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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驴象庄园-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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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刷下。胜出的竞选人的支持者立即到被刷下的竞选人的支持者那里,为自己一方拉票。经过半个小时之后,选民重新站队,选出一位他们支持的人。最后,一千七百多个选区中两党各自根据各个票站的统计,排列出胜利者的名次。
  无论是采用秘密投票还是党团会议的方法,选举也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选民投票选出参加党代会的代表,这些代表(delegates)从一开始就表明了选举的意向。在2008年,民主党要选出四千零四十九名代表;共和党则要选出两千三百八十名代表。也就是说,民主党的竞选人必须赢得至少两千零二十五个代表的支持才能获得本党提名;共和党的竞选人则需要以前一百九十一名。
  除了爱荷华、新罕布什尔等少数几个州在选举年的一月份初选之外,绝大多数州都要等到二月份以后才拉开选举的帷幕。这就有了所谓“超级星期二”之说。选举日多数都定在星期二。如果某一个星期二有大批的州进行初选,这天就会被称作“超级星期二”。2004年的超级星期二是三月四日,2008年则是二月五日。在2008年的这天,民主党百分之五十二、共和党百分之四十一的代表要被选出来。
  民主党与共和党之间在分配选票上有不同的规则。
  民主党的规定是,所有的代表名额是按照选民投票的比例来分配的。一个竞选人只要得到百分之十五的选票就能够获得相应的代表额。因此,竞选人在一个州里哪怕是输给了对手,也并非全无斩获。另外,民主党内还有无需经过选举的“超级代表”,他们包括民主党高级领导人、国会议员、州长,以及其他一些要人。2008年,民主党有差不多八百名“超级代表”。在竞选人获得选民支持的票数接近的情况下,这些“超级代表”就能起到关键作用。
  共和党的规矩在各个州不一样。多数的州采取的是“赢者通吃”,也有少数州采用比例分成。共和党也有一百多位类似于“超级代表”的人,虽然他们没有采用同样的称呼。
  对比两党的规则来看,“赢者通吃”的规矩能够缩短竞选的时间,尽快在党内取得一致意见,令候选人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去整合政策,准备大选的到来。而民主党的办法虽然比较能够反映民意,但是在竞选人力量不相上下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拖长竞选时间,消耗竞选资金,进而削弱未来的力量。
  在初选过后,两党各自的候选人基本上就出台了。两党都会在八月份左右召开本党的代表大会,在会上正式提名初选中获得胜利的竞选人为本党的总统候选人。而这位候选人最晚在这个时候也会公布他的副总统人选。这种党代会基本上就是个形式。不过,如果初选完了还没有哪个竞选人在党内取得了大多数(这种情况在有三名以上的候选人的时候很可能发生),那么党内就要协商,竞选人之间也要作交易。这种情况下召开的党代会被称为“协调大会”(brokered convention)。1948年共和党的杜威与1952年民主党的史蒂文森都是这样选出来的。
  党代会过后,两党对峙的总统大选就正式紧锣密鼓地开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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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竞选募捐(1)
有人说,通向白宫的道路是用黄金铺就的。这些年里,竞选费用正在以火箭般的速度增长。2004的总统竞选总共花费了将近七亿一千八百万美元。在2008年的总统大选中,正式的竞选还没有开始,两党的竞选人在2007年就募集了超过五亿美元的巨额捐款。专家断言,2008年的总统竞选费用一定会超过十亿美元。
  在美国,如果要竞选本地县之外比较高一点的位置,像联邦众议员,那么就需要有相当的募捐能力。完全从自己口袋里掏钱出来竞选的人也有,但毕竟是极少数。哪怕是很有钱的候选人,比如08年共和党总统提名的竞选人罗姆尼,从自己口袋里掏出了几千万美元,但也还是从支持者那里募集了上亿的捐款。
  自从有选举制度以来,候选人必须花钱竞选,已经成了通例。但是,这个钱从哪里来,又如何花出去,却在民主与腐败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楚的界限。换句话说,公民有权利通过捐款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政见,但是却不能够用钱来收买候选人。这个尺度如何掌握,一直是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每次立法部门限制捐款的数目,都会有人入禀最高法院,控告这种做法违反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该修正案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告状的人会争辩说,限制了捐款数目,就是限制公民表达自己的意见。
  有趣的是,制订宪法的美国的国父们在二百多年前根本就没有想到政治选举中会出现如此庞大的募捐需求。事实上,他们当年最担心的,不是有人能够收买政客,而是富裕的政客能够花钱收买选民。当时的选民人数少(只包括纳税的白人男性,大约只有八十万左右),穷人比例又高,收买起来并不那么困难。当时政客们最普遍的做法,就是在竞选时向选民提供威士忌酒,并且允诺上台后提供各种好处。有“宪法之父”称号的麦迪逊在1777年竞选弗吉尼亚州的议员失败,据说就是选民责怪他不肯提供威士忌酒。这种情况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建国后大约半个世纪时,纽约市收买一张选票需要花费大概五至三十美元。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媒体的发达,选票越来越贵,政客也开始掏不起这份钱了。于是,一八二八年杰克逊打算竞选总统的时候,就组成了一个竞选委员会来作竞选宣传,从此开始出现了职业性的竞选。当时杰克逊的对手是现任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亚当斯的父亲约翰?亚当斯是美国的第二任总统。他本人是法律与外交界出身。杰克逊虽然出身于职业律师,却以战功著称,是第二次独立战争以及与印第安人的战争中的英雄。杰克逊的竞选班子发明了一句口号:“亚当斯会写,杰克逊会打”(J。 Q。 Adams who can write; Andy Jackson who can fight)。他的支持者到处宣传亚当斯如何属于新英格兰的上层阶级,不知民众疾苦等等。他们到处贴海报,在地方上组成了许多竞选委员会。亚当斯手下的人也不示弱,挖出杰克逊的疮疤,指控杰克逊夫妇的婚姻开始于私通,说他犯下了重婚罪。那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总统候选人直接到选民中间去竞选。过去的竞选活动,主要还是在国会中和权力上层的内部进行的。
  杰克逊式的竞选活动一开始便欲罢不能。随之而来的是对募捐的需要。竞争各级职位的候选人纷纷为自己去寻找富裕的资助者。除了有钱人之外,各种社会团体也开始用捐款的方式来支持候选人。有些地区的政府甚至下令所有公职人员都必须从工资里拿出一部分来作竞选经费。自然,有组织的黑社会更是不会放过这种获得政治影响的机会。所有捐款人都希望在候选人上台之后得到各种方式的回馈,从推动他们主张的政策具体到任命他们的人担任各种政府和外交职务。
  南北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美国的经济结构。由于战争,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需要订购大量的军事物资,北方的工商界也就籍此与政府部门之间建立了紧密的关系。而南北战争之后,从全国性金融系统的建立,到铁路运输和轻重工业的快速发展,美国的国家政策与工商业的前景关系日益密切。这一切导致了十九世纪后期大企业越来越介入竞选活动,成为重要的政治捐款者。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后,工会势力迅速膨胀,成为大资本之外另外一个主要的捐款来源。到后来,五花八门的利益集团也开始组织起来给候选人捐款,以达到特定的政治目的。

第五章 竞选募捐(2)
“拿人的手软”在哪个国家都不例外,无论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总统,政策取向都受到了捐款人的左右。比如1896年麦金莱竞选,共和党就制订了一个详细的计划,列出所有银行和公司的财产,按照财产的比例或者是这些公司与政府的生意的数额去募捐。这种由利益集团公开收买候选人的做法遭到了广泛的批评。
  另一方面,候选人自己也越来越不堪募捐活动的重负。二十世纪初年的西奥多?罗斯福是最早提出要全面进行竞选募捐改革的总统。他对国会建议立法禁止公司进行政治捐款,同时用国库的钱去资助竞选活动。不过,他没有提出要禁止私人捐款。结果1907年通过的提尔曼法就规定,公司和银行不得向联邦一级的竞选人捐款。然而,这条法律写得含含糊糊,根本没有起到效果。后来国会又多次试图通过法案,对捐款行为、数量、以及候选人的开支进行限制,并且要求候选人公布捐款来源、数目以及竞选开支。
  虽然法律从上世纪四十年代之后便一再禁止工商企业和工会直接向总统候选人个人捐款的数目,但是在实践中却没有能力控制这些机构为具体目的向党派和政治团体提供政治经费。用金钱收买权力的现象仍然大行其道,而民间对改革竞选募捐法律的呼声也日渐升高。在水门事件丑闻发生之后,国会通过法案,对捐款与竞选开支实行了多方面的控制,并且成立了联邦选举委员会来专门监督政治捐款。反对者告状到最高法院,指控该法案限制言论自由,违反了《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告状者声称,给政治候选人捐款是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最高法院判决说,根据反腐败的法律,政府有权对捐款人和数目进行限制,但是却无权限制候选人的开支。结果是选举开支节节攀升,最终成了今日的庞大的天文数字。前面提到过,2004年的总统大选花费了七亿多美元。参众两院的议席也不便宜。2006年中期大选里面,获胜的参议员平均花费了九百六十多万,失败的一方平均也花掉七百多万。成功进入众议院的人平均花费一百二十多万。
  高额的花费让美国的选举日益成为金钱的竞赛。对政治捐款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二零零二年,国会通过了全面改革政治捐款的法案,对联邦一级的选举资金作出了各种严格的规定。
  首先必须解释的是,竞选捐款有所谓“软钱”和“硬钱”之分。
  所谓“硬钱”,就是个人和政治活动团体直接给到竞选人手上的捐款。这部分款项由竞选人支配,直接用来进行竞选活动。
  而“软钱”则不能直接为某个候选人助选,只能够用来支持某项议题,比如反对战争,争取减税等等。当然,这些议题都是有党派与候选人倾向的,所以支持议题也等于支持了党派。
  根据最新的法律,工商界、工会以及各种利益集团都不得直接向候选人捐款,不得为政党提供“软钱”。这些集团也不能直接去为某个候选人效力。也就是说,大的利益集团不得直接用金钱去支持候选人。
  但是,根据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原则,公司和工会都可以组织起自己的“政治行动委员会”(political action mittee,简称PAC)。这些组织可以从自己下属的个人那里募捐。这种组织形式还是工会的发明。1944年,美国产业联合会——产联——成立了一个政治行动委员会,为罗斯福总统连选连任募捐。当时的法律规定,工会不得给联邦一级的竞选人捐款。这个委员会募得的钱直接来自于工会会员个人,而不是从工会的集体基金中支出的。这种做法大大增加了工会的政治影响,后来大公司和大组织纷纷起而效之。
  根据现在的法律,在工会方面,允许募捐的对象是工会会员及其家属;在公司方面,是管理人员、股东,以及他们的家属。不过,每个这样的组织最多只能给一位候选人捐五千美元。它们可以做的事情,就是自行组织起来,在选举活动中为自己的利益呐喊。法律规定,它们所作的任何广告和助选活动中,都不得带有“请选某某人”、“不要选某某人”、“支持”或者“打败”某某人这类字眼,但是可以做各种各样的“议题动员”。近年来,自由贸易和减税就是工商界非常重要的议题。而在劳工方面,则主要集中在争取工人权利、推动医疗改革等方面。这类组织可以进行大规模的政治动员,但是不得与其支持的候选人进行具体的日常工作上的合作。只要它们不直接与候选人合作,这些组织可以接受的捐款没有上限。

第五章 竞选募捐(3)
比政治行动组织有更多灵活性的,是所谓527组织。这个527是一个税务的号码,并没有特别的含义。由于不以任何营利为目的,这些组织的收入是不用交税的。527组织更多地集中在专门的议题上。它们虽然不能直接支持候选人,但是可以用各种方式来影响选民。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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