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与贫儿-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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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弗特公爵和其余的侍臣们,听到这句话都大吃一惊。有些迷信很深的人,吓得脸色都变了,虽然没有说什么,但他们都在心里嘀咕着:国王就是有病,也不应当如此冒昧行事,出了危险如何收拾呢?
女犯人听到这个命令,拾起头来看了汤姆一眼。立刻又很为难似的低下头去。汤姆接着说道:
“不必担心,我绝对不会因此而加重你的罪刑。只要你们能使出法术,让我亲眼看看,我不仅不处罚你们,反而会恢复你们的自由。”
两个女犯人一边哭一边说:
“哦,国王陛下,我们怎么会有这样可怕的魔力呢?所谓使用法术,根本就没有这回事,完全是人们捏造的谣言,请您相信我们的话吧。”
“你们用不着担心,我因为想恕你们无罪,才命令你们这样做。——快把袜子脱掉,表演一场呼风唤雨的本领给我看看。只要一场小型的狂风暴雨就好了,如果太大了,恐怕会把王宫吹垮了!中型的也可以,不,最好是小型的。做完这个法术,就可以饶恕你们,释放你们。我是国王,国王是金口玉言,我答应的事情,没人敢反对的。好了,你们母女俩如果想活命,就赶快表演一下!”
女犯人就紧紧地抱着自己的女儿,悲痛万分地号陶大哭起来。
汤姆看见这种情形,就环视了一下群臣,一面大声宣布道:
“这个女犯人所说的话是真的。这个女人,既是这个女孩的母亲,自然具有母女的感情。她之所以不遵照我的命令来救助她的女儿,足可证明,她实在没有这种魔力。好了,你们母女俩没有罪,国王释放你们!”
侍臣们对于汤姆这种公平的判决,又发出欢呼声,但不像上次审判男犯人的时候那么大。因为还有很多迷信的人,暗中仍不服气。
被释放了的母女俩欣喜若狂,两个人紧紧拥抱,感激涕零。
汤姆俯视此情此景、微笑道:
“你们已经恢复自由了,可以放心了。现在你们把袜子脱掉,念念咒语看。如果真能呼风唤雨的话,我要奖赏你们。”
“在仁慈的国王面前,脱下这双脏臭的袜子,不是有污陛下吗?”
“不,无论如何,要脱下来试试看。这是我的命令。”
母女俩没有办法,只好把袜子脱下来。为了报答国王的恩惠起见,使劲地顿着,弄了半天毫无动静,因此在场的一些迷信的臣仆们,也都破除了愚昧的迷信心理。最后汤姆微笑着,很轻松地说道:
“哦,你们现在可以放心大胆地回家去了!”
本来是阴森可怕的案件,经过汤姆明智地判断,竟然在快乐的气氛中结束了。
第四章
第三部
森林中的一夜 现在,再来说三天以前的事——
武士亨顿三步并作两步地从公寓的楼梯上飞跑下来,从大街上跑过伦敦桥,一口气跑到了萨札克森林。
在森林里到处都找遍了,还是没有发现爱德华的踪影。他心里想:
“据我沿路探听的结果,确实有人看到像他那样的孩子,被一个青年带进森林里来了,这点是不会错的,不过萨札克森林地带也实在是太大了。能够得到这点线索,已经是很不容易了,只要再继续努力去找,还有找不到的道理吗?”
亨顿到处寻找,但是找来找去总是找不到孩子的踪影,眼看日落西山,群鸟归巢,这时亨顿已经饥肠辘辘,疲惫万分,他拖着沉重的脚步,走到萨札克森林旁一家孤零零的客栈里,有气无力地停下来。吃过饭,决定就在这里住一夜再说。他上床以后,仍然考虑着怎样去找孩子的事情。
亨顿左思右想,忽然想到:
“对了,那孩子必定会去寻找麦尔斯·亨顿的。他本来就是想和我会面,所以才被人骗了出来。他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我以外,既没有亲戚朋友,也没有保护他的人。从这次被拐骗事件以后,他对于伦敦方面必定更加害怕,就是想到伦敦去找我,恐怕也不敢去了。那么,他会不会想到别的地方去找我呢?嗯,嗯,那孩子晓得我是准备到肯特郡去的。我记得当我给他讲述我家的故事的时候,他还很感兴趣,听得津津有味哩。这样想来,他也许会一个人前往肯特郡亨顿庄园去找我。不过,他没有旅费哦,对了,他不是有讨饭的本事吗?——对,对,他一定会这样做!”
亨顿对于自己的想法十分自信,这才放了心,把枕头旁边的蜡烛吹熄,准备就寝。
那天早晨,爱德华被人家从公寓里骗走。他自然不晓得这个青年是冒充亨顿派来的骗子,也没有想到在街头还有一个歹徒凶汉,在路上跟踪着他们。
那个凶汉,左腕缠着绷带吊挂在左肩上,左眼也用纱布蒙着,用绷带包扎着头;走起路来一瘸一拐的,手里还拿着一根木棒做的手杖。
那个青年带着爱德华,走进萨札克森林以后,就故意东绕西转,七弯八拐地走进森林深处。他的用意,当然是在防备这孩子逃走。
爱德华在森林里越走越深,两只脚都磨破了,走起路来疼痛难忍,却还没有走到亨顿的所在地,忍不住发起脾气来了:
“亨顿到底在哪里?既然这么远,他就应当亲自来迎接我,才合乎礼貌!现在我一步都不愿再走了!”
那个青年于是就装模作样地答道:
“你的仆人在森林里面负了重伤,眼睛和手腕都用绷带包裹着呢,难道你不愿意去看看吗?如果不想看,那就算了。”
“啊,他受伤了?你为什么不早说?那就赶快走吧!嘿,不要慢吞吞地走,我们赶快赶路吧。是什么样的家伙,把亨顿打伤了的?好,就算那个家伙是公爵吧,我也一定要替他报仇。”
爱德华突然加快脚步,不久就跑到森林深处。
这一带,离人烟稠密的地方很远,除了枝头小鸟儿的啼叫声音外,再听不到别的响声了。树木高大,阴森恐怖。这里只有一丁点儿平坦的土地,上面有一栋小屋,看样子,大概是乡下人堆置东西用的,屋檐和屋顶都已腐朽了,是一栋破旧的小屋。
“就是这里,到了,到了。”
那个青年边说边走了进去,爱德华也随后跟着进去,一看,这屋子空无一人。
“亨顿在哪里?”
于是那个青年突然把脸色一变,瞪着他答道:
“亨顿怎么会在这里,哈哈,你上当了。”
“什么?”
爱德华勃然大怒,马上捡起地下一根木棒,想打那个青年。这时,就听见:
“啊,哈哈哈!”
一阵可怕的笑声从门外传来,紧接着看见另外一个粗壮汉子走了进来。这个家伙,就是一直在后面跟踪着的那个凶汉。
爱德华大叫道:
“你是什么东西?跑进来做什么?”
那个大汉子和那个青年,互相使了一个眼色,便大骂道:
“喂,小鬼!脑筋要清醒些,仔细看看我的面貌。只这一点点改变,你就不认识你父亲了吗?蠢货!白养了你这么大!”
他一面骂着,一面把捆在手腕上和眼睛上的绷带解开,那一拐一拐的瘸脚也笔直地站好了,立刻现出原形,他就是垃圾巷的约翰·康蒂。
爱德华更加气愤,喝道:
“你这种东西,怎么会是我的父亲?我的父亲已经升天了。我根本就不认识你。我是王子,不,我现在应该是国王了。你如果把我的忠仆亨顿藏起来,就赶快把他带到这里来。如果不遵照我的命令去做,我就要重重地处罚你!”
约翰也怒气冲冲他说道:
“哼,我虽然明明知道你这家伙疯了,不能跟你认真;可是如果你仍然这样胡说八道的话,就别怪我手下无情了。不给你点苦头吃,你不会知道老子的厉害。你想想看!这是森林中的一幢孤独的房子,不会有人听见的,所以就是你瞎说,也不怕有人听到;如果到了别的地方,你再说疯话,那就糟糕了。以后绝对不准你再随便说出这样荒谬的话。你仔细听着,咱家是杀人犯.所以咱们都不能在家里呆下去,而且还要改名换姓才行。因此,我把我的姓名改为约翰·霍布斯;你的姓名是杰克·霍布斯。听清楚了没有?要好好记住,不要忘记了。”
“少说废话,我的名字叫爱德华。”
“你,你这小鬼,不准作声,听我说:分开以后,你碰到你的母亲没有?你晓不晓得,你的两个姐姐到哪里去了?快回答我的话!”
“不要问这些鬼事情。我的母亲在几年以前,就去世了。我的姐姐现在在王宫里面。”
他身旁那个青年,忍不住大笑起来:
“哈哈哈哈,真的,真是对他毫无办法。”
爱德华大怒,又想去打那个青年,约翰挡在中间,说道:
“喂,雨果,不要跟这个小子开玩笑。这小子疯了,你越笑他,他越闹得凶。喂,杰克,坐到这里来,放安静点。现在,我要设法给你一点东西吃吃。你不听活,我就要揍你了。你这小子,不会忘记我拳头的厉害吧!坐下来!”
爱德华现在想逃也逃不了,他把木棒往地上一扔,躲开这两个无赖汉,远远地走到小屋最里面的角落里,爬到堆得又高又厚的稻草堆上,干脆躺了下来。
约翰和雨果两个人,仍然坐在门口,不时地望望爱德华,悄悄地谈些什么。爱德华闭着眼睛,躺在稻草堆上,陷于悲哀的沉思中。
“啊,父王已经归天了!现在,我又被困在这里,怎么办呢?”
爱德华自从离开王宫以来,虽然遭受了这种灾难,但与他父王驾崩这个大悲剧比较起来,真是微不足道。因为他始终没有丧失回王宫的希望,他相信无论遭受怎样的迫害,迟早一定会登上宝座的。但是,现在他的父王已经不在人间了,这可怎么得了?
爱德华越想越难受,眼泪一直流个不停。因为昨天夜里就没睡好觉,今天又疲劳过度,在不知不觉中,竟在稻草堆上昏昏地睡着了。
过了很长时间,爱德华被嘈杂的吵闹声、大笑声和歌声给吵醒,睁开眼睛一看,眼前那种阴森可怕的光景,使他不禁大吃一惊。
在小屋里面,大概有二十几个人。一大群男女乞丐围着一个大火堆,正在饮酒取乐。不知道什么时候,天已经黑了,屋外一片漆黑,屋内赤红的火焰。照耀着这群男女乞丐,简直就跟画片里面看到的魔鬼群像一样,令人恶心。其中也有老太婆和小姑娘,她们也跟大家一样喝得醉醺醺的,和大家一起唱着歌:
“唉唉,耳朵长的,大概是骡子吧。角长的,想必是牛吧。”
有的人把空铁罐子乱敲一气,有的人在跳舞。小屋已经腐烂了的柱子,好像快要被这骚乱给闹垮下来了。还有两只瘦得皮包骨的狗,蹲在离火堆比较远的地上,这是伪装瞎子的主人,用它们来带路到街上去乞讨的工具。
像这样大吵大闹的狂欢,闹过了一阵子以后,有一个大家都管他叫做“老头子”的人,一边环视大家,一边说道:
“等一等。今天晚上,好像有两三个新人参加的样子,让我们来听听他们的简单经历吧。康蒂,哦,不对,叫霍布斯吧!霍布斯,你也不是什么新人,是倦鸟归巢的老朋友呢!好久不见了,讲讲你最近的情形。就从你开始吧。”
“什么,老头子,我也没什么好讲的。我一时失手,杀死了一个人。对方是一个牧师,我用木棒一下子就把他打死了。”
“什么!杀了一个牧师吗?这真是了不起,来,我来敬你一杯。”
老头子敬了约翰一杯酒以后,其余的人都轮流地来敬酒。约翰马上就被捧为英雄,他自己也认为非常光荣。
其次,由第二个新人来讲:
“老头子,我没有什么值得称赞的地方,也没有什么好讲的。我的名字叫维恩斯,本来是一个老老实实的佃农,后来,因为租佃的田地被地主收回了,我身无分文被赶出村庄,万般无奈只好去讨饭,到处流浪。有一天被警察碰到了,他骂我:‘你这家伙,身为英国国民,怎会不知道英国法律禁止讨饭!’于是马上就把我关进牢里,还脱光了我的衣服,用皮鞭子抽打我的背脊,然后又把烧得通红的铁烙在我的脸上。你们看看我的脸就明白了。”
“啊,真可怜。讨饭的人要是被警察发觉了,会吃尽苦头的。”
“老头子,你不晓得,像我这样的人,只坐了半年牢就被放出来了,算是运气好的哟。在我的伙伴里面,有的人被监禁了两年多,还没有释放咧。据说,这是因为他对监狱的看守敬礼的姿势不好,不会讨看守的欢心。哼,真是可恶!世界上,还有人喜欢去讨饭吗?还不是无路可走,才被逼成这个样子。他们也不间青红皂白,把人家捉来鞭打、打火印、关两年牢等,随心所欲,哪里还有什么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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