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解释-第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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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让我们继续以工资合约为例,来示范合约选择的三个大方向。任何其它合约都有这三方面的选择的。
(一)约期的选择 合约的期限可长可短,而期限长短是合约双方议订的。从每小时算到终生雇用,两者之间到期时可以终止或续约。约期长短的选择,对监管费用的高低有决定性。短期合约有两个用途。其一是「试用」。新聘的员工究竟是否适用,要有一段尝试的日子。其二是较短期的可以较早解约,是约束工作行为的有效办法。有其它竞争工作的人存在,工作散漫的知道可以被解雇而容易地有竞争者代替,散漫的行为就受到约束了。
但好些行业,被雇的需要时日学习或训练,而这训练性质是一家企业所独有的话,训练所得一般的用途不大,短期合约的工资若不高于市,较长期的合约就会被采用了。有训练性的工作,如果训练有一般用途的话,约期一般也不会很短,但工资会较低。训练所得有一般性的用途,受训是被雇者的知识投资。如果没有政府管制,工资不仅低,甚至可能是负值。香港在中、日战争的前前后后,政府不管,学徒的工资要不是近于零,就是要替雇主做家务,或清洁场地等与训练无关的工作。一年可达的训练,因为学徒交不起学费而要作学徒三、五年:洗碗、扫地的时间比学习的时间多。
需要训练的雇用合约比较长期,是节省交易费用的选择。训练是投资,约期太短双方都没有保障。如果训练带来的知识是一家企业专用(specific training),工资一般不会低于市价。但一般性的训练(general training),如上文所说的学徒训练,工资往往低于市,有时甚至是负值。
但约期与工资往往受到政府的干预,减少了节省交易费用的合约选择。今天很多先进之邦,为了避免奴隶性质的意识,较为长期的雇用合约只约束雇主,不约束员工。另一方面,一些国家有最低工资的规限(二○○二年美国最低每小时六点九美元),阻碍了一般训练学徒的合约发展。香港昔日的工业发达,学徒合约的盛行是功不可没的。
短期合约可以减少监管费用,我们说过了,而长期的便于训练,减少另一种交易费用。除训练外,某些重于合作的生产,也是需要较长约期的。合作要协调,而合作惯了生产力增加。成功的研究实验室或有口皆碑的乐队,合作者的约期通常比较长。
(二)量度其它特质的选择 除工资外,工资合约还可附带佣金、奖金、小账等,都牵涉到其它特质的量度而定的。这些量度有费用,但若采用了,监管费用会下降。很明显,所有特质量度,是要衡量量度费用的增加与监管费用的节省,而在竞争市场中,加进佣金、奖金、小账之类的安排,时间工资是会向下调整的。
八十年代之前的美国,餐馆的侍应生收取的小账(gratuity),可以算在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之内。于是,在客似云来的高级酒吧或食肆,时间工资不仅低,而有些地方侍应生是要给雇主钱才能工作的:基本时间工资是负值。但到了八十年代,政府推行新例,法定的最低工资不能算小账,纠纷于是时有所闻。餐馆顾客把小账交到侍应之手,而雇主则认为老板也应该分享,或要与经理、厨房等员工摊分。在竞争市场中,侍应生不能持久地获得高于另谋高就的收入。法定最低工资不算小账,侍应生的收入有「租值」的成分,但其产权不明确,引起租值消散的纠纷。小账滔滔的餐馆的侍应搞工会是不难明白的。
这里还要指出的,是量度费用过高而没有选择量度其它特质作价,监管费用会提升。政府机构一般被认为工作效率较低,中外皆然。以这里的推理作阐释,是政府机构有垄断性,公务员通常只以时间工资算薪酬,而机构非私营,监管的意向是较弱的。这是说,政府机构的交易费用比较高。
(三)不同类别合约的选择 时间工资合约只是几类雇用劳力合约其中之一。有些行业的选择比较多,有些比较少。例如工厂生产,时间工资合约之外还可选的有件工合约、分成合约、劳力租用厂房等安排。但在美国,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工会强力反对之后,件工合约在好些行业是不容许的。另一方面,因为量度件数的困难,好些工作不采用件工合约(见本章第六节)。
较多的合约类别选择,会使交易费用下降,有两个原因。其一是较多选择的本身会减低费用。其二更重要:不同合约的并存会有互相影响的示范作用,约束竞争者的守约行为。例如一个制造行业的劳工有时间工资与件数工资两种合约的并存,一个小时每工人大约可产出的件数,行内皆知,那么以时间算工资,劳工的散漫行为就不容易遮掩了。监管费用于是下降。
现在让我们转回佃农分成合约,来示范本节所说的竞争定律。佃农分成被传统视为无效率,是因为分成是一个百分率,农户的收入是以约订的百分率乘以收成的总量。这样,农户的劳力投入不是以时间算价,而是投入多少,由农户自己决定。工资合约以时间算价,劳力时间是会交得准的,但产出如何则要监管。佃农分成,没有产出佃农就没有收入,所以地主不用担心农户工作时只是装模作样。问题是劳力的收入不是以时间作价,如果劳力自由选择,其时间投入之量会因为地主分成而减少了。地主的分成率越高,农户的工作时间投入越少。这传统的看法我在上一节已指出其谬误,这里不重述。
这里我要以修改传统之见来示范本节的选择定律。我要说的主要是三点。第一,佃农的约期一般是季节性的,可以不断地续约,但每次大收割后合约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那是说,若佃农租用农地的产量明显地低于他户的,能获续约的机会不高,而被解雇在市场的信誉有不良影响。第二,地主不仅有其它类别的合约可以选择,而更重要的是佃农分成合约与固定租金合约在市场是并存的。这样,地主不仅可以选用固定租金合约,而后者的存在与产出的示范,会使佃农知所适从,其劳力的投入不会明显地低于固定租金合约的。第三,上一节提到的,如果佃农劳力投入的减少使佃农的分成收入高于时间工资,多出来的无主租值在竞争下不能存在。从本节的推理看,佃农应该付出的劳力投入,其监管费用会因为有竞争与其它合约选择而减少。
结论是明显的。交易费用的存在会影响行为,但倒过来,竞争的行为会影响交易费用。这是说,一方面交易费用有决定性,另一方面交易费用是被决定的。其它因素不变,竞争会使生产成本下降。推高一层,竞争也会使交易费用下降。本节提出的第二定律,是合约的选择会协助竞争减少交易费用。大致上这选择有三个方向,每个方向都有减少交易费用的用途。然而,这些方向的弹性往往受到政府的左右,又或者因为生产的性质而缺乏了选择的弹性。
比较交易费用的高低,我们当然要从同样的产出或同样的资源使用来衡量。比较生产性质不同的交易费用对解释行为没有帮助。市场合约以私有产权为局限基础,而合约是参与各方同意的选择。说合约有选择可以减低交易费用,并不是说被采用的合约是交易费用最低的。我说过了,人若言而有信,交易费用会大幅度地下降。但因为自私而失信,其引起的交易费用无可避免。合约的选择与竞争的压力可以减低交易费用,但不可以改变自私的基本行为。
这里更要指出的是卷二分析过的香港玉器市场的例子。该市场因为玉石原件不切开才出售,讯息费用奇高,而讯息费用是交易费用其中一项。把原件切开才出售,讯息(交易)费用会大降。有竞争,玉石是私产,有不同合约的选择,为什么玉石原件刻意地不切开而增加讯息费用呢?
我的答案,是观玉石原件之外而猜其内的知识,是多年学习投资而得的私产,其应得的回报是不会在竞争下消散的。我是专家,你可能也是专家,玉石原件是我的,你要我切开才卖给你很容易:先给我一个开石价,开石后你买不买也是要付的。这样的议价有发生,但不多见。这是因为有不对称的讯息,讯息本身不容易订价。大家知道讯息不对称,要知道谁比谁知得多不容易,而要知道相差多少,或谁的知识比较值钱,就更困难了。
在私产局限下,选择合约安排以减低交易费用为原则,可以成立——上述的第二定律可以成立——但推理时要很小心。推上一层,产权制度也是安排。然而,选择产权制度交易费用较高的情况,历史上屡见不鲜!这可能是经济学最困难的问题,本卷第七章会尝试找答案。
(《经济解释》之八十六)
第五节:分成合约的选择
分成合约(share contract)是一大类,而农业的分成合约称佃农(share cropping)。毫无疑问,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交易费用——量度费用与监管费用——佃农分成合约高于固定租金合约。那为什么佃农合约那样盛行,且历久不衰呢?这是有趣而重要的问题。这里再论佃农分成,小半是因为我作过比较深入的研究,大半是因为问题重要。问题有深浅之分,深的可能无足轻重,浅的可能重要。最麻烦是重要的深问题,非答不可,但要花时日。上述的问题不容易,且牵涉甚广。与这里有关的重点,是如果市场在没有管制之下选择交易费用较高的合约安排,那么合约选择就不能单以交易费用解释了。引进其它因素——例如风险(risks)——是可以的,但会引起许多其它问题。
一九三○年,卜凯(J。 L。 Buck)调查了中国农业后发表的巨著(Chinese Farm Economy),指出佃农收割分成时有如下的行为:农户很技巧地把一部分收割隐藏起来(例如把谷稻轻打几下,先取小部分谷粒);地主选用对他有利的大秤;农户贿赂地主派来的代理人,等等。这些行为是固定租金合约不会见到的。当然,在竞争下,农户能隐藏的收成只是他比一般农户优胜的那部分,而地主代理所受之贿不能高于其它代理所受的。但卜凯所说的行为,是佃农分成需要量度而导致交易费用较高的证据。另一方面,前文提及,佃农的劳力投入意向低于固定租金的,虽然竞争是有效的约束,但地主或其代理较多视察佃农操作,中、外皆有所闻。
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交易费用,佃农分成比固定租金高。一九六七年我以规避风险来解释分成合约的选择:分成可分担风险。这理念有三个困难。其一是我说过的:风险难以量度,而以未来的收成变量(variance)量度,这变量预知就不能说是风险了。其二是风险的规避(riskaversion)。我不知道今天的风险学说怎样,但六十年代时,人的行为一般地要规避风险是流行的想法。举个例,如果投资有两个选择,一是回报率肯定是百分之五,二是可能是百分之十,也可能是零,机会一半一半。规避风险是选一而不选二。这与佛利民与沙维治(M。 FriedmanandJ。 Savage)一九四八年发表的鸿文有冲突。佛氏后来成为二十世纪的经济学大师,沙氏是二十世纪的统计学天才。二师合作,逻辑上解释了一个人会同时赌博及买保险。如果我们接受一般性的风险规避,赌博的行为要另寻解释。
其三也麻烦。以生产的预期变量(variance)代表风险,而如果分担风险是选择分成合约的理由,那么分成约订后,每个人的预期收入变量是要下降的。然而,从一人独收到两人分成,每人的收入变量下降,但再多人参与分成,每人的收入变量不变。这是说,以变量量度风险,风险规避只可以解释两个人约订分成,但不能解释两个人以上,而农业之外的分成合约,多于二人参与的有的是。
毫无疑问,不预知或不肯定生产的未来收入是采用分成合约的原因,问题只是要怎样处理。想想吧,如果事前肯定产量、销售量与售价等,参与合约的双方或多方的收入分配,签约时就可以确定,以分成或固定租金处理完全一样,选后者,分成的较高量度与监管费用可以省却,大家得益。
说不预知或不肯定未来收入是风险,可以这样说。但不预知也可看为讯息费用过高。这是说,「风险」可以看作讯息问题来处理。这一点,一九六八年我遇到的困难,是有些讯息费用(例如六个月后的天气)高不可攀,而另一些虽然支付费用可以多得讯息(例如产品的市场调查),但生产的人见费用过高而不支付。这样,讯息费用是不可以观察到的。后来在交易费用的量度上,我知道只要能排列不同情况的讯息费用高低,就是量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