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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出轨的纸币-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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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费转向实物资产,增加实物资产储备。增加多样性的金融资产固然重要,但增加实物资产更加重要。
  增加多样性的金融资产固然重要,但增加实物资产更加重要。这些年,中国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同时,货币资产向其他金融资产转移加快,结果是消费占GDP的比重在迅速地下降,从10年前60%左右降到了现在的50%左右。这与经济现代化的方向背道而驰。任何现代化的经济都是消费比重不断提高的经济。此次危机后,外需大幅下降,我们再次看到了内需和消费的重要性。现在,各种刺激消费的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的大规模实施,正是储蓄向实物资产转化的具体措施。
  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居民资产结构的调整总是分两个方向:一是证券化方向。比如美国道琼斯指数从1932年的40多点一直涨到1万多点,这期间正是美国居民金融资产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二是消费化方向。人们的储蓄偏好一旦变成消费偏好,在宏观经济基本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其趋势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逆转。例如,美国储蓄率长期低于10%,即使奥巴马希望回到的20世纪80年代,美国储蓄率最高点也仅为82%。在此期间,实物消费成为美国经济最重要的发动机。
  我们会得“美国病”吗?
  在经济上,特别是资本市场上,“美国病”的显著特点是:资金大批进入资本市场,特别是资源金融市场,靠资本市场的升值刺激和扩大消费,这种“击鼓传花”消费模式的最终买家是国际投资者。此次危机的原因在于这种模式,此次危机的结果是检讨和努力终结这种模式。
  中国资本市场正在呈现“美国病”的初级症状。目前,我们的A股市场主要被金融、石油、煤炭三大行业主宰,这三个行业市值约占50%,利润占比在70%上下,但是,在对GDP的贡献中,这三个行业占比仅为15%左右。这组数字说明,中国资本市场的资源金融化已经相当明显。以“炒地”为核心的房地产业也应归为资源业,加上房地产,中国资本市场的资源金融化更加严重。
  为改变这一不合理现象,必须做两件事情:一是改变股市市值结构,努力发展实业类企业上市,当前要重点发展创业板,这是最典型的实业;二是努力防止资本市场泡沫,避免金融过度资本化,特别要避免过度资源金融化。 。。

1 纸币屯集金融本部(6)
多年来,严防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一直是央行、银监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此类问题总是成为问题。2009年年中,在信贷资金创了天量暴增后,在股市经过了长达半年的大幅反弹后,这一问题似乎再次成了大问题。
  2009年5月13日,央行、银监会在京联合召开货币信贷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这是完全对的,但又是完全不够的,必须明确强调要确保信贷资金主要进入实体经济中的实业部分,而不是再次进入资源部分和资源金融。
  1个月后,银监会向各地银监局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强调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房地产等领域。前面讲过,中国的资本市场总体上是资源金融市场,银监会此举完全可以理解为对抗资源金融泡沫。目前,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实质是大力发展实业,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领域都在实业,特别是新兴实业,因此必须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的“两高一资”行业的新增授信,将信贷资源有效配置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除了严防信贷资金违规入市,银监会还应明确限制银行理财产品进入资本市场。银行理财产品是储蓄证券化的重要渠道。2007年,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销售额仅为90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08年底,这一数字达到惊人的37000亿元人民币,一年时间暴增到四倍多。目前情况下,银行储蓄有稳定收益,老百姓没有本金风险,只有通胀带来的贬值风险,而银行理财产品则有本金风险。2008年4月集中爆发的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和负收益风波,已经不利于银行业形象,并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流入股市,或者贷给有偿付风险的企业,都是把最后的风险留给老百姓,留给社会。
  银行不是券商,不是基金,也不是信托公司,银行应该是金融风险的最后闸门。银行不是券商,不是基金,也不是信托公司,银行应该是金融风险的最后闸门。当然,银行资金也可以进入资本市场。并购贷款就是个好途径。
  2008年末,《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出台,银行资金开始有计划、有节制、有重点地进入资本市场。中国式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与一般意义上的杠杆贷款虽形式相似但目的不同,我们首先强调并购的战略动机是做大做强实业而非单纯资本运作,要求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与此同时,开展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必须具备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除了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和一般准备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1%外,更为重要的是,要有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和有效的内控机制,以及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此外,重视限额控制,在并购贷款起步阶段,全部并购贷款余额以及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银行同期核心资本净额比例不超过50%和5%,并购贷款在并购交易资金中占比不超过50%。
  2009年1月6日,工商银行、首创股份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共同举行水处理项目并购贷款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这是在银监会解除长达12年的并购贷款禁令之后,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国内并购贷款第一单。水处理项目并购贷款清晰地表达了并购贷款的支持方向——同行业横向并购,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或者生产上下游要素纵向并购,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据统计,截至2009年5月31日,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已签订合同的并购贷款规模达人民币136亿元。这些并购贷款所支持的并购交易中,有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优化产业布局的大型并购、地方重大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权并购,以及中央企业战略投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企业;有国有企业并购民营企业,也有民营企业之间的并购。
  总之,银行资金沿并购贷款道路进入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是实业和实业金融,我们不会得“美国病”;银行资金沿理财产品道路进入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是资源和资源金融,我们很容易得“美国病”。前者136亿,后者37000亿,巨大的差距,让人们很担心。
  

2 将来玩什么最赚钱(1)
在去杠杆化的要求下,纸币确实会在某种程度上被束缚住手脚,但绝不是被死死拴住手脚。至少在三大金融市场,纸币依然可以放手一搏。
  第一金矿:民间金融与“地下钱庄”
  民间金融包括民间借贷、典当等。这里以民间借贷为例进行说明。
  目前,民间借贷阳光化正在金融危机大形势下加速叩响中国金融体系的大门。有关方面正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将明确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法律地位,通过规范民间金融,使其尽快浮出水面,创造条件引导民间金融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
  据了解,《放贷人条例》的最大突破将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以自有资金注册成立只贷不存的放贷机构,从而打破被银行垄断的信贷市场。这将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更重大的一次金融突破。
  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指居民个人向集体及其互相间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民间借贷存在已久,近年来,随着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以及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的影响更趋活跃。但它处于半地下状态,不受法律保护,多属于私人拆借,被称作地下金融市场,是金融体系中的“草根”。
  正因为民间借贷的模糊性和重要性,《放贷人条例》引起种种争论。
  目前,金融界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此举估计可盘活数万亿资金,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当前国家推出4万亿元投资计划,近几个月信贷猛增,但资金大部分仍然流向大企业、大项目。在保增长压力不减反增而社会投资严重不足的背景下,松绑民间借贷释放民间融资是重大举措。另一种认为,这是在打开“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明确了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合法地位,既可能给国家金融体系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又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可以直接洗钱的机会,并会制造大量经济纠纷和社会风险。
  上述两种意见集中反映了目前民间借贷的两面性。基于地缘、人缘、血缘等关系产生的民间信贷,获取信息成本低,手续便捷,方式灵活,可以提供个性化的信贷服务,实际上是国家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完善和补充。近几年,我国民间借贷市场融资规模逐年扩大。特别是在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同样盛行。有数据显示,70%左右的农户都有个人借贷的经历。
  民间借贷总体上起着积极作用,但没有正式“身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较高,提高了借款企业的资金成本,容易发生债务纠纷。民间借贷长期游离于正规金融市场之外,存在监管缺位问题,影响国家利率政策的实施。据介绍,目前沿海一带有些地方民间借贷利率达到了200%~300%。
  正是看到了民间信贷的两面性,央行决定加快促进民间信贷的阳光化,目前处在讨论阶段。民间信贷阳光化很重要,如何阳光化更重要。无非两条途径:一是注册成合法的放贷人或者成立新的金融机构;二是借道现有金融机构实现民间借贷。
  《放贷人条例》的核心内容就是探讨民间借贷如何阳光化的途径。这里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民间借贷愿不愿意被规范的问题。注册成合法的放贷人或者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必须交营业税、年检且利率被管制(即使有浮动也是管制)。面对如此种种约束,民间放贷人会愿意登记或注册成正规的放贷人吗?《放贷人条例》会不会叫好不叫座呢?

2 将来玩什么最赚钱(2)
“民间借贷”借道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定向借贷”或许是个好方案。“民间借贷”借道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定向借贷”或许是个好方案。具体地说,“民间借贷”双方自主达成借贷意向,现有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定向借贷”部门,为达成借贷意向的“民间借贷”双方提供法律会计等中间服务,只收取服务费,且开始阶段国家可代缴服务费以鼓励阳光化。“定向借贷”是一种“类信托业务”。
  民间借贷阳光化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希望庞大的民间资本浮出水面,二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三是优化中国金融体系。即使没有注册成合法的放贷人或者成立新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也一直为第一和第二个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仅仅是注册意义不大,况且仅仅是注册也无法解决民间借贷与生俱来的负面东西,反而有可能使负面的东西合法化。并且,仅仅是注册无法起到优化中国金融体系这一深远目的。
  借道银行等金融机构“定向借贷”则可能同时解决上述三大问题。
  第一,“定向借贷”以“民间借贷”双方自主达成借贷意向为前提,尊重和保护了民间借贷的传统优势,既让庞大的民间资本浮出水面,又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并且有了合法身份,将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民间借贷同样存在贷款人信用评估、催收款方式、风险担保等一系列细节问题,银行熟悉这些技术活儿,同时将“民间借贷”纳入央行信用体系和统计体系,促进现有金融机构提高服务,将大大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对优化金融体系意义重大。2009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明确提出将把民间借贷纳入经济金融监测和宏观调控视野,以防范民间借贷潜在风险向银行业传导。这是一个正确的举措。
  总之,“定向借贷”既可以让民间借贷摆脱灰色风险,有利于民间金融组织提升信誉度,降低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又能把民间借贷纳入正规金融领域,打破我国长期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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