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上)-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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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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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158II++ 16.8 217++ 20.2 178++ 15.2
*除 1928—1929 年外,包括征税费用;不包括现金余额。
+印花税、省级汇款,政府企业利润,杂项。
≠6204 万元=各省征收的国税和直接支付的军费。
§u20027X要从盐税中转给各省。
Ⅱ中央银行资本,2000 万元,1928—1929 年;7400 万元,1934—1935
年。
‖政府企业收入,1934—1935 年,6100 万元;1935—1936 年,6700 万
元;主要来自铁路,包括军事运输的价值。
**包括 7800 万元的各种内部转帐。
++包括“建设费”,1933—1934 年,700 万元;1934—1935 年,2600
万元;1935—1936 年,8800 万元;1936—1937 年,5400 万元;其中一部分
可能投资于军需工业。
资料来源:财政部长的年度报告,见 P.T.陈:《财政》,《中国年鉴,
1935—1936 年》,第 1192—1237 页;《中国年鉴,1936—1937 年》,第 587
—588 页;杨格:《中国的建国成就,1927—1937 年:财政和经济记录》,
第 433—440 页。
从停滞中走出来。①到 1937 年为止所得到的不大的收获,由于此后 12 年的战
争和内战,由于政府对这些年中国人民作出的牺牲没有稍微作些补偿而烟消
云散。
表 20 列出南京政府 1928—1937 年间九个财政年度的主要收入和支出。
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在 1938 年以前数量仍然很大,以后在战争时期,与中央
的支出相比急剧下降。但即使把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加在中央政府的支出
上,总数也仅占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一个很小的比例,在 1931—1936 年期
间,仅占 3.2—6%。美国可以比较的数字是 1929 年占 8.2%,1933 年占 14.3
%,1941 年占 19.7%。②就国民收入而论,中国中央政府的支出为数很小,
这既反映了国家税收基础的狭窄,也反映了经济的现代部分的有限规模,这
个部分实际上被要求承担国民政府税收的最大负担。
1929 年初,国民党政府实行某种程度的财政控制,除海关外,仅在浙江、
江苏、安徽、江西、河南五省实行。这种局面后来有所改进,但中央政府在
1937 年以前从未达到对华北、西北和西南的完全支配。当然,全面战争爆发
后不久,政府主要依靠的沿海和长江流域各省就沦入了日本人之手。
在 1928 年 6 月举行的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的全国财政会议上,中央政府
正式把田赋让给各省,这在当时与其说是一种政策,目的在于改进从北京政
权继承下来的公认是混乱的财政管理,不如说是南京政府对政治现实的一种
承认。它意味着,为了报答空泛的政治支持,中国的中央政府放弃对一部分
经济的任何财政要求,这一部分经济产生国民收入的 65%。也放弃了对一种
不公平的田赋制度进行彻底检查的任何尝试,在这种制度下,有错误的土地
① 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1927—1937 年:财政和经济记录》,提供了全面说明。道格拉斯?S。帕俄:
《南京政府时期的中国政府财政》(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论文,1950 年);《南京时期的中国国家支出》,
见《远东季刊》,12。1(1952 年 11 月),第 3—26 页;《国民党与经济停滞》,见《亚洲研究杂志》,16。2
(1957 年 2 月),第 213—220 页,不如扬格乐观。
② 美国人口调查局:《美国的历史统计资料,1789—1945 年》,第 12 页。
记录和腐败的官吏使富人能够逃避公平的负担。结果是一大部分潜在的农业
税收被截留,社会不能将它用于公共福利。
1941 年,在战争的压力下,在未被占领地区,中央政府从各省手中收回
了田赋的管理权,为了补偿地方政府在税收上的损失,答应给它们现金补助。
田赋征实和随之而来的粮食征借,在 1942—1943 年和 1943—1944 年分别为
中央政府提供了总收入的 11.8%和 4.2%,但抗日战争结束时,中央政府的
农业土地税收很快下降。战时的田赋征实确实使中央政府对粮食供应有了它
所追求的更大程度的控制,同时由于减少了政府向军队、公务人员和城市工
人供应粮食的直接开支,田赋征实还相当大地抑制了战时纸币发行的增长速
度。不过,在实行这个政策时并没有对旧的田赋制度的不公平作任何纠正,
当国内其他阶层大都被免除或能够避免类似的直接税时,个体小农却增加了
新的不公平的负担。①
几乎跟所有的“不发达”国家一样——明治时期的日本和 1949 年后的中
国是主要的例外——战前的南京政府的收入主要依靠间接税。三项最重要的
税收是关税(关税自主权收回后,收入迅速增加)、盐税和货物税。如表 20
所示,在这三项下的收入,占仍不稳定的 1928—1929 财政年度总收支的 55.7
%。在此后八年中,这个比例在最高 81.9%(1932—1933 年)和最低 56.6
%(1935—1936 年)之间变动,平均数为 71.4%。平衡来自各种杂税、政府
企业的收入,而最重要的是来自借款。到 1936 年 10 月才进行引进所得税的
初步工作。1937 年战争爆发,阻碍了这个计划;所得税、遗产税和战时过分
利得税加起来从未超过政府总收入的 1%或 2%。给少数人,包括政府“知内
情者”在内带来巨大利益的投机商业和财务交易,在战争和内战期间从未真
正对之课税。战前国民党的财政政策主要依靠递减的间接税,尽管 1937—
1949 年的收入中来自税收的愈来愈少,但间接税仍然占优势。
在战争爆发前,外国借款在国民党政府的财政中数字不很大。几笔比较
小的借款是 30 年代借的,其中包括总数为 2600 万美元的两笔美国商品借款,
和为修建铁路借的一些钱。战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和美国(经济合作
署)的援助基金(当然不是借款)主要用于弥补中国巨大的贸易赤字,但没
有适当的计划或控制,对经济无甚裨益。1937 至 1945 年间实际利用战时信
贷和租借法案合计约 21.5 亿美元(美国 18.54 亿;苏联 1.73 亿;英国 1.11
亿;法国 0.12 亿)。这些钱部分以军需品和劳务的形式接受,部分则在战时
和战后时期跟政府积累的外汇(主要通过美国战时以高汇率购买当地货币得
到)一起,在徒劳地企图维持法币的对外价值中浪费掉了。①总之,外国信贷
和援助帮助国民党政府度过了战争;但对战前或战后的经济发展毫无贡献。
表 20 所示每年收入与支出之间的赤字,主要靠在国内举债来弥补,事实
上在 1931—1932 年度以后,内债每年都超过赤字本身,因为有些收入在各种
帐目中是作为现金余额拥有的。在 1927—1935 年间,南京政府财政部发行了
38 种内债,票面价值 16.34 亿元。①这种“一般用途”的举债之所以成为必
要,主要是由于政府大量的军费开支。起因于政治上无能为力,不能“打破
① 周舜莘:《中国的通货膨胀,1937—1949 年》,第 64—65 页;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 140—144
页。
① 扬格:《中国与援助之手,1937—1945 年》,第 440—442 页。
① 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 370—375 页;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 459—468 页。
饭碗”,裁减中央和各省的军队;与共产党占据的苏区的战争费用增加;以
及 1931 年后面临日本即将入侵,蒋介石军队需要现代化。
1931 和 1932 年令人忧虑的政治与经济形势严重地影响了上海的债券市
场。例如,财政部发行的以关税作担保的债券下跌,从 1931 年 1 月的 62.90
元跌到 12 月的 26.60 元。预定在 1932 年 1 月偿还的内债约 2 亿元,是 1931
—1932 财政年度预期收入的 1/3,而大多数内债应在五年内偿还。由于不可
能再借钱和面临拖欠的前景,银行和债券持有者被迫同意对内债实行整理,
所有债券一概改为年息六厘计算,延长还本年限约为以前的一倍。从 1933
年开始,由于世界性萧条的影响,赤字的压力又出现了。如表 20 所示,由于
军费增加,从 1933 财政年到 1935 财政年,借款总数每年上升。1936 年 2 月,
进行第二次内债大整理,发行统一公债 14.6 亿元。以之取代 33 种期限和利
息不同的旧债,有五期用关税担保,年息 6%,到期年限为 12、15、18、21
和 24 年。此外又发行新债 3.4 亿元,到 1936 年底,内债发行总数接近 20
亿元。
发行如此大量的内债及其处理方法,揭示出国民党政府和上海银行界之
间有趣的共生关系,其中包括四大官方银行(农民银行设立于 1933 年)。很
大一部分债券被银行吸收。例如,1936 年 2 月,它们拥有未付债券总额的 2/3。
除了少数例外,至少在 1932 年以前南京政府的做法是,把债券寄存在银行作
为担保,预支相当于票面价值 50—60%的现金。当债券公开发行并已有确定
的市价后,银行用原来预付款项和市价之间的差额向政府购买这些债券。虽
则大多数债券的发行价可能是 98,市场上的最高牌价却从未超过 80,有时跌
到 30 或 40。一种有根据的估计是,在 1927 至 1934 年间,发行债券 12 亿元,
交给南京政府的现金大概相当于票面价值的 60—75%。①因此,名义上的利
息是 8.4—9.6%,财政部的实际负担则是 12—16%,如果利息和本金如期偿
付,债券持有者一年可能赚到 20—30%的利息。在 1932 年的整理后,内债
的负担有所改进。到 1932 年底,内债的平均收益率是 15—24%,1933 年跌
到 16.8%,1936 年跌到 11.6%。②债券也被银行买去作为发行纸币的准备金,
这在 1935 年的币制改革之后发展很快。公众对上海市场上政府债券的需求,
主要是为了投机而不是为了投资。由于公债的还本付息费用不断增长迫使政
府在 1932 年和 1936 年实行内债整理,通过降低利息和延长清偿期而对市场
有所震动。直到战时的通货膨胀实际上抵销了国内公债——民国时期唯一真
正的“累进税”——向政府提供的这种信贷,一直对贷方大为有利。
求助于这种代价高昂的信贷,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主要的债权人,
控制现代银行系统的四家政府银行,是在政府个别要人的影响之下,他们既
利用这些机构搞政治阴谋,又利用它们在经济的私营部分谋取个人利益。在
30 年代,人们广泛相信,中央银行是孔祥熙的,交通银行是 CC 系的,中国
银行是宋子文的,农民银行是中国军队的最高领导的。不过,个人的贪污是
不容易证明的。无论如何,比起把可以用于工业或商业投资的珍贵的资金用
① 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 98、509—510 页。1927—1947 年期间财政部的财政顾问扬格,强烈反
对 50—60%的较低估计,后者出现在伦纳德?G。廷的《中国的现代银行与政府财政和工业》中,《南开社
会与经济季刊》,8。3(1935 年 10 月),第 591 页,以及别的地方,源自朱偰:《中国财政问题》,第 231—232
页。
② 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 98—99 页。
于现政府的军费开支或公债市场的投机来,贪污在经济后果上也许不那么重
要。
20 世纪的中国银行系统可悲地未能起到为整个经济的发展建立信用的
作用。第一,中国的现代银行业不发达。虽然从 1928 至 1937 年有 128 家新
银行开业,在 1937 年中国有 164 家现代银行和 1597 家支行,但它们大都集
中在沿海各省的主要城市(在 193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