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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驴象庄园-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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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妇女无论属于哪个种族,都是没有选举权的。选举只是男人的事情。
  最后,许多州对选民资格实行了财产限制,只允许有地产的男性公民投票。这点是从英国继承下来的。在1832年改革之前,英国也只给予有土地和财产的人以选举权。另外,还有些州以宗教、民族等因素来限制选举权。因此,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之前,一些州里拥有选举权的人只有成年男性的百分之十。
  美国民主制度二百多年的发展,伴随着选民资格的扩大。我们可以用四个里程碑来作这段历史的大框架。
  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安德鲁?杰克逊总统执政期间,大部分的州取消了对白人男性选举权的财产资格以及其它条件的限制;
  1865年南北战争结束后,黑人被赋予公民权,男性黑人公民的选举权从宪法上得到了保障;
  1920年美国通过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给予妇女以选举权;
  1971年通过的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将有选举权的公民年龄从二十一岁下降到十八岁。
  下面分别来讨论一下这四个阶段。
  前面说到选举法是州法,在1970年美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通过之前,联邦一级并没有对选民资格进行规范。所以,各个州的立法机构都根据本州的情况来制定了一些选民规则。通常来说,被选进立法机构的多是一些有固定住所、有财产、在地方上有一定声望的人。他们所代表的,也是地方上有固定住所的居民的利益。要知道,真正的穷人往往是没有固定住所或者是寄人篱下靠打工为生的人。有住所,也就有了基本的财产。地方上的居民通常都不愿意那些有“流民”嫌疑的人也和他们享有同样的投票权,因此立法机构也就普遍地对选举权加以财产限制。这虽然是一种狭隘心理,但是也并非很难理解。拿今天中国的情况打一个比喻,那就等于是在讨论在居住地没有户口的农民工是否应该有投票权的问题。按照户口来看,他们不属于当地居民;可是他们却在当地生活工作,当地政府的所有决策都会关系到他们的利益。他们是否应该有投票权呢?这也就是美国人在立国初期所面临的问题。
  另外,在一些清教徒势力非常强大的州里面,对选举权也实行了宗教上的限制。清教徒是基督教新教的一派势力,他们严格地按照《圣经》的教导,实行高度清廉与禁欲的生活方式。对于他们认为是异端的教派,比如贵格会,以及天主教徒和犹太人,都剥夺选举权。特拉华州在1776年,也就是美国宣布独立的那一年,颁布的州宪法中就有这么一条。
  不过,在1787年美国宪法通过之后,各州纷纷取消了对选举权的宗教限制,因为宪法虽然没有规定选举权资格,但是却规定对被选举人——总统与国会议员——的资格不得以宗教理由来限制。美国的国父们虽然都是基督徒出身,但是他们深深地信奉启蒙时代以来的自由主义观念,认为国家事务应该完全与宗教分离,因为信仰只是个人的事情,国家不得干涉;而个人的信仰也不应该进入公众事务。

第二章 选民资格的制度沿革(2)
对财产限制的取消就没有那么简单,因为那涉及到居住与税收记录、选民登记等一系列行政上的问题。同时,附带在财产限制上的,还有文化程度的限制,因为一些州规定,选民必须通过文化测验才能获得选举资格。
  这些限制在1830年代杰克逊政府的时候绝大部分都被取消了。关于杰克逊总统和他的政府,我们在这里有必要在这里多说几句。杰克逊是1829至1837年的总统。与他之前的几位美国总统有很大区别的地方,就是他的出身。前面几位总统都受过良好的古典教育,来自于美国东部殖民地的世家。除了军人出身的华盛顿之外,其他五位总统都是哈佛、普林斯顿、威廉玛丽学院这些名校的毕业生,在军事、外交、政治各个方面有过长期的历炼。杰克逊一七六七年出生在南部卡罗莱纳的穷乡僻壤。他年轻的时候在当地以好赌出名,将他祖父遗留给他的四百英镑输了个一干二净。要知道,四百英镑在那个年代可是不小的一笔钱。当年约翰?哈佛捐出来办学校的也不过就是四百英镑,哈佛大学就以他来命名。在其他方面,杰克逊也甚为不拘小节,不把传统礼节放在眼里。一次过圣诞的时候,他竟然给当地的一对娼妓母女下了请帖,将她们请到了正经居民的圣诞晚会上。面对盛怒的邻里,杰克逊解释说他不过是在开玩笑。但是邻居们却看不出这里有什么幽默可言,不由分说将这声名不佳的母女俩赶了出去。邻居都断言,这个杰克逊真没出息,日后肯定是以小混混的身份终老其身。
  结果,杰克逊后来的发展让亲朋邻里大跌眼镜。成年之后,杰克逊自学成才当了律师,搬到隔壁的田纳西州从业,并且从那里被选进了国会当议员。在一八一二年英美战争中,杰克逊从军,并领导军队在新奥尔良地区打败英军,成为当年受人崇拜的民族英雄。在军队里,由于倔强、顽强、勇敢,他被部下送了个“老胡桃”外号。
  所以不奇怪的是,从政治哲学上来说,杰克逊代表的是美国政治中的平民主义倾向。他相信,每个男性公民都应该有同样的投票权利。而他的基本选民,不是东部原来的十三个殖民地中的商人或者是种植园主,而是大批勇于到西部的新边疆去冒险或者是刚到美国不久的移民。在杰克逊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各个州纷纷取消了对财产和文化水平的选举权限制。
  但是,大多数的成年人——黑人男性公民和妇女——仍然没有选举权。1861至1865年,代表北方自由州的联邦政府与分裂出去的蓄奴州组成的南部联盟之间进行了一场惨烈的战争。在这场战争中,双方死亡的军人超过了六十二万,比第二次世界大战美军的死亡人数还要多出十几万。战争以南方的失败告终。
  南北战争之后,黑人奴隶获得了自由,也获得了公民权。但是,这投票权该怎么处理,联邦政府和国会却颇为花费了一番脑筋。当时最大的问题还不是是否从原则上同意给黑人以选举权,这点北方的废奴主义者们早就有共识。问题是,南部联盟的白人已经宣布脱离联邦政府独立,这样也就放弃了自己的公民权。在内战的后期,林肯总统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在战争结束后,如果通过法律的程序将南部的人民重新接纳为联邦公民,而不是对他们采取报复或者别的压迫手段。
  1965年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1866年提出的第十四条修正案保证所有公民的生命和财产不经过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同时规定如果男性公民选举权受到限制的话,决定这个州众议员名额的选民数量就要被削减。但是,只是到了1870年,也就是内战过后的五年,美国才以联邦宪法的形式在第十五条修正案中规定“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种族、肤色,或者曾经是奴隶而被联邦或者州加以否定或剥夺。”
  在黑人刚刚获得公民权的头几年里面,南部联盟大批坚持种族主义或者分裂立场的人不肯重新宣誓效忠联邦,因此也失去了投票资格。在这段时期中,在南部各州有一批黑人被选入政府和国会。比如,从1870到1897年,黑人占人口百分之五十九的南卡罗来纳州选出了八位黑人众议员,黑人占百分之五十四的密西西比州甚至选出过两位黑人参议员。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二章 选民资格的制度沿革(3)
不过好景不长。从1877年开始,南方各州又逐渐被白人种族主义者所控制。各州通过立法,用文化测验、纳税记录等等方式,来剥夺黑人的选举权。从1901年开始,整整二十八年时间里面,美国的国会中完全没有黑人议员。
  大批黑人在南部被剥夺选举权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下一讲中,我们会集中讨论黑人民权运动以及选举权的问题。
  在黑人获得选举权之后又过了五十五年,美国的妇女才获得完全的选举权。
  值得注意的是,妇女平权运动与废除奴隶制的运动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这两个运动的起源与最活跃的地区都在自由派集中的东北部的新英格兰,特别是波士顿附近。有大量欧洲移民的纽约是另外的一个重要地点。十九世纪美国最著名的两位妇女运动领袖伊丽莎白?斯坦顿和苏珊?安东尼都是废奴运动的积极参加者。在黑人获得了公民权后,这些废奴运动的积极分子就指出,既然白人能够接受黑人的公民地位,为什么就不能接受妇女的平等地位呢?安东尼在她出版的一份周刊的刊头上提出了这样的口号:“真正的共和国——男人享有自己的权利,除此之外没有更多;妇女也享有自己的权利,除此之外不能更少。”(The true republic — men; their rights and nothing more; women; their rights and nothing less。)斯坦顿和安东尼两人在1869年发起成立了“全国妇女投票权协会”,开始了全国范围的争取投票权运动。
  1869年是个很有意思的年份。在这一年里面,美国各州正在讨论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部分种族与肤色,赋予所有成年男性公民以选举权。全国妇女投票权协会提出的主张是,除非妇女也得到投票权,否则她们就要发起运动反对第十五条修正案的通过。将妇女平权与种族平权对立起来,让许多支持这两个运动的人士陷入了尴尬地位。最后,全国妇女投票权协会发生了分裂,一批比较现实的人成立了另外一个组织“美国妇女投票权协会”。这个组织提出的策略是,既然投票权由各州来规定,就应该从州一级而不是联邦一级来争取妇女投票权。因此,他们也无须去抵制第十五条修正案。
  给予人类另一半以平等政治权利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而且这在当时的世界上还没有先例。世界上第一个给予妇女选举权的国家是新西兰,那发生在1893年。相对于西方世界其它国家,清教徒建立的美国在社会生活上是个相对比较保守的地区,在妇女平权问题上比许多欧洲国家进展更慢。
  美国妇女投票权协会通过一个个州来活动的策略的确产生了一定的成效。他们最先瞄准的目标是人烟稀少的西部新成立的州。怀俄明州在1869年第一个给予妇女以投票权。不过在另外一个新成立的州犹他州却出了一点以外的波折。犹他是主张多妻制的摩门教徒建立的州,当时犹他的州议会和政府基本在摩门教的首领杨百翰的控制之下。1869年,一批基本上是外面迁入的非摩门教的居民提出议案,要给予妇女以选举权。他们认为,只要妇女有了选举权,就一定会投票禁止多妻制。殊不知,杨百翰对他的教徒比外面的人清除得多,他知道,教内的妇女们不会反对他。结果,犹他州议会一致通过给予妇女选举权,成为怀俄明之外第二个这样的州。让反摩门教的人大失所望的是,犹他的妇女获得选举权后,果然多数投票支持多妻制。当时美国国会已经通过法律禁止多妻制,犹他妇女的选择让妇女运动的支持者感到很是尴尬。1887年,为了禁止多妻制,国会取消了犹他妇女的投票权。
  到了二十世纪,妇女争取投票权的运动在西方各个国家中蓬勃地开展起来。美国的许多州也相继给予妇女以投票权。1915年,关于妇女投票权的修正案第一次被提交到国会,却被众议院以204票对174票否决了。1919年,在威尔逊总统的大力支持下,这个修正案终于在国会两院得到通过,第二年被各州认可之后,成为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美国妇女从此有了投票权。
  1971年通过的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将公民的投票年龄从二十一岁下降到十八岁。降低投票年龄的提议,其实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已经开始,可是一直过了几十年才真正成为法律。
  美国的征兵年龄是从十八岁开始的。大批上战场的士兵没有投票权,也就是说,他们在决定士兵生死的战争问题上没有发言权,这点让士兵们很是不满。二次大战后,艾森豪威尔、约翰逊等几任总统都支持降低投票年龄。不过,直到越南战争期间,在大规模的反战运动的推动下,这个问题才显得尖锐起来。当时不少被征入军队的年轻人打出的口号是:“够年龄去打仗,也够年龄去投票。”(Old enough to fight; old enough to vote。)1968年,在一位众议员的倡导下,高中学生发起了一个全国签名的运动,要求国会讨论修宪。约翰逊总统也对此表示了支持。最后,这条修正案在1971年通过,变成了宪法的一部分。
  最后还需要提到的,就是印第安人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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