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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上)-第1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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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太平洋》,3。7(1922 年 9 月)。



倒无所事事的人的政府!”①《上海总商会月报》以论战的口吻重复了这一主
题,主张“职业政治”:剥夺一切“无职业者”的公民权——指的是“贵族、
军阀、官僚和政客”。②
大多数有关制定省宪的主张没有走得这么远,它们在保护职业利益的同
时,也给地方当局以广泛的经济权力,例如管理铁路、电话、电报,以及创
办发行纸币的银行。③
资产阶级不只是希望通过自治来保证从官僚主义下获得解放,它还希望
按着自己的利益建立控制社会的有效体系。新近的研究突出了自治政府机关
的发展和“里甲”型税收系统或“保甲”型公安机构的发展之间的共存关系。
④20 年代初商团的发展同样证明企业界急于负责保障社会秩序的愿望。1916
年,对这类团练组织作了严格的规定。这是袁世凯 1914 年解散地方谘议局的
结果,表明了官僚主义的复辟。随着自治运动的发展,商人们要求放宽这种
限制。他们“请政府允各商会自练商团而行自卫”。⑤汉口商会援引汉撒同盟
⑥的先例,要求组织真正的城市联盟,认为如果全国各城市能真正团结一致,
商人将拥有极大之权力。⑦
但是,虽然北京政权的衰落鼓励了自治的倾向,商人们也碰到了消极的
影响:没有任何方法可以维持社会秩序,也没有办法引导经济现代化,因为
经济现代化加速前进的步伐要求有统一的货币和关税制度。这种对强有力的
国家的怀念,在各商会要求“中央”给予指示、发出禁令、纠正错误等数目
繁多的动议中都表现了出来。其结果是商人们即使在要求自治的同时,也不
肯放弃中央集权的好处。他们认为,采用联邦制就可以克服这种矛盾,满意
地调节中央政权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知识界展开了一场关于宪法知识的较量,不断地比较德国、奥地利和美
国宪法的优劣。而上海总商会则坚持市政管理和警察职能必须归地方当局负
责,坚持工矿企业不能由中央政府管辖,“不但因为这样会使工业本身的发
展陷于瘫痪,并且还会使中央政府有可能将属于这些企业的权益抵押或出
售”。①因此,资产阶级继续一方面害怕国家政权的专横行为,一方面又感到
自己不能没有它。
在经历了十年的篡夺权力和高压政策之后,资产阶级感到,复兴 1912
年临时约法所建立的共和国法律实体是困难的。1921 年 10 月,商联会支持
召开国民会议的主张,建议各省议会和各商业与教育团体的代表聚集在一起
负责决定政体,保证统一国家,遣散军队和改组财政。②


① 《北华捷报》,1920 年 10 月 28 日,第 223 页。
② (邓)峙冰:《时局杂感》,《上海总商会月报》,3。2(1923 年 2 月),《言论》栏。
③ 谢瀛洲:《中国的联邦主义,对部分省宪法的研究》,第 83、204 页。
④ 孔飞力:《民国时期的地方自治:控制、自主和动员问题》,载魏斐德、卡罗林?格兰特编:《中华帝
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 257—298 页。
⑤ 《“清合呈政府特许全国商会自练商团案”:四川成都总商会代表提议》,《上海总商会月报》,3。4(1923
年 4 月)。
⑥ 14—15 世纪北欧商业城市的政治和商业同盟——译者。
⑦ 《“保护商埠安全议案”:汉口总商会提议》,《上海总商会月报》,3。5(1923 年 5 月)。
① 《北华捷报》,1923 年 1 月 6 日,第 8 页。
② 茹玄:《关于国是会议之片言》,《上海总商会月报》,1。5(1921 年 11 月),《言论》栏。



在 1922 年 3 月至 9 月国民会议开会期间,大会只限于提出一些宪法草
案。与此同时,自由主义分子和资产阶级的确都寄希望于吴佩孚将军,吴把
1917 年解散的旧国会的议员们召回到北京,似乎要以共和国法统的名义打出
重新统一全国这张牌。可是 1922 年北京的政治春天太短了,不可能导致商界
所希求的宪政复兴。重建地区自由和共和原则的努力以完全失败而告终。
在省一级,自治运动被善于投机取巧的将军们利用,成了变相的军阀割
据;而在国家一级,1923 年 10 月 10 日颁布的宪法则是中央集权和单一政府
倾向的胜利。
这部悄悄地产生的宪法颁布时的环境比它的条文更重要。曹锟 1923 年 6
月 14 日发动政变解除黎元洪的总统职务所引起的最后危机,葬送了这个宪法
想要恢复的共和国的合法实体。为了解决这一全国性的危机,上海总商会企
图建立一个“商人政权”——它的迅速崩溃以半是喜剧半是悲剧的方式说明
了中国资产阶级所起作用的局限性。
6 月 23 日上海总商会开非常会议,会上“宣布独立”。①脱离,作为中
国历史上表示反对的一种典型形式,一般是地区掌权者所采取的行动:从地
理的观点来看,这种现象一般表现为混乱年代政治重心的突然转移。现在,
像上海总商会这样一个既无地盘又无军队的组织,竟然采用了这一战略,未
免令人感到吃惊。上海商界在和一个信誉扫地的共和国合法实体断绝关系以
后,又回到了这样的看法,即中国政治问题要交回“人民手中”才能获得解
决——也就是说,开国民会议。但是商界不愿将这个会议扩大,让各方面的
城市精英都参加,他们自行建立起一个由 70 名委员组成的“民治委员会”以
恢复“民主”,而总商会的 35 名董事成了这个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这个商人
政权抛开分省自治的庇护和任何宪法上的借口,实际要求统治整个国家。
这一胆大妄为的做法引起了两位国民党员徐谦和杨铨的讽刺性批评。“最
可笑者,上海商会妄欲组织商人政府……一若除商人外无人民者,又若除上
海商人外无人民者……”“我国商人向缺乏政治常识,每激于一时之热情,
辄思有所振作,殊不知盲从妄作,根本已错……今上海之商人政府,仅限于
商会中会员……以之办理本商会范围内之事,固属甚宜,若谓其即可处理国
事,宁非可笑?”①说来奇怪,唯一的鼓励来自毛泽东,这时他支持统一战线
的政策,他说:“上海商人……采取革命方法,鼓起担当国事的勇气,进步
的非常之快”。②曾经鼓励商人参与政治的美英外交官们对事件的发展并不感
到庆幸;《字林西报》讽刺商会要求军人不要干涉政治的作法,把商人比做
伊索寓言中的老鼠,问道:“谁去给猫挂上铃铛呢?”③
商人政权的幻想事实上很快就消失了,从 8 月起上海总商会又开始和军
阀们谈判维持当地和平的问题:民治委员会让位于一个反对浙江与江苏两省
之间的战争的协会。
就这样,商人们无力建立新的政权,只好进行谈判——就像他们一向所
干的那样——和现有的当权者谈判。不过在黄金时代的那些年里,传统的实


① 《上海总商会月报》,3。7(1923 年 7 月),《会务记载》栏;美国国家档案馆,驻上海总领事克宁翰电,
1923 年 6 月 26 日,89300/5095。
① 《“商人政府”的批评》,《东方杂志》,20。11(1923 年 6 月 20 日)。
② 毛泽东:《北京政变与商人》,《向导周报》,1923 年 7 月 11 日,第 31—32 页。
③ 《字林西报》,1923 年 6 月 26 日。



用主义取得了新的意义。除了保护某些集团的利益外,它现在还通过不断地
解决种种具体“问题”而确保进步。在胡适的鼓吹下,这种主张被中国银行
家们采用来处理他们和已经削弱了的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他们想借此迫使
政府接受他们的观点。“在进步已不可能的局势中,总也需采取某些步骤”。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央政府财政困难,又不能向外国贷款(受到 1920
年新银行团协议的限制),这使中国的银行家们处于强有力的地位。中国的
新式银行被外国银行截断了向对外贸易提供贷款的渠道,又被旧式的钱庄堵
死了向国内贸易网提供资金的通路,于是就利用政府增加国内借款所提供的
机会获利。由于国家财政处境艰难,这种投资比表面上看起来往往更有利可
图。利息实际上是按债券的面额计算的,而债券常常是以极高的贴现率取得
的。利润与风险成正比:二者都很高,因为在政局混乱的情况下,公款的投
资与兑现自然是非常危险的。
大多数从事这种业务的银行不是具有官方的地位,就是和政界有某种关
系。它们大都设立在北京或天津,其董事和贷款人中就有不少过去的部长或
未来的部长:例如梁士诒、周自齐、王克敏、曹汝霖、叶恭绰。
北京的银行界和政界之间的微妙关系,可以很好地用交通系的活动来加
以说明。乍一看人们会以为,1920 年以来使银行家们和部长们分裂的对抗,
只不过是掌握统治权的军事政治官僚集团内部派系斗争的表现。①这样分析虽
然也对,但不全面。这样的分析没有考虑到在银行家之间已经发展起来的团
结一致,以及他们对政府的无能与错误的不满。
北京银行家协会体现了当地金融界的团结和力量。它在全国银行公会联
合会中的影响可以和上海旗鼓相当。1920 年 12 月 6 日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
在上海开第一次代表大会时,它警告政府,如果想得到资金,就必须缩减军
费开支,调整内债,改革币制。②用张嘉璈的话来说,银行家们的不妥协态度
只不过是“他们爱国心的表现”。“他们准备为任何有助于国家的公债提供
强有力的支持”。① 1921 年 1 月成立中国银行团,这与他们在政府同意为国
家公共利益而工作的前提下,帮助政府的意愿是一致的。车辆借款、沪造币
厂借款、北京十月借款,都是在银团成立后不久贷与的,都附有严格的条款,
强制性地规定改革币制和整理内债。政府同意银团的要求,指派了一个币制
改革委员会,并公布了一个偿还长期贷款的计划。
银行界作为对北京政府的具有高度警惕性的批评者,当时似乎已成为代
表国家更高利益的发言人。“这是全国人民中一部分人——开始时势必只能
是一部分人——对其统治者的主张,这就意味着民主……从财政繁荣和民主
的立场来看,近来中国银行家们的发展应该受到赞扬”。②但是,为全体人民


④ 蔼庐:《金融界今后之觉悟如何》,《银行月刊》,2。5(1922 年 5 月),《评谈》栏。
① 参看本书第 5 章;并参看安德鲁?J。内森:《北京 1918 至 1923 年的政治斗争:派别活动和宪政的失败》,
第 74—90 页。
② 《全国银行公会之建议案》,《东方杂志》,18。3(1921 年 2 月 10 日);英译文载《密勒氏评论报》,
1921 年 1 月 22 日,第 412—414 页。
① 《密勒氏评论报》,1921 年 1 月 29 日,第 470 页。
② 厄普顿?克洛斯(约瑟夫?W。霍尔的笔名):《中国银行家坚持自己的权利》,《密勒氏评论报》,1921
年 2 月 19 日。



的利益而建立控制与为私人利益而建立控制这两者之间——在民主与财阀统
治之间——界线是非常不明确的。银团在 1922 年贷款给梁士诒内阁时,就把
自己的原则抛在脑后了。在贷款合同中银行家们获得了异常高的利率,他们
就放弃了对政府的控制而宁愿为它效劳,并把赌注押在它的命运上。代替不
彻底的自由主义的只有效果不佳的实用主义。
于是,资产阶级的政治能力成了问题。中国的商人和银行家们是不是应
该像那些失望的皮格梅隆③、那些外国批评者所指责的那样,被认为是缺乏主
动性呢?他们真的“无力作出任何有效的和建设性的集体努力”④吗?真的“总
是宁愿花钱而不愿承担起自己的责任”⑤吗?
毫无疑问,失败的原因部分地在于这个反复无常的资产阶级政治上不成
熟,它有时仓猝行动而不能坚持到底。“在各商会中不乏远见卓识之士……
但不能不令吾人引为焦虑者,即休会之后众人各鸟兽散……谁将为实现此未
竟之业者?”①
这一失败可以更全面地用所采用的方法、所选择的目标和中国政治生活
中一些持久不变的标准来加以解释。方法就是妥协和谈判。商人们相信他们
的宣言和通电能说服军阀放下武器。“谁会相信军阀们会充耳不闻,一如既
往扩充军队呢?”②也有人清楚地认识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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