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弥儿-论教育-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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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再看他是不是做得符合我们所订的规矩;他的帽顶要是弄白了,他的鞋边、衣边或袖子沾有白粉,就表明他笨头笨脑做得不合条件。为了使大家了解这种游戏的精神,我的话已经说得够多了,也许还说得太多了。如果要全都讲完的话,你就不要看我这本书了。
经过这样训练的人,在夜间岂不比其他的人占许多的便宜!他的脚已经习惯于在黑暗中踏踏实实地行走,他的手已谁能轻易摸出他周围的东西,因此可以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中引导他的活动。他的想象中充满了幼年时期夜间游戏的情景,所以对吓人的东西,连头也懒得转过去看它一下。如果他听见了一阵阵的笑声,他把发笑的人看作是旧时的同伴而不是什么妖精;如果他看见了一群人,他就把他们看作是聚集在老师房间中的同学而不是什么半夜的魔鬼。黑夜除了勾起他快乐的回忆以外,没有什么可怕的;他不但不怕它,反而喜欢它。在行军的时候,无论是单独一人还是随着队伍,他都是时时刻刻整装以待的。他走进扫罗的军营,把整个的营盘都跑遍了也没有迷失路径,他一个人都没有惊动,就径直走到了国王的营帐,而且从那里回来时还没有被任何人发觉。如果要他去窃取雷苏士的战马,你尽可放心地叫他去窃取好了。然而在采用另外的方法培养起来的人当中,你要想找到一个尤利西斯,那是很困难的。
我曾经看见过有些人想采取常常使孩子们吓一跳的办法去养成他们对黑夜无所恐惧的习惯。这个办法很不好;它所产生的效果同他们预期的效果恰恰相反,只能使孩子们更加胆怯。一个人在不知道摆在他眼前的危险究竟有多大的时候,无论运用理智或习惯都是不能使他的心放下来的,同样,对常常受到的惊吓,他的心也是不能保持镇定的。要怎样才能使你的学生在遇到这类意外的事情时不感到恐怖呢?要做到这一点,我觉得,最好是象我这样向他说出你的主意:“你在这种情况下,”我对我的爱弥儿说,“应当进行正当的防卫;因为来袭击你的人使你没有时间判断他是来害你还是来吓你,同时,由于他已经占居优势,所以你即使想跑也是跑不掉的。因此,不论是人还是野兽,只要夜里突然来攻击你,你就勇敢地把他抓住;尽全身之力紧紧地掐住他;如果他一动手,你就打他,拳脚交加,不停地打,而且,不管他怎样说,怎样做,你在没有弄清楚他究竟是谁以前,就决不放手。把事情弄清楚以后,你也许觉得原来是没有什么可怕的,不过,对开玩笑的人采取这种方法,就可以自然而然地使他不敢再来第二次了。”
尽管在我们所有的感觉中,运用触觉的时间最多,然而正如我曾经说过的,由触觉得出的判断比由其他感觉得出的判断更粗糙和更不全面,因为我们总是把它同视觉一块儿运用的,而眼睛又比手先接触到物体,因而无须再用手摸,我们的心灵就做出了判断。但反过来说,触觉的判断是最可靠的,其原因恰恰是由于这种判断所包括的范围最窄,只要把我们的手伸到可以摸到的地方,就能纠正其他感觉的错误;因此,其他的感觉所能达到的范围虽远远超过了它们所感觉的事物,但不能象触觉那样,接触到什么物体就能觉察得十分清楚。此外,我们在需要的时候,还可把肌肉的力量和神经的活动联系起来,通过同时产生的感觉,把对温度、大小和样子的判断同对重量和硬度的判断结合在一起。所以,在一切感觉中,由于触觉使我们在外界物体接触我们的身体时能获得最正确的印象,因此它使用的时候最多,最能给我们以保存生命所需要的直接知识。
既然声音在发音体中能引起可以感觉出来的颤动,那么,经过训练的触觉为什么不能象它代替视觉那样在一定程度上代替听觉呢?当我们把一只手放在小提琴上时,我们就可以无须眼睛和耳朵的帮助,单凭音箱的颤震就能分辨它发的是低音还是高音,是由高音弦发出的还是由基音弦发出的。只要能练习我们的感官分辨这些差异,我相信,练习的时间一久,我们就能达到仅仅凭指头就可听出整个曲子的程度。这个假定要是成立的话,那么,我们是能够很顺利地用音乐同聋子说话的,因为音调和节拍有规律的结合之能够为人所感受,并不次于清音和浊音,所以也同样可以作为语言的元素。
有一些练习能使触觉变得愈来愈迟钝,而另外一些练习则能使它愈来愈敏锐和细致。前一种练习,由于使用了许多的动作和力量去连续不断地感受坚硬的物体,所以使皮肤变得粗糙,起了厚茧,从而失去了它自然的感觉能力;第二种练习,由于频频地轻微接触物体,所以使自然的感觉能力接连地变化,从而使心灵在注意那些不断地反复出现的印象时,获得判断它们各种各样变化的能力。这种差别,在使用乐器的时候就可以感觉出来:准确而用力地抚弄小提琴、大提琴和低音提琴的弦,固然能使手指练习得很灵活,但指尖则变粗糙了。大键琴的柔和的指法,既能使手指非常灵活,而且还同时能使它们的感觉更加敏锐。因此,最好是选择大键琴来做这方面的练习。
重要的是,应当使皮肤受得住空气的影响,能抵抗它的种种变化,因为身体的其他各部分全靠皮肤来保护。除了这一点以外,我不希望老是死板地把手拿去做同样的工作,因而使它变得很僵硬;也不希望手上的皮肤变得干瘪瘪的,丧失了它敏锐的感觉,因为,正是有了这种感觉,我们才能够分辨我们用手接触到的究竟是什么东西,才能在黑暗中常常随接触的方法不同,而得到种种的感受。
为什么一定要我的学生在脚板下穿一块牛皮呢?如果他自己的皮肤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当鞋底用,有什么不好呢?很显然,要是这一部分的皮肤太娇嫩,不但没有什么用处,反而有许多害处。日内瓦城的人,在隆冬时节半夜被敌人惊醒起来,首先想到的是找他们的长枪而不是找他们的鞋子。如果他们全都不会赤脚走路的话,谁保得住日内瓦不会被敌人攻占呢?
要使人随时都武装起来抵抗一切意外的事件。但愿爱弥儿无论在什么季节,每天早晨都赤脚跑出房间,跑下楼梯,跑过花园;我不但不责备他,反而要学他的榜样;我唯一要注意的,是清除路上的玻璃。我不久就要谈到体力劳动了。但现在还是先叫他学会有益于身体成长的步伐,学会无论采取什么姿势都要站得很稳当;学会跳远、跳高、爬树、翻墙;学会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平衡;要在不知道静力学的道理以前早就能按照平衡的法则调整他的一切动作和姿势。凭他的脚站在地上的姿势,凭他的身子和腿的姿势,他就可以觉察出来他站得稳不稳。不慌不忙的举止总是最优美的,而稳稳当当的姿势也是最漂亮的。如果我是舞蹈家的话,我就不会象马塞耳那样猴子似地乱跳,因为这种跳法只是在表演的地方才用得着;所以我不仅不要我的学生那样扭来扭去地跳,我还要把他带到一个悬崖那里,教他在岩石上应当采取怎样的姿势,怎样才能站稳身子抬起头,怎样向前运动,怎样用脚和用手才能轻松地顺着那崎岖难行的羊肠小道前进,怎样在上坡下坎的时候一下就从这里跳到那里。我要他同山羊争胜负,而不要他同舞蹈家较长短。
触觉只能在一个人的周围发挥作用,而视觉则能把它的作用延伸到很远的地方;视觉每每发生错误的原因也就在这里:一个人一眼就能看到地平线上半个圆圈内的东西。既然在同一个时候有那样多的感觉和凭感觉而作的判断,怎么会一个错误也不产生呢?所以,在我们的感觉中,视觉的容易发生错误,也恰恰是由于它延伸的地方太远,同时,由于它总是比其他的感觉先接触物体,所以它的作用总是发挥得太快,涉及的范围总是太广,以至其他的感官无法对它加以矫正。再说,为了认识那广阔的空间,并把它的各部分加以比较,这种配景的错觉其本身就是很需要的。如果没有假象,远处的东西就一点也看不出来,如果没有大小和光度的层次,我们就无法估计距离,或者说得更确切一点,在我们的观念中根本就无所谓距离。同样大的两棵树,如果其中离我们一百步的那一棵看起来同离我们十步的那一棵是一样的大和一样的清楚,我们就会以为它们是彼此挨着的。如果我们看到的各种东西,其大小全都同它们真正的尺寸一样,我们就无法理解什么叫空间,我们将觉得所有一切东西好象都是紧挨着我们的眼睛似的。
视觉在判断物体的大小和它们的距离时,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物体在我们眼睛中形成的角度;由于这个角度是一个由综合的原因造成的简单结果,所以,我们凭视觉而作的判断,是不能在许多原因中把每一个特殊的原因都区别出来的,否则就必然要判断错误。因为视角是这样的,当我们从这个视角看见一个物体比另一个物体小的时候,由于这个物体本来就比较小些,或者由于它所在的地方比较远,那我们怎能一看就区别出来呢?
所以,在这里必须针对前面那个办法背道而行,不是简化感觉,而是经过双重的感觉,经常用这个感觉去验证另外一个感觉;使视觉器官从属于触觉器官,也就是说,用后面这种器官的稳重的行为去克制前一种器官的孟浪。我们如果缺少这种练习,我们的估计就会估得非常不准。我们目测高度、长度、深度和距离都不能测得很精确;工程师、测量师、建筑师、泥水匠和画家的眼力一般都比我们的眼力看得准,对幅度的估计都比较正确,就可以证明;如果有什么错误的话,则错误不在视觉本身,而在于对视觉的运用;这些人的职业使他们在这方面获得了我们没有获得过的经验,他们用同视角相伴随的幻象去矫正视觉的谬误,使他们的眼睛可以更准确地确定构成这个角度的两个原因之间的关系。
要孩子们去搞各种各样能够运动身体而不束缚身体的活动,总是很容易的。有千百个办法可以用来引起他们测量、观察和估计距离的兴趣。那里有一棵很高的樱桃树,我们怎样才能摘到它的樱桃呢?用仓房里的梯子行不行?那边有一条很宽的溪流,我们怎样才能走过去?把院子中的一块木板拿来搭在上面可以吗?我们要从窗子上去钓这个城濠里的鱼,需要几码钓鱼线?就要在这两棵树中间作一个秋千,用一根两长的绳子够不够?有人对我说,在另外一幢房子中,我们的卧房有二十五平方大,你看够不够我们用?它是不是比这间屋子大一些?我们十分饥饿的时候,发现那边有两个村庄,到哪个村庄去吃饭更近些?等等。
应该教一个懒惰的孩子练习跑步,因为这个孩子,虽然安排他将来要进入军界,但他自己却不愿意去做这种练习和其他的练习;我真不明白,他怎么会以为他那样身分的人可以一事不做,一事不学,他的高贵可以代替他的手和他的脚,可以代替各种各样的功绩。要把这样一位绅士训练成一个步履矫捷的阿基里斯,即使有希隆的巧妙办法也是很难奏效的。由于我对他绝对不采取任何强迫的办法,所以困难就更大了:既然我不利用我的权利对他进行训诫,或者作什么诺言,或者采取威胁的手段,或者同他竞赛,或者显示一番自己的本领,那么,要怎样做才一句话不说也能使他去练习跑步呢?我自己先跑,这个办法也不太可靠,而且也不合适。此外,问题还在于要从这种练习中得出一些可以用来教育他的东西,以便使身体和心灵能够经常地配合一致。我,也就是借这个例子说话的人,是采取如下的做法的。
下午同他去散步的时候,我有时就在衣袋里放两块他挺喜欢的点心;在散步中,我们一人吃一块,之后就高高兴兴地回去了。有一天,他瞧见我有三块点心;象这样的点心,他吃六块也不至于有什么不舒服,所以,他几口就把他那块点心吃完,为的是好问我要那第三块点心。“不,”我对他说,“我自己还想吃咧,要不然,我们就分着吃;不过,我倒是想叫那边的两个小孩子来赛一次跑,看谁跑得快就给谁吃。”我把那两个孩子叫来,把点心给他们看,把我的办法也说给他们听。他们觉得再好不过了。我把点心放在一个大石头上,而且就以这个石头作为目标;把路线划好以后,我们就坐下来看:信号一发,两个孩子就开始跑;胜利的孩子抓着点心,当着旁观的人和那个失败的孩子一点情面不留地就吃起来了。
这个游戏比点心有味得多,但在开头还不能产生什么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