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深处的忧虑-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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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们也只是听说有这个秘密计划,作为原告,他们甚至都不知道,到底在联邦调查局中,哪些具体的人应该成为他们起诉的对象。结果,他们还是从报纸上的国会听证会的报导中,找了五个人的名字作为他们的被告。
他们这个案子一开始的时候并不顺利,因为他们手里没有多少证据。他们只能查到联邦调查局的一般资料,却看不到这个秘密计划的档案,这也是联邦调查局这一类的机构容易失控的原因之一。在美国这样一个宪法至上的国家,这个秘密计划之所以会诞生,而且存在几年,能够侵犯大量公民的宪法权利,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它的发明者和执行者,对这个保密系统存有一定的侥幸心理。事实上,它的保密系统也确实使它成功地一度逃离了民众的监督。
但是,我们看到,在美国的制度下,这种情况毕竟还是比在其它一些国家更容易纠正。首先是做的人本身都很了解这个制度以及这样做可能产生的后果,非常心虚。事实上,这也是这个计划会自行中止的原因。其次,越是这样帷幕重重,看上去叫人看不透的政府机构,越是会被国会死死盯住。这个相互制约的机制,使得这种问题的暴露在美国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因此,它最终被国会的“丘奇委员会”揭露,应该说还是必然的。”丘奇委员会”在揭开了联邦调查局的违法事实以后,美国国会终于通过了一个“信息自由法”。联邦调查局的秘密档案资料在这个法案之下,都必须公开,接受监督。于是,在这个法案实行之后,“新动员”组织的这个案子也一下子绝处逢生,因为他们依法拿到了这个秘密计划有关他们的一万三千页的文件。
查阅了这些文件,他们才知道,在这个秘密计划实行时期,他们的电话曾被窃听,银行帐号被查阅,他们的邻居朋友被召去谈话。更重要的是,他们发现,当年和黑人的“阵线”组织在反战集会联合问题上的失败,原来是联邦调查局伪造信件搞的小动作。在他们的律师查看档案的时候,还发现了一些他们这个案子以外的问题。比如,在50年代,联邦调查局就有过类似的计划,针对调查美国共产党。还有,在60年代的民权运动的集会中,联邦调查局使用一些小伎俩,破坏过其它组织的集会,比如利用步话机误导游行队伍,等等。
最终,陪审团宣布,具体参与“秘密计划”的几名联邦调查局的被告罪名成立,赔偿金额达70万美元以上。他们大叫冤枉,他们辩称,对于他们来说,这只是执行公务。但是从1971年起,美国的法律已经要求公务人员对执行公务中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只有在一个情况下例外,就是在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时候,坚信自己是不违反宪法的,才可以免予起诉。在这个案子中,这些被告无法使陪审团相信这一点。
在他们上诉的时候,美国上诉法院批示,政府任何企图瓦解和破坏合法组织,或者恐吓他的成员的做法,都是绝对违宪的。
经过旷日持久的调查,这些被告在判决时基本上都已经退休了。当初的联邦调查局局长胡佛也已经死去近十年。这些退休的被告并没有多少积蓄,也根本赔不出钱来。最终,直到1986年,双方达成庭外协议,减少了赔款数字,也同意由联邦调查局替它的前雇员支付赔款。对于将来,作为被告之一,曾经是美国联邦调查局总部的国内安全部头头,查理斯。布莱南说,他相信,联邦调查局今后再也不会去试图恢复这一类的计划了。
实际上,重要的并不是联邦调查局此后还想不想这样做和敢不敢这样做,重要的是,走过这样的历史阶段之后,美国防止联邦调查局这一类机构侵犯公民权利的法律,更为健全了,把这些有过特权的机构,也不例外地置于监督之下的机制,更为完善了。也就是说,关键是从制度上保证,以后哪怕胡佛又转世回来当局长,“秘密计划”也行不通了。
回顾美国历史上的这样一个阶段,我总是觉得内容很丰富。仔细看看当时联邦调查局发生的违宪干扰集会的情况,他们的举动还是相当小心,动作幅度还是很有限的。他们对于当时混乱的局面感到紧张,因此而越轨,似乎也情有可原。在社会动荡的时候,这样做是不是就是可以原谅的呢?美国最高法院对这一类问题的有这样的看法。他们认为,保护个人权利,尤其是象集会自由这样的基本权利,在平静的年代和社会安定的时期,是容易做到的。可是,在社会产生危机的时候,要做到这一点就显得困难得多。但是,恰恰是这个时候,更应该让人民有集会和把话说出来的权利,让他们有机会表达一种和当时正统的观点不同的意见。早在1937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写过这样一段话:“有人会煽动以暴力推翻我们的制度,我们是应该把社会从这样的煽动中安全引导出来。但是,我们越是认识到这样做的重要性,越是应该坚持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集会自由这样的宪法权利不受侵犯。坚持这样做,正是为了使我们能够通过和平的手段完成所要求的社会变化。几个世纪以来,共和制度就是建立在这一点上的,这也恰是一个依靠宪法建立起来的政府的真正基础。”那么,这位大法官是不是太天真,太理想化了呢?是不是把复杂的社会转变和社会动荡看得太简单了呢?
再回顾60年代的美国,要求给黑人以民权,至少是美国南方各州的“非正统观点”,要求从越南战争中摆脱出来,也肯定是和当时美国政府所制定的政策相违背的“非正统观点”。但是,站在今天的立场上,所有的人都会看到,美国人民的这两种“非正统观点”,无疑是代表了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好在,尽管有联邦调查局这样的问题,但是,美国习惯于遵从宪法的总趋势,还是基本保障了这样一种民间“非正统观点”的自由表达,也使得30年代那位大法官非常理想化的预言基本实现。美国经历了一场巨大的变革,思想,艺术,观念,精神面貌的各各方面,无一不受到这场变革的影响。如果当时美国政府采取强制封杀的政策,将不会阻止这场社会变革,而只会使矛盾激化。所幸的是,在美国宪法精神之下,这一变化基本上以和平的手段完成了。
所以,今天的百万黑人大游行,美国政府尽管有可能感到不安,但是和三十多年前相比,毕竟放松得多了。游行的那天,我也很感兴趣,因为30多年前,马丁。路德。金所领导的“走向华盛顿”的百万黑人大游行,我们没有赶上,很想看看今天是个什么劲头。尽管这个游行是趁着辛普森案之后,估计黑人的种族情绪最为高涨的时候举行的,但是人们还是明显可以看到,美国在三十多年来,在处理种族问题上,已经有了明显的进步。整个集会的气氛显得非常轻松和愉快,就象是一个盛大的节日。
在美国,有不计其数的“少数民族”,但是最为惹眼的种族问题,还是白人和黑人的关系问题。首先是因为黑人是人口比例最高的人种,在美国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一点八,(亚裔只占百分之三点一),其次是任何种族问题,一般总是拿白人作为参照对象。一方面是白人数量大,(占人口比例的百分之七十四),在各个层次上都占优势,另一方面白人和黑人在美国历史上有过一段奴隶主和奴隶的宿怨。其实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们在外观上的强烈反差。
对于美国的种族问题,我不想在这样短短的信里展开,我只想打破一种简单的“种族歧视”的传统故事。因为事实上,从美国通过民权法,在法律上禁止种族隔离,并且通过平权法案以保障包括黑人在内的少数民族的就学就业等等,到今天已经30多年过去了。我只想告诉你,今天的美国种族问题和黑人问题,都不是一个象一加一等于二这样逻辑清楚的简单问题。
例如,我曾经几次提到的“平权法案”。30多年前,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黑人(主要在南方)在长期教育机会不平等的情况下,能有同样的升学和就业升迁的机会。因此,它规定了在政府机构和学校等等,在招生招工等方面必须有关于种族的硬性指标比例。比如,邮局有十个工作人员,其中一定要有两个是少数民族。大学招生也是如此。当时,除了一些有种族主义倾向的白人之外,大多数的白人和同是受惠者的其他少数民族,都是赞同这个法案的。但是30多年以后,有些情况反而变得含糊不清起来。今年,加州大学首先提出要取消招生时的平权法案,就是这种变化的一个反映。是不是主张取消平权法案,就是说明种族主义抬头呢?似乎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平权法案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一目了然的,我就不多作解释了。我想还是谈谈它所带来的问题,使你可以了解问题的复杂性。
平权法案的原意之一,是为了克服愤恨和偏见。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却在一些地方意外地制造了这样的结果。在阿拉巴马州的伯明翰市,是一个标准的南方城市,它的消防队在1968年雇用了第一个黑人消防队员,在8年之后,才雇了第二名黑人。但是,在1981年以前,这个消防队一直没有一个黑人长官级的人物。1981年,这个市的第一名黑人市长把一个双方同意的判决签署为当地的法令,开始严格执行的黑人和白人在雇用和升迁时的一对一比例。在这种平等权益的措施之下,反而在这个消防队造成了另一种连续的“不平等”。比如说,在1983年的升级考试中,为了“平权”,市政府挑了两名考第一名和第二名的白人,然后,跳过另外76名白人,晋升了三名黑人,他们的成绩在这76名白人成绩以下,却是黑人中的最高分。官阶本身还牵涉到工资的晋升,几年之后,考得好的白人消防队员终于告上法庭。在今年四月,美国最高法院批准了上诉法院有利于白人的判决,理由是这个地方法,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和宪法中的“适当程序”规定。这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是,类似的问题很多。有时甚至受到影响的不仅仅是白人。
少数民族在30多年之后,也有了不同的变化。例如,加州大学如果取消“平权法案”的话,那么受到损失和得益的都是些什么人呢?调查表明,如果在招生时不再照顾种族因素,白人学生的比例几乎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只有非常微小的上升。入学数量减少最多的将是黑人和拉丁裔的学生,唯一的明显受益者,是美国的亚裔学生。也就是说,现在正在实施的“平权法案”,在这个学区实行的时候,实际上是一个少数民族占了另一个少数民族的名额。
最近,美国的最高法院裁定,根据种族而给予优惠,几乎总是与宪法精神不符的。但是,这是美国的一个历史包袱,最高法院也不是要求停止这一做法,而是要求执行时不要失之太宽。从这一裁定以及简单的逻辑思考中,我们都可以知道,“平权法案”这样的法案,只能是一个历史文件,它的寿终正寝是一件早晚的事情。当历史条件逐步改善之后,每一个移民,每一个少数民族,在这里都必须依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去得到收获。“平权法案”给了所有的少数民族一个调整和提升的机会,抓住这样一个机会是一件明智的事情,否则机会就会过去。
种族问题在美国是非常敏感的。曾经有过一个著名的美国华裔作家写过一篇文章,把美国称为“自嘲国”,因为美国给一个外来的移民印象最深的就是整体气氛特别轻松,轻松到了别的国家都要指责它浅薄的地步。上到总统下到百姓,一开口总是先开玩笑,而且经常是拿自己开玩笑,所谓自嘲。但是,这位作家也马上就发现,这种情况是有例外的,那就是美国的少数民族不在其内。美国有很多笑星,每天滔滔不绝妙语连珠,但是一般来说,他们只敢嘲笑白人,一旦不小心走火嘲笑了一个黑人,或是拉丁裔亚裔,就很可能会搞得“吃不了兜着走”。弄不好还要打一场官司。
不仅如此,实际上,在美国的白人变成了两部分。一些人依然是种族主义者,他们发表他们的种族主义言论,但是,大势已去,他们并不是这个社会的主流言论。其它的大多数白人,尤其是自由派的白人,他们不知不觉地为一个遥远的,似乎成了他们理所当然的共同祖先的“白人奴隶主”,在那里背负一个历史负担。他们绝对不敢在公开的场合谈到美国黑人所存在的问题,唯恐自己被叫做“种族主义者”。而美国的少数民族,包括黑人在内,也绝对不愿意在所有的种族都可以看到听到的公众论坛上,谈到自己的问题。生怕因此而更被别人“歧视”。这在美国,几乎已经成了一个“循环”。越是不正视和纠正这些的弱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