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的纸币-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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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再作为世界上高污染、高消耗的工厂,我们要改变这一点。这是一个具有战略性的表态。危机应该是中国经济从“黑色”向“绿色”的一个转折点,中国为世界经济背这个“黑包袱”的时间已经够长了,付出的代价已经够大了。
资源应该降为“老二”
“去金融化”和“去黑化”意味着,资源产业和资源进出口的比重应该下降。危机后的中国和世界或许都会如此。
此次危机前,美国通过美元霸权和金融创新创造出五六倍于美国实体经济的虚拟金融价值,与此同时,全球金融衍生品的总值达到全球GDP的10倍左右,溢出的部分主要是资源金融泡沫和资本市场泡沫。此次危机的最终根源正是这些资源泡沫及其金融化的信用泡沫。资源和资源金融泡沫建立在实业和实业金融相对萎缩的基础上,现在它破灭了。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1 资源企业不要太“金融”(2)
虽然此次大危机暂时击破了资源泡沫,但是,如果继续放任资源炒作,凭借理性预期和宽松货币政策,资源价格还是会提前过度反应其有用性和稀缺性,资源泡沫必将卷土重来。实业越复苏,资源泡沫越大,而且资源泡沫总是先于实业复苏膨胀,最终大宗商品必将再次压垮实业,实业和资源间的金融链条必将再次断裂。因此,要防止大危机重演,就必须改变资源定位,使自然资源从大宗商品向“公共事业”转变、资源价格从“泡沫化”向“合理化”转变。结果必将是,资源和资源金融将从危机前的“老大”位置降到“老二”位置,“老大”位置要还给实业。
我们要从国内国际两个角度进行大改革大创新。目前,可喜的大改变已经发生。在国内,“社会保障房”从战术上升到战略,大规模建设“社会保障房”意味着国内土地等自然资源模式即将发生巨变。在国际,“贷款换石油”从试点到推广,意味着国际资源金融模式已经在发生巨变。这些都将成为第二个30年起步阶段,中国人的新的伟大创举。
不得不说的资源租金问题
垄断企业有多种,这里仅指自然资源垄断型企业,主要以石油、煤、天然气等自然资源为主,这是传统的垄断型企业,也是“正宗”的垄断型企业。其实,在实业领域甚至金融领域,不应该也不可能长期存在大批垄断企业。
近几年来,中国企业500强年度排行榜上,前几位的总是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工行、*、中国银行、南方电网、中国人寿等超级国企。它们主要是资源垄断型企业或行业垄断型企业。一类是“行业垄断型企业”,如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和中国人寿等金融企业,还有*、中国联通、*等,虽然它们依靠的是单一的国家特许政策下的行业垄断优势而做大,但这些还都是实业或服务业,在整体上还是创造价值的部分。
另一类是“资源垄断型企业”,如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国神华、中国铝业等等,除了采油的,就是金、银、铜、铁等挖矿企业,它们依靠的是国家分配的单一的自然资源垄断优势而做大。这些资源和资源型企业虽然极其重要,但在整体上不创造价值,剔除较低的开采加工成本,产品的高价格和企业的高利润来自全国人民付出的类似房租的“贡赋”(*语),因此其利润需要重新考虑。
我国石油资源使用费非常低,原来是每吨8~24元人民币,2005年调到每吨24~30元。国际矿区使用费的一般水平为15%左右。按照2007年国际原油平均价格每桶100美元左右计算,每吨原油矿区使用费约为660元,与我国的差额为每吨630元,简直是天壤之别。2007年我国原油产量为187亿吨,由此计算石油行业少交矿区使用费达11781亿元。另外,我国煤炭资源租金低估大约为价格的134%,据此测算,2007年全国煤炭行业总计少交了约1000亿元资源租金。
我国的资源是全民公有的,资源租金也应该是全民公有的。因此,必须加紧研究资源领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以多种方式合理征收资源租金,并真正实现租金的全民公有。我国的资源是全民公有的,资源租金也应该是全民公有的。因此,必须加紧研究资源领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以多种方式合理征收资源租金,并真正实现租金的全民公有。这是改革开放第二个30年的最大任务。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1 资源企业不要太“金融”(3)
特别收益金的奇怪逻辑
2006年3月26日,财政部公布了《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决定从当年的3月26日起,对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石油集团公司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长期以来,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者分享了中国海陆石油开采权,是国家行政政策下的垄断者。由于历史原因,部分石油资源当初由国家无偿交付他们使用,即便以后交付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资源税费,这一比例也非常少,而且并非逐年递增。在整体上,几乎在无偿使用全民资源。有评论认为,我国陆上采油第一巨头中石油和海上采油第一大巨头中海油,在采油赚了大钱后,全部的分红近700亿都给了中国香港和美国的股民。内地石油的消费者和这些资源的拥有者却一分未得,开始征收特别收益金正是要平衡这一关系。
具体内容包括,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时,如果销售价格超过每桶40美元,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征收比率从20%至40%不等。
显然,石油特别收益金是针对国产原油的,这是个关键,因为国产原油是国家和全体国民的共同资源。因此,理论上讲,石油特别收益金是“租”,而不是“税”,不是所谓的“暴利税”。西方私有制国家征收暴利税的目的是为了将企业的一部分超额利润收归政府,作为公共开支,由政府去完善公共事业,让公众从中受益。从纳税人角度看,税收是其享受社会公共产品而向政府支付的价格;从政府角度看,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以满足公共需要的经济来源。这是一种公共财政手段,政府有权自由支配。
但是,中国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是“租”,至少理论上应该是“租”,这是一种公共财产手段,政府应该无权自由支配,只能作为代收者全部交给全体国民,而且还不能截留代收费,因为你的工资已由全体国民的税收支付。
不过,《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是指政府为实现其职能,按照一定规则采取收费、基金等非税方式,由中央和地方分别筹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这是一种公共财政手段,政府有权自由支配。这与“石油特别收益金是一种公共财产手段,政府应该无权自由支配”显然绝对矛盾。于是我们看到,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基础和用途背道而驰。
至今,石油特别收益金已收三年,已是个巨大数字。当然,政府不可能也没有挥霍这笔钱,但也显然在理论上没有从自然资源公有制实现形式上考虑这笔钱,在行动上没有从自然资源公有制实现形式上使用这笔钱。该换换思路了。
按照目前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其中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不难发现,这种分类法混淆了电信等实业与煤炭等资源业的区别,虽都是垄断,其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可以创造价值的,而后者只是分享价值。当然,都需上交垄断利润,但计算方法肯定不应一样,不能一刀切。
国有股转持的伟大意义
1 资源企业不要太“金融”(4)
2009年6月19日,一个消息让中国人非常兴奋,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财政部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划转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大报告中关于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社保基金精神的重要措施,是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金缺口的实际行动,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投资机构,奉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的投资理念。划转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并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至转持政策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禁售期的基础上延长三年禁售期,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有一点或许更值得强调,国有股转持充实社保基金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又一个重要突破。这一政策主要是从充实社保基金这一战略层面考虑的,通过将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有助于社保基金通过增持的国有股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其着眼点是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支付高峰,其政治经济学意义是让公有资产为公众服务。
国有股转持可能是资源领域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第一次重大突破。还有一点是一般论者没有看到的,或许还是最重要的。此次国有股转持包括了一批石油、煤炭、矿山等领域的上市公司,这些资源类企业国有股转持充实社保基金,实现了资源领域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突破,而且可能是资源领域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第一次重大突破。
第二个30年的首要话题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通过土地革命、合作化运动、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逐步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并同时建立起自然资源公有制。但是,我们一直没有很好地区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自然资源公有制,经济学家和全体社会成员没有树立起资源拥有者的意识,国家在很长时间里没有真正担当起自然资源管理者的责任,影响了资源的开发、使用和保护工作,也使所有制改革陷入重重误区。
30年前,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航船。中国,从此义无反顾地踏上了改革征程。改革,首先在农村突破,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创造活力,迎来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30年后,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聚焦三农。农村改革发展意义非凡,构成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战略基础,如同30年前一样,它必将为整个国家新一轮改革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不同的是,第一个30年中,我们的着力点在实业,从恢复土地上的农业生产开始,我们收获了大批的乡镇企业,振兴了国有企业,奠定了雄厚的实业基础,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在第一个30年中,中国人基本完成了实业领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但还远未触及资源领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30年后,十七届三中全会不再是“从恢复土地上的农业生产开始”,而是“从已经大幅发展了的农业生产下的土地开始”,这就是: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和承包制基础上的土地流转制度。这是在公开探寻和确立土地等自然资源公有制实现形式,是第二个30年的伟大任务。这是一次新的伟大起航,也是第一个30年的伟大续航。
探寻和确立土地等自然资源公有制实现形式,是中国改革开放继续深入的必然,是建立在国内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的。此次全球资源金融大危机进一步提醒了我们,将这一任务更加紧迫地摆在我们的面前。我们的首要的问题是正确区分实业与资源,这一点不难;其次要坚决进行分类改革。实业领域要进一步坚守市场方向,强调竞争;资源领域要进一步回归公共属性,强调责任。我们要开始并努力完成资源领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要切实落实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的资源权利,例如土地权、水权等,可以尝试阶梯价格。要坚决地告别“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坚决地出台资源税,抑制资源炒作。
中国改革开放30年,在实业领域找到和实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释放了巨大生产力,成为世界传统制造业中心,实际上是旧产业中心,当然也建立起一定的新兴产业。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