知电话一通,我就听到一个操河南口音的女子气呼呼地说着,问了半天我才弄清楚:原来对方把我当成邓了!我只听说过邓的第一个老婆和儿子在北京,但对其他情况一概不知。    
    对方迟疑了一会,不好意思地连连道歉:“真对不起,没想到我打错了。”当我得知我的名字后,连说知道我,因为邓把我们一同历险的事告诉了她。就在我要挂上电话时,陈良琴再三地恳求我:“你不要这么快挂电话好吗?我有好多话要说真的,作为一个女人,我太苦了,特别是我的小孩子”说着说着,她忍不住在电话那头伤心地哭泣起来。我心一颤,这个时候哪还能挂电话?“你是他的好朋友,我,我没有别的意思只希望他对孩子好一点你是他的同事,是他的好朋友,说不定他会听你的求求你,你就劝劝他吧”    
    从陈良琴的口中,我吃惊地获知了邓的许多真相:原来他根本就没有与陈脱离关系,不但常去北京“探亲”,而且还常背着李某将陈母子接到广州租房同居;为了不失去李某又不失去陈,邓在长期与李在广州生活的同时,以各种手段控制着陈;春节后,陈良琴提出要与邓世祥断绝来往,并提出有关儿子的抚养问题,邓怎么也不答应分手,也不再支付儿子的费用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71节 记者刑事自诉案(2)

    突然得知这些令我震惊的实情后,我的心情复杂极了,就像打翻了五味瓶一样,什么滋味都有。    
    同时,我还了解到,邓世祥只不过是高中毕业,后来成为了北京某城建公司的一名临时工,在那儿和陈小琴哥哥陈洲是同事,他的这份工作还是陈兄帮忙找到的。他从来没有上过什么大学,而在此前,邓世祥总是毫不脸红地在同事和有关领导面前信口雌黄,称他老家是红色老区,中央为了照顾他们这些先烈后代,特意保送他到北京上大学的;而李梅也根本不是什么大学生,更不在什么广州军区企业里做会计,她只不过是一个来自贫困农村的初中生。来广州后她和邓世祥的妹妹邓素芳一起在广州多家娱乐场所做打工,是经邓妹介绍才认识当时刚到羊城不久的邓世祥,并与之同居的,等等。对于这些情况,一年后,我去北京学习,从陈良琴的大哥及父母亲处都得到了证实。    
    四年后,也就是2003年夏天,已在北京做记者的我前往河南信阳采访一宗黑社会雇凶杀人案件,采访完后,我心中牵挂着被邓抛弃、此时一直寄养在外婆家的小邓珂。于是,我又特意从信阳转车到光山县的泼河镇,探望好长时间不曾见过面的小邓珂。当时和我一同采访此案的《华夏时报》记者文洁也只好随我前往光山邓的老家中。当个子已长高的小邓珂欣喜地从我手中接过一大堆吃的和玩的礼物时,我这才将有关内情简单告诉了文洁。他惊讶不已,说:没想到你对待“死对头”的儿子这么好,这真不容易呀我苦笑着,说道:不管我与邓如何打官司,但邓珂是无辜的,他只是一个被亲父遗弃的不幸的小孩子,我怎能不尽力去帮助他呢?    
    第二天夜里,我到邓家中把他叫出来,告诉了他陈与我通话之事,并责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要编造那些谎言来骗我?谁知,他竟然不以为然,好像早就知道我们已经通过话似的,连连说陈的文化素质太低,她的话不可听,他其实早与之脱离了关系,之所以还经常与她联系,那是因为放心不下儿子。接着他又愁眉苦脸地向我诉苦,称现在他和李梅生活了好几年了,还生了两个小孩子,一家的负担很重,他确实有点不堪忍受了,并希望我能理解他的苦衷,我竟也信也为真了,最后只能是好言相劝了一番。    
    1998年12月初,陈良琴又在电话中向我哭诉:儿子邓珂病了,没有钱住院,但邓不理,后来是在亲友的帮助下才将孩子送到医院,为此欠下了千多元的债务。她让我劝劝邓多关心儿子的病情。    
    我获知小邓珂因病而没钱医治时,赶紧又劝告邓世祥,并忍不住指责了他一顿。为了彻底挽救他,我还找到了我们的直接领导任天阳。任时任采访部主任,是邓世祥的老乡,而且以前和邓世祥都是老同事,两人关系非同一般,也许只有他能劝说他。以前因李梅的控告而被开除的邓能第二次重回报社做记者,任和李民英帮了很大的忙。谁知,第二天,阴沉着脸的邓世祥责怪我不该打听他的隐私,不该管他的家事,更不应该将这事告诉领导,同时他还还用极为粗鲁的语言咒骂陈良琴。见邓仍然不当一回事,我只好气呼呼一跺脚就离开了。此后,我又找了他几次,还是苦口婆心地劝说他,但邓还是未置可否。    
    1997年11月11日,广州一位“影视歌三栖红星”、女演员李怡青因在羊城一家报纸头版花10万元“征婚”,当时创下全国之最,引起各路媒体关注。当时《南方都市报》几位记者采写了一个版的新闻,对此进行了批评,结果李怡青认为有关文章使侵犯其名誉权而起诉至法院。一周后,香港《东方日报》摄影记者刘志诚来到报社,找到当时的采访部主任任天阳了解情况,想对此进行采访。由于在这之前,我们经任天阳的介绍而相识,而任天阳的办公室正好与我的办公室门对门,当刘志诚要求与他一起去珠影采访李怡青时,我说:对演艺界这种八卦新闻我不感兴趣。此时在我隔壁办公室的邓世祥听说后,兴味盎然地跑了过来,他当即要求这位香港同仁带他一起去采访那位漂亮的女演员。    
    邓世祥的本事还真不小,第二天晚上7时许,从外面采访回到办公室的我,正看到任天阳办公室里有一个衣作时髦的年轻女子正在说笑呢。后来我知道,这女子就是李怡青。当时刚出道不久的李怡青没想到那场10万元征婚的作秀会引来这么多喝倒彩,尤其是《南方都市报》用了很大的版面来报道此事。邓世祥笑逐颜开地告诉我,他跟随刘志诚采访李后,马上与其近乎,并口若悬河地表示他有能耐帮她摆平此事,能为她在《南方都市报》重新写一篇正面的报道,以便为她“正名”。李怡青如约到报社,在邓世祥的指引下与负责采访工作的任天阳见面。事后不久,神通广大的邓世祥还果真在报纸为李怡青发了一幅颇有风采的彩照,不过是发在都市报的副刊上,题目就叫“都市丽人”。之后,邓世祥以此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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