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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木头公仔-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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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胡闹了,让我们发笑,让我们快活,但决不是滑稽。 
有人鼓掌,有人起哄,有人目瞪口呆。 
我突然变得高兴起来:好久没有看见这么酣畅痛快的吉他。 
我喜欢没有章法,喜欢恣意而无顾忌,所以喜欢那个弹吉他的人。当吉他无关忧伤、愤怒和观念时,我就喜欢它。因为它不会让你爱上它,却让你快乐。 
一个女孩子全神贯注地看着弹琴的人,目光虔诚。但她的眼睛掠过我时,是恶毒和挑衅的。 
她才十八岁,花样的年华。 
我暗自笑她。我不是她的对手,我没有她那么丰满,足够的年轻和足够的下贱。她轻佻地把身体粘上任何一个弹吉他的老男人,留下他们的电话号码。 
我看见了很多人,哭的,笑的,闹的,穷形尽相,我不认识他们。 
我有点想在某个人怀里哭一下。 
凌晨三点,我终于蹲在酒吧门口哭了。 
我听到有人叫我名字。我忽然嗔怪起来:你到哪里去了!我伸手抓住那个人,浑身发抖。 
是他,那个弹琴的老男人。 
他说,你刚才唱得很好。 
我沮丧地说,不好。 
我知道,他说,你觉得没劲,你知道有时候技术和劲儿是冲突的。 
他应该看到我穿深紫色长裙唱歌。 
他说,你那么小,可是唱歌的时候,声音却那么大,你知道吗,那完全不对。 
我知道那是不对的。我不一定要那么大声地唱歌,而要让所有的人都听到,仅仅是因为爱过一个人。 
这原本应该只是我一个人的秘密。 
我想找一张床,好好睡一觉。 
到我那里去吧。 
我不去,我说。 
可是你困了,他说。 
那又怎么样!不知怎的,就赌气起来,大声说,总不能因为我很困,就要到你的床上去吧? 
小刀小刀,可不可以背着你爱上别人呢?我感到孤单。 
真的想重新开始一场恋爱。就在这个秋天。 
四 
上台演出之前忽然看见了他。三年前的那一个。在人群中他不经意地掠过我,那张好看而又冷漠的脸。 
连神情都没有变,慵懒、漫不经心。 
我侧身让他,没有想和他打招呼。 
眼看就要走过,忽然他说,还好吗? 
还好。 
最近忙什么呢? 
生活呗。 
你好好唱。 
不干你事。 
我希望你唱好。 
他擦身而过,并没有看我。 
演出完了,一大伙乐手坐在一起,吃饭喝酒。他领了一个西洋女子,随同另外几个人,在邻桌落座,两只眼睛,就看过这边。 
不一会,他端着一杯啤酒过来,坐我身边,说,干杯。 
我盈盈笑说,我不喝酒。 
你看你看,他仔细端详,眼睛都变了。 
我看四下无人注意,便大了胆子斜眼看他,如何变法? 
变好看了,他柔声道。 
呸,我作势要打他,却被他抓住手,半天不肯放。 
我喜欢看你笑的样子,他压低声音,如耳语。 
我嗔他油嘴滑舌。 
他敛容道,你看我是那样的人吗? 
我看你就是。 
靠,他作委屈状:我当然不是。 
你当然是。 
好好好,我是我是,行了吧,这样你高兴了? 
我有什么可高兴的,我扭身不肯理他。 
这时候看见那个和他同行的西洋女子放眼过来。妩媚的杏眼,一袭紧身红裙,颇有些韵致,只是有点憔悴了,看不出年纪来。 
哎,我问你,你是怎么认识你的英伦女友的。 
在青海家里认识的。 
你过北京,她就跟着来了? 
然。 
我不由得冷笑:你好本事!硬是被你拴住了一个女人。 
我能有什么本事?他说,碰上了就是碰上了,一辈子总得碰上一个吧。 
我的心隐隐有痛。是了是了,连你这等浪子,也碰得上真心女子,怎不见我碰上小刀,或是别个待我好的人呢?   
木头公仔(3)   
你过去打声招呼吧,他央我。 
我哪里肯,说,你难道不知道我怕生。 
我知道啊,可是她很喜欢你的乐队哦,你就给我一个面子吧。 
总是经不住这样的男人的央求。我便过去,和那个女子说: 
Nice to meet you! 
她笑说,Nice to meet you; too。 
我又说,You are a pretty girl。 
她惶然笑说,你也很好看。 
我说,在北京好吗? 
她微微摇头,不是很好。 
她脸上有淡淡苦涩,我不了解她的中国爱情。 
去年看见你在台上唱歌,穿的是深紫的裙子,风吹你长长的裙裾,真是好看。她说。 
三年前面容似水的女子,也是穿了同样一件深紫长裙,和她现在的男友并肩坐在酒吧门外的台阶上。半晌不言语。 
过了很久,我推了推他,给你十块钱,能不能在别人面前假装你是我男友? 
他说,能不能拿了十块钱之后,假装不是你男友其实是你男友。 
遂不说话。 
过一会他说,昨天看演出,看见那个乐队的吉他手小刀,穿的T恤,和你衣柜里放的那一件,一模一样呢。 
我看了他一眼,说,他的那一件,正是我送的。 
又不说话。 
终于下班,他走到我跟前,擦去我嘴上的口红。没想到他欺身这般近,一时就由他去。 
两个人默默到了街边吃馄饨。夜很深了,路灯立在惨惨的雾中。卖馄饨的人要收摊了。 
没有地方去了,他就说,到我那儿去吧。 
觉得百般不妥,却也没有反驳的理由,只好去他的排练场。 
路上给他买了一瓶啤酒。他要给我喝,我说我不喝酒。 
他喝了酒胆子就大起来,在屋子里一味地纠缠,而我总是不肯依他。 
他便抱怨,你这个女子,怎生这样麻烦,这么浪费时间。换上别人,早就做了三回了。 
第一次听到他讲如此粗鲁的话,不免伤心,垂首半晌,说,我和你的那些女孩,不一样的。 
我会难过,会伤心。 
我不想难过,也不想伤心。 
于是等天亮。看着夜行的汽车一辆一辆地呼啸而过,由远及近,又由近及远。车灯把窗棂的影子印在地上,在我们面前奔跑着过去了。 
黑暗中,我说,你在哪里? 
他说,我就在你的旁边。 
我听到他的呼吸,就在耳边。 
只要一转身,就可以拥抱到温暖的身体。 
一转身,我们都会拥有温暖的夜晚,彼此安慰。 
天亮了,我便离开了屋子。 
病了一大场。病好时,就铰了一头的长发。转眼冬天到了,穿了薄薄的灰色棉袄去找他。 
他不在,屋里是另外一个男孩。问他去哪了,说是不知道。 
再没有去过那个地方。 
再没有蓄过长发。 
京城有多少个酒吧,哪家新开,哪家关门,我总不能一家家去找。 
如是三年。 
五 
半夜醒来,披衣起床,看着窗外透进的光,幽幽落在悬挂的衣服上。 
三年前的月夜,无非也是一样的,只是可能要比现在凄凉愁苦。两个人漂来漂去的,明天就不知道会到哪里去了,就算有了情义,也无法相守。 
天亮一别就是三年,音容未改,却已物是人非。虽是早认识的,却还要重新寒暄,重新再认识一次。 
小刀,什么时候我们再作一次相遇,让我为你做一回世间凡俗的家常饭菜,让我为你再解一次蓝色的罗裙。矜持不如放浪,羞涩不如销魂,淑贤女子的面纱,总要换成题有香艳体诗的罗帕。倘若真有重来的机缘,不如把这个机会给了我吧,让我先做了负心的那一个。 
恐怕今生不能做一回你枕边的妇人了吧?流年把爱变成了恨,成了怨,成了石头,成了灰,剩下无非是空空的躯壳,如何爱得起来?就算我褪尽亵衣,又能得到多少盈盈一握的欢娱呢?我两眼空空,无从爱起。本不该爱别人,也不该浪费有限的青春,可是爱你太切,我无药可治。这一世的繁华与欢情,你替我享受了去吧。我如何就看不破了呢?是我贪了,嗔了,痴了,居然寻思着要怪你了,我真该死。 
你不会耻笑我吧,说我爱着一个男人,却还要爱别人,笑我恋过无数人,却还要眷眷地来恋你。你不是女人,你如何懂女人,你不是水,不是杨花,你怎么知道杨花和水不会爱人心切、心痛、心碎到心死呢? 
人人都说我是少有的聪明女子,我也只是徒有聪明而已。小的时候,算命的先生已经说过了,这个小孩太聪明,只怕性子太倔,反而累得一事无成。 
不由得拊掌而笑:是了,是了,自遇上小刀,一颗桀骜倔强的心竟是随你温柔起来,变得冷暖自知,谦卑玲珑,就好似什么都开始懂了,再不肯负气任性。 
六 
其实我喜欢他坐在台下,默不做声看我唱歌。正如我喜欢坐在台下,静静看着他在台上唱歌。 
他的声音是忧郁的,像孩子一样纯净的忧郁,更让人心动的,是他的年轻他的漫不经心。 
我们很少说话。 
我摸不清他想什么。   
木头公仔(4)   
他喝了酒才来抱我,就三年前的那一次。很奇怪,竟然是刚刚好。两个人有点吃惊,有点快乐和迷离。闭了眼,就去抚他的长发。而我也一样,有着一头长发。 
我那时深爱的是小刀。断然不肯孟浪。 
他偶尔唱《甜蜜蜜》。他唱得很好听。冷冷的一点温暖,却是那时我所能得到的一点安慰。 
甜蜜蜜,你笑得多甜蜜…… 
那时,黎明和张曼玉的《甜蜜蜜》还没有出来。张曼玉后来要做影后,黎明后来再度走俏,繁华荣耀,转换如走马灯,而落拓的依然是落拓。 
他走之后,我每晚都唱《甜蜜蜜》,连酒吧的伙计都会笑着跟着唱。我唱得没他好。我哪里有他如此奢华和年轻的颓靡? 
后来,我离开了酒吧。 
夜里他来看我。两个人相视而嘻。他有结发的女友,我也有疼我的男友。重逢都是我们没有想过的,不知道如何是好,惟有顾左右而言他。 
三年前两个人穷困,现在他依然潦倒。 
好好一个男孩,早就心仪了的,如今脸上已经有了风霜的影子了。这样的男孩永远是浪子,不会爱女人也不可以混出头来。他还倚仗着西洋女子讨生活,而我不必。只要我愿意,只要我多几个年头地活下去,抓住年轻的光阴,仔细经营一番,我永远前程看好。我冰雪聪明,才华在身,不是每个女子都可以像我这般。到时我已是著名女子,傲视天下,不知道还会不会把圆明园村的小刀放在眼里呢。 
于是对他说,等我功成名就,你来做我的情人。 
还不如在你未成名之前就和你相好,他叹气。 
真是喜欢我? 
真的喜欢你。 
我笑他虚情假意,又笑我连虚情假意都要去相信。 
我便喜欢看你这般笑,你如果永远这么对我笑那该多好。他总是给我一箩筐的甜言蜜语,免税的。 
又说瞎话,知道我好怎么不见三年前你找我来。我咳嗽不止。 
你病了么? 
是。 
什么病? 
好不了了。 
你胡说,要掌嘴的。他抓我的手,轻轻打我。 
我叹道,我死了你想念我不? 
不想。 
没良心的! 
谁叫你不肯跟我好来着。 
谁个不肯了,你女友呢? 
她不喜欢我和你说话。她要我随她回英伦,她要逼疯我。 
我笑说,你这个痴子,是我就去了。 
他说,要有了五万块钱,不如我们远走高飞。 
去哪? 
去南方吧,他说,那里暖和。 
真是个痴子,我说。 
他用我的手机给女友打电话:对,我在排练……好,我这就回来……什么?好,我在路上给你带一个。 
我看着他,浑然不觉,我以为自己是金刚不坏之身。 
给他买了茶水喝,好好的,送他回女友身边。 
两个人坐在马路边,等公共汽车。车一辆一辆地过,给我们满眼的尘土。他搂着我。还是那样,什么都是刚刚好。 
真希望就这样一直一直等下去。可他说,他更想和我一起到车开的尽头去,到更加快乐和自由的地方。 
不知道下一次见面,是什么时候,也不知道再见面时,还是否相互认得。 
他仔细叮嘱我,下回不要涂香水了。 
我如做错事情般,惶惶道:熏着你了吗? 
不是,我怕她知道了,和我闹。 
他亲我一口,说,我给你电话。 
我站在他身后,静静说,路上小心。 
他听不到。 
偷偷去他家,看见房门深锁的,是颠鸾倒凤之地。 
他不让看,我偏要看。 
推开门,只见硕大的床,满眼的大红翠绿,艳艳而惊心。是温柔乡,是他与别的女子欢好之地。 
他说,有什么好看的。遂推倒我在客厅的沙发。 
我终究是客。临走前,他不能送我,我还要回身,细细叮嘱:茶杯上有我口红,要仔细洗了,莫教人发现。 
一个月后,他随女友去了英伦。 
我再没有见过他。 
七 
我要委身于他,这个陌生人。置身于无人烟的建筑群之中,在这个城市寂寥的上空,在这个空无一物的屋子里,我渴望和他手指交缠,我渴望我的衣服被他一点点地除去。在水泥钢筋的无生命的丛林中,我的身体是惟一的温暖。我要交给他,所有的骨骼、肌肤和血液,毫无保留。我要他用拨吉他弦的手抚摸我,就像抚摸着他的琴。我要他抚摸我身上的每一寸肌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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