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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西方社会思想史-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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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信念坚定,极端节欲,心地仁慈,德行高尚。热衷于社会公益与慈善事业。双亲间的巨大差异,导致婚姻关系的紧张,这对韦伯产生深刻影响。

    最初,他以其父亲为榜样,后来受其母亲影响更大。从外表看他像他冷静、务实的父亲,但内心却受母亲道德的支配。在生活中,他严峻、男子气,热衷于向学生灌输纪律概念,并以豪饮为荣;韦伯当过兵,军队的制服与决斗的伤痕都令他骄傲。但在内心深处,母亲的信念与影响业已扎根。这两种人格的激烈争斗,加之他父亲的突然病故,导致韦伯染上精

    ①柯林斯:《马克斯。韦伯》(贝弗里山,1986年)

    ,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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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崩溃之疾。

    1897年后的六七年内,韦伯无法入眠、无法工作,直到1903年才稍事复原。

    这种人格的二元性也在他的政治生活与学术生涯的矛盾中表露无遗。受其父亲影响,他热衷于政治事务,并对政治的本质有透彻的理解,在他的著作中他一直坚持认为在政治中恪守纯洁无染的道德信条是灾难。但他的个人行为始终表现出最极端的道德立场,这无疑是受了其母亲的影响,这也决定了他在政治上不可能如他父亲那般顺利。韦伯最后转向学术工作,并非他本心所愿,而是因为他的性情很难适应政治。韦伯试图在政治与学术、行动与反思、现实与道德、享乐与禁欲等两极端间求取解决,他那多重取向的智力工作便是这种冲突的结果。

    当然,人们会羡慕韦伯家的极其有利的条件助成韦伯智力探求的成功。从他很小起,他就认识了他那时代的一些大知识分子。德国最负盛名的历史学家与哲学家们常在他父亲书房里会面。在大学读书期间,韦伯有机会听了许多名教授的课,这无疑成为韦伯的渊博与自信的源泉。大历史学家孟森(T。

    Momsen)曾参加韦伯博士论文的答辩,提名韦伯为他的教席的继承人。孟森也是韦伯家的朋友,他的儿子与韦伯的妹妹结为秦晋之好。

    韦伯还有一批志同道合的学有所成的朋友。尽管他本人是一个具有伟大创造力的思想家,他的一些概念仍受益于他的同仁。韦伯的“理想型”概念可谓如雷贯耳,但最早使用这个概念的是杰林克(Jelinek)

    ,一位法学学者,他碰巧是韦伯在海德堡大学的同事与朋友。在其方法论著作中,他受李凯尔特的影响极大,李凯尔特的父亲也是柏林的一位政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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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与韦伯的父亲是至交。韦伯对宗教奇里斯马(即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人物)

    的著名分析取自图尔希(E。

    Troeltsch)

    ,海德堡的一位神学家,他曾一度与韦伯同住一幢公寓。在他的知识圈子里,韦伯常与那时代最优秀的思想家们展开热烈的对话,这自然是使韦伯置身于当代思想中心的最好途径。

    从学术渊源上说,韦伯思想与学术旨趣与现代德国的历史主义(狄尔泰)

    、新康德主义(李凯尔特,齐美尔)及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这几大思潮有甚深的关系。首先,韦伯的社会科学代表了一种以历史主义观点超克实证论者的自然主义的努力。韦伯称自己是历史学派的门徒,强调他的努力旨在获取社会事实之历史方面的知识。在韦伯看来社会科学是典型的历史科学。系统的社会学在某种意义上是一辅助的历史学科,方法论旨在推进历史学家的自我认识,改善其研究历史事实的方法。

    韦伯对狄尔泰的历史主义的许多观念也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在他看来,狄尔泰历史主义在对现实的丰富性的认识问题上走了一条错路。错误首先在于狄尔泰试图直觉地把握历史的整体,而抛弃了研究手段的精确性;其次,狄尔泰相信,无须设定理论假设,也可能认识事实。而韦伯认为,放弃自然科学的模式并不意味着对社会生活的研究可以放弃精确与理性思考的要求。

    其次,韦伯接受了新康德主义的一些重要思想,尤其是接受了典型的李凯尔特与齐美尔的问题:选择历史材料,并将之组织为一有意义的整体,它并非简单地反映事实,而是认识主体的一种创造,并且认识主体须采用适当的认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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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精确的方法。在对历史过程的人文主义理解与一种典型的自然科学范式的解释之间存在的差异不必也不应该是一种认识之合理性程度的差异。

    马克思主义是韦伯思想的第三个来源。事实上,韦伯不仅对马克思的著作有透彻的了解,而且还认为它们是社会科学的重要财富。韦伯与马克思的关系十分复杂,这是一个很大的专题,这里不是详加讨论的场合。

    目前我们要注意的是,韦伯在开始其古代世界经济史的最初研究时,他既利用了马克思在个别问题上的假设,又讨论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若干问题。韦伯涉及的关键问题是资本主义的发展问题,他的解决路径与马克思的很不相同。韦伯不接受经济决定论和历史规律思想,他认为经济决定论的错误在于试图把一切事物归结为一种因素,并且抹杀了人主体与文化的能动的自觉的因素。但他认为关于社会过程的经济条件的假设具有重大的启发价值,如适加修改,可以成为对文化现实的某一方面的合理分析。在韦伯看来,最重要的问题在于,一切有关现代社会的理论都必须考虑马克思的成就。他曾对自己的一位学生说,“判断一个当代学者,首先是当代哲学家,是否诚实,只要看他对待尼采和马克思的态度就够了。凡是不承认没有这两个人所作的贡献就没有他们自己的大部分成就的人,都是在自欺欺人。我们在其中从事学术活动的领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马克思和尼采创造的。”

    ①

    ①引自科塞:《社会学思想名家》,第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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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社会科学方法论问题

    韦伯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思想,与19世纪的社会学思潮有密切的关系。他反对实证主义关于人的活动及社会科学认识的自然主义观点,同时也反对德国历史学派的主观主义的倾向和关于在历史领域不能作出合理概括的观点。在关于社会科学的主旨、题材的选择、资料的组织等方面,韦伯继承和发展了德国人文主义传统,坚持人与自然的截然划分,人的自由意志与主体性学说,以及社会历史是一文化科学的主张;而在涉及社会科学的研究态度、研究程序、研究成果的性质等问题上,韦伯坚定地站在实证主义一边,坚持事实与价值的截然划分,反对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神秘化的直觉体验,坚持科学程序的客观性及科学成果的普遍有效性。人文主义的取向与客观科学的意图在韦伯都是极其强烈的;在某种意义上,他又超越了这两种观点,做成了一种综合:他力图把历史学的个别化方法(李凯尔特)与社会学的类型化方法(齐美尔)结合起来;把意义的理解与因果的说明结合起来。

    (a)研究对象:社会行动韦伯把社会学视为一种探讨人主体的社会行动的理论。

    “行动的个人赋予其主观意义的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行动’。

    在这个意义上行动既可是公开的,亦可完全是内心的或主观的;既可是在某种情境下的积极的作为,亦可是在特定情况下对这种介入的有意回避或被动默许。社会行动是指行动的个人赋予其行为以主观意义,行为考虑到他人的行为,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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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其行动过程中也是以他人的行为为目标的行动。“

    ①韦伯定义的主要之点是社会行动的意向性,其社会分析的中心放在个体行动者及行动的主观动机和意义联系上。韦伯将纯反应性的或机械的行为排除出社会学的范围之外,而专注于主体赋予意义的行动。社会学上有意义感兴趣的行动是采取一定的态度,追求一定的目标,委身于一定的价值的行动。有意义的行动是社会行动的本质特征,历史领域内的独一无二的现象,从而是有别于自然现象的根本所在。韦伯的社会学所以是唯名论的或个体主义的,是因为集体并不行动,只有个人是行动的并赋予行动以意义。

    “解释性社会学把个人及其行动看作基本单位,看作‘原子’……个人是……有目的行动的最高限度和唯一载体。……诸如‘国家’,‘社团’、‘封建制度’等等概念指的是人类相互作用的某些范畴。所以社会学的任务就是把这些概念一律简化为‘可理解的’行动,简化为参与者个人的行动。”

    ②

    然而,韦伯并不排除在社会学中使用诸如家庭、民族、国家、军队等这样一些集体性概念的可能性,因为没有这些概念,社会学的研究是无法进行的,而且事实上韦伯以开阔的历史眼光研究了各种社会组织与过程,如新教伦理、前工业社会结构、科层制度及民族国家等整体范畴。

    但在韦伯看来,

    ①韦伯:《社会和经济组织理论》(牛津,1947年)

    ,第88页,引自帕森斯编《社会理论》,第173页。

    ②米尔斯等编《马克斯。韦伯:社会学论文集》(纽约,1946年)第55页,引自科塞:《社会学思想名家》,第241—2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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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这些组织仅仅是人主体的某些特殊行动的过程、结果与方式而已,只有后者才是我们所理解的具有意义目标的行动的承担者。韦伯坚决反对把诸如“人民”

    、“社会”

    、“国家”

    、“经济”这样一些社会的“整体”当作原始的实在,而把单个的个体仅仅视为社会机体的“细胞”的有机体论社会学。我们可以理解个人的行为,但不能理解细胞的行为。我们也不能理解人民的“行动”

    ,或国民经济的“行动”

    ,虽然我们完全可以理解组成人民的或参与国民经济的个人的行动。

    “行动作为以明确的意义为目标的行为,对于我们来说总是仅仅作为一个或许多单独的个人的行动而存在的。”

    ①法学可以把国家或某一团体视为“法人”

    ,社会学则不能这样做。社会学对法律、宗教、国家等社会设制的研究,是把这些社会设制与个人的行动联系起来,按照使这些设制对行动的个人有意义的方式,按这些个人在自己的行动中实际是以这些设制为目标的方式来进行的。

    “在个人行动的决定因素和结果中,起重大作用的是人对于一定的法律原则的‘目的’和‘意义’的观念。”

    ②

    关于个人赋予其行动的那种意义,韦伯一再强调是指主观所表示的意义,也即行动者本人清楚地意识到的目的和价值,而不是所谓某种“最高的”

    、“真正的”那种“形而上学”的意义,也非个人行动最终已不依赖于他自己的意图而

    ①韦伯:《科学论文集》(图宾根,1951年)

    ,第513页,引自《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初资产阶级社会学史》,第286页。

    ②同上,第2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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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获得的那种“客观的”意义。个人行动主观上意指的意义与客观意义存在着不一致的可能性,但在这种情况下,韦伯宁可不用“意义”一词。因为意义是对主体的自觉的意识而言的。韦伯把意向性的行动作为社会学的出发点,是为了反对把个体行动者视为历史整体发展的被动的客体,反对把意识解释为副现象。

    诚然,人并非总是知道自己想要作什么,但社会学必须假设社会行动是以个人有意义的自觉的行动为前提的。

    社会行动的意向性还有第二层含义,即行动是以他人为目标的。韦伯解释这种以他人为目标的社会行动“可能是以过去、现在或将来所期待的他人的行动为目标的。这样,其动机可能是对过去所受的侵犯进行报复,对现在受到的侵犯进行防御;对未来的侵犯采取预防措施。他人可能是一些个人,可能是行动者本人所熟识的,或可能是许多不确定的和根本不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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