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禧年三部曲-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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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瑞典' 斯蒂格·拉赫松
【由文,】
《第一部:龙纹身的女孩》
楔子
十一月的一个星期五
这事每年都会发生,几乎成了惯例,而今天是他八十二岁生日。当花照例送达时,他拆开包装纸,拿起话筒打电话给退休后便搬到达拉纳省锡利扬湖的侦查警司莫瑞尔。他们不只同年,还是同日生,在这种情况下可说是一种讽刺。这位老警官正端着咖啡,坐等电话。
“东西到了。”
“今年是什么花?”
“不知道是哪一种,我得去问人。是白色的。”
“没有信吧,我猜。”
“只有花。框也和去年一样,自己做的。”
“邮戳呢?”
“斯德哥尔摩。”
“笔迹呢?”
“一如往常全部大写。字迹整齐端正。”
说完,话题就这么结束了,两人将近一分钟没交谈。退休警官往后靠坐在厨房椅子上,抽着烟斗。他知道对方已不期望他发表任何可能为本案开启一线曙光的简要评论或锋利问题。那样的日子早已过去,如今两人的对话仿佛一场谜样的仪式,只是这世上除了他们之外,没人有兴趣去解开这个谜。
那花的拉丁学名是Leptospermum rubite(属桃金娘科),是一种高约十公分的植物,有石南状的小叶和一朵五瓣白花,花瓣还不到两公分宽。
这植物原产于澳大利亚丛林与高地,多半生长于草丛间,当地人称之为“沙漠雪”。后来,乌普萨拉植物园的人也证实这种植物在瑞典很少见。这位植物学家在报告中写道,该植物与茶树属性相近,常被误认为另一种较常见、主要产于新西兰的同类植物松红梅(Leptospermum scoparium)。她指出两者的差异在于前者花瓣末稍有少许粉红小点,因此花朵略带着红色调。
“沙漠雪”完全是一种含蓄的花,没有医药特性、无法引发幻觉,不能食用也不能用来制造植物染料。但另一方面,澳大利亚原住民却将艾尔斯岩①周遭地区与该区的植物群视为神圣的象征。
① 艾尔斯岩(Ayers Rock),位于澳大利亚中部沙漠,是世界上最大的单一岩石。
那名植物学家说她从未亲眼见过这种植物,但询问同僚后得知哥德堡某处温室曾试图引进,培植者当然可能是业余植物学家。这种植物在瑞典种植困难的原因是它适合生长在干燥气候,而且大半年都得养在室内,种在石灰土壤里很难长得好,还必须从底部浇水,是种需要娇宠的植物。
既是如此罕见的花,要追查样本来源理应不难,但实际上却是不可能的任务,因为既无登记数据也无执照可查。有兴趣去取得种子或植物的人少则数人,多则数百人,也许是朋友间易手,或是从欧洲或澳大利亚某个角落邮购所得。
但这只是每年十一月第一天寄来的一连串故弄玄虚的花之一。这些花都很美,而且大多十分罕见,总是制成压花后贴在水彩纸上,用一个六乘十一寸、样式简单的框裱起来。
这则奇怪的花故事从未见过报,只有少数人知情。三十年前,国家刑事鉴识实验室里的指纹专家、笔迹专家、刑事调查员,以及收件人的一两位亲友,都曾非常缜密地调查这件定期收到花的事。如今这出戏的演员只剩三人:上了年纪的寿星、退休的警探与寄花人。至少前两人已到达一定年纪,因此相关人士的数目不久又会减少。
退休警探是个硬汉。他永远不会忘记自己办的第一宗案子,那次他不得不逮捕一个喝得醉醺醺又有暴力倾向的变电所工人,以免他伤人。在整个警察生涯中,他曾抓过盗猎者、殴妻者、欺诈犯、偷车贼与酒醉驾驶员,也曾经和窃贼、毒贩、强暴犯,还有一名疯狂炸弹客周旋过。他曾参与侦办九起谋杀或杀人案,其中五起都是凶手主动打电话给警方,充满悔意地坦承杀了自己的妻子或兄弟或其他亲人。另外两起都在几日内侦破。另一起则求助于国家刑警队,花了两年时间才破。
至于第九起案子也算是破得让警方满意,也就是说他们知道凶手是谁,但由于证据太薄弱,公诉检察官决定不予起诉。令侦查警探气馁的是,案子终究因为过了法定追诉期而不了了之。不过总体回顾起来,这段警察生涯还是有声有色。
但他却不满意。
对这位警探来说,“压花案”已令他苦恼多年,这是他最后一宗案子,却因未能侦破而令他十分沮丧。更荒谬的是,无论在不在执勤,他日夜苦思了数千小时,仍无法斩钉截铁地说这的确是一起犯罪事件。
他二人都知道为花裱框的人会戴手套,所以框或玻璃上不会留下指纹。框可能是在世界各地的相馆或文具店买来的,根本无迹可循。包裹最常从斯德哥尔摩寄出,但也有三次从伦敦、两次从巴黎、两次从哥本哈根、一次从马德里、一次从波恩,甚至有一次从佛罗里达的彭萨科拉,警探还得去查地图才知道。
挂断电话后,八十二岁的寿星盯着那美丽却毫无意义的花呆坐许久,他连花名都还不知道。接着他抬头望向书桌上方的墙面,那里已挂着四十三幅裱框的压花,每排十幅,共有四排,而最后第五排只有四幅。最上方一排第九个位置有个缺口。“沙漠雪”是第四十四号。
他忽然毫无预兆地哭了起来。在将近四十年后忽然情绪溃堤,连他自己也感到讶异。
第一部 动机
十二月二十日至一月三日
瑞典有百分之十八的女性曾遭男性威胁
第一章
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五
审判终结,已无扭转的可能,一切能说的都说了,但他始终相信自己会输。判决已于星期五上午十点宣布,现在就看等在地方法院外面走廊的记者们如何分析。
卡尔·麦可·布隆维斯特从门口看见他们,于是放慢脚步。他不想讨论判决结果,但问题是避免不了的,而且他比谁都清楚他们一定会被提问并且必须回答。身为罪犯便是如此,他心想。站在麦克风对面,他挺起胸膛,勉强一笑。记者们友善且近乎尴尬地向他打招呼。
“咱们瞧瞧……《瑞典晚报》、《瑞典快报》、TT通讯社、TV4和……你是哪儿的?……喔,《每日新闻》。看来我挺出名的。”布隆维斯特说。
“说几句话吧,小侦探。”出声的是某晚报的记者。
布隆维斯特听到这个绰号,一如往常地按捺住不翻白眼。当他二十三岁,刚开始记者工作的第一个夏天,碰巧撞上一帮在过去两年内成功抢劫了五家银行的劫匪。毫无疑问,每宗案子都是同一伙人干的,他们的特点就是以军事化的精准行动一次同时抢两家银行。劫匪戴着迪斯尼卡通人物的面具,依警方的逻辑难免会给他们冠上“唐老鸭党”的称号。报章则为他们另起封号为“熊党”,听起来较邪恶也较贴近事实,因为其中两次作案时,他们都不顾一切地开枪警告并威胁好奇的路人。
他们第六次出动是在假期旺季,目标是东约特兰的一家银行,当时刚好有个当地广播电台的记者在现场。劫匪一离开,他立刻找公共电话以直播方式口述事发经过。
那时布隆维斯特正与女友在她父母位于卡特琳娜霍尔姆的避暑小屋度假。他究竟如何产生联想,就连对警方他也无从解释,只不过当他听到新闻报道,便想起在同一条路上几百米外的避暑小屋里那四名男子。他看过他们在院子里打羽毛球:四名健壮灵活的金发男子穿着短裤、光着上身。他们显然都锻炼过肌肉,而且散发出某种特质让他多看了一眼——也许是因为他们在炽热的阳光下,以一种他认为火力十足的劲道打球吧!
其实没有合理的原因怀疑他们是银行劫匪,但他还是爬到小丘上观察他们的小屋。屋里似乎没人。约莫四十分钟后,一辆沃尔沃开进院子停下,那些年轻人匆匆下车,每个人各拿着一个运动提袋,很可能只是刚游泳回来。但其中一人又回到车旁,从后备箱拿出一样东西并很快用夹克遮住。尽管布隆维斯特距离颇远,仍看得出那是一把旧式AK4步枪——他当兵那年这曾是他寸步不离的伙伴。
他打电话报警,随即对小屋展开为期三天的包围,一面有媒体作地毯式的报道,而布隆维斯特就坐在第一排,还从一家晚报拿到令人满意的丰厚报酬。警方则将一截活动房屋拖进布隆维斯特住的小屋院子里,当作总部。
“熊党”的落网使他一炮而红,也开启了他的记者生涯。但成名的负面效应是,另一家晚报忍不住下了这样的标题:“小侦探卡莱·布隆维斯特破案记”。写这篇讽刺报道的是一个年纪较长的专栏女作家,文中提到阿斯特丽德·林格伦书中那个小侦探①。更糟的是,报上还刊登了他嘴巴微张、伸出食指指着方向的模糊照片。
① 阿斯特丽德·林格伦(Astrid Lindgren,1907—2002),是瑞典著名的儿童文学作家,曾写过《大侦探小卡莱》一书,书中主角是一名少年侦探,名叫卡莱·布隆维斯特,与本书主角姓名卡尔·布隆维斯特极为相似。
尽管布隆维斯特一辈子没用过卡莱这个名字,却惊愕地发现从那时起,同僚们都昵称他为“小侦探”——一个带着嘲弄与挑衅的绰号,虽无恶意却也不全然友善。尽管他很敬重林格伦,也爱看她的书,却很讨厌这个外号。他花了几年时间,在新闻界有了许多更重要的成就后,这个绰号才逐渐被人淡忘,但每当再次听见仍不免生厌。
此时,他勉强保持镇静,微笑着对那名晚报记者说:
“算了吧,自己想点东西写。这对你是家常便饭。”
他口气中并无不快。他们多少认识,那天上午布隆维斯特还没说出最恶毒的批评呢!现场有个记者曾与他共事过。而几年前在某个宴会上,他还差点钓上TV4电视台“SHE”节目的那名女记者。
“你今天在里头真是言词激烈,”《每日新闻》的记者说道,显然是个兼职的年轻人。“感觉如何?”
虽然气氛严肃,布隆维斯特和较年长的记者们却都忍俊不禁。他和TV4的记者互瞄几眼。感觉如何?笨头笨脑的体育记者就这么将麦克风推到刚跑过终点线、气喘吁吁的运动员面前。
“我只能说很遗憾法院没有作出不同的判决。”他略显愠怒地说。
“坐三个月的牢加上十五万克朗①的损害赔偿,判得可不轻。”TV4的女记者说。
① 克朗(kronor),瑞典货币单位,一克朗约合人民币一元。
“我会熬过来的。”
“你会向温纳斯壮道歉吗?会跟他握手言和吗?”
“我想不会。”
“那么你还是会说他是个骗子啰?”《每日新闻》的记者说。
法院刚刚才判定布隆维斯特诽谤及毁损资本家汉斯一艾瑞克,温纳斯壮的名誉。审理已终结,他并不打算上诉。那么假如他在法院阶梯上重申自己的主张,会有何结果?布隆维斯特决定不去找出答案。
“我以为我有理由公布我手上的资料,但法院的判决否定了我的想法,我也必须接受司法有其依循的过程。我们编辑部的同仁将先讨论判决结果,再决定该怎么做。我言尽于此。”
“但你应该知道作为记者应该坚持不懈?”TV4的女记者问道。她面无表情,但布隆维斯特却似乎隐约在她眼中看到一丝失望的否定。
现场记者除了《每日新闻》那个小伙子之外,全都是新闻界老将。对他们而言,他的回答实在不可思议。“我言尽于此。”他又说一遍,但是当其他人都接受了这个说法,TV4的女记者却仍让他站在法院门口,然后在摄影机前继续提出她的问题。她对他的态度特别和善,而他的回答也清楚得足以满足此刻仍站在她身后的记者们。这篇报道将会成为头条,不过他提醒自己,这毕竟不是媒体界的年度大新闻。记者们一取得他们需要的东西,便各回各的编辑室去了。
他想走一走,但今天是个风势猛烈的十二月天,何况接受采访后他已经觉得冷了。走下法院阶梯时,他看见威廉·博格下了车,一定是记者采访时他就已经坐在那里。他们俩四目交接,接着博格微微一笑。
“光是看你手里拿着那张判决书,就值得来一趟。”
布隆维斯特一语不发。他和博格已经相识十五年,曾一起在某日报担任财经版的菜鸟记者。也许是磁场不合,从那时起便已奠定一辈子的敌意。在布隆维斯特看来,博格是个三流记者,也是个喜欢说无聊笑话并狂妄地批评资深前辈而惹人厌的家伙,而且他似乎特别不喜欢较年长的女记者。他们吵过一次架,后来又吵了几次,不久对彼此的敌视便转变成个人因素。
多年来他们经常遭遇对方,但真正为敌却是九十年代后期的事。起因是布隆维斯特写了一本有关财经报道的书,并大量引用出自博格之手的谬误论述,让博格变成言词浮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