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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剑桥中国史:中华民国史(下)-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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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差异。
① 见何炳棣:《中国会馆史论》。
② 关于这种倾向的更多论述,见本书第 7 章《名流在地方政府中的作用》。
③ 本杰明?埃尔曼:《新儒学阐释:中华帝国晚期长江下游的学术界》(宾夕法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1980 年),第 166—261 页;和埃尔曼:《从哲学到语言学:中华帝国晚期的思想和社会方面的变化》。



之道。和知县的活动一样,董事的活动常常是多方面的,但有些人专门担任
管理水利之类的职责。管理宗族财产成为又一种相当好的施展行政才能的机
会。富商或投资者常常雇用执事来管理私人商号。
在官府范围内出现了专门化,如有些人受训练当属员,其他的人成为高
级官员随从人员中的刑名或钱粮幕友。例如李鸿章的幕府中保持许多额外的
专家。这类专门化常有地方基础。这样,来自浙江绍兴的学有所长的人,以
当刑名师爷的本领和在京城获得书办职位而成功,尤其著名。①也有一些绍兴
家族管理宁波商人拥有的钱庄而致富。
更带根本性的职责的改变始于条约口岸,在那里洋务专家、买办、条约
口岸创业者和西方式专门人才形成小规模的城市资产阶级;作为民国时期军
事家的先驱,受过教育的军官出现了;教会学校和中国的新学堂开始培养儒
家框架之外的城市知识分子。旧的各种名流阶层的分裂和再确定,民国时期
仍在继续。其实晚清的各种名流从来不是同质的,他们如今不仅按地区,而
且按职业而更加分裂了。新的差别渐次在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的名流之间出
现,一如城市名流和乡绅之间的差别一样。武装力量常常是农村名流地位的
更重要的支柱。的确,在某些军事化的农村地区,地方名流几乎限于控制民
团的人物;②而在中心区域,财富多半仍与武装分离。已不再有可以用功名或
财富的单纯标准限定的大体上一致的名流阶层。
名流分化,伴有组织上的多样化。随着中国与现代国际社会更多的接触,
中国的城市生活也经历了名流管理的不逊于国外的事业的发展——以蒸汽和
(或)电力为动力的制造业、运输和通讯,流通资本、劳动力和意见的更开
放的市场,社会管理事业(教育、公共卫生、警察、灾害控制、司法行政),
乃至政治活动。中国城市名流吸收他们认为有用的西方办法,以革新和加强
中国类似的、可能是历史悠久的事业。
这些趋势是在 20 世纪第一个 10 年攻击儒家社会价值观的背景下出现
的。这一攻击由城市知识分子领导,是对家庭专制全面挑战的一部分,而以
解放妇女和青年发难。
妇女已慢慢获得较高的地位,并能参加比正统道学家所允许的广阔得多
的活动。16 世纪以来,名流家庭里受过教育的妇女数量不断上升。19 世纪和
20 世纪的浙江地方志记载了妇女的公益捐献;某些名人传记表明,她们在家
庭事务和地方事务上都起强有力的作用。比较贫穷的人家的妇女比名流妇女
起着更有决定性的经济作用,在家庭以外也更为活跃。19 世纪初,妇女在海
盗船上战斗,有时还指挥海盗船。她们在异端教派中占有领导地位,并参加
暴乱。珠江三角洲经济独立的女织工建立了她们自己的组织,甚至终身不嫁。
到 19 世纪末叶,对妇女的限制甚至在富裕家庭也慢慢松弛下来,但是,
妇女在户内而不是在户外从事适当活动的社会习俗,仍然是阻止她们担任公
职的不可逾越的障碍。冲破这一种障碍的动力来自国外。传教士提倡开办女
校,反对缠足。外国的观念和事例提供了妇女社会地位的新形象,民族主义
和自由的理想提供了理论基础。梁启超在 1896 年著文谴责这一窒息中国妇女


① 肯尼思?福尔松:《幕友、幕宾和幕僚》;寇尔:《绍兴派系:清代末叶的一个垂直行政派系》,《现
代中国》第 6 卷第 3 期(1980 年 7 月),第 317—326 页。
② 见艾恺:《转变中的乡村名流:中国文化危机与合法性问题》,《远东研究中心 论文选》第 3 集(1978—1979
年),第 218—275 页。



的罪行,是最早的这类文章中的一篇。反缠足运动声势浩大,广为传播,尽
管对其历史几乎没有研究。在 19 世纪最后 10 年和 20 世纪最初 10 年间,提
倡妇女解放是激进主义的标志,反对缠足则是社会进步的基本组成部分。有
些妇女能方便地在家庭以外活动,而另一些则面临艰难而痛苦的挣扎。①
青年男子宣布不受家庭束缚而自主,比较容易,但也决不简单。学生们
一旦出洋留学或就读于新式学堂,就成为新的政治图景的一部分。废除科举
制度使教育费时较少。青年人率先要求政治和社会的改革。主张青年人不依
赖长辈而自主,应很快承担责任,这是很激进的一步。学生们与知识分子在
辛亥革命以前形成了革命政党的骨干,在民国时期将继续成为激进政党的领
导人物。②

农村组织与民众运动

农民当中的结社群体包括合法的机构,诸如由有声望名流领导的宗族和
村社;合法与否不明确的机构,如联庄会和民团(它可能经政府许可而建立,
但可能有拒绝官方控制的潜在可能性);以至明显非法的(但有时是被容忍
的)群体,如教派、秘密帮会或走私、盗匪和海盗帮伙。即使是非法的教派、
秘密帮会和帮伙,也嵌入了地方的社会和商业结构之中。其中许多是具有连
续性的组织,帮助其成员合法或非法地谋生,向他们提供保护、伙伴关系和
(就教派而言)宗教生活。事实上,它们弥补了官方组织和上层名流组织的
不足,但是原来并没有从社会阶级方面来看待它们。人们可以发现,教派和
秘密帮会的首领中有各种各样的低层名流和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物,看来其
成员具有渗透体面社会的同样的价值观。因此,这些组织不能看作具有其自
身的独立价值观的农民小传统的体现。那些包括进正统的和官方认可的组
织,与那些被排除在外的组织之间的差别更大。因此,只要非法组织是由那
些感到遭受不公平的排斥,或感到不能适当地维持生计的人群组成,它们就
有了对抗政府和上层社会的竞争能力。①因违法的犯罪行为而加重的这种紧张
局面,周期性地在叛乱中,或在官府镇压直到此时以前仍然安定的团体中显
露出来。
在晚清,非法的或合法与否不明确的组织,它们的扩张是否可以与士绅
管理的自主组织的增加相比呢?关于宗教的派别,现在可以断言它们是很多
的; 18 世纪末和 19 世纪初,相当多的起义表明,这是一个活动的浪潮;教



① 了解晚清和民国妇女状况的最佳起点是马杰里?沃尔夫和罗克珊?威特克 编:《中国社会的妇女》。关
于中国妇女在五四运动中的作用,见罗克珊?威 特克:《现代中国五四时期对妇女态度的转变》(加利福
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学位论文,1970 年)。关于女子在地方事务和家庭事务中发挥作用的事 例,
见寇尔:《绍兴》,第 94—96 页。关于女暴徒的事例:罗克珊?普拉兹尼 阿克:《中国农村的社会与抗
议:辛亥革命前夕的抗税与县乡政治》(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1 年),第 127—131、142—149
页。关于女海 盗:迪安?默里:《清代中叶的海上抢劫:组织特点的分析》,《清史问题》第  4 卷第 8
期(1982 年 12 月),第 7 页。又见《剑桥中国史》第 10、11 和 12 卷索引中的“妇女”条目。
② 中国青年背叛家庭制度,文学作品中提到的比学术专著要多。见李欧梵:《浪漫主义与个性解放》,《剑
桥中国史》第 12 卷。
① 韩书瑞:《山东叛乱:1774 年的王伦起义》第 161 页指出了这种共同价值框架内的竞争方面。



派直到民国时期仍很活跃。②关于秘密帮会,有稍微好一些的证据。最初建立
于清初的三合会,把活动伸展到华南和西南内地,并与 19 世纪初的鸦片买卖
和其他走私活动有关。鸦片战争时,三合会在珠江三角洲的居民区进一步扩
大。哥老会大概在 19 世纪 50 年代或 60 年代出现,成为长江流域最有势力帮
会。还有几个新的会党在 19 世纪后半期建立于浙江。①对地方上的研究也表
明,到民国晚期自然灾害与社会动乱在淮北引起了大量的帮会、教派、帮伙、
联庄会的建立。
因此,人口增长和商业化看来可能促进了下层社会和上层社会内的组织
活动。社会动乱起了产生新组织的催化剂作用。这样的激增很重要,因为虽
然暴乱和对抗可能自发地出现,但是,社会动乱当先已存在的组织卷入时,
就可能更为频繁而持久。无论帮会还是教派的卷入,固然会增加动乱的可能
性,但也能起到使动乱保持在限度以内的作用,因为两者既为政府及其追随
者补台,同时它们之间又存在紧张关系。在形势不稳定时,这些组织的常规
以及它们经常的非法活动的内在逻辑,往往会把它们从边缘地位推到反叛官
府,而不是与官府共处。然而,它们的成员与现存秩序有着太多的联系,或
追求这种联系,并且与它共有过多的价值观,以致不能完全抛弃或长期脱离
现存秩序。
所以我们认为农村的动荡是多方面的,直到 20 世纪 30 年代和 40 年代,
它们的目的很少在于政府和社会的革命性重建。提出来阐明民众运动的理
论,已经强调了许多不同的方面。②从 50 年代到 70 年代末,支配中国史学界
的马克思主义历史编纂学,强调农民反叛者的阶级觉悟,指出贫穷、经济不
公平与社会压迫是反叛的原因。直截了当的经济解释可以说明一连串抗租、
抗税的反叛,诸如与上世纪 40 年代道光朝紧缩通货相关的造反,清末通货膨
胀和征收新税触发的城乡风潮,或 30 年代经济萧条时的抗税活动。然而,集
中注意力于阶级觉悟和压迫,忽视了相反的史料和农村动荡的复杂性。在 70
年代末和 80 年代初,中国历史学者提出了更广泛的解释。①


②18世纪末 19 世纪初教派叛乱一览表载于韩书瑞:《山东叛乱》第 154—157 页。裴宜理:《华北的叛乱
者与革命者》,第 96—152 页指出了清代末期和民国时期,教派是如何在华北变得与地方社会结构结合起
来的,而以前教派徒众都是作为个人而被吸收。韩书瑞:《叛乱之间的关系;清代的教派家族网》,现代
中国》第 8 卷第 3 期(1982 年 7 月),第 340—349 页。
① 关于哥老会,见查尔顿?刘易斯:《关于晚清哥老会的笔记》,载让?谢诺编:《中国的民众运动与秘
密会社,1840—1950 年》。关于 19 世纪末叶浙江的会 社,见玛丽?兰金:《早期的中国革命者:上海和
浙江的激进知识分子,1902—1911 年》,第 128—139 页;又见王思治;《宗族制度浅论》,《清史论从》
第 4 集,第 152—178 页。
② 关于这方面著作的综合评述,见魏菲德:《造反与革命:中国历史中的民众运动研究》,《亚洲研究杂
志》第 36 卷第 2 期(1977 年 2 月),第 201—238 页。周锡瑞:《农民造反专题论集:若干介绍性评论》,
《现代中国》第 9 卷第 3 期(1983 年 7 月)说明了造反的若干主要方面。
① 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编纂学的两种主要书目研究专著是詹姆斯?哈里森:《共产党与中国农民造反:重
写中国历史的研究》和刘广京:《世界观与农民造反:对毛泽东以后的编史学的看法》,《亚洲研究杂志》
第 40 卷第 2 期(1981 年 2 月),第 295—306 页。拉尔夫?撒克斯顿:《中国揭示正确面:农民社会中的
革命合法性》(第 1、8 章)提出的关于有阶级意识的革命农民的对立文 化的理论需要证实。晚清动乱、
粮价和铜元贬值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可信史料 发表在戴维?富尔:《中国江苏省的地方政治动乱,1870—1911
年》(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6 年),第 270—392 页。关于这整个问题,见本书第 6 章(比



另一条解释路线,着眼于纯朴农民(但常常是有组织的)对地主、官吏
和城市资本家的社会反抗。农民反对特定的不公正行为,目的在于要求改正
特定的错误,而不是要推翻旧的社会秩序以利于建立新秩序。这种最初被精
心发挥为南欧“社会盗匪活动”的观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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