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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迷失的盛宴:中国保险产业1919-2009-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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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年“非典”(SARS)时期,24家保险公司突击设计51项“非典保险”或服务。庆幸的是,这些拍脑袋想出来的产品,实际赔付并不多。
    “非典”肆虐之时,马明哲却偏向虎山行,冲破重重检疫,深入“重灾区”香港,去猎一个人。这人就是时任英国保诚大中华区执行总裁梁家驹。到会面的地点香格里拉,两人相视一笑。马明哲没有戴口罩,梁家驹也是,而身边的服务员却戴着双重口罩,惊异地注视着两个不顾个人安危的狂人。马和梁都感动不已,后面的事情顺理成章,2004年,梁家驹加入平安,成为平安高管人才国际化的一个小高潮。
    而对于引入高端人才,马明哲有一股狠劲。例如现任深圳平安银行行长理查德一开始一点面子都不给猎头公司,那家国际上最有名的猎头公司也下苦功,老板亲自出马,住一个礼拜等着他,以诚动人。
    “后来,我建议他去上海看看。理查德于是带太太到了上海,我们专门叫几个英文好的老总陪着他。经过了差不多一年才谈下来,真是很难。钱并不是决定一切,关键是事业、环境。”马明哲如是回忆。
    世界500强是平安的梦想,但是先进入者却是竞争对手中国人寿。
    2003年7月,美国《财富》杂志对2002年全球500强企业再排名次,中国人寿首次入列,排名为第290位。这是我国保险企业第一次入选《财富》500强。而全世界进入500强的保险公司共有48家,中国人寿列第32位。
    2008年,历经“被遗漏,再申诉”的挫折,于世界500强的门外失落徘徊五天之后,平安保险最终被这份全球商业最权威的财富榜单所接纳——跻身500强的第462位,并由此成为入选该榜单的中国内地非国有企业的“新科状元”,实现了马明哲创业时的梦想。
    2003年的最后两个月里,中国保险行业无限风光。
    人保财险和中国人寿先后成功登陆海外资本市场,为“股改上市年”暂时画上句号。
    截至2003年10月,保险业资产总额为8319。23亿元,接近万亿大关。但是,高速增长的背后隐忧亦存。
    保险的另外一个轮子——投资却没能跑起来,2003年,中国保险行业投资收益仅有可怜的2。68%,只比一年银行存款利率略高,创下近10年的最低点。长期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追求保费而忽视利润、追求单纯模仿而忽视创新的粗放经营模式没有根本性扭转。
    “做大做强”之辩证法
    这一年1月24日下午,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如期于北京召开,新任的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发表了近3个小时热情洋溢的“施政演说”。
    吴定富说:“在5到10年的时间内,要真正把中国保险业做大做强,冲出亚洲,走向世界。我们中国的保险业应该、也有能力为世界的保险业作出贡献。”
    而到年底,两家国有保险公司先后海外上市,其中中国人寿还是香港、美国两地上市,“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梦想,形式上得以实现。这次会议勾画的蓝图,包括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新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上市、鼓励保险到中西部等,皆成为后来中国保险发展的主轴。
    但是,这次会议最富影响的却是“做大做强”这四个字。它不仅是这一会议的主题词,而且日后成为决定中国保险行业走向的战略方向之一。
    “做大做强”有其深刻的行业背景。
    中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体系,使得中国金融的三大支柱银行、证券、保险中,保险的影响力最不济,声音最弱小。要改变命运,唯一的办法似乎只有快速发展。
    不可否认,“做大做强”的战略将中国的保险行业带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开创了中国保险行业近30年之最大变局。但是,实施过程中,“做大做强”被片面理解,片面执行。因为“做强”难,但是“做大”易。
    而要“做大”无外乎两种路径:一是做大资本;二是做大规模。前者一方面催生了保险公司海外、国内上市的热潮,新的保险主体不断涌现,民营资本得以大踏步挺进原本相对封闭的保险行业;后者使得投资型保险风生水起,保险加入对巨额的居民储蓄的争夺。
    但是,片面做大,负面影响突出。
    民营资本持续注资的能力相对较弱,而短期要求回报的心情迫切。公司层面上,保险公司从传统的内部人控制,演变为资本控制,公司治理乱象不断。同时,保险不做保险,而做理财,不仅偏离了保险的核心业务,而且使得保险业的发展走上了一条高风险的不可持续发展之路。
    这样的风险并非没有征兆。
    2004年4月14日,《中国保险报》发表了一篇类似评论的文章《保险业:做大做强还是做秀》,该文对于片面的“做大”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批评。
    “数字大,不等于保险业做大”;“个体效益好,不代表保险业做强”;“靠技巧展业,再强大也是骗来的”;“嫌贫爱富,做大做强又有啥意义”;“做大做强了,不等于实现了小康”。
    文章直指寿险产品的结构不当。
    “占人寿保险新单保费80%以上的投资类险种,即使真的有可能再过几年,将保险公司总资产从1万亿做到银行业的27万亿那样大,但又能说明什么?无非是将老百姓手中的钞票从一个篮子里一起搬到另一个篮子,整个国家的财富并没有增加,没有创造任何价值,而凭空增加搬迁费用。”
    因为文字过于辛辣,再者标题容易产生歧义,这篇意在帮忙的文章,却帮了倒忙。不仅业内引发轩然大波,而且导致刊发此文的《中国保险报》内部不得不作出相关的人事调整。
    同年10月,《21世纪经济报道》资深记者马斌采写了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的一份课题报告,形成文章《保险“泡沫”真相》,再度指向寿险行业的产品结构。
    该文认为,“2003年中国保险密度大约40%有‘泡沫’嫌疑”。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03年我国实现保费收入3880。4亿元,同比增长27。1%。其中,人身保险实现保费3011亿元,同比增长32。4%。2003年的人身险保费中,分红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为1670。01亿元,占人身保险费收入的55。48%。此外,2003年还有约94亿元的万能寿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
    郝演苏的报告称,按照美国和香港对于上市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统计口径,2003年保险费收入要进行两次剥离:第一步是1670。01亿元的分红产品的非风险保费业务收入,第二步是94亿元的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寿险业务中的非风险保费业务收入。
    “假定按照7%的标准,对包括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寿险在内的1764亿元新型保险产品平均提取其中具有保险保障功能的风险型保费收入,则为123。48亿元,从而2003年对国民经济和国民人身保障最具有真实意义的风险保险费收入仅为2239。88亿元(3880。4亿元―1764亿元+123。48亿元)。如果将其与全部保险业务收入之差的1640。52亿元均视为‘泡沫’,占比达42。28%。”
    “保险泡沫论”亦在当年引发了一场大讨论。
    表面上,这是一场统计口径不同之争;实际上,这是两种不同发展模式和发展标准之交锋。就保险泡沫争论之时,寿险业务结构明显不合理:短期分红型产品占比过高和趸缴业务占比过高。
    这种结构其实是对保险资源的一种过度开发,未来的业务成长难以持续发展。果然,2004年,寿险行业就遭遇了一次罕见的负增长;同时,由于低下的投资收益率将降低产品的吸引力,导致退保率上升、续保率下降。退保与满期给付两大支付高峰叠加,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现金流严重不足,诱发流动性危机。
    此后,为从思想上彻底纠偏,保险业的监管者们于“做大做强”之后,又增加了四个字“又快又好”,合在一起,成为中国保险行业,区别于银行和证券的,独具特点的发展战略。
    中再改革:大格局与走弯路
    2003年1月1日,修改后的《保险法》正式实施。
    这是《保险法》1995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修改,定位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和需要,履行我国有关承诺”。过于简单的目标,甚至应急式的做法妨碍本次修改的彻底性。但是,本次修改砸了一家公司的饭碗。
    本次修改之后,“法定再保险比例自2003年1月1日起由20%,逐年减少5%,2006年全部取消”(1)。
    以法定业务为口粮的中再仿佛预见最坏的结局——2003年至2006年4月间,法定分保将以平均每年30亿~50亿元的幅度递减,2002年法定分保费约为180亿元,2003年约为150亿元,2004年约为110亿元,2005年约为60亿元,2006年为0。(2)
    事后的发展也印证了这一点。中再2002年的统计,其全年再保险收入为191。78亿元,其中,法定再保险收入179。12亿元。2003年,再保险业务收入为194。72亿元,其中,法定再保险为165。89亿元,同比下降13。23亿元。
    同时,由于再保险的理赔有“滞后效应”,一面是收入不断减少,另外一面是支出不断增加。不仅承保利润将消耗殆尽,如果没有其他资金补充,中再的现金流就会枯竭,从而出现保险行业最为危险的信用危机,类似银行的“挤兑”。
    这一切其实早有伏笔。
    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把法定分保比例降为20%,同时预留了商业再保的空间,“保险公司可以在分业经营的原则下经营分出保险和分入保险”。
    1996年7月,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制,成立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保集团下属的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戴凤举成为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此后近10年(至2005年6月)中再(1999年在原中保再保险基础上成立)的大事,戴凤举都是主要的推动者和亲历者。
    1996年版的中保再保险定位有二:一方面承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部的再保险业务;另一方面统一经营法定分保业务。前者是一笔坏账,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原人保分自美国的责任险。内部估计这些业务亏损近24亿元,直到2000年中国再才卸掉了这个重大的亏损包袱。
    公司成立的第一年,中再共实现分保费收入79。35亿元,1998年增长到122。52亿元,增长54。4%。
    这成为中再的业务家底。
    盘点人事家底,戴凤举旗下,原人保再保部有所谓“108将”,只有当时的两位副手刘恩正和姚和真可以考查。前者,1992年12月至1996年2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部总经理;后任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常务董事、副总经理;1999年3月任中国再保险公司总稽核(副总经理级),现已退休。后者,曾任中再副总经理、股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后来任注册资本8亿的中再人寿董事长,却因为汉唐证券的违规投资事件而辞去职务。
    1999年3月,中再独立门户,成为国务院直属的专业再保险公司。
    彼时,中国再相当乐观。2000年4月,中再的掌门人戴凤举底气十足地说:“按净保费规模计算(3),中再目前已位居世界同行前20强之列,这里,我们可以向诸位大胆地承诺:请不要担心我们的偿付能力。”
    诚然,一手握法定分保的剑,一手拿商业再保的饼,戴凤举似乎有理由独享一份怡然自信。
    不过由于市场的变化太快,戴凤举似乎过于乐观。此时,中再的商业险收入仅占法定险的零头;于行业内部,法定分保遭遇中国式的执行难,除去航空航天、核电站等特殊险外,1997年我国大陆市场非法定分保费1。1亿美元,其中分给国内公司不足500万美元;1998年非法定分保费7200万美元,分给国内公司不足250万美元。
    同时,法定分保取消的进程比预期快。
    1999年4月,于全国再保险公司工作会议上,保监会副主席冯晓增称:“为了促进竞争,保监会正在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研究,一是法定再保险职能的执行主体。现在这一执行主体是唯一的,即中国再保险公司。未来保险市场中,有无必要或可能打破这一垄断局面,增加法定分保再保险业务的执行主体,引入法定再保险竞争机制?”“二是法定分保条件。(4)今后在竞争的市场中,还有无必要制定法定分保条件?”
    或许连保监会也没预料到,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开放会“被迫”来得更快、更猛烈。2001年9月12日,中国加入WTO的申请获得通过。中再独享法定分保蛋糕的“特权”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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