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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牛津西方哲学史-第10章

小说: 牛津西方哲学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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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原理本身不是柏拉图理念论中独有的东西。许多对于“分有”论感到不快的人们,乐于言说许多事物中的“共有”(inmon)性。譬如,他们会说,“倘若A、B和C都是红色的,那么,这是因为它们具有都是红色这一属性,我们是通过观看红色事物中共有的东西而得知‘红色’的含义。”柏拉图的独特之处在于他认真追究人们使用“共有”这个隐喻时所要表达的意思。例如,必定只有一个独特的F理念,否则,我们就无法揭示F类事物为什么会有某种共同的东西了(Rep597b…c)。
    与分离原理相关的是一层次观念,即理念和代表理念的个别物之间的层次观念。分有与被分有的关系,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关系,用来表示这两种关系的两个术语,必定处于不同的层次之上。
    自我谓述原理对柏拉图来讲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若无这一原理,他就无法说明理念何以解释个别物中属性的发生情况。只有热的东西才会使某物变热;你不可能用湿毛巾来擦干自己。所以,一般说来,只有用什么是F自体或F本身,才能解释某一别的东西何以是F。如此一来,倘若冷的理念就在于解释雪为何是冷的,那它本身就一定是冷的(Phd103b…e)。
    F的理念不仅仅是F,而且是一个F的完美样本。这一理念除了F性(Fness)之外,不能掺杂任何别的因素,也不能被任何别的因素所稀释:因此就有了纯粹原理。如果这一理念包含F之外的任何属性的话,那是因为它分有了某一别的理念;这样一来,纯理念必然优越于这一混杂理念,就如同F的理念优越于所有非理想的Fs一样。理念之间的分层关系观念打开了潘多拉盒子,柏拉图在中期对话里阐述古典理念论时,总想关好这只盒子。





    正文 理念论(4)
    福哇手机 更新时间:2010…11…2 7:58:05 本章字数:1193


    评论家有时会以一种误导性的方式来陈述独特原理。柏拉图经常说,只有理念才是真在(reallyare),我们在感觉经验中所遇到的那些非理想的特殊对象(non idealparticulars),介于存在与不存在之间(betweenbeingandnotbeing)。人们经常认为柏拉图的意思是说,只有理念才真的实存(reallyexist),可以触摸的有形物体都是不实在的和虚幻的。从上下文关系看,这一点很清楚:当柏拉图说只有理念才是真在(reallyare)时,他的意思并非是指只有理念才真的实存(reallyexist),而是说只有F的理念才是真正意义上的F,F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就是任何东西。特殊对象介于存在与不存在之间,因为它们介于是F与不是F之间——也就是说,它们有时是F,有时不是F。
    例如,只有美的理念才是真正美的,因为个别美的事物抑或(a)是某一方面美,而另一方面丑(譬如说形体美,但肤色不美),抑或(b)是此时美,而彼时不美(譬如20岁时美而70岁时不美),抑或(c)是与一些事物相比就美,而与别的事物相比就不美(譬如海伦与美狄亚相比可能是美的,而与阿芙洛狄特相比可能就不美),抑或(d)在某些环境里是美的,但在其他环境里就不美(Smp211a…e)。
    古典理念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崇高原理。参与分有的特殊对象属于低等的生变世界(theinferiorworldofBeing),也就是发生变化和衰退的世界;被分有的理念属于高级的存在世界(thesuperiorworldofBeing),也就是永恒稳定的世界。至为崇高的理念就是善的理念,比其他理念不仅级别高而且能力大,一切可以认识的东西都是从善的理念那里获得自身的存在(Rep509c)。
    理念论的问题,在于界定它的那些原理相互之间并不完全一致。要将分离原理与共同原理和自我谓述原理协调一致起来,是难乎其难的。在《巴门尼德篇》里,柏拉图自己率先阐述过这一难度,他的论证可以概括如下:我们假定我们有些特殊对象,其中每个都是F。那么,根据共同原理,那就有F的理念。根据自我谓述原理,该理念就是F自体。但是,如此一来,F的理念与原初的特殊Fs,就会构成新的一批F事物。再者,根据共同原理,这一理念肯定是存在的,因为它们分有一种F的理念。但是,根据分离原理,这一理念不可能是最先假定的那个理念。所以,肯定有另一个F的理念;但是,根据自我谓述原理,这反过来将是F,依此类推,永无休止。如果我们想要避免溯及原因的话,那就必须放弃这个或那个引发溯及原因的原理。时至今日,学者在柏拉图如何严肃对待这一难度的问题上众说纷纭,另外,他们在柏拉图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而修改了哪些原理的问题上也看法不一。在后文中进一步讨论柏拉图的形而上学时,我将会返回到这一问题上来。





    正文 理念论(5)
    福哇手机 更新时间:2010…11…2 7:58:07 本章字数:1220


    柏拉图将其理念论应用于许多哲学问题:他把理念当做道德价值观的基础,当做科学知识的基础以及所有存在者的终极起源。柏拉图用其理念论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经常被称之为普遍命题问题(problemofuniversals):诸如“人”、“床”、“德性”、“善”之类普遍名词的意义问题。由于柏拉图做出的回答并不令人满意,因此这一问题依然列在哲学的日程表上。在后面的章节里,我们将会看到亚里士多德是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的。该问题的历史一直从古代经由中世纪延续到我们这个时代。在对这个问题的现代讨论中所涌现出的一些观点,与柏拉图所说的理念论有某种相似性。
    谓项(Predicates)。在现代逻辑学里,人们认为在诸如“苏格拉底是明智的”(Socratesiswise)这个句子中,有一主词“苏格拉底”(Socrates)和一谓项(即组成这个句子的其余部分)“……是明智的”(…iswise)。一些逻辑哲学家追随弗雷格的做法,认为谓项具有一个超智能的对应物(extramentalcounterpart):一个客观谓项(弗雷格称其为“函项”)与“……是一个人”(…isaman)相呼应的方式,类似于苏格拉底这个人与“苏格拉底”这个名字相呼应的方式。弗雷格所说的函项,譬如X是一个人(xisaman)这个函项,就是客观的存在者:它们更像《第七封信》里所说的第五样东西而非第四样东西。函项具有理念的某些先验属性:X是一个人这个函项,并不会像人类那样成长或死亡,在世界上也没有任何地方你可以看到或处理X用7可以除开的函项。不过,函项并不遵从自我谓述原理或独特原理。那你怎会想到X是一个人这个函项(唯有这个函项)就是真真切切的一个人呢?
    类(Classes)。函项作为原理而起作用,根据这些原理,对象可以集合为类:譬如,满足X是人(xishuman)这一函项的对象,可以组成人类这一种类(theclassofhumanbeings)。理念(Ideas)在某些方面与种类(classes)相似:分有一个理念,等于同化为这个种类的成员资格。将理念等同于种类的难题,在论及自我谓述原理时再次出现。人这一种类并非一个人,我们不能笼统地说Fs这一种类就是F。然而,乍一看来,似乎确有某些种类就是这些种类自身的成员,譬如诸种类的种类(theclassofclasses)。但是,柏拉图所发现的自我谓述原理,使他遇到难题,正如现代哲学家所发现的那样,如果你得到应允,完全自由地形成种类的种类,那么,你就会由此陷入悖论之中。非常著名的是所有种类的种类所引起的悖论,所有种类在此并非就是自身的成员。罗素曾经指出,如果这一种类就是该种类自身的成员,那么,这一种类就不是该种类自身的成员;如果这一种类不是该种类自身的成员,那么,这一种类就是该种类自身的成员。无独有偶,罗素的悖论与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里的自我批评有着惊人的相似性。





    正文 理念论(6)
    福哇手机 更新时间:2010…11…2 7:58:13 本章字数:1206


    范式(Paradigms)。已经不止一次讲过,柏拉图所说的理念可以被视为范式或标准:个别物与理念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一公尺长的物体与一标准公尺之间的关系,这里的标准公尺是用来界定公尺长度的。这一观念非常适合柏拉图心目中殊相模仿理念的那种方式:有一公尺长确实就像一标准公尺,如果两件东西各长一公尺,那是因为它们与范式有共同的相似性。不过,此类范式无助于崇高原理:标准公尺不在天堂,而在巴黎。
    具体的共相(Concreteuniversals)。哲学家有时会玩弄观念,譬如在“水是液体”(Waterisfluid)这个句子里,“水”(water)被当做一种四散的单数物体的名称,水占世界大部,形成海洋、河流、湖泊等等。这便赋予殊相模仿理念这一柏拉图原理以明确意义。特定的一瓶水实际上是世界上所有水的一部分。此外,水无疑是水,无物不是水就是确确实实的水。这一观念也适合柏拉图的喜好(他的评论家经常与其相左),喜好用具体的言说模式而非抽象的言说模式来谈论理念(譬如言说“美的事物”而非“美”)。不过,具体的共相无助于崇高原理和纯粹原理:宇宙中的水,在量度与分配方面既可定位也可变化,水除了是水这一属性外,还有许多其他属性。
    这些观念中没有一个可以充分证实柏拉图所论理念的许多方面。如果有人想要知道那六项原理对柏拉图而言如何有道理,那就最好去考察某一更缺乏反思性的观念,而不是任何一位现代逻辑学家提出的专门概念。不妨想想表示东南西北的指南针。譬如,说到东方的观念,有人会通过朴素地反思我们在英国所用的各种关于东方的习惯用语来理解东方。有许多地方位于我们的东面,譬如贝尔格莱德和香港。任何朝东的东西是东方(分有)的组成部分,并且与东方(模仿)属于同一方向。这样一来,便使位于我们东面的一切均成为东方的了(共同原理)。不过,不能把东方等同于空间中的任何一点,无论这一点怎样朝向东面(分离原理)。东方当然就在我们的东面(自我谓述原理),东方不是别的,就是在东方(纯粹原理):如果我们说“东方是红色的”(Theeastisred),我们只是意指东方的天空是红色的。东方就是绝对意义上的东方:太阳有时在东,有时在西,印度在伊朗之东、越南之西,但是,东方每时每地还是东方(独特原理)。东方在时间上没有历史,它看不见,摸不着,也分不掉(崇高原理)。
    当然,我并非是说指南针能够解释柏拉图的诸项原理,能够证明这些原理都是正确的:没有任何解释可以做到这一点,因为这些原理形成了不一致的系列。我的意思仅仅是说,这种解释能使这些论点看起来基本合乎道理,在这方面,先前做出的其他解释并非如此。函项、种类、范式与具体的共相,均提出属于自身的问题,而哲学家在柏拉图死后很久才发现,虽然我们无法返回到古典理念论那里,但我们应就此论意指的那些需要解决的问题,给出令人更为满意的回答。





    正文 柏拉图的《理想国》(1)
    福哇手机 更新时间:2010…11…2 7:58:15 本章字数:1184


    柏拉图的《理想国》
    在柏拉图最著名的对话作品《理想国》里,理念论不仅应用于我们刚刚已经考察过的逻辑学和语义学目的,而且应用于解决认识论、形而上学与伦理学领域里的问题。对这一理论的衍生结果,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里予以考察。但要看到,《理想国》之所以在全世界众所周知,那不是因为对理念论进行了多重的探讨,而是因为其核心卷本中所描述的政治安排。
    这篇对话的正式议题是正义的本性与价值。第一卷(或许最初是一篇独立的对话)检查了几个有关正义的候选定义,发现有必要对正义做出恰当的界定,于是,这部著作的主要部分开始向苏格拉底提出挑战,旨在证明正义是某种有真实价值的、为了正义而正义的东西。柏拉图的两个兄弟格劳孔和阿德曼图是此篇对话里的人物,他们争论说,人们选择正义是将其作为一种避免作恶的方式。格劳孔还说,为了避免受到他人的压迫,处于弱势的人彼此建立契约,以免遭受不义或行使不义。如果不义的行为可以免遭惩罚,那么,人们更喜欢不义的行为。譬如,一个人若能使自己无影无形,那他在做坏事时就不会被人发现,也就不会受到任何惩罚。阿德曼图支持格劳孔的说法,并且指出:在众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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