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子与人民币时代-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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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笼货币8300万元。
中共中央决定在1961年3月底以前,把高价糕点的供应范围扩大到全国一切大中小城镇,亿人口的地区。同时各地根据中共中央的精神,积极举办了高级饭馆,高价销售荤菜品种零杯名酒。4月份,全国高级饭馆在200个城市中开设了841家。
高价商品价格的掌握原则是:卖得出,摆得住。其价格水平,比平价糕点、糖果高4—5倍;各地有所差别,全国平均,糕点每斤约元,比平价(元1斤)高倍左右,糖果每斤约元,比平价(元1斤)高倍左右。这样的价格,是为了从当时高货币持有者(主要是高价出售农产品的农民、拿定息的工商业者、高级知识分子)的手里以五分之一的代价回笼货币,或者说,实际上是将超额发行的人民币购买力贬值到20 % 的水平回收。这样就大大减少了通货膨胀的压力。
1961年高价糖果、高价糕点,高价饭菜和零杯名酒共回笼货币38亿元,其中高价利润26亿元。
高价商品的扩大
1961年的货币投放又比上年扩大,1962年末的货币流通量达到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但社会商品购买力仍有亿元差额。同时,这一年的集市贸易价格大幅度上涨(比上年上涨倍),城市货币大量向农村转移。
1962年2月,李先念副总理在国务院各部委党组成员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去年已经有几种商品实行高价,今年要继续实行。”并且要“搞几种新的高价商品”。讲话指出:“实行少数商品的高价供应有四个原则:1、东西要适合群众需要,要实用。2、品种要少,见效要快。3、去年侧重在城市,今年侧重在农村。4、不是所有的农村都搞,而是哪个地方票子多,就在那个地方多卖高价商品”。
1962年的高价商品,扩大品种。除了西藏云南外,全国都推开。2月推出高价自行车。当时的平价车,每辆约160元左右;河北定价为每辆650元,广东定价为每辆590元。河北按此价格推销十多天,共售出4292辆。因此中央决定从4月起在全国农村普遍推开,同时在城市停止平价销售。从6月起城乡均销售高价自行车。
3月推出高价钟表。钟表由于生产量少,原是采取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配的办法销售,群众很有意见。钟的高价比平价平均提高倍,表的高价比平价平均提高倍。
4月推出了以下品种:高价茶叶,比平价提高3倍左右。高价针织品,比平价高倍。提高酒类销售价格,目的在于回笼货币和促进节约粮食酿酒。从4月2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对外宾、外侨设专门商品议价供应。提价的幅度,名酒(包括全国名酒和地方名酒)提得高些,大体比平价增加4—倍,如贵州茅台,原价每斤元,提高为16元,增加倍;辽宁千山白酒,原价每斤元,提高为8元,增加倍。露酒次之,大体提高—倍,如山东金奖白兰地,原价每瓶3元,提高为15元,增加倍;吉林通化葡萄酒,原价每瓶元,提高为3元,增加倍;啤酒再次之,大体提高倍,如青岛熟啤酒,原价每瓶元,提高为9元。高价卷烟,比平价高4倍左右。
1960…1965年的高价商品出台(2)
5月推出:照相和照相材料价格。因为农民在集市上高价卖了农产品以后,拥向照相馆,使原来农民在照相营业额中的比重由10 % 骤升为50 % ;照相提价50 % ,印照片提价100 % ,胶卷提价75 % —125 % ,胶片提价150 % ;不分城乡一律按此价格执行。高价砂糖,每斤元,主要是在县城和农村推开,目的是为了回笼农村中的货币。
此外,扩大高价饭馆。从5月10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工矿区都开设高价饭馆。已经开设的还可适当增加一些网点。在完成猪、禽、鱼上调任务后的县城,也可开设一二家高级饭馆。其价格一般为原料成本的3倍左右。
1962年上半年,以上高价商品共销售近22亿元,相当于1961年全年高价商品销售额的;到1962年6月,高价品种的数量、供应的范围和价格都已达到最大限度。
高价商品略微降价
从1962年下半年起,国家的高价政策逐步回落。1962年8月5日,第一次调整高价商品的价格:高价糖果,平均回落15 % ,其中大中城市,每斤由5元调整为元;县城和农村,由3元调整为元。高价砂糖,回落15 % ,由每斤4元回落为元。高价酒,回落25…30 % ,啤酒自定价格。高价自行车,回落40 % 左右,如飞鸽牌男车,每辆由600元左右回落为350元。高价针织品,原来比平价高3倍左右,回落为高2倍左右。
1962年11月1日,政府第二次调整高价商品的价格。高价糖果,大中城市每斤由元调整为元,回落24 % ,县城和农村回落幅度由各地自行决定。高价糕点,大中城市每斤由元调整为2元,回落20 % ;县城以下,每斤由元调整为元,降低;酒类,白酒降低1/3左右(如茅台酒,每斤由12元降为8元),露酒降低30 % 左右(如金奖白兰地,每瓶由9元减为元)。高价针织品,平均降低25 % 左右,由平价的3倍调整为倍。手表,国产的降低45 % 左右(如上海牌半纲手表,由每只180元降为100元),进口的降价10—33 % ;此外,从11月29日起,降低照相和照相材料价格。照相价格调整到只比原定平价高20 % 左右。照相材料的降价幅度为35 …40 % ,其中135胶卷恢复平价。
1963年3月,政府根据高价商品的销售情况及其原材料货源的供应情况,又作了一次全面安排。大致情况是:调低高价饭馆及酒价格10 % …25 % 左右。自行车调低15 % 左右,如飞鸽牌男车,每辆由350元调整为300元。高价针织品、国产手表、高价砂糖和糖果、糕点的价格大体维持当时水平。
此后,根据经济形势的好转和集市价格的回落,又陆续调低了高价商品的价格。到1965年底,高价商品只有高级针织品一种,1969年退出高价。
高价政策的历史作用
跟施行通货膨胀政策的同时,又施行高价政策,实际上是强迫人们手中一部分货币大幅度贬值、回收到国库。这是政府在商品严重匮乏的条件下,调整经济的重要措施。大体上实现了“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货币方针。从1961年全国推出高价商品,到 1965年,高价商品销售额累计达120多亿元,比按平价出售多回笼货币60多亿元。1961年和1962年实现的高价利润就相当于1960年和1961年货币净投放的,有效地减轻了通货膨胀对市场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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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工资标准
我国在1956—1976年间虽然有过几次工资评级,如1959、1961、1963、1971等四个年份的局部调整,但平均每名职工在这20年间晋升还不到一级。从1957到1976年,全民所有制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工资,基本被冻结了。
1956年至1965年间,我国职工低级别者、重体力劳动者的名义工资略有提高,而高级别者、脑力劳动者的名义工资则明显降低。由于通货膨胀和物价(特别是农贸市场价格)上升,职工的实际工资,则普遍下降了。
劳动部1965年3月制订了“一条龙”工资改革方案,旨在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多种工资标准统一为一种工资标准。首先它缩小了最高级别与最低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它规定,月工资最高为404元,最低为30元,最高为最低的倍。这比1956年全国工资改革时的28倍大为缩小。高级和中级知识分子普遍减薪,而美其名曰“反修防修”和“斗私批修”,报刊大肆宣传“高薪阶层是修正主义的社会基础”、“知识分子成堆的地方是修正主义的温床”。可怜这十几年间中国知识分子的生活水平下降到世界最低!
教学科研人员的最高工资标准,由每月331元降到264元。而新15级(原17级)以下各级人员的月工资则略增仅1—2元。
重体力劳动者与技术工人之间的工资差别更接近了。北京地区铁路装卸工人的最高工资标准由原来的66元提高到 80 元,同8级技术工人(109元)仅相差29元。
1965年即文革前夕的工资改革,导致两个相互关联的后果:一是“师徒待遇同台”现象,即工资没能随工龄的增加而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二是学历、知识水平在收入中的作用微弱,即受过较多教育训练者的工资并没有明显增高,于是产生了“大锅饭论”和“读书无用论”之类的奇谈怪论。
十年浩劫期间生活更加艰难(1)
1966年到1976年这10年间,我国人民生活陷入了贫困的谷底;知识分子更是首当其冲。真是达到了“资产阶级的政治成分(按照思想意识划分)、无产阶级的经济地位(按照实际生活水平)。”
虽然城市就业人数有所增加,全国工资总额有所扩大,但是全民所有制的职工实际工资继续减少。知识分子(跟职工一样)的平均名义工资,1965年为652元,平均月薪54元3角。到1976年平均工资605元,减少47元;平均月薪50元4角,减少4元。按百分比计算,平均收入减少;如果考虑物价(尤其自由市场物价)的因素,生活降得更苦。
若以1955年人民币1元的标准购买力计算,知识分子的平均实际月薪,1965年为元; 1976年为元(1976年人民币1元的实际购买力相当于1955年的8角)。如前所述,我国知识分子(跟职工一样)的平均实际月薪,1957年为元; 1960年为元,(注:1960年人民币1元的实际购买力相当于1955年的9角4分)。真是臭老九过年、一年不如一年。
历年积欠了多少工资
1957年到1976年,知识分子的收入长期冻结,生活水平持续下降,达20年之久。
实际上,从1963到1976年间,几乎所有的大学学历的知识分子(工程技术人员、大中学教员、医务工作者、科研工作者)的实际工资只有下降、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提高。
按照1956年国家制订的知识分子晋级的标准,大学毕业生的起始月薪为56元,研究部毕业生的起始月薪为62元,中专毕业生的起始月薪为37元。比较当时机械工业部所属企业工人的工资,8级工为107元,一级工则为34元。这样,就1956年我国工资制度初次运行的规定来看,教育程度对于工资级别的划分,还是起着重要作用。
但是严重的问题在于:50年代以来,这一工资制度没有随改变了的现实而进行调整,特别是没有建全和实施一套与之相应的晋级机制。
无论对于教学机构(各高校)或科研机构(各研究所、设计院等)如果职称升级正常的情况下,助教或研究实习员(大学毕业3年,或研究生刚毕业者、约为25岁)2年后即可晋升为讲师,这时大约27岁,可领取为元的月薪。
讲师(助理研究员)级别的月薪分为元、106元、元和元四等,平均每2年可升一等;一般说来,正常情况下讲师(助理研究员)应该到第 6年后就可晋升为副教授(副研究员),这时大约33岁;如果得不到副教授的头衔,那么作为一等讲师,可以领取相当于三等副教授的月薪元。
副教授(副研究员)月薪分为元、177元、207元和元四等,平均每3年可升一等;一般说来,正常情况下副教授应该到第7年就可以晋升为正教授(正研究员);这时大约40岁;如果得不到正教授的头衔,那么作为一等副教授,可以领取相当于三等教授的月薪元。
正教授(正研究员)月薪可分为207元、元、元和345元四等,平均每5年可升一等。到50岁时,应该领取一等教授的月薪345元。正教授(正研究员)到65岁以后或70岁时退休。
何况,对于那些有特殊贡献的知识分子,可以提前晋升,或给予奖励。这些都成了泡影。
到“文革”十年,调资工作完全停顿。以致全国知识分子十几年来没有提级,实际收入年年下降。60年代毕业的大学生到1977年都成为40岁左右的中年人了,按常例都应当获得高级职称了,但他们在高校任职的绝大多数仍然是“助教”、在科研机构任职的绝大多数仍然是“实习研究员”、在企业工厂任职的绝大多数仍然是“助理工程师”,工资长期停留在每月50元左右不变。这真是全世界罕见的奇耻大辱。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赖得胜教授的计算,求出全国各大学每个知识分子在工资冻结 20 年间的收入损失(1956年币值):
(1) 助教的收入损失=17496元;
(2) 讲师的收入损失=17376元;
(3) 副教授的收入损失=17376元;
(4) 教授的收入损失=13530元。
(参看赖得胜《教育与收入分配》,1998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