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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11章

小说: 中国农村建设60年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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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农村综合改革不仅涉及经济领域的改革,而且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进行农村综合改革,其意义是深远的。其一,有利于切实解决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些遗留问题,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体制性因素,从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其二,有利于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其三,有利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促进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其四,有利于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搞好农村公共服务,健全乡村治理结构,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

三、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1998年以后,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然而,粮食流通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如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种粮农民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部分地区粮食省长负责制尚未得到落实;部分产区的粮食风险基金没有及时到位;国家储备粮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宏观调控的需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滞后,特别是“三老”(老人、老粮、老账)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粮食收购市场没有完全放开。与此同时,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新的国际贸易环境下,上述问题需要及早解决。

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了保护价收购范围,放开了部分地区部分粮食品种的收购价格。

2001年7月3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充分发挥粮食产区和销区的各自优势,粮食主销区要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放开粮食价格,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意见》特别强调东南沿海的浙江、上海、福建、广东、海南、江苏和北京、天津等地区完全可以放开粮食收购,粮食价格由市场调节。由此,新一轮的粮改正式启动。粮食主销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是此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

2003年10月,国务院召开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要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点放在保护粮食主产区和农民种粮积极性上,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明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一部分,主要用于补贴粮食主产区的种粮农民。没有放开粮食市场的地区,今年秋粮收购要继续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在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的同时,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当年5月23日,国务院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对粮改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原则和步骤,提出了“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意见》决定从2004年开始,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

6月4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条例》体现了三个原则,一是既要放开粮食市场,又要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二是既要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又要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三是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此后,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取得了明显成效。新的粮食流通体制基本框架初步确立,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稳步推进,粮食流通秩序逐步规范,粮食产销合作得到加强,为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推进,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进展不够平衡,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机制尚未建立,粮食宏观调控和流通监管体制有待健全。国家又制定了新的政策措施,将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

目前,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农民的种粮收益基本能得到有效保证,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显著增强,调控机制已经比较完善,财政负担基本能够适应。当然,我国粮食流通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进一步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规范粮食市场以及提高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市场的能力等方面,还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四、着力解决进城务工农民问题的重要决策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民外出务工,一头连着城市和发达地区,一头连着农村和落后地区,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是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到2006年初,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中来,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在我国将长期存在。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的战略任务。

2006年1月3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阐述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意见》提出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最主要的是“三个坚持”和“三个建立”。“三个坚持”,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三个建立”,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意见》提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这40个字中,最重要的是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公平对待,就是要对进城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等看待,使他们享有平等待遇和权益。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体体现。合理引导,就是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着力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防止大量农民工盲目涌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国已经转移农村劳动力1。8亿人,比上年增长5。5%,已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已经达到37。4%。2006年,农民的工资性收入首次突破千元,比上年增加300元,成为带动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此外,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指导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征地制度改革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促进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流动。

2008年10月,在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回顾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对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全会强调,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三个进入”的基本判断,是对我国当前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准确把握,是我们今后制定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基点、〖TXT小说下载:。。〗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制度的基本依据。全会指出: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当前,各地正按照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部署,积极推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不断走向深入。

第三章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引言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农村政策的基石。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农村建立起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结合农民的伟大创造,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推进了农村的改革发展,使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农村经营制度的演变

一、实现“耕者有其田”

从封建社会开始到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的农村经济一直是封建地主经济。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实行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权的分配极不平衡,少数地主手里掌握着大量的土地,多数农民则无地或少地;第二,农民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在自有或租佃的少量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地主则雇佣农民在自己土地上耕种,或将土地租赁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以收取地租;第三,农村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同时,可以自由进行剩余农产品的交换,可以买卖土地和进行劳动力流动。

新中国成立前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村开展了土地制度的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梦想。到1953年春,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都已完成。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约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

废除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消灭了封建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但是土地制度改革并没有消灭农村土地的私有制,它只不过是由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取代了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建立在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村经济,是一种高度分散的个体经济,不可避免引发一系列问题,如缺乏农业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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