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电子书 > 其他电子书 > 驴象庄园 >

第1章

驴象庄园-第1章

小说: 驴象庄园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第一章 总统选举制度概览(1)
每隔四年,十一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数千万美国人就会走到自己所在的地区的投票站,用秘密的、无记名的方式选出下一届的新总统。也就是说,如果碰巧十一月份的第一天是星期二,选举就在第二个星期举行;否则,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二就是选举日。
  去投票的选民会进入一个用布帘遮住的小隔间,选票上能看到各党候选人的名字,选民在自己支持的那个候选人的名单上划个勾或者在旁边打个洞——最近这些年越来越通行的是用电脑来选择——,之后投到票箱里或者在电脑上点一下“投票”一项,就算完成了美国民主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选举程序。如果选民对名单上所有的人都不满意,也可以填上自己喜欢的人。那可以是一个有名有姓有地址的实实在在的活人,也可以是个虚拟的人物,甚至可以是随便一个捏造出来的名字。最近这几十年里,得票最多的非候选人的名字叫做米老鼠,第二名的是唐老鸭。当然他们都没有得到过足够的票数,否则天知道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形。
  选举过后两个多月,也就是第二年的一月二十日,被选上的候选人宣誓就职。在国会山面前,由最高法院首席###官主持仪式,候任总统手按《圣经》宣誓:“我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维护、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宣誓完毕,他就正式成为美国总统了。在电视的时代,这一切都是通过电视机在全国人民甚至全世界面前举行的。
  总统是美国的最高行政首脑,他的职责是保卫宪法,而总统这个制度本身也是二百多年前美国立国的时候由宪法所规定的。上面引述的总统就职宣誓辞,被写入宪法,自从乔治?华盛顿上台以来就一直没有改变过。
  可是,美国国父们在制定宪法的时候,他们心目中的总统的作用和后来形成的总统制其实有非常大的区别。要知道,美国是现代历史上第一个大规模的共和国。所谓共和,是从古代罗马人那里继承下来的概念。而民主则是古代希腊人的概念。希腊人的民主,是一种直接的民主,也就是国家里的所有公民——当时只包括成年的男性自由人,妇女和奴隶都不算——直接投票来选举领袖以及决定国家的重要大事。希腊实行民主制度的城邦规模很小,最多也只有几千人能够投票,所以直接民主才可能。罗马的规模就要比希腊大很多。因此,罗马人发明了代议制,也就是由成年男性自由公民来投票选举代表,再通过代表来治理国家。
  美国的国父们中有许多熟读希腊罗马历史的人,比如《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佛逊、第二任总统亚当斯、有“宪法之父”称号的麦迪逊等等。同时,作为主要是来自英国的移民的后代,他们也很熟悉英国立宪君主制度的历史与实践。在立宪君主制度下,国家的权力集中在议会的手里,君主只是荣誉性和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当年美国国父们对总统这个职位的设计,与君主立宪制中的君主差别并不大,因此《美国宪法》的第一条是关于国会而不是关于总统的。在美国国父们的心目中,总统更多是个荣誉性的职务,不应该掌握太大的权力。民主和宪政在当时的世界上只有很少几个国家在实行,因此国父们对出现专制暴君的可能性抱着极大的警惕。包括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在内的建国元勋们都反对设立一个强大的总统和行政部门。税收、宣战、联邦预算等等主要的政府职能都由国会来掌握。总统不过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下行政权的首脑。但是在当时的联邦与各州的关系的设计中,真正的行政权力主要在各个州而不是在联邦。
  要知道美国建国时的总统有多大权力,只要看看总统身边有多少人就能明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身边的工作人员只有一位秘书、一两位文职人员,以及几个仆人和管家。相形之下,今天在白宫里面的工作人员大概有一千五百人。当然,总统的内阁成员控制的各个部署下还有大量雇员,目前人数已经达到了一百八十多万,还不算属于联邦管辖的邮政系统的雇员在内。
  美国总统的权力随着美国国力的扩张以及美国在世界上扮演的角色的重要性的增加而不断增加。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总统成了世界上公认的权力最大的职位,手里掌握着以千亿美元为单位的财富以及世界上装备最先进的庞大的军队。总统的决定,关系着美国与世界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人民生活。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一章 总统选举制度概览(2)
如此重大的权力四年易手一次,在保证民主程序的同时还要保持政治稳定,美国是怎样做到这一点的呢?在这个人口三亿的国家里面,公民“一人一票”的政治权利又是如何保证的呢?从更具体的角度来看,总统选举到底是怎样进行的?候选人是怎样产生的?之后又是通过什么途径去接触选民、去向选民宣传自己的纲领主张,最后被选民认可或是拒绝的?这里面有许多重要的、也是有趣的制度以及细节,往后的章节里会一点点地详细介绍。
  要了解美国的选举,首先要明白所谓“选举人”制度。
  美国的总统选举看上去是直接选举,其实是间接选举。选民首先要投票选出本州大选举团的成员,然后再由大选举团的成员去投票选举总统。也就是说,选民到投票站投票,虽然从选票上看上去选的是总统和副总统,但实际上选出来的,却是本州的大选举团。选举团的成员被称为选举人。选举团中的人数根据各州情况而有大有小。最后,得到最多的选举人票者就成为总统和副总统。
  这听上去似乎有点复杂。让我们来看看一步步地具体程序。
  首先,一个州的选举团的人数相当于本州的参议员加众议员的数目。根据美国的宪法,州无论大小,在参议院都有两个席位,所以五十个州的参议员一共有一百人。而众议员的人数则根据人口来决定。目前美国有四百三十五位众议员。另外,首都华盛顿特区还有三张选举人票。这样,就一共是五百三十八张选举人票。也就是说,在两个候选人竞争的情况下,只有得到二百七十张选举人票才能当上总统。如果两个人碰巧一人得票二百六十九张又怎么办?那么,就要由众议院来投票,决定挑选哪位候选人。在1800年的选举中,杰佛逊与波尔得到的选举人票数相等,最后由于汉密尔顿等人到国会去为杰佛逊活动拉选票,国会将杰佛逊选为总统。
  第二,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之外,各个州的选举团都必须将选票投给本州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也就是所谓“赢者通吃”的制度。这就使得在全国范围内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不一定能够赢得选举。假设一个候选人在全国赢得了百分之五十五的票数,在他获胜的各州中胜利的比例都超过百分之六十五;而另外一个候选人只得到百分之四十五的票数,在他的各个州里面只以百分之五十一的微弱多数获胜。可是到了选举人票的数字上,后者却有可能获得更多的票数。这也就是我们在2004年大选中看到的情况:佛罗里达有二十五张选举人票。戈尔在全国范围得到的票数已经超过了布什,可是因为布什在佛罗里达州多得了五百三十七张选民的个人选票,整个州的二十五张选票就归了布什。
  第三,选举团的成员如果违反选民的意志而投票给另外的候选人,该州就有权撤换这个选举人。在美国历史上,出现过八十五次选举人违反选民意志投票的情况。最著名的是1832年,弗吉尼亚州二十三名选举人拒绝将选票投给当选副总统。1952年,最高法院判决,州政府有权将这样的选举人撤掉,以保证选民的意志能够贯彻。
  这种选举团制度经常遭到来自各方面的批评。
  批评之一,就是这种制度不能保证每个公民有平等的投票权。比如像怀俄明这个只有五十一万人口的小州有两位参议员,一位众议员,拥有三张选举人票,加利福尼亚这个有三千六百多万人口的大州也是两位参议员,却有五十三位众议员,拥有五十五张票。也就是说,怀俄明每十七万人一张选举人票,加州则是每六十六万多人才一张票。总的来说,选举团制度更加有利于那些人口稀少的农业州。
  批评之二,就是“赢者通吃”的做法可能会导致在全国范围内得票少的候选人获得更多的选举人票,因而违反了多数选民的意志。在最近2000年的大选中,民主党的戈尔比共和党的布什多得五十四万三千八百一十六票。但是由于佛罗里达州的二十五张选举人票归了布什,所以得票少的布什反而赢得了竞选。类似的情况在1824,1876,1888年都出现过。
  批评之三,是候选人为了争取选举人票,会将大部分注意力集中在少数几个所谓“摇摆州”,而不去关注那些选民倾向比较稳定的州。比如宾夕法尼亚、俄亥俄、佛罗里达这些州,由于两党力量不相上下,每次选举中都会有激烈的竞争。这些州的选民的诉求也比较能够为候选人和公众所注意到。而像民主党力量强大的加利福尼亚、纽约,以及共和党势力范围的德克萨斯等,都是人口最为密集的大州,却往往被候选人所忽略。
  批评之四,就是这种制度不利于第三党候选人以及第三党力量的产生。第三党候选人无论在选民中多受欢迎,得票比例多高,往往因为竞争处于不利地位而得不到任何的选举人票。比如1992年亿万富翁佩罗作为第三党参选,在全国得票百分之十九,却一张选举人票也没有拿到。
  然而,这种选举团制度对于美国式的民主制度也起着非常重要的、正面的作用。
  首先,美国在地理上是一个庞大的国家。各个地区都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和诉求。美国总统必须照顾到所有这些地区,而不仅仅是人口集中的所在。如果采取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人口稀少的地区的选民利益就会遭到忽视。拿中国的情况来比喻,也就是说如果直接选举,贫困与人口稀少的西部地区就必然会被人口集中的东部地区完全压倒。平衡各地区选民的利益,是选举团制度的重要功能。
  其次,“赢者通吃”的制度可以刺激选民的投票积极性。尤其是平时声音被忽视的少数或者弱势群体,在大选的时候很可能由于他们的少数选票能够改变整个选举局势而受到重视。比如,亚裔只占美国人口的不到百分之四。但是,在一个双方票数相差百分之一、二的州里面,亚裔的投票很可能就会决定整个州的去向。
  总的来说,选举团制度相对直接选举制来说,更能照顾到偏远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不过的确也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因素。目前已经有不少团体和宪法学者提出了各种改革方案。但是,在美国这样一个以宪法为本的国家里,要改动宪法中规定的选举办法,恐怕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
  

第二章 选民资格的制度沿革(1)
在立国二百年的时间里,美国的选民从很少的一部分人——估计不到成年人的百分之十——扩大到每个十八岁以上的公民都有投票权,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进步。
  人们大概会认为,既然美国从立国开始就是个共和国,那么就应该有明确的选民资格规定。然而,在1787年颁布的美国宪法中却没有选民资格这一条。虽然宪法规定总统和国会都要由选民来投票选举——在当时的情况下,总统和参议院是间接选举,众议院则是直接选举——,但选举却是由各州自行组织的。选民资格也由各州立法来规定。
  这里牵涉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美国立国时的国家性质。当时的美国,是十三个州的联合体,每个州都是按照一个主权国家的模式来设计的——州有自己的宪法,自己的立法、行政、司法体系,联邦的权力非常小。当时的人们还不清楚未来的美国会是一个整体的国家,还是一个松散的国家联盟。这种考虑在1820年代拉丁美洲独立的时候也出现过。结果是拉美成为一批独立的主权国家。在美国发展的整个历史中,一直到今天,州与联邦之间还是有非常分明的权限。除非有特别的立法,联邦不能越权干预州的事务。
  而在南北战争结束之前,各州的选民资格立法又有很大的差别。
  首先,在南方各个蓄奴州里面,黑人无论是奴隶还是自由人都是没有投票权的。在北方的自由州里面,废奴运动比较激烈的新英格兰各州最先给予黑人以选举权。其它如宾夕法尼亚、纽约、新泽西等州都经过一些反复。
  其次,妇女无论属于哪个种族,都是没有选举权的。选

返回目录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