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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中国式管理-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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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时候也善于隐藏自己的能力,藏拙之外,还会藏巧,以免能者必须多劳,而巧者又成为拙的奴。我们不坚持同工同酬,却并不反对自己领的薪水比别人优厚。“不才”只能够自己说,别人胆敢说我不才,不极力用行动来表示说这话的人实际上不比我高明才怪。

一视同仁,也是我们喜欢使用的口头禅。因为中国人说话,讲究“妥当性大于真实性”,说一些听起来比较妥当的话,比这些话本身的真实性要来得重要。个人与个人之间,居于“你对我好,我没有理由对你不好”的交互关系,心与心的感应,成为最有力的约束。关心他,等于把他的心关起来,效果最大。

具体之中有模糊;透明之中掩盖了不透明的部分;明确到不明确的地步;文字自身的弹性很大,怎样解释都可以,便是交互主义的精髓。

从某种层面看,美国式管理同样有很多地方,中国人运用起来,也能够得心应手。这种情况,对日本式管理而言,也说得通。

中国人奉行交互主义,在美国老板的领导下,尽量依照美国式管理而行;在日本老板的主持下,充分依据日本式管理来因应;回到中国老板的公司,马上用中国式管理来互相感应。中国人擅长入乡随俗,适应力极强,步伐调整得十分快速,应该是拜交互主义之赐,一切视情势的变迁而转移。

说好听,中国人善于随机应变;说难听,中国人精于见风转舵。而归根究底,中国人尊奉交互主义,当然“一看脸色不对,赶紧改变”。合理的察颜观色,加上合理的因应变化,便是我们常说的“中庸之道”。

中庸就是合理

朱子当年曾经说过:无一事不合理,才是中庸。后来反而被“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给淹没了,弄得很多人对中庸产生误解。

中庸主义如果称为合理主义,岂不更容易明白真正的用意?合理的因应,便是我们常说的中庸之道。变来变去,目的在求合理,就不是乱变。

合理不合理?答案是很难讲。中国人经常把“很难讲”挂在口头上,意思是合理与否,很不容易论断,必须格外谨慎小心,才能够判明。由彼此彼此来商量一个合理的解决,成为中国式管理协调的主要过程。合理,大家都好说。

第二章  管理的思想形态第五节  合理追求圆满

从组织成员所表现的行为,从成员的行为特征,可以看出管理的基本性质。

一般说来,西方人比较重视“理性”的思考。他们习惯于“依据是非来判断”,而且接受“对就是对,不对便不对”的二分法概念。只要表现出“是”的行为,彼此便认为“对”而加以接纳。

西方社会的是非,似乎比较单纯。法律的规范,加上专业的评估,以及大多数人的意见,分辨出来的是非,便成为大家判断的依据。法律人才很多,法律事务繁忙,占去很多管理成本。政府利用法律条文来规范大众的行为,而专业人士则运用专业知识来控制人们的行为。法律和知识不足的时候,采取多数表决的方式。西方人虽然内心也会怀疑,这样的管理,到底合不合乎理性的需求?但是大多数西方人,都循规蹈矩的安于如此这般的“法治”生活。

中国人的理想比较高远,不能满足于法律、契约和种种规定的束缚。

依中国人的实际体验,法律条文永远不够周延,再怎么严密,都欠缺一条,而且正好是我们所要寻找的那一条。就算找到我们所需要的条文,马上发现中国文字实在非常奥妙,奇Qīsuu。сom书同样一条文字,任凭你怎么解释,都可能言之成理。中国文字的弹性大,文法结构也很松散,用来订立法律条文,解释起来往往会引发很多争议。

契约的拟订,必然有利于提出的一方,否则不可能获得通过。被要求签订的一方,经常处于弱势。签订的时候,好像获得签订的机会,比签订的内容更重要,哪里还能够推敲、思考、提出疑问、推迟签约呢?

常见的情况是:拿到契约的时候,看看是不是通用本,大家都一样?如果是的话,那就比较放心,反正大家都敢签,我还担心什么?

既然是通用的版本,而且那么多人都签了,我就不好意思多费时间逐条审视。因为再仔细看,老实说也弄不清楚它的真正意义,而停顿久了,看得仔细就表示对提出的人不够信任,徒然增加彼此之间的不愉快,将来真的发生争执,必然采取更加剧烈的手段,对自己不利。

中国人签订契约,多半是居于“到时候不认账”的心理。“怎么会有这样的条文?早知道有这种规定,我根本不会签”。中国人并不是存心抵赖,我们的道理十分简单:合理的约定,必然遵从;不合理的条文,就算签订了,也不算数。用这种态度来约束提出契约的人,必须力求合理,毕竟相当有效。

相反地,中国人拟定契约的时候,也会略为严苛一些,对提出的人比较有利,将来执行的时候,放宽一些,让签约人赖一点小账,不敢再理直气壮地反咬过来。中国人提出契约时,大多居于“执行时让开一步,使签约人觉得占了一些小便宜”的前瞻思考,以期获得比较圆满的结局。

条文怎样订,契约怎样写,对中国人而言,都不是很重要。我们的要求放在“过程要合理,结局要圆满”。

甲乙两单位,彼此合作多年,虽然有些争执,却每次都能够圆满解决。后来忽然想起必须签订契约,才够现代化。于是多次会商,竟然引起“没有契约,大家各凭良心,有事好商量;如今要签订契约,一切往最坏处着想,以确保自身的安全,而且有了契约之后,依法处置,也无法凭良心了”的话题,充分凸显中国人“理大于法”的精神。一切求合理,有法无法都一样。这种“人治大于法治”的做法,迄今仍然是“合理追求圆满”的主要依据。

中国人比较重视“情性”的表现,既不完全理性,也不诉诸感性。“情”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意思是“心安的话,就表示合理”。我们习惯于“依据心里好过不好过来判断”,老早摆脱“对就是对,不对便不对”的二分法陷阱,进入“对,有什么用”的层次。必须达到“圆满”的境界,才能够心安理得。

孔子早已提出“情治”的概念,他所说的“德治”,其实就是“用情来感化”。如果组织成员之间,能够“心有灵犀一点通”的话,还有什么是不能沟通的呢?

合理是变动的,此时此地合理,换成彼时彼地就不一定合理。圆满也是变动的,对某些人来说,十分圆满;换成另外一些人,可能不圆满。情感当然也是变动的,情治的管理,使中国式管理产生的气氛,大不同于西方式管理。

情的管理并不否定法律、契约的重要性,它同样需要法律或契约作为参考的基准。很多人对于“法律条文做参考用”的说法十分惊奇,也非常担心,惟恐距离“法治”愈远,管理的效果愈差。

其实,法治是情治的坚实基础,一切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才是纯真的情,而不是滥情、私情和邪恶的情欲。

多数人的意见并不一定对,因为情的修养,需要相当的历练,不是一般人所能够普及的。法、理、情兼顾并重,而以情为指导纲领,一切在合理中求圆满,才合乎中国人高水准的要求。

合理追求圆满,成为中国人的行为特征。法律、规定都当作参考用,一切事物,都在“参考法令,合理解决”中进行。各人扪心自问,当然能对这个答案会心微笑。

多数人表示意见时,由于尚未看到结果,因此多半凭着理性的思考。到了看见结果产生在人的身上,于是情理高涨,马上觉得“怎么会这样”而改变初衷。学校里老师监考时,将作弊的学生抓起来送到辅导处,然后发现处罚得相当严重时,再出面为作弊学生求情,便是最好的证明。

结果圆满,大家才能欣然接受。否则,对是对,好像不太好。没有人说它是错误的,但是,总有一些怪怪的感觉,似乎有一些不合理,使人心里不好受。

第二章  管理的思想形态第六节  用化解代替解决(1)

中国人把二看成三的智慧,使我们在“解决”与“不解决”之中,找到一条“二合一”的途径,即为“化解。遭遇问题,马上动脑筋,要想办法加以解决。乍听起来很有道理,也显得十分积极。然而,深一层思考,便不难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了,常常引发更多的问题,弄得大家越来越忙碌,并不合乎管理所要求的“省力化”。后遗症的严重性,想起来相当可怕。

道路开得越宽大,塞车的情况越严重。因为大家认为道路宽广,必然比较畅通易行,一下子都挤到这里来,当然塞车。加上大小车辆一起来,更是拥挤不堪。垃圾清理得越快速,大家便放心地制造垃圾,使得垃圾的消除、处理,更为困难而吃重。资讯的录制很方便,大家只看题目,不看内容,反正复印回去,再慢慢阅读。结果只复印不查阅,只存档不知运用,造成资讯泛滥,徒然增加复印和存档的成本,却无实际的效用。忙于复印,并不能解决阅读、了解、应用的问题,反而制造十分严重的存而不看的后遗症。

发现问题时,不妨先想“不解决行吗”?如果不解决比较好,让大家的心思集中在这个问题上面,比较容易对付,那就“明明能够解决,也要装迷糊,尽量拖延”。中国人常常提醒自己慎防“无以为继”,所以采取“善门难开”的策略,极力控制自己不要首开恶例,其实最大的用意在防止后遗症的产生。

实际访问数十位总经理的结果,证实他们为了集中同仁的心思,使大家暂时凝聚在某些焦点上面,往往能解决却有意搁置。心里有数,等待时机成熟时,才果断地快刀斩乱麻,显得更有智慧、更有魄力。这种方式,可以产生“增强员工信心”的效果。大家明白“到时候总经理自然有办法,何必担心”!

不解决不行的时候,也不是赶紧想办法解决。这时候先把问题抓出来,丢给次一级的主管去伤脑筋;同时让次一级的主管,再丢给更低一层次的人员去想办法。问题由上面提出来,大家才会重视。交由下面去动脑筋,他们才不至过分理想化,对问题的答案寄以太高的期望,因而导致十分沮丧的失望。上司当然有解决的答案,但是一说出来,就会引发大家的不满。因为讨价还价,已经成为成交前的必要动作。大家盼望经由不满意的表达来争取更为优厚的方式,使上司放出更大的利益,方便大家的操作。

有答案却不说出来,只是把问题丢给次一级的人员去研究,一方面表示主管重视部属,看得起部属的能力;另一方面则考验部属如何因应?是不是公正合理?会不会站在上司的立场,也替上司想一想?

中国人的交互主义,一切将心比心,彼此彼此。上司既然尊重部属,部属也就应该为上司设想。这样一上一下,问题已经化解了一大半了。

上司提问题,部属找答案。所找的答案符合上司的立场,上司可以同意;如果不合上司的期待,还可以再提问题,让部属自己去调整。

这种化解的方式,必须做到“合理”的地步,才能持续有效。否则部属会认为上级运用“借刀杀人”的计策,明明有腹案,故意不说出来,只想借他的口和笔,按照上司的意思表现在白纸黑字上面,让大家骂他、怪他,甚至把他看成马屁精,专门逢迎上司的旨意。

上司把问题抛出来,让干部去设法解决。干部必须广征同仁的意见,以免闭门造车的结果,上司不高兴,同仁也不谅解。所以上司不能够马上提问题,立即要答案,迫使部属以机智应答来交差,事后才后悔不止。上司提出问题,应该问一问部属,需要多久的时间,才能够提供答案。部属自己会盘算,大概要费多少时间,以便充分沟通。给部属合理的操作时间,正是上司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最佳佐证,最能够让部属信服。

化解的作用,在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就是“解决问题于无形”。因为有形的解决,很容易产生后遗症,让大家更伤脑筋。无形的解决,大家找不到继续攻击或联想的着力点,后遗症比较少。主管自己提出答案,往往把事情弄得很大。职位越高,大家对他的答案越重视。众目所视的结果,什么漏洞都被看出来。加上不同角度一起来看,更是惨不忍睹。引发出许多相关问题

,岂非自作自受?

让部属提答案,主管冷眼旁观,一方面看提答案的人,心态如何?一方面看哪些人蓄意中伤、恶意批评,一下子把所有存心不良、观念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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