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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犬与鬼-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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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延是政府最基本的惯用手段。日本的法律诉讼,尤其是对政府提出的诉讼,往往历时几十年才得已处理。一个普通公民对政府或大公司提起诉讼,常常是“志未酬而身先死”,至死也可能得不到任何“一个说法”。这正是发生在水俣病事件中的真实情况。1994年7月,大阪地区法院终于对59名水俣病受害者在1982年提出的诉讼做出了这样的裁决:法庭未发现中央政府和熊本县在制止Chisso公司向海湾倾泄含汞废物的过程中有过失行为。此时,本案最初的59名原告中已有16人死亡。同时,由于漫长的法庭“马拉松”,依据有关诉讼时限法规,仍健在的12名原告也被法庭排除在外。最终,法官责令Chisso公司支付每位“合法的”幸存诉讼人以300万—800万日元的赔偿金,数额之低令人瞠目结舌。1995年,作为2000多名水俣病受害者原告代表的大部分人接受了与政府间的调解。至此,距医生断定第一起相关中毒事件已经过去了近40年。
  

第三章 环境:类固醇刺激下的开发(3)
1994年10月和1996年12月,法庭对两起十多年前的空气污染独立诉讼案进行了裁决,责令相关责任公司对周围的居民给予赔偿,但没有要求这些公司停止有毒物质的排放,也就是说,依据日本法律,你可能在拖延了几十年后,不得不对几十年前造成的污染付出代价,但法庭几乎不会责令你停止污染。
  肆意排放
  也许有人认为对一个新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因急于发展和缺乏经验,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这些事不足为奇,或是难于避免,即便水俣病和骨痛病已被列入20世纪“十大环境公害事件”之中,并成为环境公害的代名词。事实上,在进入了一个新的千年之际,日本针对有毒废物的相关法规仍然极其简单而原始。在日本,有害废物基本上仍在肆意排放。
  美国已对1000多种有毒物质的制造和使用实施严格的计算机监控和管理,公众可以自由地对相关物质的贮备情况和使用记录进行便利地检索与查询。然而,在日本,到1994年,受政府管控的有毒物质名单中只列有区区数十种相关物质,与1968年最初制定的名单相比,几乎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即使如此,对这几十种有毒物质也缺乏相应的计算机监控管理保障系统。同年7月,环境厅宣布正在考虑效仿美国建立一个相应的有毒物质登记系统,但计算机监控管理和公众对有关记录的可进入性仍未提上日程。要求有关公司停止有毒物质的肆意排放还任重道远,各公司目前只被要求向环境厅上报所排放的这类相关化学物质的数量。
  日本法律不要求城镇和县在审批建设项目前进行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由于缺乏环境影响评价法规,作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30个成员国中的一员,日本非常孤立,尽管在过去的四分之一个世纪里,相关法规已在提案中出现了8次。1995年10月,位于厚木的美国空军基地向东京都抱怨,致癌物质正从附近的垃圾处理厂的焚化炉中散出,结果却发现在日本根本没有有关致癌风险物质的相关法规。环境厅的一位政府官员无奈地解释道:“如果没有违背日本的法规,将很难对这一事件进行处理。”
  尽管已经出现了一些严重的事件,诸如20世纪70年代宫崎县几百名农民砷(As,俗称砒霜)中毒事件,但砷仍未被列入政府的有毒物质控制名单之中。已有的有关有毒废物的几个凤毛麟角的法规,自1977年以来几乎未做过任何修改,而新法规的实效性也很弱。直到1990年,日本才开始着手制定有关二恶英(dioxins)的相关条例,当时二恶英已被证实是地球上最致命的有毒物质之一。即使如此,这一法规的出台,也非厚生劳动省(MHW,相当于劳动健康保障部和卫生厅)和环境厅积极推进的结果。1997年8月,由于发现垃圾焚化炉周围二恶英浓度极高,导致公众一片哗然,促使政府部门最终通过了新的对二恶英进行监测的有关条例,并将其列入政府管控名单之中。然而,由于缺少相关研究,在1996年,有关政府部门不得不借助于国外的相关数据来判断其毒性。同时,新的监测条例仅涉及钢铁工厂和大型垃圾焚化炉。依据环境厅的规定,小型垃圾焚化炉(恰恰为数众多,是垃圾焚烧的主要部分)的运营者,仅在必要的情况下需对二恶英进行控制。事实上,正是在日本,情况尤为迫急,因为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的绝大部分废物不是进行深埋处理,而是采取焚烧手段。1998年4月,研究者在大阪近郊能势町的一个焚化炉周围土壤中检测出二恶英的浓度高达8500ppm,为世界上监测到的最高记录。直到1999年11月,日本才同其他发达国家看齐,制定了二恶英土壤污染条例。2000年1月,二恶英特别措施法颁布实施。但真正使这些法规切实付诸实施,仍任重道远。
  为什么有关二氧杂芑的条例的制定延误了那么久?环境厅空气质量管理科科长申辩道:“认定二恶英是一类有毒物质,我们已有的数据还不够充分。” 尽管20年前开始,世界范围内的相关研究已清楚地建立了二恶英的毒性,很难理解为什么环境厅仍然需要更多的数据。1986年加利福尼亚州宣布二恶英排放没有任何最低安全值,州法律明确规定焚化炉运营者必须采用可能的最优技术,尽一切所能将二恶英的排放降低到最低水平。日本在这一事件中延误的真正原因是简单的,那就是日本的官僚,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在处理新问题上极其无能,先天不足。对二恶英问题的处理,在厚生劳动省无任何预算,因无利可图,政府和工业托拉斯对此毫无热情,缺乏推动其进行的紧迫感。
  正如在有关银行问题一章中也将看到的,由于日本具有隐匿不利事实的传统(报喜不报忧),致使无法对日本有毒废物排放的客观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价。政府不鼓励调查,有限的调查所保留的有关记录往往残缺不全。1997年3月29日,朝日电视对东京都近邻的所泽市二氧杂芑污染物的情况做了专门报道。调查显示,母乳中的二恶英浓度要比日本所认定的对婴儿无害的浓度高12—20倍。看过报道组所提供的有关废物处理技术的录像,德国专家们感到震惊了!一位专家评论道:“这完全是‘前现代’方式”。然而,正是这种方式,仍被作为标准,在日本全国范围内使用。静冈县的一项调查也揭示了同样的二恶英浓度水平。显然,有理由推断,在日本全国,情况是类似的。
  

第三章 环境:类固醇刺激下的开发(4)
在对厚生劳动省的一个部门负责人所做的采访片段中,真正的阻力初显端倪。
  采访者:厚生劳动省有任何针对二恶英的相关政策吗?
  部门负责人:没有。
  采访者:厚生劳动省对二恶英有没有相关调查吗?
  部门负责人:不清楚。
  采访者:您知道目前的二恶英排放水平如何?
  部门负责人:不,没有具体数据。
  采访人:厚生劳动省制定过有关二恶英的参考标准吗?
  部门负责人:不,没有。
  采访者:有相应的计划吗?
  部门负责人:没有。
  采访人:对二恶英排放有控制吗?
  部门负责人:没有。
  部门负责人在采访中的表现是如此惹人眼目。采访是在公众对二恶英状况极其关注,以致引起厚生劳动省的注意之前,得到同意的。如果这位部门负责人那怕是略知这样的二恶英状况是令人不安和可耻的,可以肯定采访人是绝不可能进入厚生劳动省大楼的。厚生劳动省对二恶英是如此一无所知,这位部门负责人的回答中流露出的疑问和不屑是显而易见的:“为什么你要问我这些事,我怎么会知道?”
  窥一斑而知全豹,透过泄出的有限数据,带来的是令人不安而不祥的预感:相当规模的有毒废物在日本仍未得到有效的研究,更不用说监测与控制。1997年9月,媒体披露所泽市及其所在的琦玉县涉嫌共谋掩盖当地垃圾焚化炉的二恶英排放数据。1992—1994年间,当地垃圾焚化炉二恶英排放量超过法定排放标准的150倍。另一个臭名昭著的案例是,东京郊外多摩地区由27个自治体联合组成的谷户泽废水处理合作署,长期保密反映水污染状况的有关电导率数据,后来即使被法厅依法要求公布数据,仍拒不执行。1995年12月,环境厅公布点状污染抽样调查结果,发现全国47个都道府县中的41个,地下水中致癌物质的含量超过允许排放标准。其中情况尤为严重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新潟县燕市,检出三氯乙烯(一种金属溶剂)的含量为安全标准的1 600倍。尽管已深知三氯乙烯是一种致癌物质,并且在全国293处被检出,但仍没有任何全国范围内的相关法规对其使用和排放进行控制和管理。
  “日本经济与非法倾废相伴”
  现在让我们再来看看乡村的情况。顺着周刊《星期五》于1995年5月的报道,就让我们从福岛县Iwaki市的一个小镇开始我们的乡村之旅吧。在一块写有“安全第一”的标语牌后,赫然堆放着3万多个生锈漏渗的废油罐。1989年,这些廉价的堆填物在某个地点存放了7年之后,在一个个漆黑死寂的夜晚,开始被悄悄地扔弃到城南的一个废矿地。到1992年,非法倾废被停止,被堆弃的废罐已达万多个。不法倾废者无力支付600万美元的清理费,县政府也不愿开此先例。结果,只有17%的废物被处理。在废矿地附近,距最近的房屋仅几码之地,一个掩埋式垃圾处理场含有放射性钍(Th)。鉴于当地居民的一再抱怨,垃圾处理公司给处理场加盖了薄薄的一层土覆层。随后,政府对此未再做任何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法律处理。
  从Iwaki市来到奈良山区,“昭和新山”跃入了视野。“昭和新山”的山名源于其出现在昭和后期(1983…1989),系大阪的一个建筑公司非法倾废所成。后来,这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卖掉了这片地,从此销声匿迹。此后,无论是奈良县还是中央政府部门都未再对此进行任何处理。最近,当地农民发现有奇怪的橙色淤泥从他们的稻田里渗出。
  据《星期五》报道,1992年日本警察部门发现了1788起非法倾废事件,涉及的废物总量达210万吨。即便如此,这也只是冰山的一角,大约不足非法倾废总量的1%,这也就意味着,每年约有2亿吨废物在日本被非法倾倒。罚款数额总是异常滑稽的有限,以Yoshizawa Tamotsu一案为例,他涉嫌盗伐3 000株柏树,并将34万立方米建筑垃圾非法倾倒于一个国有森林,由此非法赢利600万美元,结果,仅被处以5 000美元的罚款。
  类似的事件在日本全国各地日复一日数以千计地重复上演。总部设在东京的日本废物处理全国协作网事务局局长大桥光雄指出几十年来都市正在持续不断地将工业废物倾向周边乡村,他警告说:“如果这种现状继续,乡村将彻底成为大城市的垃圾堆积场”。
  在一个人人皆知的案例中,丰岛综合观光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濑户内海的丰岛倾泻了51万吨有害废物,结果仅被判支付5000美元的罚款。留下的,是高达15米含有二恶英、铅及其他有毒物质的垃圾山,岛上的居民不得不面对并设法进行善后处理。与其他案例一样,十多年来香川县政府拒绝对此负任何责任,根本不采取任何措施设法处理,直到2000年,才勉强开始考虑清理问题。全国工业废物联合会铃木勇吉顾问介绍:“几乎所有的废物清理设施的规模都很有限,企业根本没有斥资进行必要合理的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的计划。如果消费者不为废物清理买单,废物将永远得不到清理”。
  应该受到谴责的当然不应该是消费者,因为在日本,他们对自已国家的产业政策根本无能为力。问题在于牺牲一切,产业优先,绝对向工业倾斜的国家政策。对于那些排放有害废物的企业,对于那些处理有害废物的垃圾处理部门,政府既缺乏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法规,也不进行监测调查,更没有严厉的法律手段。有害废弃物屡见不鲜,亦不愿支付相应的清理资金。“政府轻易地对那些进行非法倾废的公司和企业置若罔闻,缄默不语,绿灯常开,为什么我们却不得不担负清理这些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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