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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和我死去的爱说再见-第1章

小说: 和我死去的爱说再见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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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梦夜的天空


引子 引子而已

这个故事,纯粹是因为一首歌。听到它,总觉得有些绝望。

是割爱后的洒脱还是熄心后的无奈?到底有多少苦痛在这一句再见中?到底有什么是值得珍惜和拥有?

到底下一个会不会是更好的?

到底下一个会不会是最适合自己的?

到底下一个会是怎么样的人?

还是千帆过尽后,幽幽地说一句:“他,终将是无人可替代的。”

可惜现在,却只能独倚在望江楼畔,空望着滔滔江水,思念着那个同饮一江水的人。

第一卷

第一章 生死

7岁,隔壁班的白羽和我一起牵手去看电影《红星闪闪》,小女孩的妒忌心不可小看,谁让人家白羽长得齿白唇红,分外可爱,迷倒一大片小女孩。其实我冤枉得很,明明是老师说让大家手牵手以免走丢哪一个。我却被莫名其妙的排挤了一年,直到我转学。

17岁,我天天和朋友追着篮球看,因为学校的篮球联赛有全校最帅的男孩。对于我那个屁大的高中来说,这是唯一的奢侈的全民娱乐活动。我天天帮班里的女生送情书,直到我发觉其实最喜欢他的人是我,可惜那时我已经毕业,而他也去了澳大利亚。总而言之就是没有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是不是遇到了正确的人,我不知道。估计月老那个白胡子老头也说不清。

27岁,我像个懒虫,每天困在家里当宅女。小说、动画、美剧构成我全部的生活。呃,也不算是全部,至少有一个小小的角落留给了那个应该是正确的人。突然有一天父母回老家,男朋友去修车,饿了一天却再也找不到人和我一同吃饭,自叹中突发奇想,我决定收养个孩子。不是玩玩,真得,我发誓!

37岁,我的儿子11岁了,他没有爸爸,只有我这个妈妈。他很乖,而我为了照顾这个家早就开始做生意,此时我有了人生第一个一千万,但是我最希望的还是能有人和我一起吃饭。

47岁,我的儿子21岁,我把所有的事业交给他,因为我想去学习我喜欢的专业,比如考古,比如法医,比如比较文学……虽然我已经年近花甲。

可是,我不明白,眼前的情景到底是在怎么一回事?

我躺在洒满郁金香花瓣的床上,神智清醒却不能言语行动;我的儿子用一把冰冷的手枪抵着我的头。你要金钱吗?我已经全部让渡给你。你要地位吗?我已经为你铺好道路。你要女人吗?我虽然赶走了很多女人,但是现在你身边的那个,虽然普通平凡,却是个可以与你同甘共苦的好女子。我给了你我可以给予的一切,还有我满心的母爱,为什么今天会是这样的情景?我不明白。

“妈妈,你为什么要逼死我的父母,难道你就这么爱我的父亲?”

你是从孤儿院领养来得呀,我调查过你已经过世的父母,根本和我不认识啊!

“妈妈,你为什么不回答?难道你不怕我知道真相报复你?”

我养你20年,知子莫若母,我知你甚深,难道你不了解妈妈我吗?

“我把公司卖了,所有的钱都捐了。”

挺好的,有钱也是个负担,你自己去白手闯天下吧!

“我根本就不爱你给我选的未婚妻。”

那是你自己选的,只不过我觉得不错,同意了而已,怎么成了我选的?

“妈妈,你为什么不说话,是不是因为你只爱我的亲生爸爸,所以宁愿抚养被你害死的他们的儿子?也不愿意结婚!”

因为结婚也能离婚,倒不如有个人陪我吃饭!再说你亲生的老爸长什么模样我都不知道,我爱他何来?

“妈妈,我恨你,但是你放心,我会和你一起走。以后你再也不用担心没人陪你吃饭了。”

傻孩子,别做傻事……我早就不想活了,如果没有你,不是你,我27岁的时候就自杀了。

“妈妈……”一双温热的大手,抚摩着我的头发,“我从来就不想叫你妈妈,羽默,我爱你。这下,再也没有人阻挡我爱你了。”

看着他慢慢倒下,我也觉得精神开始涣散,浑身越来越冷。也罢,当初因为看到你救了我一命,今日就还给你吧。自此,我们各不相欠。

“羽默……来世……爱……”

“忻童?”我哭着醒来。眼前的一切绚丽而陌生。

“小姐,你可醒了。夫人都哭晕过去好多次了。”一个梳着双髻的小丫头泪眼汪汪的说。

真可爱,比我家忻童可爱多了,当初还不如养个闺女呢,臭小子真麻烦……我突然不敢想了,

最后,那两声冰冷的枪响,还有满屋子铁锈般的味道,和与我并肩躺在花床上的儿子……苦笑着,这回各大报馆可有了猛料,足够他们炒上一个月的了,所幸我已经死了,要不狗仔队还真是麻烦……忻童,希望你可以活着,希望你不再烦恼忧愁,希望你不要再用男人的身份爱我。

“你是……”我嘶哑地问,该死我怎么觉得又渴又饿?

“小姐,我是安安呀!”小丫头哭的更厉害了。

看得我真是怪心疼的,女孩就是好呀,伸出手,颤巍巍的,想要给她擦眼泪。呃,胳膊有点短,手也有些小,对不起啊~我够不到!

“小姐,您哪里不舒服?我去找夫人和医生过来。”安安抹着眼泪跑了出去。

好吧,无论怎样,这算是我的新生了。只不过,看着眼前华丽的陈设,怎么我就看不出是哪朝哪代,唉上辈子实在对历史不感冒……对,对,没准出现个男人就能有标志性的发现呢!

正想着,安安带了一个……无力的摇摇头,不用说了,我知道了,这是清代,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一个把中国推向百年耻辱的满清王朝。一堆能马背上打天下却不能好好治天下的爱新觉罗子弟……

老医生油亮的脑门让我不禁暗笑,多亏是在清代,要是现在他这不就是半壁江山吗?他颤巍巍的给我诊脉,我傻乎乎的偷偷翻着白眼。他都快帕金森了,还能摸的准?

“羽儿,我的羽儿……”门外传来一阵清丽哀婉的声音。

羽儿?我的名字吗?我心里一阵发冷,头皮发麻,想起忻童临死前的癫狂,这个名字,死也不能要了。要了,也许忻童就不能开始全新的幸福生活。我,已成为别人的孩儿,你,也成为了陌生人。别再有瓜葛了,忻童,再见,不,是永远不见,永不再见!

看着一个玉色女子扑到我的床前,把我紧紧抱在怀里,我可以感觉到她温热的眼泪滚过我的面颊。“你是……”

“羽儿,你不认得为娘了吗?”

我迟疑的摇摇头。可是看着自称是我娘的女子婆娑的泪眼,我轻轻伸出手,抱着她,真心希望这样的我也可以给她一些力量。上辈子,我的恣意妄为伤透了母亲的心;这一世,说我心存悔恨也罢,是心灰意懒也罢,我只想做母亲的小棉袄,护她周全。

“羽儿,娘好担心……”

“娘,莫要担心。虽然女儿好多事情不记得了,但是女儿会永远孝顺娘。只是,娘,女儿我的头好疼……”

“羽儿别着急,你慢慢想……羽儿啊,你是不是睡太多了?前日你多吃了几只螃蟹,闹了一夜的肚子,昨日竟然昏倒了……呜……没想到好不容易醒来却连为娘我也不认识了。”

我有些赫然,这个羽儿也太馋了吧,为了几只螃蟹至于吗?怪不得我觉得浑身酸软呢!

“娘,我,我……”

“羽儿,你怎么了?莫不是睡昏头了?还恶心吗?冷吗……这,这可怎么办呀!”

老医生捋了捋花白的胡子,“小姐可能是昏倒时,伤了头,暂时失去记忆……”

我娘哭道:“这可怎么办呀。老爷也不在府里,这可怎么办呀!”

“老朽也没有良法,只能让小姐好生调养着吧。”

原谅我又翻了一个白眼,我真得,真得,只是想……吃点东西而已,你们能不能不要讨论不要再哭了。要不我就要成为第一个转世后金玉满屋却直接被饿死的人了。

想知道我是怎么死的吗?对,就是我经历过的第二次死亡的方式,我发誓我绝对没有想到我是被馋死的,而且是马上就要被馋死的。

我伟大的可爱的娘,终于在最后不哭了,仿佛是收到我诅咒般的祈祷,吩咐厨房给我备了饭。说实话,长这么大,从来没有被饿过,因为我人生唯一的追求就是吃,唯一的爱好还是吃,唯一的梦想依旧是吃。

可是,我为什么觉得衰神一定是格外宠爱着我呢?

我颤巍巍的端着碗,其振荡速度坎比刚才的方老医生,眼睛里全是眼泪。不是激动的,是悲愤的。

娘的小桌上,样样都是精致的佳肴珍馐,就算是米饭,那也是晶莹剔透……我的小桌上,也晶莹剔透……为什么全是汤汤水水,清澈见底,粒粒可数,最可恨的,每样都只有一口,都只有一口呀!!这倒是让我吃还是准备气死我!虽然我死的时候47岁,但是不代表,我对于吃饭这档子事,就能大度的这么混过去。我发誓,绝不……

“羽儿,赶紧吃吧。娘知道你不喜欢,可是你病刚好,不宜大吃大喝……呜……”我可爱的娘又要下雨了。

我没有伞,但是我有碗,我喝还不成!只是,老天啊,我真是越喝越饿啊……

衰神,我给你塑金身可好?拜托你走吧,求求你了!

第一卷

第二章 偶遇

连灌了三天稀水米汤,虽然也有参茶喝着,但是我需要蛋白质好不好~~~现在我唯一的希望就是从天上给我掉下一只鸡大腿!要不,鸡翅膀也成!

事不过三,这是我做人的美德。因此,在三天后,就是下雹子,我也坚决的跟我娘说,我要吃肉。反正自己已经是小孩了,撒娇就撒娇,也不奇怪不是。

反正我娘疼我,爹又不在,我就是家里的霸王,不管以前是如何得了,反正以后的我,必须顿顿有肉,无肉不欢,无肉不活,当然,还有我可爱的娘陪我一起吃饭。

娘一点也没奇怪,只是摸着我的头说,“羽儿,你自小就这么锦衣玉食,将来,可得找个有本事的男子才能养的了你。”

我自己也能养自己,宅女也能变成富翁呢。上辈子,我不就是这么活的。算了,不想了,上辈子,我也怪失败的,还是好好活这一生吧。昨日之事已死,昨日之我已死。

在家混了一个月,总算是大概明白了现下的情况。我不知道自己是幸运还是不幸,此身所在的正是康乾盛世的康熙一朝。以前做宅女的时候看了太多九龙争位的小说,每一个穿到清朝的女子,都爱的炙热、辛苦,百转千回。偏生我怎么也来了,难道这么多年这个还是流行吗?

幸运的是,我的爹,是汉人。我们家,在绍兴。本来还挺高兴,可是一想也见不到鲁迅先生,反倒觉得鸡肋了。不过,绍兴,很美。雨样的山,雨样的水,雨样的屋檐,雨样的渡船。

我呆呆地坐在我家的小亭子里,看着雨,心里倒不觉得悲伤:天下之大,我不过是沧海一粟,历史的车轮必将覆灭我,小人物也有小人物的悲喜生活。

不过,我有点不一样的小想法。

叶赫那拉家的那位太后,父亲是位道台,也在江南出缺。要是能找她先祖,咔嚓了。没准中国历史就能改变。只是,改变了,会不会曾经的我就是虚无……可是管它作甚,先咔嚓了再说。也许,有那样的女人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她是历史的偶然,只是,没有她,会不会百日维新可以成功?

自从打定了这样的想法,我就开始天天琢磨着练点武功,好来个“斩首”。要是有狙该多方便,我突然想到在“DIScOVeRY”看到过对于所有兵器的排行,第一位就是弩,对,没错,就是弩,其杀伤力超过aK。

怀抱着汪精卫那个大汉奸的理论,我准备把江南的叶赫那拉杀个遍。我才不管好人坏人,就当我是一愤青还不成,谁让我忘记查太后老佛爷的先祖叫啥来着,这个是失策,可是我也没想过我会有这样的机会啊!要是有机会灭他全族……呵呵,波及面有点广,我还是很善良的小白兔呢……

偷偷托家里的小厮,给我打了一个粗陋的小弩弓,做了几只箭。我开始了我得射箭生涯。

开始就是弄个靶子,能射到红心晚上就可以吃一块红烧肉,我这样奖惩自己。只不过,靶子上从来没有中过箭,有两只飞进喜鹊窝里,一只扎到了安安的发髻上,剩下的都可以在草丛里找到他们的身影。我开始怀疑,是不是我的眼睛有问题。

“你这样永远射不到靶上。”一个清脆的童声在我脑头响起。

抬头一看,呃,我忘记了,弩上有箭,手也是累了,谁让我还是个小女孩,箭直直的就朝坐在树上啃苹果的小男生飞去。罪过罪过,但愿他姓叶赫那拉,这样我也算是功德一件。

小男生随手把咬了大半的苹果往前一挡,我如神的箭头一次正中苹果!我还是很厉害的吧!我这样想,反正做了小孩子,臭屁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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