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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十八说天下-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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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说白宝山一回到北京就想犯罪,就想抢劫武器去杀人———事情并不是这样的。 

  两年后的1998年3月,当白宝山站在法庭上做他的最后陈述时说:“我出来并没想重新犯罪,我给自己设计了两条道路,如果我能够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抢。” 

  下午,白宝山携带笨重的行李,穿着一身绿军服———那是在石河子军人服务社购买的,风尘仆仆地回到他住过的老屋,北辛安的两间平房。这里本来是他和妻子及一对双胞胎儿女共同生活的家。他被判刑后,妻子已跟他离婚,带着两个孩子改嫁他人。白宝山离开时,大弟还没结婚。现在大弟、弟媳和他们的女儿住在这里。 

  白宝山推开房门,大弟和弟妹还没下班,屋里只有10岁的侄女在写作业。他与侄女从未见过面。白宝山叫出侄女的小名———他是从大弟的来信中得知的,并做了自我介绍。他没在大弟家久留,仍背着他的行李,让侄女带路,找到父母的新居———北京模式口居民区的一处单元房。 

  见面是尴尬的,这一点白宝山早有预料。无论如何,他是从大西北回来了。然而,他的归来,也给家中带来了许多麻烦。住房是首当其冲的问题。最初几日,先住母亲家,将来再从长计议。生活出路也是个问题。他没有钱。他还没办户口,也就无法找事干,一时没有生活来源。母亲周济他一些钱。大弟也常塞些钱给他,供他日常花销。 

  白宝山打算做点小买卖,还打算学开车———但这都需要他先把户口落下来。 

  1957年,白宝山出生于一个工人家庭,父母都是首都钢铁公司的职工。他3岁那年,父亲病逝。母亲一人靠工资养活他的两个姐姐、他和刚满周岁的大弟4个孩子。因贫困所迫,母亲不得不把他送到徐水老家。直到1971年,白宝山13岁的时候,才返回北京。此时母亲已经改嫁,继父姓梁,也是首钢工人。母亲和继父已生下了小弟。小时候,白宝山没受到良好的教育。在农村,家里没钱上学。 

  回到城市,13岁的白宝山与比自己小五六岁的孩子坐在同一间教室里上一年级,这使他的自尊心受到很大伤害。上到小学三年级时,他便辍了学。辍学后,白宝山很早就参加了工作,开始在一家街办的酱菜厂当临时工,那年他仅16岁。后来,到1976年,他18岁的时候,正式被石景山区第一电碳厂录用,成为一名装卸工。 

  在工厂期间,他几乎没给人留下什么印象,因为他不爱说话,许多工友对他都毫无了解。厂里民兵搞训练,白宝山参加过一次实弹射击,用“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打靶,每人打3发子弹,他居然打了个优秀。那次之后,白宝山千方百计向亲戚借到一支气枪,下了班就背着枪到附近的林子里去转悠,打鸟。一年之后,他的枪法练得极准,15-20米内,枪响鸟落,弹无虚发。同时,他的残忍性也有所表露,夜里他不睡觉,用气枪瞄着打老鼠,一枪能把跑着的小老鼠打进墙角里。 

  孤独的人未必心理不正常,只是他们不喜欢交流。当然,孤独并不决定一个人走什么道路,不过孤独的人可能比开朗的人危险。如果白宝山能走正道,或许他能成为射击高手,说不定能获得奥运金牌,但他偏偏走上了另一条罪恶的路。 

  白宝山23岁结婚,妻子是本厂女工,也姓白。一年后,他们生下一双儿女,龙凤胎。白宝山的家庭生活非常贫困,不能说贫困一定导致犯罪,但贫困对白宝山的心灵的确产生了无法排除的负面影响。加上他的独来独往,加上他无论白天黑夜喜欢四处游荡,加上他的“蔫大胆”,加上他排斥外界的阴暗心理,加上周围“坏孩子”的影响———盗窃的事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开始是小偷小摸,渐渐发展到偷人家院里的自行车,勾结邻居家的孩子,结伙入户行窃,潜入工厂盗窃生产原料和成品……他心中的黑暗领地扩大了,但他“顾家”的意识并没泯灭。他的盗窃行为触犯了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直至刑满获释,完成了他前半程的人生道路。 

  白宝山回到北京,已经跟10几年前有了很大的不同。小偷小摸的事是不打算干了,做什么他还要再想一想。现在他的首要任务,是先把户口落下来,办理好身份证等手续,然后找一份合适的工作。 

  现在的白宝山应该说存在着多种可能性,犯罪,并不是他惟一的出路。

  六、户口、程序和它的负面效应 

  据白宝山交代,他第一次来到派出所,是由大弟陪同一起来的。 

  见到负责户籍工作的片警,他呈上释放证和有关材料。释放证上标着这样一行字:“本人必须在3月24日前将本证明书送达北京市石景山区×××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这位片警正忙着其他事情,晾了他一阵,口气冰冷地说:“户口马上办可办不了,起码要等半年。”白宝山口吃,一着急就更口吃,他结巴着顶撞了一句:“我有释放证,为……为什么还要再等半年?”片警听着不舒服,慢悠悠地说:“你要是这样讲话,那就再等两年。” 

  白宝山受到深深的刺激,一种愤懑、一种敌意,甚至一种仇恨意识,立刻从心底翻了上来。在此之后,他一遍遍地跑派出所,开证明,冲洗照片,填写表格。事情果然像片警所说的一样,被一次次地向后推延。白宝山的户口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关于白宝山申报户口的问题,有关部门做过调查。派出所原负责该片的那位片警说:“1996年3月,白宝山持释放证来我所办理户口,我要他写出书面申请,交一寸免冠照片,4月份交来,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他补照。几天后重新交上来之后,我对其进行入户调查走访,多次上门,白宝山均未在家。5月,白宝山的姐姐称他已上外地。11月,我把白宝山的户口事宜转交给新任外勤民警小吕。”字里行间,都是秉公办事。那么,白宝山的情绪是从哪里来的呢? 

  新任民警小吕接手后,曾去白家访问,白宝山外出未归。1996年12月派出所核查户口,小吕在白家见到了白宝山,与本人做了谈话,访问了周围群众,掌握了基本情况。1997年3月向上申报时,再次到白宝山家回访。白宝山的大弟说,他已去了外地。白宝山的户口于1997年8月25日由北京市公安局批准入户。 

  在给白宝山办理户口的一年半时间里,白宝山作案10余起,杀害15人,而他的户口批准日,恰好是白宝山做最后一案,杀掉同伙的前一天。白宝山的户口办下来了,距注销它的日子也已经不远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发人深省的讽刺。 

  在法庭上,白宝山一遍遍地强调,他之所以重新犯罪,就是因为派出所不给上户口。“不给我办户口,就是不让我生活。我只能去抢。我认为,派出所故意刁难我。” 

  不久之后,北京石景山模式口后边的小山上,时常出现一个穿着绿军服的高个子男人。他在山道上锻炼跑步,在一些军事机关驻地的周围潜伏下来,静静地观察———他在小心翼翼地选择着他的目标。 

  白宝山出狱时为自己设计了两条道路,回北京不到一个月,他就认为第一条道路已被堵死,他只有第二条路可走。他要抢劫武器,在他仇恨的意识里,抢到武器的第一件事就是打死那个片警。 

  在一个月内连续不断袭击军人哨兵的犯罪分子正是白宝山。 

  3月31日晚上,白宝山跳墙进入电厂,并没想当天动手,他是来踩点的。但他遇到了好机会———值勤哨兵身体不适,蹲在地上呕吐。这使他轻而易举就得了手。 

  搞到枪,白宝山反而冷静下来。他想,杀掉那个片警,他的户口问题也解决不了,还会暴露他自己,那就不如先干点别的。“五六”式步枪目标大,不好隐藏。他便在附近的山上挖了个洞,把步枪埋了起来。有了枪白宝山的胆子就大了起来,但长枪携带不方便,白宝山打算利用长枪再搞短枪。于是他袭击了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的哨兵,但他不知道哨兵背着的是空枪套,里边并没有装枪。在逃跑时,又与突然出现的巡逻警车发生枪战。 

  这次遭遇战后,白宝山停止了在石景山区再次作案的企图,但他并没放弃“搞短枪”的目标。 

  白宝山二姐在房山县某农场工作,他看望二姐的途中经过八一射击场,偶然发现这里的哨兵佩带着短枪。于是就发生了“4?22”枪案。 

  枪案发生后,他来到母亲家,这时他已不住母亲家,母亲为他租了间小房,白宝山单独住在外边。这样,家人就更不知道他晚上都在做什么。 

  白宝山连续作了4案,都逃避开警方的打击。他并不把杀人当回事,毫不顾及他所造成的后果。他多次开枪,打死打伤军人和警察。 

  除了与巡警交火是一场遭遇战,其余全都是他有预谋地在进攻。 

  白宝山已成为一个冷血动物,一部血腥的杀人机器。他的残忍性就在于:当他确定了某一攻击目标之后,无论是谁阻碍了他,他都要把对方在肉体上消灭掉。

  七、报复心理的形成与预谋犯罪 

  任何人走向犯罪都有着外部和内部的原因。白宝山返京后不到一个月就重新作案,50天内连作4案,打死哨兵1人,打伤军警人员6人,除了他反复强调的户口问题外,当然有着他自身的更深层的根源。 

  早年因盗窃,他被判刑。这造成他的家庭破裂,妻子与他离婚,儿女也跟着受牵连。他认为前罪判得过重,这影响到他的整个前程。他把这笔“账”记到法律和社会的头上。 

  按照白宝山的说法,他仅仅因为盗窃了人家几件衣服,就被判了4年徒刑。在服刑期间,被揭发出另一件事:他因喂鸽子,入院盗窃人家一书包玉米,被主家发现,追出来,他用木棍打了对方头部一下———结果,他因抢劫罪被加判了有期徒刑10年。 

  这件事他始终装在心里,成为其报复社会的理由之一。 

  我仔细阅读过有关方面的材料,应该说,北京市两家初级人民法院当年对白宝山的量刑应该说是恰当的。1982年前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很低,多数公职人员月薪只有几十元人民币,白宝山的盗窃数额不菲。他多次与同伙入户盗窃,性质恶劣。而在刑法上,对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有着明确的规定,持械行凶,抢夺他人财产,伤害他人身体,以抢劫罪判刑是完全正确的。 

  但白宝山并不这样想,他从自身的私利出发,认为法律对他不公平。这种思想在他漫长的服刑过程中,在他承受离婚等人生打击时,不断得到加强。 

  白宝山是一个报复心理极重的人,1998年3月,白宝山在法庭上曾相当清晰地表述过他在狱中产生的报复思想。他说:“我想过了,法律这样判我,我服刑出来,就去杀人,杀死那些受法律保护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来杀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无期(徒刑),减刑后我出来年纪大了,没能力杀成年人了,我就杀孩子,到幼儿园去杀,能杀多少杀多少,直到杀不动为止……” 

  1991年,也就是在宣武区人民法院宣判加刑的5年之后,白宝山被遣送到大西北,在新疆石河子新安监狱服刑。大约在1992年间,白宝山接到当时仅10岁的女儿的一封来信。女儿在信中向他诉苦。跟白宝山一起服刑的同监犯人李清亮(化名)说,白宝山接到女儿来信,情绪极不正常。后来白宝山把这封信拿给李清亮看,当着李清亮的面痛哭了一场,发誓说:“我出去之后,一定要弄到300万(元),给我的两个孩子买房子,每人买一辆奔驰车,让他们过上好日子,不能比别(的有钱)人差。” 

  李清亮比白宝山年长,人性不错,有见识,服刑前曾在北京某军事单位供职,懂得枪械知识。与白宝山要好的还有两人,一个叫吴子明,一个叫小蛋子(化名),他们都是本地人。吴子明对白宝山非常佩服,小蛋子曾跟白宝山住一个监号,他对小蛋子格外照顾,两人是另一种友谊。 

  在监狱里,白宝山着手做着各项准备工作。 

  他知道,要作大案,没有文化知识是不行的。小时候他不肯读书,进了监狱却卧薪尝胆,坚持把文化课学下来,达到了能读书能看报的水平。 

  这时的白宝山在外表看来很老实、很勤奋,这正是他“立大志”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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