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时代-第1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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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仍然是有强制性的;在这方面所做到的只是对异教的容忍而已。1807 年准
许犹太人购置地产与从事某些经营,同时却仍限制他们只能聚居在某特定区
域,仍征收犹太人特种税,他们也不能享有公民权。法兰克福城的犹太人为
数众多而且富有,他们在1811 年赎买了特种税,在1812 年取得了公民权;
富耳达和阿沙芬堡两地的犹太人也在1813 年争取到免除特种税。犹太银行
家,特别是罗思柴尔德家族,在财政上对大公的支援肯定是有助于犹太人的
解放:阿姆歇尔、罗思柴尔德和另一犹太银行家奥本海默被任命为法兰克福
城选民团的成员,同时博尔内成为警察总署的秘书。
社会改革则更加不彻底。根据建立来因邦联的条例,各降格附庸邦保留
它们的各项特权;贵族不仅保全他们的司法权和有关尊荣权利,而且采邑和
个人的权利都原封不动。在哈瑙和富耳达两个小邦里,拿破仑在1808 年已经
无偿地废除了农奴制;其他各地虽根据宪法的令状宣布了废除农奴制,然而
到处都只是一纸空文,因为按规定农民必须全部赎买根据农奴制产生的一切
租税,而能决定这样赎买的村社寥寥无几。至于对物的权利和什一税,在公
爵领地和被没收的教会产业上是可以赎买的;而在领主庄园里,则没有采取
任何措施。参政院和官僚们对此正式表示反对;结果是又一次曲解《民法典》,
而只要农民的份地还承担着封建义务,份地仍然是不得分割的。
从法兰克福大公国到维尔茨堡大公国,我们就可以看出同样鲜明的对
比。从1803 年到1805 年,维尔茨堡主教邦曾隶属于巴伐利亚选侯国,巴伐
利亚把僧侣的产业世俗化了,实行了宗教容忍,但其统治方式仍然没有现代
化。维尔茨堡大公设立了一个内阁和一个以佐伊费特为首的参政院。除此以
外他几乎没有改变巴伐利亚在那里推行的统治制度;行政和司法仍合在一
起,掌握在各级僧侣手里;旧的法律仍然有效,《民法典》未被采用。费迪
南并不敌视开明专制;而他对改革徘徊不前或许是由于他在饱经忧患之余,
想过安静的日子,也由于他要慎重对待维也纳宫廷日益开倒车的倾向。
相反地,革新精神深刻地改变了南部德意志各大邦。在蒙特热拉推动之
下,巴伐利亚早在选侯国升格为王国以前,甚至在1803 年合并领土以前,就
已经着手改革。自1799 年以来,巴伐利亚调整了各部的权限以便统一职责,
并创设了参政院。1802 年,司法已从行政分立出来。1805 年改组了官僚机构:
禁止卖官鬻爵、职位世袭和贪污贿赂;开始制订官吏任用的考试办法,规定
升迁制度和行政纪律。国家的职权在不断扩大;1800 年国家负责火灾保险;
城市的司法权被逐渐缩小或取消;1804 年实行了征兵制;1805 年内政部增设
国民教育局。在巴伐利亚这样一个教皇威权至上论的堡垒中,蒙特热拉的约
瑟夫二世式的政策雷厉风行,引起举国沸腾:1801 年,新教徒获准进入天主
教的家庭;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再婚时娶了一个信奉新教的巴登公主;1803
年,领土合并导致了准许信仰自由和各派基督教徒举行礼拜的自由,同时准
许他们充当公职,并在不同教派之间通婚;1804 年,学校在原则上都对各教
派信徒一视同仁。天主教会日益严密地从属于世俗政权之下,1802 年,政府
取缔了一切托钵僧团,继之在1803 年又封闭了一切隐修院,并没收了它们的
产业。蒙特热拉热心于传播启蒙思想:1802 年,他宣告了小学义务教育制;
翌年,他又取消了书籍出版的检查制度。如果他能自行作主的话,行会原来
也可全部废止;除了在慕尼黑城以外,他只能做到削减行会的垄断权并取消
行东的世袭权。
因此,拿破仑无需再去说服蒙特热拉改变思想;但是,拿破仑授予新升
格的国王以国家主权,并将大片领土置于他统治之下,特别是百端待举的提
罗耳,再加上他个人的影响和威望,从而加速了巴伐利亚的改革。1808 年巴
伐利亚宪法,显然受到威斯特法利亚王国宪法的启发,提纲挚领地载明了改
革的各项原则。在这之前巴伐列亚本是一个王公的家产,现在从法律上过渡
到一个具有公法规范的国家的地位:领土成为不可分割的,王位继承世系不
变,王室领地同君主本人的产业划分开来并且是不能让予的,一旦王室年俸
确定以后,宫廷的费用从此变成私事,不得再增加国家的债务。中央政权明
确地集中在五个各有专责的大臣手里,废止了过去的合议制。事实上蒙特热
拉包办一切,因为他一人身兼三个部的大臣,规定的大臣会议实际上未起作
用。然而终于改组了枢密顾问机构来负责起草法律和处理行政讼诉。旧的省
区撤废而代之以新划的“县”,各“县”由专员领导,辅之以一个办公厅主
任和若干顾问;财政从行政部门分立,每县由一个财政督导员负责。各大城
市由国王任命一个市警察局长,并由选举产生一个市议会;其他市镇则自选
市府负责人;无论大小城市乡镇都在中央行政部门监督领导之下。经过创设
一些上诉法院和一个最高法院,并规定法官终身任职,从而使司法组织趋于
完备。
巴伐利亚国家也承担起社会救济和公共卫生的事业,并在1807 年下令强
制种痘,为全德意志做出了榜样。第一批师范学校创办起来,在1808 年尼特
哈默尔又组织起包括普通中学和专科中学的中等教育;改组了的巴伐利亚科
学院增设了艺术研究部;保存下来的各大学都现代化起来。1809 年的宗教敕
令使天主教会进一步沦于从属地位,以致罗马教皇拒绝同巴伐利亚缔结一项
教务专约。巴伐利亚在经济统一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内地关卡一律废除,
国家接管驿运事业,下令统一度量衡。而当时主要问题是开辟财源,因为政
府支出浩繁。按照法国的办法,直接税的征收推广到全部领土;根据完备的
全国土地丈量而整顿土地税;全国统计局着手展开工作,绘制全国地图的工
作也在开始;新开征一些间接税,'奇。com书'并实行严格保护主义的关税税则。军队一
直在扩充,1812 年取消了豁免兵役的旧制;1809 年已建立国民自卫军,1812
年又组织了宪兵队。
由于规定了公民平等,废除等级以及取消种种特权,宪法强化了国家权
力;从1807 年起,免税特权已经废止;随着等级的废除,代表各等级的会议
也不复存在,其实在1807 年已经取消了这些会议投票通过租税的权力。宪法
诚然保障了个人自由、信仰自由和出版自由;它也建立了立宪制政府和一个
全国国民代议机关。而实际上,立法机构并未召集过开会,统治仍然是警察
式的和绝对专制主义的,它可以任意逮捕、检查书信、严格审查报刊、禁止
一切结社集会。但至少宗教自由已经肯定实施,1808 年对新教徒的最后一些
歧视限制完全取消;1809 年的敕令准许新教徒建立正式组织,并可以改变宗
教信仰,还免除新教徒迄今为止仍被迫缴纳给天主教本堂神甫的捐献;1813
年授予犹太人私人举行礼拜的自由,但是还没有授予他们公民权。
巴伐利亚这种专横的和中央集权的统治推广到新合并的提罗耳便激起了
叛乱。从拿破仑的观点看来,这种统治还远不够完备。因为基层的司法机关
仍然没有同行政机关分立,行会尚未废除;虽然在1813 年才采用了法国的《刑
法典》,但始终未采用《民法典》,构成巴伐利亚王国的各区域仍保持各自
的习惯法。看来蒙特热拉可能害怕法国皇帝的渗透干预,所以从1806 年以
来,他压低了改革热忱的调门;或许也由于他也放弃了克服贵族的抵抗的念
头;对贵族来说,实行《拿破仑法典》是给他们致命的最后一击。降格附庸
王侯按照达成了的协议,保留了他们的财政、司法和尊荣的特权,也保留了
他们的司法机构。贵族也得以维持部分的特殊地位:象在法国一样,由于国
王的特恩颁赐了一些贵族长子世袭财产用以代替已取消了的“信托遗赠”;
此外,在1809 年再度把妇女排除在贵族产业继承权之外;全国贵族编制成姓
氏谱册,并规定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则从谱册中除名,因而册上有名者的
威望反有增加;领主的司法权受到控制,但未取消。至于农民,则国家并没
有为他们做什么事。1808 年宣布无偿废除农奴制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人身负
担;前一年已下令原则上要把劳役明确固定下来,但是可以赎买;并且只要
农民同领主签订一项契约,封建租税也可赎买,不过领主可以拒绝签订此项
契约。由此可见,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巴伐利亚仍然落后于其他拿破仑体系
的国家;虽然在国家与贵族二者之间的关系上,力量对比已变得有利于国家,
但是它们二者之间毕竟存在着联盟的关系。只有在没收的教会领地上,农民
通过付出补偿金,他的土地所有权才得到解放,而且仍然必须缴纳一项赎买
税。农村的旧制度则较明显地受到触动,因为在1803 年已取消了乡村公社和
强迫轮种制,并下令瓜分村社公有土地,准许瓜分家族田庄;但是这些法律
上的措施不是可以立竿见影的。
符腾堡的演变则显然不同,并且更有其特色。符腾堡公爵弗里德里希在
1803 年升格为选侯以后,直到1805 年继续同他的邦议会争执不休,因此他
未能展开任何改革,而只能局限于改组他的内阁,入阁名流中就有温青格罗
德伯爵。弗里德里希慎重地不把他新取得的领土并入他的旧领地,在新领土
上进行专制统治但实行宗教容忍。邦议会呼吁合并统一,向巴黎提出控诉,
并且勾结了王储。弗里德里希的对策是发动一次政变,解散邦议会;但当他
下令选出一个新的邦议会后,新的邦议会拒绝通过征税并向维也纳提出呼
吁,而维也纳支持了邦议会。1805 年10 月2 日,拿破仑路经斯图加特时,
建议弗里德里希结束这个议会:“替我把这些恶棍赶走。”由于邦议会拒绝
提供应交给法国支配的金钱和士兵,因而遭到拿破仑的痛恨。12 月30 日,
升格为拥有完全主权的国王弗里德里希一世取消了邦议会。从这时开始,他
得以放手改革他的国家;从1806 年到1814 年,改革活动从未松懈过,总共
发布了二千三百四十二个诏书和命令,而巴伐利亚在此以前虽然已经完成大
部分改革工作,但从此以后改革的势头却逐渐减弱。
正如他的邻邦巴伐利亚一样,弗里德里希一世的施政服从于强化他个人
权力的需要。但是,他的性格专横独断,长期以来遭到抗拒更使他愤怒,因
此他是真心热衷于独裁统治的;他的大臣都只不过是他的办事员,虽然他设
立了参政院,但并不同它商量。他不象蒙特热拉那样深受启蒙思想的熏陶,
所以毫不考虑思想自由,也不关心社会进步。因此,他从拿破仑体制中更专
门吸取对他个人有利的东西。
符腾堡划分为若干县,由县长治理;国王直接任命和监督地方政府的官
员。高级司法机构按照法国系统加以组织,与行政机关分立。宪兵队也建立
起来;警察增加得非常之多。财政机构经过改组,采取国家专卖盐和烟草的
办法,土地税大大增加。国家接管驿运事业,承担起领导学校的工作,并把
教会置于国家管理之下。弗里德里希避而不颁布宪法,也不保障他的臣民的
丝毫权利。刑事法庭甚至也不公布判决书,法庭只条陈意见而由国王决断。
迁徙一概禁止,任何旅行皆须得到批准,一切集会都在禁止之列。全国实行
严格的出版检查制度;蒂宾根大学丧失了自治地位,由国王派一个监督来领
导该大学;申请入该大学注册需要批准,批准入学后,学生被指定在某一学
院上课,不能自由选择。密探受到纵容,肆无忌惮;全国居民被有计划有步
骤地剥夺了反抗的可能。从这个时期以后,高压政策比法兰西帝国更甚的符
腾堡因此具有梅特涅式的统治特色。
唯一幸存的改革是一定程度的宗教容忍;1806 年10 月15 日的敕令规定
对各派基督教徒一体待遇;犹太人获准购置地产,并可以经营一种业务。至
于社会的组织,弗里德里希也避免宣布任何原则;虽然他实现了法律的统一,
他并不采用《民法典》。严密受制于国王并须负担租税的贵族,丧失了部分
的司法权;贵族被禁止实行“信托遗赠”,同时又增加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