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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美男不听话,霸占!作者:公子歌-第35章

小说: 美男不听话,霸占!作者:公子歌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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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俊也有点不自在,说:“行。”

    走到外头路灯底下的时候,瞬间却笑了出来,那才真叫帅气逼人。钟鸣讪讪地,到茶摊那儿要了两杯奶茶,两个人在棚底下坐下,沈俊忽然说:“你跟我想的一点都不一样。”

    “怎么不一样?”

    “我听说上帝都是公平的,长得好看的脑子都不灵光,有才华的通常长的都不怎么样。可是你长得真好看。”

    钟鸣就知道憨憨的笑,说:“别人夸我也就算了,从你嘴里说出来的,我怎么觉得有点奉承的意思。”

    沈俊就大笑起来,露着雪白的牙齿。钟鸣感受到最多的还是尴尬,说不出的尴尬,他以前的那些伶牙俐齿都消失了,喝着茶一口一口抿,也不知道该怎么谈,凌志刚张江和什么的都是浮云,人家这才是正儿八经的帅气,充满了年轻的朝气,通身像是发着光。钟鸣以前看娱乐八卦,上头说很多明星其实本人都不如镜头上的好看,因为镜头有放大的效果,他听说有个港台明星出了名的大美女,可是真人却又黑又干,个头还不高。真人比荧幕上更好看的,公认的有那么一个,港姐出身的,听说年轻的时候是真的惊为天人(据传是李嘉欣),看了毛孔都要竖起来。他以前看报道,觉得那种说法有点夸张,今天才知道跟过分好看的人在一块,是真的这种感觉,他就感觉有一种光一直照着自己一样,心里头说不出的高兴,心想有这么一个人演自己的剧本,真是赚大发了。

    所以通篇他都不记得沈俊都说了些什么,完全变成了一个小粉丝,有点紧张还有点激动,也不接的自己都说了什么,反正说的还挺好的,把自己当初写的时候有过的一些看法和观点说了。他们谈了一个多小时,起身的时候体育馆那边的歌声已经想起来了,蓝魅唱的正式前些天红透大江南北的一部电视剧的主题曲。歌声在冬天的夜里随着风声时大时小,给人一种很隆重的苍凉,夹杂着平凡人对功成名就的渴望,隐隐带着兴奋感。原先在体育馆外头警戒的保安已经撤出去了,体育馆里人声鼎沸。钟鸣说:“一块进去看看吧?”

    沈俊就跟他一块挤进了人群里面,蓝魅这首歌引起了全民大合唱,那气氛热烈到无法阻挡。这是钟鸣生平第一回见识演唱会的现场,激动的直拍手,沈俊趴到他耳边笑道:“这么多人!”

    “他现在很火!”钟鸣扯着嗓子喊道:“他跟我还是老乡呢!”

    沈俊果然很惊讶:“你认识?”

    “不认识,我认识他他不认识我!”可是这一点也不影响钟鸣的兴奋,跟着大家一块手舞足蹈,他回头看了沈俊一眼,看见沈俊望着舞台中央的蓝魅,满脸都是憧憬的光彩。

    钟鸣借着满腔的热情,凑到沈俊的耳边大喊道:“你将来一定比他还要火!”

    大家的欢呼声将他们整个都淹没掉了,流转的灯光从他们年轻的脸上扫过去,他们是那么年轻的平凡的一群人。沈俊看向他,露出了一个很灿烂的笑容。

    时光流转,很多年以后,在一个知名卫视的访谈栏目中,沈俊这么说:“我们相识于微时,我觉得这一点比较珍贵,那时候我们俩都没有出名,我还是个一心想出名的艺大学生,他也上大二,因缘际会我要演他写的一个剧本,校园舞台剧那种。那时候我俩一块去看一个当红明星的演唱会,那时候钟鸣跟我讲:‘你将来一定比他还要火’,那句话我一直记着,后来虽然几经沉浮,但他跟我说过的那一句话,终于还是应验了,是他预言的结果,也是我为此努力的结果。我们之间的感情比较有意思,没有对方,我们都不可能达到现在这个位置。”

    ————本文以前及以后凡是关于娱乐圈明星和黑社会等描述,皆是取自个别真实人物或案例,如有雷同,请勿见怪。


☆、072暴风雨来临之前的云影天光

    演唱会一直开到晚上的十点半才结束,整个过程High到爆,大冷的天,钟鸣竟然都出了一身的汗,蓝魅出来谢了好几次幕,每次大屏幕给他特写的时候,那细长的眉眼里都仿佛噙了感动的泪花,台下的粉丝们就更疯狂了,尖叫声不绝于耳。钟鸣出来的时候才听见手机响,沈俊还在跟他说话,他边笑着回答边掏出手机来,声音还带着演唱会时候的兴奋:“喂?”

    “钟鸣!”

    “谁啊?”钟鸣把手机从耳边拿到眼前看了看手机屏幕上的显示,脸上的笑容一下子就没有了,赶紧放到耳边说:“是……是你啊,对不起我没听出来,你找我有事?我马上就回去了。”

  有那么一瞬间,钟鸣有一种被一下子从天堂打到地狱的感觉,电话那头凌志刚怒气未消,问:“你怎么回事,我打了多少电话了,你也不接?”

  “对不起,我在看演唱会,没听见手机响,现场太吵了。”

    沈俊看他脸色不对,似乎很紧张的样子,就问:“谁的电话?”

  钟鸣捂着手机挤出了一丝笑,说:“我……我家人……”

  没想到电话那头凌志刚也听到了沈俊的声音了,就问:“你跟谁在一块?”

  “就我以前跟你说过的,舞台剧的事情……”

  “你什么时候回来?”男人打断了他的话。钟鸣赶紧说:“马上就回去了,马上就回去了。”

  电话那头就挂掉了。钟鸣把手机装在兜里面,长长地吁了口气,对着沈俊抱歉地笑了笑:“那个……我家人让我回去了……”

  “我也要走了,那咱们下次见。”

  “下次见。”钟鸣说完,却看见沈俊忽然伸出手来,他一时没有反应过来,看了一会儿才明白沈俊这是要跟他握别。他赶紧伸出手来,沈俊的手指头很干净,不同于凌志刚的粗糙的质感,又湿润。他握住他的手,说:“你手这么凉?”

  钟鸣笑了笑,说:“我就这毛病,一年到头都这样。”

  沈俊松开手,从外套兜里掏出一双手套来,说:“这个给你戴着吧。”

  “不用不用,我家里也有,就是没有戴来……”钟鸣虽然这么说,沈俊还是把手套塞到他手里,冲他笑了笑,转身就走了,钟鸣握着手套在原地站了一会儿,沈俊忽然又回过头来,冲着他挥挥手。

  那双手套钟鸣也没有戴,塞进了兜里面。这么晚外头已经没有公交车了,他打算跑回去,当做是锻炼身体,反正路也不算远。谁知道刚跑出校门,就又碰见了沈俊,沈俊骑着自行车,已经走到学校大门外头的街上了,看见他又骑了回来。钟鸣还沿着人行道在跑,沈俊骑着追上他,大声问:“你没车子?”

  钟鸣喘着气回过头来,看见是沈俊也有点惊讶,笑了笑,说:“我来的时候搭公交车来的,我没自行车。我家离这儿比较近,几步路就到了。”

  沈俊拍了拍自行车后座,说:“来吧,我送你一段。”

  “不用……”

  “你别客气了,上来吧,你不是说不远么?我要是不知道就算了,这都看见了,不送你我自己也过意不去……上来啊。”

  钟鸣笑了笑,就走到了车子跟前。沈俊往他手上看了一眼,问:“我送你的手套呢,怎么不戴上?”

  “哦,我这就戴。”他刚戴上一只,又脱了下来,递给沈俊说:“还是你戴着吧,你要骑车子。”

    沈俊就把手套接过来戴上,钟鸣把手插进兜里面,说:“谢谢你啊。”

  “没事,你家住哪儿。”

  “威隆小区6号……”钟鸣欲言又止,赶紧又说:“我住在一个表哥家里面,他家离学校比较近。”

  “你表哥挺有钱的吧?”沈俊忽然问:“威隆小区住的不是富商就是高干。”

  “唔……”钟鸣有意虚化焦点:“还行吧,他是政府公务人员。”

  “你表哥叫什么名字,说不准我还认识呢,我们家以前也在威隆小区里面住。”

  “是么?”钟鸣在纠结要不要说出凌志刚的名字的时候犹豫了一下,最终还是说了一个假名:“钟志……”

  在他的潜意识里面,他还是觉得他跟凌志刚之间的关系是他人生履历表上一抹污点,不愿意让人知道。沈俊想了一会儿,说:“那我不认识,没听说过。”

  “现在的城里人就算住对门也未必会认识,何况是一个小区的呢。”钟鸣低头摆弄着自己的书包带子,换了一个话题:“我听宋老师说,你已经拍过一个电视剧了,叫什么名字,我回去也搜搜看。”

  “这个你也知道了。”沈俊笑了出来,回头看了他一眼,说:“还没播呢,我大一下学期的时候就拍好的,说是春节前或者新年的时候播,我也不知道。”

  “你怎么去拍电视剧了,我听说你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是不准学生接拍作品么?”

  “也不是不准许,只是不鼓励。不过我们学生还是能尽早拍就尽早拍,都想早点出道。娱乐圈是吃青春饭的,而且机会一旦错过了,要是毕了业接不到东西拍,那可就惨了。不过我主要还是想挣钱……”

  他们毕竟还是第一次见面,沈俊也没有跟他说的更多。钟鸣也没有再问,因为演唱会刚刚散去,路上的人特别多,大多数都是临校的学生。沈俊的人缘似乎特别好,碰到了好多跟他打招呼的,直到他们拐了一个弯,钟鸣才问:“你认识的人挺多的啊。”

  “我经常几个学校来回跑,就认识了很多人。这不今天又认识你了么。”

    钟鸣晃了晃脚,回头看见三三两两的自行车在路灯下时隐时现,上头树枝的阴影一个一个从他们身上划过去,十二月的冬季的夜,北风虽然不大,还是刺骨的冷。沈俊身上淡淡的香味随着风慢慢飘过来,钟鸣垂着头,一直摆弄着手里的书包。

    虽然是第一次见,他就对沈俊充满了一种难以言明的情愫,不是爱情,而是一种难以言明的悸动。沈俊的身上,似乎包含了他曾经对自己所有的幻想,青春的,阳光的,俊秀的,出色的。他看着沈俊,像是看着梦寐以求的自己。

    钟鸣小的时候也想过要当艺术生,可是他终究没有那个勇气,最终还是老老实实按着普通人的人生轨迹循规蹈矩地偶,上了文科班,努力学习,考上大学以后,将来毕业找一份平凡的工作,这一辈子发光发热的辉煌注定不会属于他。他所有的,不过是随着长大越来越淡忘的梦想。

    最致命的是,他遇见了凌志刚,终有一天还会被凌志刚上,对于一个男人而言,这注定是他一生抹不掉的耻辱和印记,沈俊这样干净向上的人生,他永远也不会有。

    他对沈俊这样的人,羡慕,渴望,打心眼里想与这样的人亲近,又有那么一点点嫉妒,因为自己想成为却又不能成为这样的人。这是一种多么微妙的感情,就像任何一个普通的男孩子或者女孩子,突然遇到了一个最出色的同类,他(她)有着很出众的相貌,人人喜欢的性格,光明的未来,好像该有的优点他都有,像是天之骄子,你就难免会怀着任何一个普通人一样有的那种感觉。

    沈俊的出现大大触动了钟鸣的心,挑逗了他的野心,让他不甘于现状,想要活出那个框框。他正胡思乱想的时候,车子忽然剧烈摇晃了一把,吓得他赶紧拽住了沈俊的衣裳,沈俊就笑了出来,说:“你想什么呢,一直不说话?”

    “我在想,将来如果你出名了,我也可以炫耀炫耀,说完坐过沈俊的车!”他说完就笑了出来,沈俊忽然指了指前头夜空中五彩缤纷的观光塔,笑着说“那我借你吉言,要是哪天我发达了,我请你去这个城市最高的餐厅吃大餐。”

    钟鸣顺着沈俊的手指望过去,就看见那耸入云天的观光塔,上头流光溢彩,在夜色中泛着纸醉金迷的逛,好像是每个人对人生最高的期望。他忽然为这样一句带了半分玩笑性质的话激动起来,好像他的人生也有了无限可能,让他对沈俊这个人的感触更深。他噙着笑,目光从塔顶慢慢挪了下来,就看见小区的门口站着一个熟悉的身影,身边还有一条大黑狗,老老实实地坐在地上。

    钟鸣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做贼心虚了,虽然他本人坦荡,可是下意识里还是一哆嗦,倏地从沈俊的自行车上跳了下来。沈俊一时没反应过来,车子踉踉跄跄,差一点撞到身边的护栏上去。沈俊这人到底不错,第一反应就是关心地回过头问:“你没事吧,怎么忽然下来了?”

    “哦……我到地方了,还差几步路我走回去就行了,不早了,你赶紧回家吧……”这么说跟撵人似的,他看了凌志刚一眼,又看了看沈俊。沈俊骑着车子说:“你跟我客气什么,这不是还没到小区门口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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