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河-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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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发掉这段漫长的沉默时,悄悄溜窜进他的意识里。它们一朝他袭来,大卫便闭上眼睛,试着将这些影像驱逐出去,试着忘掉大肥狼的名字叫亨利,油头狼的名字叫乔治。
亨利与乔治………某个声音总会伴随着那些排山倒海而来的影像在他脑海里尖叫着这两个名字。亨利与乔治、亨利与乔治、亨利与乔治;你这小王八蛋!
然后大卫便会告诉他脑海里那个声音,告诉它他不是小王八蛋。他是那个狼口逃生的男孩。有时,为了赶走那些影像,大卫会在脑中重复播放自己逃生的经过,巨细无遗地从头一遍又一遍地播放………他注意到地窖门上靠近铰轴处有一个裂缝;他听到大肥狼与油头狼出门买醉的汽车引擎启动声;他用一把缺了角的螺丝起子死命地去钻那个裂缝,裂缝愈裂愈大,直到那个锈痕斑斑的铰轴终于整个儿被他撬开,门板上也随之裂开一个刀形的大洞。这个智取恶狼的男孩,就从那个大洞钻出地窖,然后便头也不回地往树林里跑去,靠着傍晚残余的日光指路,终于找到一英里外的一家埃索加油站。当那个不等天黑便早早亮起的蓝白相间的圆形招牌映入大卫眼帘时,他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白色的霓虹灯光直直刺入大卫眼底,触动了某些东西。就是这感觉让大卫两腿一软,便跪坐在林间沙地与老旧的柏油地面交界的边缘。加油站的主人,朗恩·皮亚洛发现的就是这样一个一动不动的大卫………双膝着地,双眼紧盯着那块霓虹招牌。朗恩·皮亚洛是个精瘦有力、有着一双看似可以徒手将铅制水管一折两段的大掌的男人;大卫后来常常会不由自主地想象,如果狼口逃生的男孩真是电影里的一个角色,那么事情又该会怎么发展呢。当然了,他和朗恩会因此发展出一段情谊,而朗恩也将教会他一切本该由父亲教给儿子的事情,然后他俩就会骑着马、背着两管来复枪出发,展开一段无尽的冒险之旅。他俩将分享一段永难忘怀的回忆,朗恩与男孩。他们将会成为一对传奇英雄,猎杀过无数在荒野中徘徊的恶狼。
◇BOOK。◇欢◇迎访◇问◇
第15节:第二章 失踪的四天(7)
在西恩的梦里,整条街都会动。飘散着苹果味的大车在他眼前打开车门,而脚底的街道却紧紧擒住他的双脚,把他往车内推送。大卫就在车里,蜷着身子,瑟缩在后座离车门最远的一角。街道死命把西恩往车内推送,而车内的大卫只是张着嘴,无声地哀号着。梦里的他什么也看不到,只看得到那扇敞开的车门与车子后座的景象。他看不到那个警察模样的男人。他看不到他那个坐在前方乘客座的同伙。他也看不到吉米,虽然他知道吉米自始至终都在。他只看得到那扇车门、大卫,还有散落在后座地上的垃圾。而这个,他终于了解了,正像他甚至不曾意会到自己已经听到的警铃声………那辆车的后座竟堆满了垃圾。快餐店的包装纸、揉成一团的土豆片空袋、啤酒与可乐的空罐、装咖啡的隔热纸杯,还有一件肮脏的绿 T 恤。西恩只有在醒来后细细回想梦境时,才赫然了解到,梦里的后座地板一幕确实就是他当时亲眼所见,而他竟始终不曾想起的,直到现在也是如此。即使在警察来到他家,要求他回想………仔细回想………是否曾遗漏任何细节还未曾告知警方时,他都不曾想起后座地板的那一团脏乱,因为他当时确实不记得这一切。但这一幕毕竟借着梦境再度回到他头脑中了,而这竟是何等关键的一幕………就是这一幕让他在当下便以某种自己甚至不曾察觉的方式警觉到了,这车、这所谓的警察和他所谓的伙伴,确实不太对劲。现实中的西恩不曾亲眼见过警车后座,但他无论如何都知道,警车后座怎么也不应该是这般景象。也许就是在这堆垃圾底下还藏了一颗吃剩的苹果核,那车里才会弥漫着一股苹果气味。
绑架事件一年后的某天,西恩的父亲走进西恩房里,向他宣布了两件事。
第一件事情,就是拉丁学校接受西恩的入学申请了,他九月升上七年级时便将转学到那里去。西恩的父亲说他和西恩的母亲都以他为荣。这辈子还想有点出息的孩子都应该往那里去。
至于第二件事情,则是西恩的父亲在正要往房门口走去时,才突然止步,以随意的口气告诉他的。
〃他们逮到其中一个家伙了。〃
〃什么?〃
〃就是那两个绑架大卫的嫌犯中一个。他们逮到他了。那家伙死了。在狱中自杀的。〃
〃哦?〃
他父亲这才回头看着他。〃没错。你总算可以不用再做噩梦了。〃
但西恩问道:〃那他的同伙呢?〃
〃被逮到的那个家伙,〃他父亲说,〃他跟警方说另外那家伙早在一年前就出车祸死了。这样你安心了吧?〃西恩从父亲的眼神中清楚地得知,这将是他们父子间最后一次提到这件事了。〃好啦,洗洗手准备吃饭了。〃
父亲离开后,西恩又在床上坐了一会儿。床垫上还搁着一只让厚实的红色橡皮圈紧紧缠绕住的全新棒球手套,手套里头则躺着一颗全新的棒球。
另一个家伙也死了。车祸死的。西恩希望那家伙当时开的就是那辆飘散着苹果味的大车,希望他开着那辆车冲下悬崖,带着那辆车直奔地狱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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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第三章 发间的泪水(1)
第三章 发间的泪水
布兰登·哈里斯疯狂地爱着凯蒂·马可斯。他爱她像电影里的那种爱情,他的胸膛里仿佛有一支交响乐团,乐声随着汩汩的血液奔流过他全身每个角落、在他耳畔噗噗作响。他爱刚起床的她、将入睡的她,他爱她从日出到日落、从早晨到黄昏。即使凯蒂·马可斯又肥又丑,布兰登·哈里斯也还会爱她。他无论如何都爱她。即使她脸上长满痘子、胸部扁平,即使她嘴上有浓密的汗毛,即使她口中无牙,即使她秃光了头,他也还是爱她。
凯蒂!光是在心中轻轻唤过这个名字,就足以让布兰登感觉自己四肢一阵酥麻,仿佛刚深深吸进了一口大麻似的。他感觉自己可以行走在水面上,可以仰卧推举一辆十八轮大卡车,举腻了还可以轻轻松松地把它往旁边一扔。
布兰登·哈里斯打心底觉得这世界无处不可爱,因为他爱凯蒂并且凯蒂也爱他。连塞车、满街车辆排出的废气,连工人打钻的声响他都无一不爱。连他那个在他六岁时就抛妻弃子离家出走、从此音讯全无的废物父亲,他也爱。他爱星期一的早晨,爱那些连白痴都逗不笑的电视剧,爱排那永远也排不完的队。他甚至爱他的工作,虽然他从明天起就再也不必去上工了。
布兰登明早将走出家门,离开他的母亲,走出那扇破旧的大门,走下那些裂痕斑斑的阶梯,朝那条到处都有车辆随意并排停、到处都有人闲坐在门前阶梯上的宽阔大街迈步前进。他将大步大步跨得像布鲁斯·史宾斯汀……不是《内布拉斯加》或《汤姆·约德的鬼魂》式的史宾斯汀,而是《生为自由魂》、《两心胜一心》、《萝莎丽塔今晚约个会吧》的那种史宾斯汀,那种酷毙了的史宾斯汀。没错,就是那种酷劲。他就将以这种酷劲,昂首阔步地走在柏油大马路上,管他后头有车辆逼近有驾驶员狂按喇叭。他将朝白金汉区阔步前进,迎上他心爱女孩等待的目光,执起她的手,然后他俩将携手远走天涯,头也不回地将这里的一切抛在脑后。他俩将跳上飞往拉斯维加斯的飞机,十指交缠地站在圣坛前,让手持《圣经》的猫王问他〃你是否愿意娶凯蒂·马可斯为妻〃,而凯蒂也将说出他等待已久的那三个字……我愿意……然后,然后……谁还管然后!他俩将永远离开这里,就只有他与凯蒂,结了婚,开始全新的生活,将过去永远永远地抛到脑后,重新洗牌,重新开始。
他环顾自己的房间。衣服都已打包。美国运通旅行支票安然地躺在小旅行袋中。高筒球鞋也带了。他与凯蒂的合照也带了。CD随身听、几张CD,还有简单的洗漱用具也都带齐了。
他又看了几眼那些留下来的东西。〃大鸟〃伯德与派瑞许的海报,一九七五年费斯克击出那记著名的再见全垒打时的海报照片,反卷起来的莎朗·斯通海报(他第一次带凯蒂偷溜进房间时就已经把海报卷起来收在床底下,不过……)。还有他半数的CD。妈的!算了,反正其中大部分他买来后就只听过两次。妈的,还MC汉默咧,比利·雷·塞洛斯,老天!此外就是那对他专为他那套坚森牌音响系统买来的新力牌喇叭。足足两百瓦,酷爆了却也贵死了;他去年在巴比·奥唐诺手下打工,铺了一整个夏天的屋顶,换来的就是这对超炫的喇叭。
不过他却也因此才有机会认识凯蒂,老天,那竟然不过是一年前的事。有时他觉得这一年感觉像是十年,有时却又觉得像是一分钟。凯蒂·马可斯,他之前就听过她的名字,这是当然的事;这附近谁没听说过这样的一号美人。没错,凯蒂就有那么漂亮。但没什么人真正认识她。美貌就是这么一回事!它会吓退人,要人只敢远观,不敢亵玩。真实生活中的美丽完全不是电影中描述的那回事;电影镜头把美丽塑造成某种诱人、动人、吸引人接近的东西。而在现实生活中,美貌倒像一堵围墙,把旁人全挡在外头了。
但是凯蒂,老天,从他真正有机会接近她的第一天起,她就一直是如此亲切,如此平易近人。那天,巴比·奥唐诺把她带来工地,不久后却领着手下那班喽啰离开了,显然是要去处理什么所谓的〃要事〃;他像完全忘了凯蒂的存在似的,把她留在原地,同他们这班工人一起。布兰登一边在屋顶上安装防水板,凯蒂一边在下头像个哥们儿似的陪他闲聊。她知道他的名字,而且她说:〃像你这么好的人,布兰登,怎么会来巴比·奥唐诺手下做事呢?〃布兰登……这名字如此自然地从她口中说出来,仿佛她每天都要说上好几回似的;布兰登跪在屋顶边缘,几乎要因满心的喜悦而瘫软成一团、跌落在地。瘫软,没错,她对他就是有这股魔力。
而明天,只等她打电话来,他俩就要出发,远走高飞。一起离开。永远离开。
布兰登躺在床上,想象凯蒂的脸庞浮现在眼前的天花板上。他知道他今晚睡不着了。他太兴奋,太紧张了。少睡点儿不碍事的。他躺在那里,而凯蒂则一脸微笑地俯视着他,亮晶晶的双眼在他面前那片黑暗空间里闪烁着微光。
那晚下班后,吉米同他的小舅子凯文·萨维奇,在瓦伦酒吧小酌一番;他俩坐在靠窗的位子,看着外头街上几个小伙子打曲棍球。他们总共有六个人,在渐暗的天色下勉强追逐着小球,沐浴在昏暗中的几张小脸已经模糊成一片了。瓦伦酒吧位于昔日的屠宰场区,巧妙地隐身于小巷一角;小巷人车罕至,白天便成了理想的曲棍球场,夜里倒不成,这边的街灯早在十年前起就没再亮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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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第三章 发间的泪水(2)
凯文是个理想的酒伴,因为他和吉米一样,都是话不多的人。他俩静静地坐着,啜饮着啤酒,一边聆听着外头断断续续的球鞋胶底刮地声、木质球棍相互碰撞的清脆声响,以及硬胶小球偶尔碰撞汽车金属轮框的铿锵声。
三十六岁的吉米·马可斯已然学会享受这种平静的周六夜晚。那些拥挤嘈杂的酒吧,那些酒醉的告白早已引不起他的兴趣了。离他出狱已经足足有十三年的时间了。现在的他,有妻有女……三个女儿……还有一间位于街角的小杂货店;他相信自己已经从当年那个热血小子,蜕变成了今天这个懂得享受平稳生活步调的男人:享受一口一口慢慢啜饮的啤酒、晨间的漫步,以及从收音机里传来的球赛转播声。
他转头看着窗外。玩球的小伙子这会儿已经走了四个,就剩两人还不肯离去,依然紧握着球棍,在黑暗中摸索着寻找那颗滑溜的小球。吉米看不清那两个几乎叫黑暗吞噬掉了的身影,但他可以从一阵阵急切的脚步声与挥棍声中,听出蕴藏在两人心中那种狂乱骚动的年轻活力。
总要找个发泄的渠道吧,那种怎么也压抑不住的年轻活力。吉米自己还小的时候……妈的,老实说是一直到他二十三岁之前……这股狂躁的活力几乎主导了他一切行为。然后……然后他就终于学会了收敛,他猜想。你迟早要把它放到一边去,找个地方藏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