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吟-第36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只能告诉他们我作为访问学者,正在美洲访问呢。
一次,我与于医生庞干吃完饭后,正同王干下棋,警察送来了几个新鬼,一个个瘦壳囊筋,风大一点都会被吹倒,一看就知道是药鬼。
在王干去办理关押手续时,庞干趁着酒兴,阴笑着朝这三人走来,在他身后,跟着几个劳动号的犯人。
在庞干喝令“搜”声中,劳动号立即扑了上去,才一分钟时间,便把三人的衣裤脱得精光,赤身*地站在铁门边。他们翻找衣领、鞋垫、裤边,那些会被一般人忽视的角落,试图找到一点海洛英之类的东西。实际上他们几乎是徒劳,在公安局,他们已经不止一次被搜身,应该说,很难有残留物。尽管如此,劳动号的犯人从来不放弃搜身的努力,即便是搜不到海洛英,皮带皮鞋衣服裤子之类只要是有点模样的都可以归为已有。
搜身结束后,庞干把脸由阴笑改为阴视,双眼深藏在眉骨下,一步步向一位长得相对不太瘦的新鬼逼进。他没有表情,没有言语,用阴森的目光死死地盯着新鬼,十秒钟,又是十秒钟,他想看新鬼对此的反应,尤其想看到新鬼吓得全身象筛子一样的发抖立即扑腾一声跪在地上鬼哭狼嚎般的求饶。
三十秒钟过去了,这些设想都没有发生。新鬼倒是紧缩一团,把头藏在双肩内,用极度惊恐的目光盯着庞干,随时准备接受一顿狠揍。新鬼唯一的保护措施,也只有遮挡和躲避。新鬼知道,只要一踏进这里,挨揍是免不了的,求饶哭叫完全无用。
见新鬼只是警惕防范,并无半点求饶的意思,庞干也不再使用用目光击溃对方的办法,他充分应用在警校学到的拳击,蹦蹦跳跳,进进退退,时而直拳,时而勾拳,拳头象雨点一样朝新鬼的头部胸部打过去。
实际上庞干根本就不需要蹦蹦跳跳进进退退,更没有必要用双拳护着头部,这些花架子在拳击场上必不可少,在这种场合却大可不必。因为新鬼绝不可能反抗,他只能用手臂来遮挡,象训练场上的沙袋,任人恣意发泄。
就这样打打跳跳十来分钟,庞干并没有占到多大便宜,他的命中率本来就不高,加上新鬼很注意躲避遮挡,脸上几乎没有挨重拳击中,偶尔只打中一些并不重要的部位。庞干觉得很没劲,他停下来,喘着气说:怎么,还兴挡的?不准挡!不准躲!站好!
几个劳动号的也围了过来,把新鬼的头揪出肩,把双臂拉下来,供庞干练拳击。
看守所的确是个大染缸,它不仅改变着犯人,还改变着狱警(2)
看着现在的庞干,我不由得叹了一口气。我联想到他刚来看守所时,对待江涛的情景,那时他多有人性,他竟然打开监门,让江涛遥望自己的小孩。我们有什么样的需求,只要不过分,他都能为我们去办,当我们把一包香烟递给他时,他总是打开后抽出一支烟,然后将剩余的又归还给我们,并说道,要就只抽一支,要就一支不抽,绝不要一包。那时的庞干多好,现在呢,他懂得了打新鬼,还不准新鬼摭挡。才几个月的时间,就发生这样大的变化,天知道长期在看守所呆下去,还会变成什么样。
看守所的确是个大染缸,它不仅改变着犯人,还改变着狱警。
接判不久,我被调到看守所的《百花山》编辑部。
这是看守所内部办的小报,稿子来源基本上是犯人撰写,无非是思念亲人忏悔罪恶之类的短文和小诗。根据不同时期学习内容的不同,也摘抄一点法律知识,也有一些所内的新闻报道。
现在我的活动空间要大得多,干部能到的地方,我都可以以组织稿件为由,到达那些神秘之处。
编辑部共有三个人,除了我以外,还有一个叫张斌的,他是我们三人中负责人,因盗窃被判一年,留看守所服刑。另一位是四川成都人侯德建,他因为合同诈骗被判六年,由于左腿残疾,不能下监,暂时留所服刑,据他说,他已与成都家人联系,回成都服刑,可能是监外执行。
他得知我的案情后,也忿忿不平的把他的案情告诉我,他说他根本不是什么合同诈骗,而是经济纠纷,况且事情发生在成都,本案理应在案发地审理,可是贵阳警方硬是将他从成都抓到贵阳来审理,严重违背《刑事诉讼法》。
编辑部设在后监号的屋顶,面积不大,二十多平米,我们写稿、刻蜡纸、吃、住,都在里面。站在屋外,可以俯瞰整个看守所,甚至和巡视的武警近距离接触。每天下午,当干警下班后,我们喜欢在屋外吃晚饭。皓月当空,晚风袭来,有酒有肉,有说有笑,自得一番情趣。人们总是向外去寻找自己的快乐幸福,从来没有会想到在自己身上去挖掘幸福快乐。虽然身陷囹圄,我也不时地去寻找快乐,制造快乐,让身心处于自然和谐的状态中。
出入编辑部的通道要经过女监号、少年监号,还有我被关押的下六号。行走在通道上,下面监室里犯人的一举一动看得一清二楚,几乎没有死角。我象其他劳动号一样,也为犯人传送“鸽子”,我只是为下六号的传送,绝不受他们的香烟。我走以后,袁老三当了组长,了遂了他多年的牢狱心愿。
每次经过女号,我总不能昂首挺胸目不旁视心如止水大步而过,总是故作正经磨磨蹭蹭东张西望,总想能看见点什么,因为在我体内涌动的不只是血液。
经过多次观察,我得出女号与男号的三点不同之处:第一是女号的方便处有道小门,尽管在巡风道上能清楚地看见她蹲下或站起,但是要看见私隐处并不是那么容易;第二女犯洗澡也在风坝里,只不过她们用床单遮挡住,如果男劳动号要求女方爆光,遇到*的女犯,她也会跳出来让男人看上一眼,然后又跳回去藏身,对她来说,也是一种渲泻。第三,在女号的巡风道上,留下很多污秽的痕迹,斑斑驳驳,很象精液。为什么会这样怀疑呢,因为十多个监号的巡风道上,都很干净清洁,唯有两个女号的墙上特别肮赃,不得不使人朝那方面去想象。
我在编辑部期间,甚至还到过检察院设在看守所内的检察室。这个地方,已脱离了看守所管辖的区域,在又高又大又重的大红铁门之外,从这里出去的人,武警不再干预,如果想继续向前,就融入居民区。
检察室内有几张办公桌椅,墙上嵌着一块大黑板,我惊奇的发现,黑板的正中写着七个大字“黄筑开不准接见”。
我被关押至今已十五个月,这七个字从我被关押之时至今天,也伴随我十五个月,经历了侦察、逮捕、公诉、开庭、一审、二审直到接判的诸多过程。
我的案子是否真是那么复杂、那么重大,需要用十五个月的时间来审理,并且不准亲属接见。这样明白的案子竟然审了十五个月,而且居然不准接见直至今日。
在这七个字的背后,我看见陈林的狠毒,看见省委书记刘方仁滥用权势,看见司法部门趋炎附势的哈巴狗相,看见办案人员的软弱及不公。我不知道不准接见的人,除了我以外还会有谁,但是我知道,在我被关押的下六号,无论是偷盗抢劫杀人贩毒,无论是轻刑劳教重刑枪毙,无论是拘留逮捕开庭接判,都得到了接见。阿灿、小祥、江涛、陈欣材等人,都被接见了数次,他们都是被判处死刑的人。我也知道,下达“黄筑开不准接见”指令的人,决不会是负责本案的人,顺藤摸瓜排上去,来自庭长,来自检察长,来自市领导,还有,来自省委书记刘方仁。
真不明白司法部门办案是否会有自己的准则,他们是象人一样按照法律程序办案,还是象狗一样看着主人眼色行事。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还有人说有两个劳动号的饿牢子,把兰兰杀来吃了(1)
我从监室调到编辑部后,经常在大院中、巡风道上甚至编辑室里看见一只哈巴狗,后来逐渐知道狗的名字叫兰兰。
兰兰是一只很漂亮的狮子狗。它的毛色不是那种白得无色,白得发灰令人怀疑受到污染。而是带着一点点黄,一点淡淡的,柔和的鹅黄。在它那条松茸得象华盖的尾巴上,还有圆圆的老是不停地摇来晃去的头上,有两片象缎子一样光柔的棕色,犹如两片飘逸的彩云,显得格外可爱。
尤其可爱的,是兰兰乖巧可鞠的憨态,远远看见人后,它会一蹦一跳歪歪斜斜地跑来,使人耽心它要摔倒似的。待跑近后,它直立着身子,用它毛茸茸的前爪搭在人的手上,尾巴不停地摆动,嘴里呜呜地倾诉着什么。当你坐下时,它会不停地围着你打转,头垂下又昂起,象追蚊虫一样,有时显得跌跌撞撞。
院子内的劳动犯似乎都很珍爱兰兰,因为兰兰不是一只普通的狗,它是韩冷的狗。况且韩冷不象一般的干部那样威严中有宽容,斥训里有谅解,甚至有些还可以和犯人说笑摆谈。韩冷可不是这样,从来都是阴沉严峻,不苟言谈,谁要是有点拙笨,或者不那么顺眼,做你没商量。因此犯人们个个怕他。
对于他的狗,也就不敢怠慢了。
因此,兰兰在这个被高墙合围的看守所大院里,严然象一位高傲的公主,它走到那里,就会被犯人伺侯到那里,身上脏了,有温清的盆浴,肚子饿了,会奉上可口的食品,要是它受到威胁,无论是来自人还是来自狗,兰兰都会得到保护。这就使得兰兰养成了为所欲为,肆无忌惮的性格,在它的眼中,好象一切都为它而存在,任何动物,不论是人或是狗,鸡或鸭,似乎也都畏惧它三分,它敢和比它高大若干倍的狼狗争食嘻闹,可以把鹅追得满院子跑,甚至,对伺候他的人也不领情,不耐烦就汪汪叫。
最看不惯它的,就是巴乔。巴乔是一只杂交狼狗,生得高大英武,毛色光滑油亮,它占据着楼上编辑室的地盘,不准任何畜生接近,独享这一带的残渣剩菜。自从兰兰出现后,它便失去了往日人们对它的关爱,人们不仅呵护兰兰,而且还斥训着巴乔,只要他俩一接近,人们总是盯着它,恨着它,不准它欺负兰兰。更重要的是,它也不能独享这一带的食品了,很多时候是吃兰兰剩下的。它真想好好整治兰兰,它可以一口咬着兰兰,把它抛甩得老高老远,但是它不敢,从人们对待兰兰的态度,可以想象这样做的后果。
就这样过了很久。渐渐地,人们对兰兰的态度有所改变,不象原来那么热心,关注了。澡不洗了,喂给它的食品不仅又差又少,次数也少多了,身上弄得又瘦又脏,狗们鸡们都敢和它接近。
原来,这几天没见韩冷来上班,人们对他渐渐地淡忘,也自然怠慢了兰兰。不久又听说,他参与吸毒,还勾上了女号的夏琳,两人又吸又卖,几万元的公款也下落不明,现在正停职反省。最后又听说,他也进了看守所,不过不是去管犯人,而是象犯人一样,被别人管。
现在,更没有人理会兰兰,它独自去寻找食物,也得不到洗澡,甚至找不到住的地方。兰兰只得钻进树丛土堆,原来美丽的毛被荆棘挂得支离破碎,身上更是乌黑肮赃,声音也变得沙哑难听。
宠物一旦失去人们对它的宠爱,就会变得难以容忍的恶心。不象巴乔,何时何地,自始自终,保持骄健的英姿。
看着这样肮赃的兰兰,谁还愿意与它亲近,甚至,犯人们都不愿意用兰兰这样美丽的名字称呼它了,喊它狗,喊它畜生,喊它烂杂种。
到后来,人们开始嫌弃它,等它靠近,用脚勾着它的肚子,把它抛得高而远,然后重重地跌下,它鸣哀一下,便一瘸一拐地离开。狗们也似乎明白了一点,倒是也和它玩,只是常常做它的恶作剧,弄得它声嘶力竭。它也没有精力追赶鸡鸭,相反,那几只鹅伸着长长的脖子,超低空地向它逼近,它呢,也只能退让。
巴乔更是善于察言观色,从人们对兰兰的态度和行为看来,兰兰已经不再受宠,没有必要避让兰兰。刚开始,它不让兰兰接近它的领地,只要一发现,便冲过去,用它那长长的嘴将兰兰拱干,后来,只要人不在,它会凶猛地咬兰兰几口。有一次,在值班室门口,那已不是它的地盘,巴乔当着围看热闹的人,咧开鲜红大口,露出白色锋利的大牙,一口咬住兰兰的下巴和眼睛,头只是轻轻一甩,便把兰兰的眼珠子活生生的抠出来。
那只被咬下来的眼珠子是灰褐色的,象一只大大的肉丸挂在眼框外,使得兰兰走起路来不住地颤动,眼珠子也跟着晃动,看见后令人恶心。没人给它做摘除手术,兰兰更显得恐怖丑陋。
受到这种待遇后,兰兰就象变成了另外的一只狗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